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7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1日披露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3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680,769股后的股本总额204,806,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为1.1788144元/股(含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25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根据上述调整方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类别 | 调整前价格(元/股) | 调整后价格(元/股) |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 32.28 | 31.10 |
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 32.28 | 31.10 |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220名激励对象于自愿限售期满时办理第一期归属事宜,授予价格为32.28元/股,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因此,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31.10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