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凯美特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担保事项,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提供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750万元(其中: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2,000万元;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4,750万元;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10,000万元;岳阳凯美特环保有限公司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63%。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注销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的独立意见本次注销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是为优化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本次注销分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小伟、曹丽娟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签字:

宁华波 _ _ __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一鸣 _ _ __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廖安 _ _ 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