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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七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七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10:30在公司705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2023-044。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符合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投向,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本届监事会提名沈强先生、章红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2名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相关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3.1、提名沈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提名章红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向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强先生,中国籍,1956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监事。历任平湖棉纺织厂团委书记、党办主任,浙江茉织华集团实业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沈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章红英女士,中国籍,1978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经理,嘉兴赛博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本公司管理部、供应部、国际贸易部等办事员、报关员、企划科长、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等职。章红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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