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1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8月18日 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杨飞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监事王子冬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如有)。监事唐诺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如有)。
公告编号:2023-00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