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本页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肖 潇:____________
蔡啟明:____________
胡宗亥:____________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