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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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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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420A016580号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气公司”)截至2023年8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凯美特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凯美特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凯美特气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凯美特气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3年8月15日止凯美特气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凯美特气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截至2023年8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0号)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 71,647,90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2.77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6,821,119.04元后,本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178,873.7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420C000348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2023年8月28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宜章凯美特种气体项目 | 58,575.00 | 57,000.00 | 34,658.9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2 |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30万吨/年(27.5%计)高洁净食品级、电子级、工业级过氧化氢项目 | 51,783.45 | 43,000.00 | 34,658.94 |
合计 | 110,358.45 | 100,000.00 | 69,317.89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8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143.4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截至2023年8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1 | 宜章凯美特种气体项目 | 34,658.94 | 3,181.53 | 3,181.53 |
2 |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30万吨/年(27.5%计)高洁净食品级、电子级、工业级过氧化氢项目 | 34,658.94 | 1,961.95 | 351.44 |
合计 | 69,317.89 | 5,143.48 | 3,532.97 |
说明:截至2023年8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大于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主要系募投项目前期发生投入存在部分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使用规划范畴。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3年8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53.8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类别 | 截至2023年8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保荐费 | 37.74 | 37.74 |
承销费 | - | - |
律师费 | 47.17 | 47.17 |
审计及验资费 | 31.13 | 31.13 |
发行材料制作及发行登记费等 | 37.77 | 37.77 |
合计 | 153.81 | 153.81 |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实施。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