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8月18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卫东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旭光电子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全文。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旭光电子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号)。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