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盛轴承: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3-085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98,867,83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长盛轴承股票代码30071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何寅俞晓露
电话0573-841827880573-84182788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
电子信箱sid@csb.com.cnyuxl@csb.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35,153,850.78529,765,829.631.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8,431,394.3977,692,518.3152.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06,305,873.9060,989,210.3474.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2,860,719.19-4,024,795.603,152.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0.2653.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90.26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1%5.57%2.74%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803,879,073.431,687,889,410.556.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465,237,404.891,365,442,951.557.3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28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孙志华境内自然人31.96%95,250,78173,673,086
孙薇卿境内自然人14.95%44,550,000
陆晓林境内自然人4.48%13,365,00010,023,750
褚晨剑境内自然人4.05%12,060,00010,020,000
曹寅超境内自然人2.91%8,687,0006,515,250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02%6,014,250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中欧 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 出售)其他1.99%5,923,39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其他1.96%5,834,200
王伟杰境内自然人1.86%5,549,4004,162,050
陆忠泉境内自然人1.53%4,566,3753,424,78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孙志华与孙薇卿是父女关系,孙志华是褚晨剑的岳父,孙志华是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孙志华的一致行动人为孙薇卿、褚晨剑、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