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继江 | 李育辉 | 王则斌 | 孙 闯 |
2023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