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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办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意由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左志刚 任振川 常军锋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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