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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公司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及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人士的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八条 公司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及时披露:

(一)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对所涉及的事项应当及时对外披露。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以前制度中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特定 □暂缓披露信息/□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公司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特承诺:

本人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等全部规定,在相关暂缓披露信息及/或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本公司/本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

本人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也不得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交易价格。

承诺人:

年 月 日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

申请时间登记时间
申请部门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 披露事项的内容□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 披露事项的原因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 知情人名单□是 □否相关内幕人士是否 签署书面保密承诺□是 □否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意见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年 月 日
董事长审核意见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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