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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轩景泉先生、轩菱忆女士、李汲璇女士。直接持有股份比例为32.76%,轩景泉先生通过其控制的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1.36%,轩景泉先生、轩菱忆女士、李汲璇女士直接和间接控制股份比例合计为34.1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轩景泉先生、轩菱忆女士、李汲璇女士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合计比例增至36.32%,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轩景泉先生、轩菱忆女士、李汲璇女士。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8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7月20日),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4,951,599股股份已于2023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共2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轩景泉先生和轩菱忆女士。本次权益变动

前,轩景泉先生直接持有奥来德31,308,64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1.78%,轩菱忆女士直接持有奥来德13,953,79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71%,李汲璇女士直接持有奥来德1,827,89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7%,轩景泉先生、轩菱忆女士、李汲璇女士合计持有奥来德47,090,343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32.76%;轩景泉先生控制的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春巨海”)持有奥来德1,96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6%。公司实际控制人轩景泉先生、轩菱忆女士、李汲璇女士直接间接控制的股份合计为49,050,343股,直接间接控制股份比例为34.13%。本次权益变动后,轩景泉先生直接持有奥来德34,774,76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39%,轩菱忆女士直接持有奥来德15,439,27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38%,李汲璇女士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降为1.23%。轩景泉先生控制的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降为

1.32%。公司实际控制人轩景泉先生、轩菱忆女士、李汲璇女士直接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增至为36.32%,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轩景泉先生、轩菱忆女士、李汲璇女士。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增加4,951,599股限售流通A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2023年7月31日):

股份类型发行前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股份占比股份数量(股)股份占比
非限售流通股93,648,232.0065.16%93,648,232.0062.99%
限售流通股50,077,470.0034.84%55,029,069.0037.01%
总股本143,725,702.00100.00%148,677,301.00100.00%

三、 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轩景泉先生、轩菱忆女士、李汲璇女士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长春巨海出具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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