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11:30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珊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包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在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