1、公司2023半年度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和已披露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永长、王楚端、张宪胜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