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52
【2023年8月30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及财务总监卓彬红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7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1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2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2.、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世纪星源 | 指 |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团 | 指 |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本报告期、报告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指 | (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博世华 | 指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海立方 | 指 | 深圳市海立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清研紫光 | 指 |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
蓝色空间 | 指 |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 |
城市更新项目 | 指 | 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 |
润涛公司 | 指 | 润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星源 | 股票代码 | 000005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世纪星源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SHENZHEN FOUNTAIN CORPORATION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FOUNTAIN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丁芃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罗晓春 | 刘华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3F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3F |
电话 | 0755-82208888 | 0755-82208888 |
传真 | 0755-82207055 | 0755-82207055 |
电子信箱 | luoxiaochun@sfc.com.cn | liuhua@sfc.com.cn |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78,929,583.74 | 89,354,181.83 | -11.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27,811.06 | 6,716,482.50 | -131.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40,321.51 | 4,473,587.26 | -81.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9,927,754.02 | 30,650,773.02 | -230.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20 | 0.0063 | -131.7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20 | 0.0063 | -131.7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8% | 0.42% | -0.60%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563,586,179.17 | 2,602,189,919.90 | -1.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208,209,722.52 | 1,212,593,788.37 | -0.36%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65.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90,938.46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3,305,793.7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4,741.9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1,253.8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6,100.42 | |
合计 | -2,968,132.57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按新的业务模式发展主营业务:
1、交通、清洁能源、水资源基础设施经营;
2、低碳技术集成平台和淡水科技设备、再生能源以及环境处理装备;
3、不动产工程服务、污染处理/能源再生工程服务、园区循环经济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服务(包括设计、建造、监理、运维服务);
4、酒店经营、物管服务、租赁服务及衍生商业管理;
5、与公司以上1、2、3业务内容挂钩的合成生物材料能源生产线项目的“IP”授权、“合同能源”的管理和不动产项目(包括工业园区)的投资管理。
报告期经营情况回顾:
(一)交通、清洁能源、水资源基础设施经营
(1)公司根据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开发“深圳车港”协议书》,目前完成了南山城市更新项目新增地下空间的相关手续;在邻近文体中心地块范围内所置换的地下停车场BOT项目的建设尚未开始。
(2)本报告期内,公司为中霆世纪在海南临港工业用地范围内投资“泥炭生产腐殖酸有机聚合材料&水焦炭再生燃料”生产线项目制定了发展计划;针对投资飞灰沸石基纳米孔隙笼框晶体材料生产线项目制定了发展计划,同时启动了以上生产经营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低碳技术集成平台和淡水科技设备、再生能源以及环境处理装备
本报告期内,已将取得的19项国内外专利,其中国内7项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报告期新增3项实用新型专利),境外2项专利,全部以“星源水热科技”特专科技的名义与中霆世纪投资平台下计划中的合成生物材料能源生产线项目提供知识产权的授权,世纪星源与中霆世纪签订了管理服务协议。预计本项业务的收入将在生产线项目的建设期发生。
(三)建筑工程服务、污染处理工程服务(包括设计、建造、监理、运维服务)
工程服务业务在上半年共进行了60余项工程服务的立项投标,完成91项工程方案设计服务,新签订合同的金额
3.18亿元, 报告期实现的营业收入为0.65 亿元。
(四)酒店经营、物管服务、租赁服务及衍生产业不动产的物业管理服务
报告期内,“智慧空间”品牌下酒店经营、物管服务、租赁服务及衍生商业管理、综合物业服务正常开展,但因总体经济下滑形势带来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收入较去年有所下降,通过控制成本,经营利润较去年有所改善。
(五)与公司以上(一)、(二)、(三)业务内容挂钩的合成生物材料能源生产线项目的“IP”授权、“合同能源”的管理和不动产项目(包括工业园区)的投资管理
(1)为中霆世纪在海南三个临港园区内计划投资的“泥炭生产腐殖酸有机聚合材料&水焦炭再生燃料”生产线和中霆世纪在广东徐闻计划投资的一条纳米无机孔隙笼框晶体材料生产线完成了项目投资报告书。
(2)为中霆世纪在新疆哈密大型清洁煤项目用地范围内计划投资的腐殖酸有机聚合物原料生产线以及计划的荒煤气制DMC生产线,开展了前期工作。
(3)在南油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投资管理目标是:①合作期初期收取的2亿元拆迁补偿费;②开发期每年收取的8,000万元安置补偿;③取得符合约定的开发主体公司全部股权。在报告期内,合作方挪用项目开发期的拆迁补偿贷款,本期在确认优先股回报收入的同时,公司将按合同约定计提20%资金占用费。
(4)位于南山文体中心暨停车场置换项目,公司在投资管理期内的投资管理目标是:①报建开发期内争取可能的地面建筑权益;②未来取得不多于5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PPP项目经营权。因南油厂区城市更新项目,需临时占用南山文体中心暨停车场项目用地,因此南山文体中心暨停车场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暂停。
(5)平湖村旧村改造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开发权益的投资管理
平湖村旧改更新单元合作项目(投资管理期限预计从政府立项开始至土地使用合同为止)是指星源股份通过筹措资本金和借贷资金来开展前期专项规划报批和拆迁工作而取得土地开发权益的业务。当公司完成相关编制专项规划工作被批准后,合作方平湖股份于2018年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与第三方保银公司签订相同区域的城市更新合同。公司就平湖项目城市更新合作权益事项提起了诉讼,最终取得了(2019)粤 03 民终19234 号终审的胜诉裁决,法院最终裁定平湖股份需与公司“继续履行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协议”。于是在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与中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平湖项目达成框架合作协议,在平湖旧改项目上引入中霆控股为战略合作方,并以开具一亿元商票合作预付款形式,在第一季度完成支付。但最近深圳中院再就上述同一事项的(2020)粤0307民初39413号案由,作出如下的二审判决内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平湖股份已构成违约,但双方协议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法院判决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世纪星源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所致损失,可另循法律途径向平湖股份主张”。因此公司将以3.2亿元作为违约侵权损失向平湖股份公司进行追偿。
(6)肇庆?北岭国际村项目土地开发权益的投资管理
鉴于 2019 年 12 月,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做出了肇自然资(国地)撤决字[2019]1 号《关于撤销肇府国用(证)字第000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并同时要求百灵公司向该局重新申请办理土地证。5 家香港子公司(即仲裁裁决的对项目公司依法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 70%的分配权的主体)在广金国际公司主导下,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局提起申请撤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百灵公司土地证的决定的行政复议。2020 年 7 月6 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维持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肇府国用(证)字第 000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如有异议在15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 年 7 月 15 日,在广金国际公司主导下,已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继续配合广金公司所主导的针对“土地证”撤销等相关可能影响清算资产价值的申请行政、司法复核手续,同时积极推进公司清算程序和其他交易实现资产价值的措施。
(7)中环阳光星苑土地开发权益投资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持股方式持有对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的开发投资,积极推动部分未售房产去化和结合商业租赁模式来提高收入。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环境保护领域中的相关“无害化、减量化”工程服务类,业务竞争力出现下滑,而相关生物质固废“资源化”的产品类业务,在合成生物材料、燃料方向逐渐形成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公司通过开拓为多个合成生物材料能源生产线项目的“IP”授权和“合同能源”的管理业务,推动了公司低碳技术集成、专有成套设备销售和工程服务的发展。开始形成“IP”授权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挂钩的新业务模式。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78,929,583.74 | 89,354,181.83 | -11.67% | 无重大变动 |
营业成本 | 66,627,168.75 | 75,965,983.83 | -12.29% | 无重大变动 |
销售费用 | 3,903,874.83 | 3,521,707.73 | 10.85% | 无重大变动 |
管理费用 | 32,372,209.58 | 32,739,011.04 | -1.12% | 无重大变动 |
财务费用 | 3,859,747.46 | 4,269,573.63 | -9.60% | 无重大变动 |
所得税费用 | -675,288.31 | -635,039.13 | 6.34% | 无重大变动 |
研发投入 | 6,261,606.38 | 7,013,337.28 | -10.72% | 无重大变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927,754.02 | 30,650,773.02 | -230.27% | 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59,990.15 | -30,018,264.60 | -108.19% | 本期收回部分投资款。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687,245.53 | -38,810,236.39 | -67.31% | 本期偿还债务金额减少。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0,135,267.58 | -38,167,473.95 | -31.36% | 主要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影响。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78,929,583.74 | 100% | 89,354,181.83 | 100% | -11.67% |
分行业 | |||||
环保业务 | 64,693,907.20 | 81.96% | 72,408,273.14 | 81.04% | -10.65% |
酒店经营、物业管理收入等 | 12,492,191.63 | 15.83% | 15,316,329.78 | 17.14% | -18.44% |
其他业务 | 1,743,484.91 | 2.21% | 1,629,578.91 | 1.82% | 6.99% |
分产品 | |||||
环保业务 | 64,693,907.20 | 81.96% | 72,408,273.14 | 81.04% | -10.65% |
酒店经营、物业管理收入等 | 12,492,191.63 | 15.83% | 15,316,329.78 | 17.14% | -18.44% |
其他业务 | 1,743,484.91 | 2.21% | 1,629,578.91 | 1.82% | 6.99% |
分地区 | |||||
杭州 | 64,693,907.20 | 81.96% | 72,408,273.14 | 81.04% | -10.65% |
深圳 | 14,235,676.54 | 18.04% | 16,945,908.69 | 18.96% | -15.99%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环保业务 | 64,693,907.20 | 49,550,960.79 | 23.41% | -10.65% | -12.52% | 1.63% |
酒店经营、物业管理收入等 | 12,492,191.63 | 15,681,968.94 | -25.53% | -18.44% | -12.97% | -7.88% |
分产品 | ||||||
环保业务 | 64,693,907.20 | 49,550,960.79 | 23.41% | -10.65% | -12.52% | 1.63% |
酒店经营、物业管理收入等 | 12,492,191.63 | 15,681,968.94 | -25.53% | -18.44% | -12.97% | -7.88% |
分地区 | ||||||
分地区 | ||||||
杭州 | 64,693,907.20 | 49,550,960.79 | 23.41% | -10.65% | -12.52% | 1.63% |
深圳 | 14,235,676.54 | 17,076,207.96 | -19.95% | -15.99% | -11.64% | -5.91%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
投资收益 | 39,592,764.24 | 855.95% | 优先股收益 | 是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0.00 | |||
资产减值 | 817,488.97 | 17.67% | 合同资产坏账转回 | 否 |
营业外收入 | 65,723.29 | 1.42% | 物业管理业务收取的滞纳金等 | 否 |
营业外支出 | 3,317,440.04 | 71.72% | 未决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 | 否 |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18,266,527.53 | 0.71% | 75,991,545.02 | 2.92% | -2.21% | 本期支付货款增加及偿还部分到期债务。 |
应收账款 | 169,501,523.62 | 6.61% | 159,159,436.91 | 6.12% | 0.49% | 无重大变动 |
合同资产 | 387,934,808.49 | 15.13% | 447,112,305.13 | 17.18% | -2.05% | 无重大变动 |
存货 | 13,282,101.90 | 0.52% | 10,942,278.38 | 0.42% | 0.10% | 无重大变动 |
投资性房地产 | 19,701,238.34 | 0.77% | 20,518,653.28 | 0.79% | -0.02% | 无重大变动 |
长期股权投资 | 507,052,354.04 | 19.78% | 494,193,943.13 | 18.99% | 0.79% | 无重大变动 |
固定资产 | 21,161,996.86 | 0.83% | 22,805,501.39 | 0.88% | -0.05% | 无重大变动 |
在建工程 | 136,017,608.30 | 5.31% | 128,546,119.31 | 4.94% | 0.37% | 无重大变动 |
使用权资产 | 6,778,232.36 | 0.26% | 10,550,449.44 | 0.41% | -0.15% | 无重大变动 |
短期借款 | 94,000,000.00 | 3.67% | 86,589,027.78 | 3.33% | 0.34% | 无重大变动 |
合同负债 | 14,007,927.12 | 0.55% | 12,303,705.37 | 0.47% | 0.08% | 无重大变动 |
长期借款 | 0.00% | 16,500,000.00 | 0.63% | -0.63% | 本期偿还长期借款后无续贷。 | |
租赁负债 | 1,840,323.18 | 0.07% | 3,275,961.13 | 0.13% | -0.06% | 无重大变动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 金额 | 本期出售 金额 | 其他 变动 | 期末数 |
金融资产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 | 25,313,330.10 | 25,313,330.10 | ||||||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6,284,000.00 | 16,284,000.00 | ||||||
上述合计 | 25,313,330.10 | 25,313,330.10 | ||||||
金融负债 | 0.00 | 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 | 年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975,865.71 | 详见附注七.1 |
其他应收款 | 116,867,282.42 | 被冻结 |
固定资产 | 7,233,435.86 | 抵押、冻结 |
投资性房地产 | 10,035,977.56 | 抵押、冻结 |
长期股权投资 | 53,054,918.21 | 被冻结 |
合计 | 190,167,479.76 |
(1)其他应收款
因卢香宏、黄志雄诉讼案件,公司对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的优先股回报116,867,282.42元被冻结,冻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2025 年 7月 13 日和 2022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
(2)固定资产
①本集团以房产(深房地字第2000154350号)原值928,292.94元(净值135,693.84元)对银行借款做抵押担保。
②本集团以房产(深房地字第6000589601号、第6000589584号、第6000589582号、第6000589576号和第6000589574号)原值合计818,222.32元(净值合计395,423.70元)对银行借款做抵押担保。
③本集团以房产(深房地字第6000589485号、第6000589474号、第6000589481号、第6000589494号、第6000589632号、第6000589631号)原值合计8,242,796.00元(净值合计4,233,924.65元)对银行借款做抵押担保。
④因相关诉讼案件,本集团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溪涌村金沙滩旅游度假村房产8套(原值4,846,228.50元,净值2,468,393.67元)被法院查封,其中2套查封期限自2022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4 月 1 日止; 6套处于执行阶段。
(3)投资性房地产
①本集团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向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借款17,000,000.00元,以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19套房产提供抵押,抵押房产的账面价值为6,211,725.24元。
②因相关诉讼案件,本集团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圳发展中心 1 栋1207号、1303-1308号共7套房产(原值21,485,636.55元、净值1,478,092.55元)被法院查封,查封期间2020年9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
③因相关诉讼案件,本集团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圳发展中心 1 栋1201-1206号和1301-1302号共8套房产(原值34,103,910.63元、净值2,346,159.77元)被法院查封,查封期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3日。
(4)长期股权投资
①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25%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2,500,000.00元。
②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市星源恒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0.00元。
③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市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6,861,571.43元。
④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20%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1,679,017.92元。
⑤本集团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其持有的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36%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 42,014,328.86元。
除上述之外,合并报表范围内股权因诉讼冻结情况:
序号 | 股权冻结公司 | 持股比例 | 冻结比例 | 冻结股权金额 |
1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82.53% | 82.53% | 513,832,000.00 |
2 |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75.00% | 75.00% | 180,000,000.00 |
3 | 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23,874,816.30 |
4 | 深圳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 100.00% | 75.00% | 30,000,000.00 |
5 | 深圳市清研紫光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837,642.45 |
6 | 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0.00% | 90.00% | 270,000,106.69 |
7 | 深圳市海立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0.00 |
8 | 星源重装(深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000.00 |
合计 | 1,128,544,565.44 |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房地产 | 30,000,000 | 1,067,744,679.20 | 532,297,632.12 | 1,578,088.85 | -1,160,188.63 | -1,160,188.63 |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物业管理 | 240,000,000 | 428,244,669.25 | 28,710,941.36 | 13,374,680.88 | -4,674,532.23 | -4,609,473.94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环保业务 | 70,309,200 | 871,251,771.26 | 549,425,063.22 | 64,693,907.20 | -10,343,168.56 | -9,665,198.65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环保工程项目,主要通过市场招投标取得。由于国内环保行业的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导致公司整体中标项目的毛利率有所下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更高标准的环保要求,公司努力开拓市场,加快新技术研发,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 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17.34% | 2023年 6月30日 | 2023年 7月1日 |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2年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4、《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7、《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8、《与中霆世纪签署管理服务协议》;9、《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10、《补选独立董事》 11、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翟进步 | 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3年06月30日 | 个人原因 |
冯绍津 | 独立董事 | 被选举 | 2023年06月30日 | 股东大会选举 |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无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无
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 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 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丁芃 | 公司实控人 | 3,000 | 2.47% | 连带责任担保 | 1年 | 0 | 0.00% | 见已采取的解决措施与进展 | 根据判决金额按程序办理合众建筑公司承债偿付执行手续。 | |
丁芃 | 公司实控人 | 1,050 | 0.87% | 连带责任担保 | 2年 | 0 | 0.00% | 同上 | 同上 | |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重大影响 公司 | 3,500 | 2.89% | 连带责任担保 | 2年 | 0 | 0.00% | 同上 | 同上 | |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重大影响公司 | 1,000 | 0.82% | 连带责任担保 | 2年 | 0 | 0.00% | 同上 | 同上 | |
丁芃 | 公司实控人 | 3,000 | 2.47% | 连带责任担保 | 1年 | 0 | 0.00% | 同上 | 同上 | |
丁芃 | 公司实控人 | 2,000 | 1.65% | 连带责任担保 | 1年 | 0 | 0.00% | 同上 | 同上 | |
丁芃 | 公司实控人 | 4,500 | 3.71% | 一般 保证 | 0.5年 | 0 | 0.00% | 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世纪星源共同承担该笔债务,则世纪星源将就承担部分向东海岸公司追偿。 | 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及东海岸公司执行情况而定。 | |
丁芃 | 公司实控人 | 3,200 | 2.64% | 一般 保证 | 0.5年 | 0 | 0.00% | 该笔担保期限已过,公司不存在担保责任。 |
担保对象 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 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丁芃 | 公司实控人 | 1,000 | 0.82% | 一般 保证 | 0.5年 | 0 | 0.00% | 同上 | ||
丁芃 | 公司实控人 | 1,000 | 0.82% | 一般 保证 | 0.5年 | 0 | 0.00% | 同上 | ||
合计 | 23,250 | 19.16% | -- | -- | 0 | 0.00% | -- | -- | -- | |
违规原因 | 2018至2019年初,公司多笔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到期,为了筹集对银行贷款“还旧借新”续贷所需过桥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丁芃(及指定关联方)从民间融资渠道筹集上市公司“还旧借新”所需的资金并免息借予上市公司。民间借贷出借人同时要求资金实际使用人上市公司及丁芃(及其他关联方)、郑列列、赵剑为丁芃(及其他关联方)的民间借贷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融资环境剧烈变化等客观原因,银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都大幅压缩“还贷”后的“借新”额度或完全收贷。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向丁芃及其指定关联方偿还免息借予的资金,因而导致民间融资借款期限的展期而且无法解除上市公司担保义务(具体见2021-009号公告披露内容)。 |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 | 公司与民间借贷出借人、被担保债务原其他担保人、免责担保人就世纪星源公司担保义务的免责事项,于2021年4月29日达成免责协议(详见2021-026号公告披露内容)。根据法院判决金额按程序办理相关责任主体的偿付手续。 |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局在2022年报中已对相关事项作了说明,本报告期无变化。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适用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 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王迺玉民间借贷纠纷 | 4,329 | 是 | 二审中 | 世纪星源与丁芃共同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 一审尚未生效 | 2023年 1月30日 | 公告编号: 2023-003 |
王迺玉民间借贷纠纷 | 3,200 | 是 | 二审中 | 一审公司不承担责任 | 一审尚未生效 | 2023年 1月30日 | 公告编号: 2023-003 |
王迺玉民间借贷纠纷 | 3,000 | 是 | 二审中 | 世纪星源与丁芃共同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 一审尚未生效 | 2023年 1月30日 | 公告编号: 2023-003 |
俞青民间借贷纠纷 | 2,000 | 是 | 二审中 | 世纪星源与丁芃共同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 一审尚未生效 | 2023年 1月30日 | 公告编号: 2023-003 |
俞青民间借贷纠纷 | 1,000 | 否 | 二审中 | 一审公司不承担责任 | 一审尚未生效 | 2023年 1月30日 | 公告编号: 2023-003 |
俞青民间借贷纠纷 | 1,000 | 否 | 二审中 | 一审公司不承担责任 | 一审尚未生效 | 2023年 1月30日 | 公告编号: 2023-003 |
深圳市此安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 | 3,144 | 是 | 二审判决 |
世纪星源、丁芃、郑列列、赵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清偿责任范围内,有权向春华咨询追偿
执行中,公司已提起另案诉讼。根据二审判决,此安贸易收取世纪星源款项,如确有其他争议,可另案解决。 | 2023年 4月17日 | 公告编号: 2023-007 | |||||
深圳市此安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 | 1,000 | 是 | 二审判决 | 同上 | 执行中,公司已提起另案诉讼。根据二审判决,此安贸易收取世纪星源款项,如确有其他争议,可另案解决。 | 2023年 4月17日 | 公告编号: 2023-007 |
卢香宏民间借贷纠纷 | 6,063.42 | 是 | 二审中 | 世纪星源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丁芃与郑列列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清偿责任范围内,有权向公司追偿 | 一审尚未生效 | 2023年 7月13日 | 公告编号: 2023-049 |
黄志雄民间借贷纠纷 | 1,264.82 | 是 | 二审中 | 世纪星源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丁芃与郑列列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清偿责任范围内,有权向公司追偿 | 一审尚未生效 | 2023年 6月9日 | 公告编号: 2023-040 |
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公司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其他 | 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 |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 2023年1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号)。 | 2023年 1月4日 | 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 |
整改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出发决定书》([2022]1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刊登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针对所涉及违规担保,公司董事局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对所涉及问题进行梳理并分析探讨,指定整改目标及整改计划,并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关于违规担保整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经过此次整改,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到在公司在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 □不适用
2018 至 2019 年间,由于融资政策环境的变化,上市公司的相关贷款到期后金融机构都将大幅压缩“还旧”后“借新”的额度或完全收贷,其中兴业银行压缩 2700 万、中信银行收贷 6000 万、广发银行收贷 4500 万、江苏银行收贷 2000 万、邮储银行收贷 1800万。面对银行信贷额的突然收紧,公司急需解决 17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补充以防止资金链的突然断裂,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丁芃通过个人或指定关联方从民间高息借贷资金免息提供予上市公司,实际用途是补充上市公司世纪星源在银行收贷压缩后出现的流动资金缺口,目前上述借款已逾期(详见公司 2021年 4月 28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是 □否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期初余额 (万元) | 本期新增 金额 (万元) | 本期收回 金额 (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 (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控制的子公司 | 根据深信联办( 2020 ) 1 号的工作部署,解决“卓越星源”楼盘未完工程的整改、收尾,处理业主入伙纠纷、总包工程质量纠纷等支出 | 是 | 10,975.96 | 10,975.96 | ||||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原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遗留 | 是 | 3,282.55 | 3,282.55 | ||||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无影响 |
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归还 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 (万元) |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877.77 | 68.11 | 945.88 | ||||
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332.79 | 332.79 | |||||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450.68 | 6.6 | 444.08 | ||||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公司 | 0.04 | 0.04 | |||||
深圳清研紫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联营企业控制的子公司 | 878.98 | 600.3 | 278.68 | ||||
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无影响 |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 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 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 类型 | 担保物 (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丁芃 | 2020年2月23日 | 3,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公司与民间借贷出借人、被担保人债务原其他担保人就世纪星源公司担保义务的免责事项,于2021年4月29日达成免责协议 | 1年 | 是 | 是 | |||
丁芃 | 2019年11月5日 | 1,05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同上 | 2年 | 否 | 是 | |||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30日 | 3,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同上 | 2年 | 否 | 是 | |||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2019年10月29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同上 | 2年 | 否 | 是 | |||
丁芃 | 2019年10月19日 | 3,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同上 | 1年 | 是 | 是 | |||
丁芃 | 2019年07月21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同上 | 1年 | 是 | 是 | |||
丁芃 | 2018年12月20日 | 4,500 | 一般担保 | 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世纪星源共同承担该笔债务,则世纪星源将就承担部分向东海岸公司追偿。 | 0.5年 | 是 | 是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 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 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 类型 | 担保物 (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丁芃 | 2018年10月16日 | 3,200 | 一般担保 | 该笔担保期限已过,公司不存在担保责任。 | 0.5年 | 是 | 是 | |||
丁芃 | 2018年08月01日 | 1,000 | 一般担保 | 同上 | 0.5年 | 是 | 是 | |||
丁芃 | 2018年10月23日 | 1,000 | 一般担保 | 同上 | 0.5年 | 是 | 是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 担保金额 | 担保 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15,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5,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0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30日 | 6,000 | 2023年5月5日 | 1,700 | 抵押 | 怡都大厦4A等19套房产 | 1年 | 否 | 否 | |
浙江贝格勒设备有限公司 | 2022年0月30日 | 6,000 | 2023年04月18日 | 300 | 连带责任担保 | 1年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2,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2,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2,00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15,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2,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7,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2,000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 | 1.66%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 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 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 类型 | 担保物 (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资产的比例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1,7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1,700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 (如有) | 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4月30日及7月16日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09、2021-026、2021-033。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无。
3、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90,136 | 0.06% | 590,136 | 0.06%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590,136 | 0.06% | 590,136 | 0.06%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590,136 | 0.06% | 590,136 | 0.06%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57,946,706 | 99.94% | 1,057,946,706 | 99.94%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057,946,706 | 99.94% | 1,057,946,706 | 99.94%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1,058,536,842 | 100.00% | 1,058,536,842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82,13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 比例 | 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3.75% | 145,573,779 | 0 | 0 | 0 | 冻结 | 145,573,779 | ||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0% | 31,797,933 | 0 | 0 | 0 | 冻结 | 31,797,933 | ||
星源水热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7% | 11,354,788 | 0 | 0 | 0 | ||||
许培雅 | 境内自然人 | 0.95% | 10,007,212 | 0 | 0 | 0 | ||||
徐开东 | 境内自然人 | 0.79% | 8,343,200 | 0 | 0 | 0 | ||||
陶红 | 境内自然人 | 0.71% | 7,526,026 | 0 | 0 | 0 | ||||
许元志 | 境内自然人 | 0.59% | 6,240,200 | 0 | 0 | 0 | ||||
陈青俊 | 境内自然人 | 0.35% | 3,746,027 | 0 | 0 | 0 | ||||
吉玥 | 境内自然人 | 0.34% | 3,599,700 | 0 | 0 | 0 | ||||
郑廷进 | 境内自然人 | 0.31% | 3,233,300 | 0 | 0 | 0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普通股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深圳市博瑞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许培雅、陈青俊,因参与公司2015年定向增发,成为公司前10大股东。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星源水热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无 | |||||||||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如有)(参见注11) | 无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145,573,779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573,779 | |||||||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 | 31,797,933 | 人民币普通股 | 31,797,933 | |||||||
星源水热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 11,354,788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54,788 | |||||||
许培雅 | 10,007,212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7,212 | |||||||
徐开东 | 8,34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343,200 | |||||||
陶红 | 7,526,026 | 人民币普通股 | 7,526,026 | |||||||
许元志 | 6,24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240,200 | |||||||
陈青俊 | 3,746,027 | 人民币普通股 | 3,746,027 | |||||||
吉玥 | 3,599,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99,700 |
郑廷进 | 3,23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33,3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星源水热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期初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期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期末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陈昆柏 | 董事 | 现任 | 0 | 94,000 | 0 | 94,000 | 0 | 0 | 0 |
合计 | -- | -- | 0 | 94,000 | 0 | 94,000 | 0 | 0 | 0 |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30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1月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8,266,527.53 | 75,991,545.0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313,330.10 | 25,313,330.1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8,836,766.88 | 4,025,000.00 |
应收账款 | 169,501,523.62 | 159,159,436.91 |
应收款项融资 | 3,533,004.31 | |
预付款项 | 12,704,862.84 | 15,651,651.32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791,533,194.58 | 746,116,171.79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3,282,101.90 | 10,942,278.38 |
合同资产 | 387,934,808.49 | 447,112,305.13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7,029,497.13 | 6,391,314.81 |
流动资产合计 | 1,444,402,613.07 | 1,494,236,037.77 |
非流动资产: |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1月1日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290,520,000.00 | 290,52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507,052,354.04 | 494,193,943.1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6,284,000.00 | 16,284,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19,701,238.34 | 20,518,653.28 |
固定资产 | 21,161,996.86 | 22,805,501.39 |
在建工程 | 136,017,608.30 | 128,546,119.31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6,778,232.36 | 10,550,449.44 |
无形资产 | 48,721,704.71 | 50,947,004.85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16,616,496.06 | 16,616,496.06 |
长期待摊费用 | 5,853,650.02 | 6,823,593.1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446,345.41 | 50,118,181.5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940.00 | 29,94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19,183,566.10 | 1,107,953,882.13 |
资产总计 | 2,563,586,179.17 | 2,602,189,919.9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94,000,000.00 | 86,589,027.78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2,790,104.00 | 8,007,329.07 |
应付账款 | 236,062,377.25 | 276,613,087.97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4,007,927.12 | 12,303,705.3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959,016.17 | 10,703,327.01 |
应交税费 | 173,433,598.88 | 177,455,105.76 |
其他应付款 | 180,502,665.29 | 190,595,371.83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6.59 | 6.59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1月1日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807,380.61 | 9,970,555.87 |
其他流动负债 | 57,841,821.53 | 46,488,484.59 |
流动负债合计 | 779,404,890.85 | 818,725,995.25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16,5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1,840,323.18 | 3,275,961.13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479,063,783.47 | 453,993,483.85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36,036.45 | 1,207,036.4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81,940,143.10 | 474,976,481.43 |
负债合计 | 1,261,345,033.95 | 1,293,702,476.68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058,536,842.00 | 1,058,536,842.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80,954,739.69 | 680,954,739.69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30,758,075.47 | -128,501,820.68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49,519,070.67 | 149,519,070.67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550,042,854.37 | -547,915,043.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08,209,722.52 | 1,212,593,788.37 |
少数股东权益 | 94,031,422.70 | 95,893,654.8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02,241,145.22 | 1,308,487,443.2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563,586,179.17 | 2,602,189,919.90 |
法定代表人:丁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列列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彬红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1月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98,479.97 | 473,516.0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312,320.00 | 25,312,320.00 |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1月1日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204,552.84 | 1,385,954.10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
其他应收款 | 1,275,745,364.43 | 1,233,326,900.0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5,130,000.00 | 5,130,000.00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45,700.38 | 923,410.87 |
流动资产合计 | 1,309,036,417.62 | 1,266,552,101.07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1,111,962,603.81 | 1,111,962,603.8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6,284,000.00 | 16,284,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3,950,300.44 | 4,166,142.60 |
固定资产 | 7,030,045.75 | 7,227,257.43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1,900,784.89 | 2,091,029.98 |
无形资产 | 54,136.71 | 57,321.23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105,501.86 | 2,526,602.2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53,287,373.46 | 1,154,314,957.29 |
资产总计 | 2,462,323,791.08 | 2,420,867,058.36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5,000,000.00 | 70,139,027.7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7,451,585.35 | 6,660,453.35 |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1月1日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886,887.58 | 926,404.09 |
应交税费 | 85,209,015.17 | 84,768,259.99 |
其他应付款 | 439,605,176.97 | 433,485,019.25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6.59 | 6.59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182,923.01 | 5,947,862.58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604,335,588.08 | 601,927,027.0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1,147,246.29 | 1,045,533.57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477,773,808.01 | 452,634,999.80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78,921,054.30 | 453,680,533.37 |
负债合计 | 1,083,256,642.38 | 1,055,607,560.41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058,536,842.00 | 1,058,536,842.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27,141,728.21 | 627,141,728.21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49,519,070.67 | 149,519,070.67 |
未分配利润 | -456,130,492.18 | -469,938,142.9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79,067,148.70 | 1,365,259,497.9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462,323,791.08 | 2,420,867,058.36 |
法定代表人:丁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列列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彬红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78,929,583.74 | 89,354,181.83 |
其中:营业收入 | 78,929,583.74 | 89,354,181.83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13,807,047.95 | 124,100,628.43 |
其中:营业成本 | 66,627,168.75 | 75,965,983.83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782,440.95 | 591,014.92 |
销售费用 | 3,903,874.83 | 3,521,707.73 |
管理费用 | 32,372,209.58 | 32,739,011.04 |
研发费用 | 6,261,606.38 | 7,013,337.28 |
财务费用 | 3,859,747.46 | 4,269,573.63 |
其中:利息费用 | 3,842,041.97 | 5,445,198.01 |
利息收入 | 90,335.07 | 1,309,710.33 |
加:其他收益 | 390,938.46 | 1,773,371.6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9,592,764.24 | 39,493,197.5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07,235.76 | -506,838.41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297,593.71 | -3,939,530.4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17,488.97 | 888,795.6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373,866.25 | 3,469,387.90 |
加:营业外收入 | 65,723.29 | 57,812.56 |
减:营业外支出 | 3,317,440.04 | 26,482.5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625,583.00 | 3,500,717.96 |
减:所得税费用 | -675,288.31 | -635,039.1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50,294.69 | 4,135,757.09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50,294.69 | 4,135,757.09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27,811.06 | 6,716,482.50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22,483.63 | -2,580,725.41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296,003.31 | 2,735,718.73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256,254.79 | 2,712,151.69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256,254.79 | 2,712,151.69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256,254.79 | 2,712,151.69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9,748.52 | 23,567.04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6,246,298.00 | 6,871,475.8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4,384,065.85 | 9,428,634.19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862,232.15 | -2,557,158.37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020 | 0.0063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020 | 0.0063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丁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列列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彬红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05,996.06 | 613,296.32 |
减:营业成本 | 215,842.16 | 215,842.16 |
税金及附加 | 457,143.16 | 452,339.36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16,525,420.32 | 15,199,540.62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2,244,197.34 | 1,643,574.66 |
其中:利息费用 | 2,242,626.36 | 2,718,802.56 |
利息收入 | 540.27 | 1,076,595.83 |
加:其他收益 | 9,112.40 | 41,431.7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548,751.69 | 1,310,070.6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7,123,753.79 | 24,453,501.83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3,316,103.04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3,807,650.75 | 24,453,501.83 |
减:所得税费用 | 3,283.43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807,650.75 | 24,450,218.40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807,650.75 | 24,450,218.40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3,807,650.75 | 24,450,218.40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130 | 0.0231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130 | 0.0231 |
法定代表人:丁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列列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彬红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18,111,694.44 | 135,082,245.64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7,868.53 | 158,951.8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137,112.52 | 128,644,224.6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7,276,675.49 | 263,885,422.0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1,104,716.48 | 92,596,884.09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9,326,077.48 | 29,224,364.0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101,792.00 | 43,102,365.0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671,843.55 | 68,311,035.9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7,204,429.51 | 233,234,649.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927,754.02 | 30,650,773.0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5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5.9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208,200.00 | 4,692,501.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208,200.00 | 5,042,536.9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759.00 | 4,571,551.4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230,623.09 | 35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513,827.76 | 30,139,250.1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748,209.85 | 35,060,801.5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59,990.15 | -30,018,264.6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6,000,000.00 | 17,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000,000.00 | 17,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5,950,000.00 | 50,95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737,245.53 | 4,860,236.39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687,245.53 | 55,810,236.3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687,245.53 | -38,810,236.3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9,741.82 | 10,254.0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0,135,267.58 | -38,167,473.9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5,425,929.40 | 92,092,121.8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290,661.82 | 53,924,647.89 |
法定代表人:丁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列列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彬红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71,079.12 | 53,917,861.3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71,079.12 | 53,917,861.3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063.18 | 969,407.8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9,968,569.1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38,347.38 | 11,133,320.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52,410.56 | 52,071,297.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68.56 | 1,846,564.0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759.00 | 12,999.0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759.00 | 12,999.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9.00 | -12,999.0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304,166.66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04,166.6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04,166.6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80.38 | 105.2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989.94 | -470,496.3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6,694.91 | 505,186.4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1,684.85 | 34,690.07 |
法定代表人:丁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列列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彬红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 权益 | 所有者 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 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058,536,842.00 | 680,954,739.69 | -128,501,820.68 | 149,519,070.67 | -547,915,043.31 | 1,212,593,788.37 | 95,893,654.85 | 1,308,487,443.2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58,536,842.00 | 680,954,739.69 | -128,501,820.68 | 149,519,070.67 | -547,915,043.31 | 1,212,593,788.37 | 95,893,654.85 | 1,308,487,443.2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 | -2,256,254.79 | -2,127,811.06 | -4,384,065.85 | -1,862,232.15 | -6,246,298.0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256,254.79 | -2,127,811.06 | -4,384,065.85 | -1,862,232.15 | -6,246,298.0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 权益 | 所有者 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 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58,536,842.00 | 680,954,739.69 | -130,758,075.47 | 149,519,070.67 | -550,042,854.37 | 1,208,209,722.52 | 94,031,422.70 | 1,302,241,145.22 |
法定代表人:丁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列列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彬红
上年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 权益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058,536,842.00 | 680,954,739.69 | -122,908,649.19 | 149,519,070.67 | -391,857,662.86 | 1,374,244,340.31 | 100,934,613.91 | 1,475,178,954.2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58,536,842.00 | 680,954,739.69 | -122,908,649.19 | 149,519,070.67 | -391,857,662.86 | 1,374,244,340.31 | 100,934,613.91 | 1,475,178,954.2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712,151.69 | 6,716,482.50 | 9,428,634.19 | -2,557,158.37 | 6,871,475.8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712,151.69 | 6,716,482.50 | 9,428,634.19 | -2,557,158.37 | 6,871,475.8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 权益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58,536,842.00 | 680,954,739.69 | -120,196,497.50 | 149,519,070.67 | -385,141,180.36 | 1,383,672,974.50 | 98,377,455.54 | 1,482,050,430.04 |
法定代表人:丁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列列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彬红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 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058,536,842.00 | 627,141,728.21 | 149,519,070.67 | -469,938,142.93 | 1,365,259,497.9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58,536,842.00 | 627,141,728.21 | 149,519,070.67 | -469,938,142.93 | 1,365,259,497.9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3,807,650.75 | 13,807,650.7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3,807,650.75 | 13,807,650.7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 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58,536,842.00 | 627,141,728.21 | 149,519,070.67 | -456,130,492.18 | 1,379,067,148.70 |
法定代表人:丁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列列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彬红
上年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 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058,536,842.00 | 627,141,728.21 | 149,519,070.67 | -456,974,084.40 | 1,378,223,556.4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58,536,842.00 | 627,141,728.21 | 149,519,070.67 | -456,974,084.40 | 1,378,223,556.4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4,450,218.40 | 24,450,218.4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4,450,218.40 | 24,450,218.4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 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58,536,842.00 | 627,141,728.21 | 149,519,070.67 | -432,523,866.00 | 1,402,673,774.88 |
法定代表人:丁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列列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彬红
三、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7]第607号文批准,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号为91440300618847094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88年12月22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外复[1988]第874号文批准,深圳市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由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转变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深圳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550.00万元。
1990年2月,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深圳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公司”)。
1990年2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发字[1990]第031号文批准,原野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0元,并于1990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机构柜台交易。
1990年12月10日,原野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至此,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9,000.00万元。
1992年4月起,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原野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投资等问题进行调查,原野公司股票于1992年7月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交易。鉴于原野公司存在的问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12月25日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原野公司进行重整。
1993年3月10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1993]117号文《关于重整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批准,开始对原野公司进行重整。
1993年8月19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1993]355号文《关于重整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决定》批准,原野公司实施了重整方案。重整后原野公司更名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4年1月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挂牌交易。
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4]159号文核准,公司于1994年9月实施了分红及配售新股方案。经分红及配售新股后,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21,000万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分别于1995年7月、1996年8月、1997年8月、1998年8月及2000年8月实施了1994年度、1995年度、1996年度、1997年度和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送红股及转增股后,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569,819,250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76号文核准,公司于2000年12月22日至2001年1月5日期间实施了配售新股方案。经配股后,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651,679,745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01年7月实施了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送红股及转增股后,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708,661,316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商务部商资批[2006]468号文核准,公司于2006年7月31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2006年7月28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得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5.5股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送
出的1股作为对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取得自一定期限后的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权;公司需以资本公积金向2006年7月28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205,672,291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914,333,607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6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2月18日期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向陈栩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80.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经本次发行股份后,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058,536,842元。2016年4月12日,该部分股份已办理工商变更。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8,536,842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58,536,842元,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详见附注七.35。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三楼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三楼本集团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经营:生产经营各种喷胶布、针刺布、缝编尼纺布、粘合布、纤维裥棉色织、印花布以及服装、服装面料、辅料、配料、纺织制衣设备、仪器仪表、轻纺原材料。本集团的主要产品及提供的劳务为:不动产商品房开发、物业管理服务、酒店、会所服务、停车场管理与私家车出行服务、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投资管理业务、环保交通及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经营等。本集团于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后,新增了环保工程业务,以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业务为主。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集团董事局于2023年8月28日决议批准报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本集团2023年半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4户。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集团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37“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五、41“其他-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向处于同一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5),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五.22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的编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仅需要编制个别财务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方在编制前期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编制前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合并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前期比较报表的具体编制原则比照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比较报表的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22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五.22)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五、22“长期股权投资”(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集团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b)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债务工具)、合同资产、应收款项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a)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b)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应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c)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应为本集团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集团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d)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e)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对由租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具体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五.11应收票据、五.12应收账款、五.16合同资产。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具体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五.14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集团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本集团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的显著变化、担保物价值或担保方信用评级的显著下降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集团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则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间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②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
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3)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予以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本集团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价值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本集团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本集团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集团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本集团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1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集团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 | 组合内容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 |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以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2)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集团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 | 组合内容 |
组合1: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2:关联方组合 |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往来款项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3、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本集团视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保理业务,基于出售的频繁程度、金额以及内部管理情况,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其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集团对该其他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组合名称 | 组合内容 |
组合1: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2:关联方组合 |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往来款项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
组合3:有条件借款组合 | 本组合为合并层面有条件借款。 |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其他应收款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其他应收款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5、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开发成本、开发产品、低值易耗品等,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履约成本也列报为存货。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①房地产项目:工程开发工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与间接费用计入开发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亦计入房地产开发产品成本,待工程完工结转开发产品,其中:
A、开发用土地核算方法:整体开发时全部转入在建开发产品项目,分期开发时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在建开发产品,后期未开发土地仍保留在开发成本项目。
B、公共配套设施核算方法: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分摊转入住宅等可售物业的成本,但如具有经营价值且开发商拥有收益权的配套设施,单独计入出租开发产品或已完工开发产品。
②其他各类存货:取得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6、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集团已向客户转移商品而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集团对该合同资产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 | 组合内容 |
组合1:未结算工程款组合 | 本组合为业主尚未结算的建造工程款项 |
组合2:质保金组合 | 本组合为质保金 |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7、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集团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集团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集团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持有待售资产
本集团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集团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集团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集团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9、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等。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20、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等。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21、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长期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集团对该长期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长期应收款,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本集团对租赁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应收租赁款以外的其他长期应收款,若该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长期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长期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应收租赁款以外的其他长期应收款,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长期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长期应收款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长期应收款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2、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附注“五.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6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于本集团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9 长期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24、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 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30 | 5.00 | 3.17 |
通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5 | 5.00 | 19-6.33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3 | 5.00 | 19-7.31 |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00 | 31.67-19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详见附注“五.29长期资产减值”。
(4)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9长期资产减值”。
2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7、使用权资产
本集团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本集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本集团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28、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项 目 | 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软件使用费 | 3-10 | 直线法 |
项 目 | 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专利使用权 | 10 | 直线法 |
商标权 | 10 | 直线法 |
BOT经营权 | 合同规定运营年限 | 直线法 |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详见附注“五.29长期资产减值”。
29、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
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0、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31、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集团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2、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3、租赁负债
本集团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务,只有在本集团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时),才确认与重组相关的义务。
35、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在极少数情况下,当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可以参考以下表述:
当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在服务取得日、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按权益工具的内在价值计量,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集团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集团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涉及本集团与本集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集团与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集团内,另一在本集团外的,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集团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36、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1)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区分
本集团发行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②如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则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则本集团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除按上述条件可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以外,本集团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应归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按照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负债,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2)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会计处理方法
归类为金融负债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参见本附注五、26“借款费用”)以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归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相关交易费用亦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37、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
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集团销售商品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单或确认单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集团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本集团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集团向客户提供劳务服务(包括物业管理等),因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具体根据累计已服务的工时(或天数)占预计总工时(或天数)的比例确定。
本集团向客户提供建造服务,因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具体根据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38、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0、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A、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本附注五.24“固定资产”)。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B、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A、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本附注注五.24“固定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B、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1、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本集团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除非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在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满足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条件(即,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本集团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在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不确认损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使用换入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续使用换出资产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债务重组
(1)本集团作为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集团作为债权人将初始受让的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和计量(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初始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及/或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成本作为该受让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进行债务重组时,本集团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成本作为权益性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本集团计入当期损益。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2)本集团作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集团作为债务人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集团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并按照确认时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本集团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等,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价格相等;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不相等的,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相关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集团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
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负债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负债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履行义务。以公允价值计量自身权益工具,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自身权益工具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自身权益工具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取得与该工具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4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 3%、5%、6%、9%、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付流转税额 | 5%、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5% |
教育费附加 | 应付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付流转税额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 25%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5% |
2、税收优惠
本集团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 2021年12月16日重新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博世华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集团子公司博世华下属子公司浙江贝格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即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排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海水淡化等,自企业在取得生产经营营业收入的第一年起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博世华子公司贵州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景宁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境工程、市政工程、河道湖泊工程等环境保护项目,且本年为取得生产经营营业收入的第四年,符合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第四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745,582.45 | 1,923,567.80 |
银行存款 | 14,979,218.27 | 67,244,985.39 |
其他货币资金 | 2,541,726.81 | 6,822,991.83 |
合计 | 18,266,527.53 | 75,991,545.02 |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 | 2,975,865.71 | 10,565,615.62 |
其他说明
货币资金年末受限金额2,975,865.71元,包括:
(1)本集团母公司在中行深圳平湖支行开立的773162784846监管账户内2,656.22元为平湖街道平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启动注入的监管资金,由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监管及因本集团母公司与杨育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冻结。
(2)本集团母公司因杨育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公司在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招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浦发银行文锦支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广发银行侨乡支行、平安银行红宝支行合计377,124.62元被冻结。
(3)本集团母公司因诉讼纠纷,公司在兴业银行上步支行、广发银行后海支行、江苏银行深圳福田支行、邮政储蓄银行福田区支行、浙商银行罗湖支行合计57,014.28元被冻结。
(4)本集团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末货币资金受限金额2,539,070.59元,主要为承兑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5,313,330.10 | 25,313,330.10 |
其中: | ||
基金 | 1,010.10 | 1,010.10 |
权益工具投资 | 25,312,320.00 | 25,312,320.00 |
其中: | ||
合计 | 25,313,330.10 | 25,313,330.10 |
其他说明:无。
3、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18,836,766.88 | 4,025,000.00 |
合计 | 18,836,766.88 | 4,025,000.00 |
单位:元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18,836,766.88 | |
合计 | 18,836,766.88 |
4、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 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7,076,801.59 | 2.79% | 7,076,801.59 | 100.00% | 7,076,801.59 | 2.95% | 7,076,801.59 | 100.00%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46,827,298.52 | 97.21% | 77,325,774.90 | 31.33% | 169,501,523.62 | 233,178,867.42 | 97.05% | 74,019,430.51 | 31.74% | 159,159,436.91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240,121,068.37 | 94.57% | 75,215,608.68 | 31.32% | 164,905,459.69 | 226,472,637.27 | 94.26% | 71,909,264.29 | 31.75% | 154,563,372.98 |
关联方组合 | 6,706,230.15 | 2.64% | 2,110,166.22 | 31.47% | 4,596,063.93 | 6,706,230.15 | 2.79% | 2,110,166.22 | 31.47% | 4,596,063.93 |
合计 | 253,904,100.11 | 100.00% | 84,402,576.49 | 33.24% | 169,501,523.62 | 240,255,669.01 | 100.00% | 81,096,232.10 | 33.75% | 159,159,436.9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076,801.59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上海申嘉三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3,198,000.00 | 3,198,000.00 | 100.00% | 已判决 |
龙泉飞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68,700.00 | 1,368,700.00 | 100.00% | 根据法院判决,已无可执行财产 |
王新民 | 753,334.30 | 753,334.30 | 100.00% | 长期无业务往来,无法取得联系 |
李盛林 | 455,301.46 | 455,301.46 | 100.00% | 长期无业务往来,无法取得联系 |
湖南诺一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 311,394.80 | 311,394.80 | 100.00% | 拖欠管理费已提起诉讼 |
其他(单笔金额20万以下)合计 | 990,071.03 | 990,071.03 | 100.00% | 解散、破产或停止经营长期无业务往来,无法取得联系 |
合计 | 7,076,801.59 | 7,076,801.59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7,325,774.90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之内 | 84,525,615.86 | 4,226,280.79 | 5.00% |
1-2年 | 30,120,871.03 | 3,012,087.10 | 10.00% |
2-3年 | 27,608,235.95 | 8,282,470.79 | 30.00% |
3-4年 | 75,337,461.13 | 37,668,730.57 | 50.00% |
4-5年 | 25,494,544.48 | 20,395,635.58 | 80.00% |
5年以上 | 3,740,570.07 | 3,740,570.07 | 100.00% |
合计 | 246,827,298.52 | 77,325,774.90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详见五.12应收账款。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86,884,717.55 |
1至2年 | 30,120,871.03 |
2至3年 | 27,608,235.95 |
3年以上 | 109,290,275.58 |
3至4年 | 75,337,461.13 |
4至5年 | 25,494,544.48 |
5年以上 | 8,458,269.97 |
合计 | 253,904,100.11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单项计提 | 7,076,801.59 | 7,076,801.59 | ||||
按组合计提 | 74,019,430.51 | 3,306,344.39 | 77,325,774.90 | |||
合计 | 81,096,232.10 | 3,306,344.39 | 84,402,576.49 |
(3)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江西一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66,508,784.88 | 26.19% | 40,230,180.40 |
德兴市益丰再生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56,838,675.64 | 22.39% | 20,235,905.47 |
贵州思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5,995,600.00 | 2.36% | 230,330.00 |
纳琦绿能工程有限公司 | 5,517,098.00 | 2.17% | 1,655,129.40 |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5,323,947.30 | 2.10% | 143,383.56 |
合计 | 140,184,105.82 | 55.21% |
5、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3,533,004.31 | |
合计 | 3,533,004.31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6、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297,854.74 | 10.22% | 3,223,723.48 | 20.60% |
1至2年 | 9,363,474.16 | 73.70% | 10,124,284.51 | 64.69% |
2至3年 | 950,255.35 | 7.48% | 2,114,719.77 | 13.51% |
3年以上 | 1,093,278.59 | 8.61% | 188,923.56 | 1.20% |
合计 | 12,704,862.84 | 15,651,651.32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债务单位 | 债权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结算的原因 |
杭州蓝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贝格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7,919,166.00 | 1~2年 | 工程暂未结算 |
宜宾诚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93,278.59 | 2~3年 | 工程暂未结算 |
合计 | / | 10,012,444.59 | / | /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杭州蓝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7,919,166.00 | 62.33 |
宜宾诚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093,278.59 | 16.48 |
江西福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690,000.00 | 5.43 |
德兴市元瑞物资营销有限公司 | 465,929.20 | 3.67 |
浙江汇丰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288,378.96 | 2.27 |
合 计 | 11,456,752.75 | 90.18 |
其他说明:无。
7、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791,533,194.58 | 746,116,171.79 |
合计 | 791,533,194.58 | 746,116,171.79 |
(1)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押金、备用金 | 42,442,379.63 | 39,686,609.13 |
往来款 | 249,226,577.36 | 265,923,972.68 |
有条件借款 | 281,068,040.86 | 279,299,345.87 |
与诉讼相关往来款 | 333,909,055.66 | 315,665,823.52 |
其他(注) | 307,427,954.19 | 264,089,984.39 |
合计 | 1,214,074,007.70 | 1,164,665,735.59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264,379,117.13 | 154,170,446.67 | 418,549,563.80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本期计提 | 3,991,249.32 | 3,991,249.32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268,370,366.45 | 154,170,446.67 | 422,540,813.12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498,052,202.17 |
1至2年 | 229,785,819.90 |
2至3年 | 63,068,198.95 |
3年以上 | 423,167,786.68 |
3至4年 | 69,354,905.50 |
4至5年 | 81,740,195.03 |
5年以上 | 272,072,686.15 |
合计 | 1,214,074,007.70 |
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单项计提 | 154,170,446.67 | 154,170,446.67 | ||||
按组合计提 | 264,379,117.13 | 3,991,249.32 | 268,370,366.45 | |||
合计 | 418,549,563.80 | 3,991,249.32 | 422,540,813.12 |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与诉讼相关往来款及往来款 | 403,654,179.36 | 注1、注4 | 33.25% | 21,221,669.38 |
星源志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有条件借款 | 170,019,181.23 | 注2 | 14.00% | 109,795,215.53 |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 | 优先股及利息 | 153,181,015.00 | 注3 | 12.62% | 11,318,101.50 |
润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 109,020,479.75 | 5年以上 | 8.98% | 109,020,479.75 |
深圳市昊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有条件借款组合 | 46,666,700.00 | 注5 | 3.84% | 34,508,856.85 |
合计 | 882,541,555.34 | 72.69% | 285,864,323.01 |
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其他说明:
注1:与诉讼相关往来款33,390.91万元,其中21,970.20万元系与14,500万元借款提供免责担保的诉讼案件相关,详见附注七.34(9); 11,420.71万元系与卢香宏、黄志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详见附注七.35(10)。注2:星源志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账龄1年以内9,212,873.87元,1-2年37,696,171.80元。2-3年2,594,503.52元,3-4年9,420,296.90元,4-5年55,094,399.93元,5年以上56,000,935.21元。注3: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账龄1年以内80,000,000.00元,1-2年73,181,015.00元。注4: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往来款账龄1年以内48,965,915.45元,1-2年20,779,208.25元。注5: 深圳市昊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4年21,237,686.30元, 4-5年7,695,000.00元,5年以上17,734,013.70元。应收润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涛公司)109,020,479.75元,账龄为5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款项系本集团重整之前遗留问题,本集团重整前的原控股股东润涛公司,在1993年的重整过程中,已就政府重整行为在香港高院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追索在本集团重整过程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所获得的股权。润涛公司曾相继获得原诉庭、上诉庭的胜诉。根据原诉与上诉两庭的判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本集团股份将转给润涛公司,同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须赔偿润涛公司的损失。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3]355号文《关于重整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决定》,有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入本集团的债权在润涛公司清偿本集团债务之前,不能予以回收。因此,本集
团基于润涛公司追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诉讼胜诉的背景下,考虑到因润涛公司的财产追索可能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债权转变为润涛公司拥有,而本集团可以以润涛公司对本集团的债权直接冲抵本集团对润涛公司的应收款项,故该应收款项在2005年以前未计提坏账。
2006年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就润涛公司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作出了润涛公司败诉的终审判决,撤消了原诉与上诉两庭的判决,结果是润涛公司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追索任何债权的可能性为零。其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又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庭申请润涛公司清盘。本集团董事局认为,上述事件使润涛公司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变得很小,故对其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则同意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本集团1.05亿元港币等值的债务进行豁免。其他应收款-香港亿都公司8,531,902.29元,账龄为5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款项系本集团重整之前遗留问题,重整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纺织及印染加工,该笔款项为公司预付香港亿都公司的采购款,在1996年之前在预付账款核算,2001年公司认为该笔预付款项账龄较长,估计收到货物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因卢香宏、黄志雄诉讼案件,公司对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的优先股回报116,867,282.42元被冻结,冻结时间为2022 年7月13日至2025年7月13 日和2022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
8、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 存货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645,913.62 | 1,645,913.62 | 1,539,054.36 | 1,539,054.36 | ||
在产品 | 6,506,188.28 | 6,506,188.28 | 4,273,224.02 | 4,273,224.02 | ||
合同履约成本 | 14,400,786.35 | 14,400,786.35 | 0.00 | 14,400,786.35 | 14,400,786.35 |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18,147,107.73 | 13,017,107.73 | 5,130,000.00 | 18,147,107.73 | 13,017,107.73 | 5,130,000.00 |
合计 | 40,699,995.98 | 27,417,894.08 | 13,282,101.90 | 38,360,172.46 | 27,417,894.08 | 10,942,278.38 |
(2) 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合同履约成本 | 14,400,786.35 | 14,400,786.35 |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13,017,107.73 | 13,017,107.73 |
合计 | 27,417,894.08 | 27,417,894.08 |
9、合同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项目履约义务待收款 | 420,994,889.60 | 33,060,081.11 | 387,934,808.49 | 480,989,875.21 | 33,877,570.08 | 447,112,305.13 |
合计 | 420,994,889.60 | 33,060,081.11 | 387,934,808.49 | 480,989,875.21 | 33,877,570.08 | 447,112,305.13 |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无。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合同履约义务待收款 | -817,488.97 | |||
合计 | -817,488.97 |
其他说明:无。
10、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 | 7,029,497.13 | 6,391,314.81 |
合计 | 7,029,497.13 | 6,391,314.81 |
其他说明:无。
11、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 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肇庆项目 | 463,620,684.42 | 463,620,684.42 | 449,189,107.80 | 449,189,107.80 | |||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90,520,000.00 | 290,520,000.00 | 290,520,000.00 | 290,520,000.00 | |||
合计 | 754,140,684.42 | 463,620,684.42 | 290,520,000.00 | 739,709,107.80 | 449,189,107.80 | 290,520,000.00 |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无。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 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 490,014,918.23 | -407,235.76 | 489,607,682.47 | ||||||||
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 | 1,679,017.92 | 1,679,017.92 | |||||||||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 | 2,500,000.00 | 2,500,000.00 | |||||||||
Head Crown Business Park Development Limited | 6.98 | 0.22 | 7.20 | ||||||||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 6,861,571.43 | 6,861,571.43 | 6,861,571.43 | ||||||||
创意星源生物精炼科技(湛江)有限公司 | 13,265,646.45 | 13,265,646.45 | |||||||||
小计 | 501,055,514.56 | 13,265,646.45 | -407,235.76 | 0.22 | 513,913,925.47 | 6,861,571.43 | |||||
合计 | 501,055,514.56 | 13,265,646.45 | -407,235.76 | 0.22 | 513,913,925.47 | 6,861,571.43 |
其他说明:无。
1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中国技术创新有限公司 | 16,284,000.00 | 16,284,000.00 |
合计 | 16,284,000.00 | 16,284,000.00 |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中国技术创新有限公司 | 可预计的未来对该权益工具长期持有 |
其他说明:无。
14、投资性房地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97,075,117.77 | 97,075,117.7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97,075,117.77 | 97,075,117.77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52,461,388.23 | 52,461,388.2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817,414.94 | 817,414.94 | ||
(1)计提或摊销 | 817,414.94 | 817,414.9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53,278,803.17 | 53,278,803.17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4,095,076.26 | 24,095,076.2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24,095,076.26 | 24,095,076.26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9,701,238.34 | 19,701,238.34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0,518,653.28 | 20,518,653.28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光纤小区 | 29,604.46 | 历史遗留原因 |
其他说明:无。
15、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21,161,996.86 | 22,805,501.39 |
合计 | 21,161,996.86 | 22,805,501.39 |
(1) 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通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5,864,477.93 | 27,520,415.28 | 16,947,248.25 | 3,476,971.48 | 63,809,112.94 |
2.本期增加金额 | 0.00 | 12,435.27 | 0.00 | 174,304.84 | 186,740.11 |
(1)购置 | 12,435.27 | 174,304.84 | 186,740.11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462.61 | 12,462.61 | |||
(1)处置或报废 | 13,300.00 | 13,300.00 | |||
(2)其他减少(汇率) | -837.39 | -837.39 | |||
4.期末余额 | 15,864,477.93 | 27,532,850.55 | 16,947,248.25 | 3,638,813.71 | 63,983,390.4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8,002,088.16 | 16,507,217.80 | 13,091,603.34 | 3,225,231.78 | 40,826,141.08 |
2.本期增加金额 | 236,243.94 | 888,749.19 | 594,653.15 | 111,124.26 | 1,830,770.54 |
(1)计提 | 236,243.94 | 888,749.19 | 594,653.15 | 111,124.26 | 1,830,770.54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988.51 | 12,988.51 | |||
(1)处置或报废 | 12,635.00 | 12,635.00 | |||
(2)其他减少(汇率) | 353.51 | 353.51 | |||
4.期末余额 | 8,238,332.10 | 17,395,966.99 | 13,686,256.49 | 3,323,367.53 | 42,643,923.1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77,470.47 | 177,470.4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177,470.47 | 177,470.47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7,448,675.36 | 10,136,883.56 | 3,260,991.76 | 315,446.18 | 21,161,996.86 |
2.期初账面价值 | 7,684,919.30 | 11,013,197.48 | 3,855,644.91 | 251,739.70 | 22,805,501.39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光线小区 | 136,960.12 | 历史遗留问题 |
其他说明:无。
16、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36,017,608.30 | 128,546,119.31 |
合计 | 136,017,608.30 | 128,546,119.31 |
(1) 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博世华环保产业园项目 | 136,017,608.30 | 136,017,608.30 | 125,242,225.50 | 125,242,225.50 | ||
工业级2吨(HTC)反应釜系统 | 3,303,893.81 | 3,303,893.81 | ||||
合计 | 136,017,608.30 | 136,017,608.30 | 128,546,119.31 | 128,546,119.31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博世华环保产业园项目 | 145,652,218.00 | 125,242,225.50 | 10,775,382.80 | 136,017,608.30 | 93.39% | 97.1 | 3,300,555.95 | 其他 | ||||
工业级2吨(HTC)反应釜系统 | 3,303,893.81 | 3,303,893.81 | 0.00 | 其他 | ||||||||
合计 | 145,652,218.00 | 128,546,119.31 | 10,775,382.80 | 0.00 | 3,303,893.81 | 136,017,608.30 | 3,300,555.95 |
17、使用权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7,194,013.94 | 27,194,013.94 |
2.本期增加金额 | 531,309.44 | 531,309.44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27,725,323.38 | 27,725,323.38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6,643,564.50 | 16,643,564.50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4,303,526.52 | 4,303,526.52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0,947,091.02 | 20,947,091.02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778,232.36 | 6,778,232.36 |
2.期初账面价值 | 10,550,449.44 | 10,550,449.44 |
其他说明:无。
18、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商标权 | 特许经营权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4,293,033.79 | 50,920,000.00 | 5,821,000.00 | 40,307,500.07 | 812,390.12 | 112,153,923.9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4,293,033.79 | 50,920,000.00 | 5,821,000.00 | 40,307,500.07 | 812,390.12 | 112,153,923.98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286,372.90 | 33,731,666.87 | 4,117,433.13 | 9,280,595.45 | 560,850.78 | 48,976,919.1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42,930.32 | 850,000.00 | 291,050.00 | 904,980.96 | 36,338.86 | 2,225,300.14 | |
(1)计提 | 142,930.32 | 850,000.00 | 291,050.00 | 904,980.96 | 36,338.86 | 2,225,300.1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429,303.22 | 34,581,666.87 | 4,408,483.13 | 10,185,576.41 | 597,189.64 | 51,202,219.2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2,230,000.00 | 12,230,000.0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2,230,000.00 | 12,230,000.00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2,863,730.57 | 4,108,333.13 | 1,412,516.87 | 30,121,923.66 | 215,200.48 | 48,721,704.71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3,006,660.89 | 4,958,333.13 | 1,703,566.87 | 31,026,904.62 | 251,539.34 | 50,947,004.85 |
19、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22,436,019.95 | 222,436,019.95 | ||||
深圳海立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467,492.11 | 2,467,492.11 | ||||
合计 | 224,903,512.06 | 224,903,512.06 |
(2) 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8,287,016.00 | 208,287,016.00 | ||||
合计 | 208,287,016.00 | 208,287,016.00 |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①本集团于2015年11月以合并对价448,832,000.00元收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80.51%的股权,合并成本超过按份额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26,395,980.05元的差额222,436,019.95元,确认为博世华的商誉。对博世华并购时,博世华仅包括环保业务资产组,环保业务资产组包括与环保设计、施工、运营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②本集团于2019年5月31日以1,040,861.00元认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深圳市海立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方”)51%的股权,合并成本超过按份额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426,631.11元的差额2,467,492.11元,确认为海立方的商誉。对海立方并购时,海立方仅包括生物科技业务资产组,生物科技业务资产组包括与生物科技产品开发和销售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本集团聘请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衡”)对与博世华的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值,在可收回金额估值确定后,本集团自购买日起将商誉分摊至资产组,然后将资产组(含商誉)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合(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根据正衡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 [2023]第176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及相关减值准备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资产组的范围 | 包括与环保业务相关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
资产组账面价值 | 5,288.58 |
商誉的账面价值 | 22,243.60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 | 5,384.77 |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 32,916.95 |
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方法确定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7,046.00 |
是否计提减值 | 是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5,288.58万元,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合计32,916.95万元,用于测试商誉减值的商誉成本(含归属少数股东)27,628.37万元,其中,本集团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商誉的成本22,243.60万元,归属少数股东商誉的成本5,384.77万元。
A、预计可回收金额的确定
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方法对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商誉所在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7,046.00万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6,070.67万元。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根据上述分析,评估结论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得出的评估结果。
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资产组整体采用估值技术成本法确定。处置费用主要为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资产交易费用、中介费等各项税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B、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根据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方法确定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7,046.00万元作为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低于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因而本年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减值准备为25,870.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为20,828.70万元。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其他说明:无。
20、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及改造费 | 3,136,341.14 | 281,148.73 | 2,855,192.41 | ||
大岙项目运营改造投资 | 2,437,230.22 | 418,666.86 | 2,018,563.36 | ||
浦江项目运营改造投资 | 929,673.94 | 214,540.14 | 715,133.80 | ||
其他 | 320,347.81 | 55,587.36 | 264,760.45 | ||
合计: | 6,823,593.11 | 969,943.09 | 5,853,650.02 |
其他说明:无。
2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131,323,846.35 | 19,721,547.97 | 129,136,087.35 | 19,393,384.12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01,015.54 | 15,152.33 | 101,015.54 | 15,152.33 |
暂估成本 | 193,207,693.44 | 28,981,154.02 | 193,207,693.44 | 28,981,154.02 |
应付职工薪酬 | 4,953,263.77 | 742,989.57 | 4,953,263.77 | 742,989.57 |
无形资产摊销 | 6,570,000.00 | 985,500.00 | 6,570,000.00 | 985,5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10 | 1.52 | 10.10 | 1.52 |
合计 | 336,155,829.20 | 50,446,345.41 | 333,968,070.20 | 50,118,181.56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5,510,000.00 | 826,500.00 | 6,650,000.00 | 997,500.00 |
固定资产折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1,396,909.68 | 209,536.45 | 1,396,909.68 | 209,536.45 |
合计 | 6,906,909.68 | 1,036,036.45 | 8,046,909.68 | 1,207,036.45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446,345.41 | 50,118,181.5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36,036.45 | 1,207,036.45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913,401,292.31 | 913,401,292.31 |
可抵扣亏损 | 224,644,470.78 | 207,946,466.26 |
预计负债 | 81,866,083.28 | 91,903,317.75 |
合计 | 1,219,911,846.37 | 1,213,251,076.32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3年 | 81,468,006.08 | 81,468,006.08 | |
2024年 | 32,868,265.08 | 32,868,265.08 | |
2025年 | 26,714,171.98 | 26,714,171.98 | |
2026年 | 33,999,109.79 | 33,999,109.79 | |
2027年 | 32,896,913.33 | 32,896,913.33 | |
2028年 | 16,698,004.52 | ||
合计 | 224,644,470.78 | 207,946,466.26 |
其他说明:无。
22、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设备采购款 | 29,940.00 | 29,940.00 | 29,940.00 | 29,940.00 | ||
合计 | 29,940.00 | 29,940.00 | 29,940.00 | 29,940.00 |
其他说明:无。
23、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82,000,000.00 | 74,450,000.00 |
保证借款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应计利息 | 139,027.78 | |
合计 | 94,000,000.00 | 86,589,027.78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本期短期借款余额均未到期,不存在逾期情况。短期借款抵押及保证情况:
①2022年11月23日母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借款7,000万元(已归还500万元,剩余6500万元),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丁芃、郑列列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以母公司世纪星源和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海滩共125套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②2023年5月5日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借款1,700万元,孙东京、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怡都大厦19套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③2023年4月18日子公司浙江贝格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闸口弄支行借款300万元,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④2023年5月12日博世华本部向杭州联合银行闸弄口支行借款900万元,陈昆柏、许培雅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24、应付票据
单位:元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2,790,104.00 | 8,007,329.07 |
合计 | 2,790,104.00 | 8,007,329.07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元。
25、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103,536,428.95 | 126,425,023.26 |
1年以上 | 132,525,948.30 | 150,188,064.71 |
合计 | 236,062,377.25 | 276,613,087.97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杭州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3,431,498.25 | 工程尚未结算暂估入账,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陆续支付 |
浙江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630,229.36 |
湖南宏福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5,442,195.01 | |
台州中磐建设有限公司 | 5,331,814.45 | |
宁波丰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086,965.10 | |
合计 | 59,922,702.17 |
其他说明:无。
26、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 14,007,927.12 | 12,303,705.37 |
合计 | 14,007,927.12 | 12,303,705.37 |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无。
27、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0,677,290.66 | 30,943,291.92 | 30,689,480.28 | 10,931,102.30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6,036.35 | 2,593,342.80 | 2,591,465.28 | 27,913.87 |
合计 | 10,703,327.01 | 33,536,634.72 | 33,280,945.56 | 10,959,016.17 |
(2) 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0,358,456.76 | 26,818,091.58 | 26,583,455.45 | 10,593,092.89 |
2、职工福利费 | 999,857.88 | 999,757.88 | 100.00 | |
3、社会保险费 | 29,981.97 | 1,432,464.92 | 1,420,403.57 | 42,043.32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7,314.74 | 1,358,170.87 | 1,346,735.09 | 38,750.52 |
工伤保险费 | 1,007.44 | 46,998.32 | 46,602.59 | 1,403.17 |
生育保险费 | 1,659.79 | 27,295.73 | 27,065.89 | 1,889.63 |
4、住房公积金 | 80,170.00 | 1,363,864.81 | 1,357,318.25 | 86,716.56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08,681.93 | 329,012.73 | 328,545.13 | 209,149.53 |
合计 | 10,677,290.66 | 30,943,291.92 | 30,689,480.28 | 10,931,102.30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5,173.59 | 2,505,977.23 | 2,504,113.16 | 27,037.66 |
2、失业保险费 | 862.76 | 87,365.57 | 87,352.12 | 876.21 |
合计 | 26,036.35 | 2,593,342.80 | 2,591,465.28 | 27,913.87 |
其他说明:无。
28、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43,666,080.25 | 46,900,297.20 |
企业所得税 | 98,143,375.79 | 98,721,249.00 |
个人所得税 | 300,333.43 | 337,306.3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323,628.23 | 3,608,262.36 |
房产税 | 1,220,345.42 | 883,053.14 |
土地增值税 | 2,002,345.92 | 2,002,345.92 |
土地使用税 | 546,235.73 | 477,129.93 |
营业税 | 21,438,744.40 | 21,438,744.40 |
教育费附加 | 2,764,638.59 | 2,969,721.24 |
其他 | 27,871.12 | 116,996.27 |
合计 | 173,433,598.88 | 177,455,105.76 |
其他说明:无。
29、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股利 | 6.59 | 6.59 |
其他应付款 | 180,502,658.70 | 190,595,365.24 |
合计 | 180,502,665.29 | 190,595,371.83 |
(1) 应付股利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6.59 | 6.59 |
合计 | 6.59 | 6.59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无。
(2)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金及押金 | 20,851,848.77 | 21,021,581.31 |
往来款 | 104,788,187.33 | 114,460,075.32 |
其他借款及利息 | 11,669,275.00 | 11,049,412.22 |
其他 | 43,193,347.60 | 44,064,296.39 |
合计 | 180,502,658.70 | 190,595,365.24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杨小毛 | 25,188,548.29 | 收取的股票转让款,无需偿还,待股票交割结转交易性金融资产 |
深圳市国叶实业有限公司 | 14,577,357.51 | 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陆续清偿 |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 4,440,818.70 | |
深圳尚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4,171,303.97 | |
深圳清研紫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786,764.71 | |
合计 | 51,164,793.18 |
其他说明:无。
3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000,0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9,807,380.61 | 8,936,528.09 |
一年到期的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 34,027.78 | |
合计 | 9,807,380.61 | 9,970,555.87 |
其他说明:无。
31、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背书转让但不符合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形成的继续涉入负债 | 18,836,766.88 | 3,675,000.00 |
待转销项税 | 39,005,054.65 | 42,813,484.59 |
合计 | 57,841,821.53 | 46,488,484.59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无。其他说明:无。
32、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17,500,0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000,000.00 | |
合计 | 16,500,00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无。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无。
33、租赁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房屋租赁 | 11,647,703.79 | 12,212,489.22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9,807,380.61 | -8,936,528.09 |
合计 | 1,840,323.18 | 3,275,961.13 |
其他说明:无。
34、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产品质量保证 | 39,863.63 | 39,863.63 | 预计产品质量保证 |
杨育彬 | 15,028,924.67 | 13,200,158.85 | 合同纠纷预计租金及利息 |
湖南诺一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 12,090,526.00 | 12,090,526.00 | 逾期交房违约金等 |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 2,199,934.43 | 2,170,368.52 | 预计服务费及利息等 |
王迺玉 | 71,350,516.20 | 68,044,722.46 | 借贷纠纷预计本息等 |
深圳市韦基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3,106,889.98 | 41,299,903.68 | |
王成超 | 866,070.24 | 866,070.24 | 租赁合同纠纷预计租金等 |
深圳市龙岗宝源实业有限公司 | 163,496.76 | 163,496.76 | 租赁合同纠纷预计违约金等 |
厦门清大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384,041.59 | 384,041.59 | 租赁合同纠纷预计违约金等 |
深圳市此安贸易有限公司 | 68,921,367.84 | 65,925,795.62 | 提供免责担保的借贷纠纷预计本息等 |
王迺玉 | 48,891,778.82 | 46,600,765.12 | |
俞青 | 32,980,179.73 | 31,452,837.26 | |
许少珍 | 52,144,133.69 | 48,742,814.60 | |
赵庆洲 | 16,688,962.33 | 15,923,238.99 | |
卢香宏 | 88,465,256.48 | 80,690,512.10 | 借贷纠纷预计本息 |
黄志雄 | 25,741,841.08 | 26,329,859.84 | |
顾洪芬 | 68,508.59 | 预计医疗费等支出 | |
合计 | 479,063,783.47 | 453,993,483.85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1)与杨育彬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公司承租平湖凤凰新村商务酒店(以下简称“凤凰商务酒店”),后于2013年12月31日公司将该酒店原租赁合同进行转租变更,由星源志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志富”)概括承接原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星源志富业已将凤凰商务酒店作为实施拆迁、安置工作的业务基地,承租该酒店的租金抵减对外出租后的净额作为平湖旧改项目前期费用,公司与星源志富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在土地开发权益确权时通过结转“有条件借款”以取得星源志富名下平湖旧改项目的土地开发权益。
凤凰商务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出租人杨育彬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21)粤03民终8747号案件】,公司根据判决结果截至本期末共计提预计负债4,262.45万元作为对星源志富 “有条件借款-平湖旧改项目前期费用”(其中本期计提预计负债182.88万元),减去司法划扣2,759.56万元,预计负债余额1,502.89万元。代理律师指出本案判决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故公司已申请再审、并提出执行异议,2023年3
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执复6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7执异295号执行裁定。
(2)与湖南诺一百货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湖南诺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湖南诺一向法院起诉公司及子公司星源物业公司有关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华乐大厦102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2022年3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2021)粤0303民初23338号】,判公司子公司星源物业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017,055元(计至庭审结束两日后即2022年3月11日,视为原告已接收涉案房产),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2023年2月8日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未查明事实,裁定撤销(2021)粤0303民初23338号判决并发回重审,2023年8月16日法院重审判决驳回原告湖南诺一的全部诉求。
公司除将原对湖南诺一390.88万元负债转入预计负债外,暂分别于2021年、2022年计提预计负债753.09万元、
65.08万元。鉴于法院判决尚未生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尚未对计提的预计负债做转回处理。债权债务金额应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准。
(3)与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诉讼案件
原告广东深天成(文昌)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2021)粤0303民初4096号案件的诉讼,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及重审,公司已取得(2022)粤0303民初6066号重审判决,判决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63.6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审判决后,公司已提起上诉。鉴于本案仍在二审审理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重审后的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219.99万元。债权债务金额应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准。
(4)与王迺玉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
原告王迺玉向法院提起(2021)粤03民初5016号案件的诉讼,要求借款人丁芃、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定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公司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院一审判丁芃、公司偿付借款本金4,328.82万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丁芃及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正在审理中。一审判决未生效。
鉴于本案仍在二审审理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暂按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7,135.05万元。债权债务金额应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准。
(5)与深圳市韦基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韦基兰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
原告韦基兰德向法院提起(2021)粤0391民初2701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经查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向贷款人韦基兰德借款2,500万元,2018年12月26日公司已根据韦基兰德《委托收款函》指令,将2,500万元支付给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岸公司”),公司确认已清偿上述借款。
法院一审判决由公司偿还韦基兰德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公司及韦基兰德均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
鉴于本案仍在二审审理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暂按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4,310.69 万元并抵减公司对东海岸公司其他应付款及租赁负债。债权债务金额应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准。
(6)与王成超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王成超向法院提起(2021)粤0304民初34355号诉讼,要求公司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空间公司”)退还物业租赁保证金及租金100万元、补偿装修损失19万元;智慧空间公司就该案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租赁期内的租金余款123.20万元,租赁保证金7.44万元无需退回。
2022年4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智慧空间公司向原告退还租金77.70万元、租金保证金7.44万元。一审判决后,公司已提起上诉。2023年7月10日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暂按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86.61万元(含诉讼费用1.47万元)。债权债务金额应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准。
(7)与深圳市龙岗宝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宝源”)有关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龙岗宝源向法院提起(2022)粤0303民初9242号诉讼,东海岸公司(主张其是涉案房产的实际购买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22年7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公司与原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公司返还所租房屋,支付租金 254.31万元(自2019年4月1日至 2022年5月18日,租金计至交付日止)及违约金 13.53万元。一审判决后,公司及第三人均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案件尚在审理中。
鉴于本案仍在二审审理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除已计提应付租金外,暂按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16.35万元(违约金及诉讼费用)。债权债务金额应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准。
(8)与厦门清大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清大”)有关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厦门清大对公司子公司厦门智慧空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科技”)、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紫光”)向法院提起(2022)闽 0206 民初 10773 号诉讼, 2023年2月21日法院一审判决:智慧科技支付截至 2022 年3月31日的孵化服务费 106.37万元及计至2022 年9月1日的违约金 26.77万元;清研紫光对智慧科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智慧科技、清研紫光均已提起上诉。2023年5月25日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智慧科技、清研紫光的上诉请求。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除已按《企业入驻及服务合同》约定足额计提服务费外,公司依据一审判决确认预计负债38.40万元(违约金及诉讼费用)。
(9)与14,500万元借款提供免责担保的诉讼案件
本集团对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公司”或“免责担保人”)借款14,500万元提供担保,其中:周娜950万元担保案已由合众公司偿付本息结案;许少珍3,000万元担保案二审判决公司系本案借款实际使用人,与丁芃承担共同偿还借款本息责任;王迺玉3,000万元和俞青2,000万元担保案一审判决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赵庆洲1,050万元和深圳市此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此安贸易”)4,500万元担保案二审判决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款项公司使用后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付给合众公司,合众公司用于卓越楼盘整改收尾工程等。2021年4月29日合众公司出具了《对世纪星源公司担保义务的免责协议书》,对所有超出公司实际用款的本金以及超出上市公司合规(即经过上市公司决策程序批准)利息成本的债务的清偿责任和案件处理风险(比如财产保全风险),均由免责担保人承担。王迺玉3000万元和俞青2000万元仍在二审审理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院一审或二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共计21,974.20万元并确认对合众公司债权,其中此安贸易6,892.14万元、王迺玉 4,889.18万元、俞青3,298.02万元、许少珍 5,225.97万元(本期偿付11.55万元,余额5,214.41万元)、赵庆洲1,668.90万元。债权债务金额应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准。
(10)与卢香宏、黄志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
原告卢香宏向法院提起(2022)粤0391民初4985号、(2022)粤0391民初4986号和原告黄志雄向法院提起(2022)粤0391民初4959号诉讼,卢香宏要求公司支付本金共计8,000万元及利息;黄志雄要求公司支付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案件正在审理中。根据案涉协议,合众公司是案涉借款实际使用人和本息支付的独立法人,合众公司已向世纪星源承诺,合众公司与卢香宏、黄志雄之间关于上述借款的本金、利息之间的分歧以及纠纷,均与世纪星源无关。
2023年6月6日,针对(2022)粤0391民初4959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原告黄志雄偿还2016年12月19日借款剩余本金626.32万元及利息,偿还2017年6月9日借款剩余本金638.50万元及利息,公司根据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2,574.18万元并确认对合众公司债权,其中本期冲回58.80万元。债权债务金额应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准。
2023年6月30日,针对(2022)粤0391民初4985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原告卢香宏偿还借款本金3,829.99万元及利息;针对(2022)粤0391民初4986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原告卢香宏偿还借款本金2,233.43万元及利息。公司根据一审判决,对上述两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8,846.53万元并确认对合众公司债权,其中本期计提777.47万元。债权债务金额应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准。
(11)与顾洪芬有关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案件
原告顾洪芬对无锡晨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烨公司”)向法院提起 ( 2022)苏0282民初7092号诉讼,诉讼请求:判令晨烨公司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1.06万元;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申请费由晨烨公司承担。公司子公司浙江贝格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格勒公司”)作为追加被告参加诉讼。2022年12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
因贝格勒公司与晨烨公司之间实际是承揽合同关系,合同签订前贝格勒公司未核实晨烨公司施工资质,应承担施工方选任过失责任,顾洪芬损失共计112.57万元,贝格勒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扣除贝格勒公司已垫付顾洪芬医疗等费用,贝格勒公司还应赔偿顾洪芬6.85元,公司已做预计负债处理。本期贝格勒公司已按一审判决支付原告赔偿款,该案件已结案。
35、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058,536,842.00 | 1,058,536,842.00 |
其他说明:无。
36、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78,990,575.25 | 478,990,575.25 | ||
其他资本公积 | 201,964,164.44 | 201,964,164.44 | ||
合计 | 680,954,739.69 | 680,954,739.69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无。
3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 少数股东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28,501,820.68 | -2,296,003.31 | -2,256,254.79 | -39,748.52 | -130,758,075.47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28,501,820.68 | -2,296,003.31 | -2,256,254.79 | -39,748.52 | -130,758,075.47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128,501,820.68 | -2,296,003.31 | -2,256,254.79 | -39,748.52 | -130,758,075.47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无。
38、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89,954,378.55 | 89,954,378.55 | ||
任意盈余公积 | 59,564,692.12 | 59,564,692.12 | ||
合计 | 149,519,070.67 | 149,519,070.67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无。
39、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547,915,043.31 | -391,857,662.86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547,915,043.31 | -391,857,662.86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27,811.06 | -156,057,380.45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550,042,854.37 | -547,915,043.31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0、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7,186,098.83 | 65,232,929.73 | 87,724,602.92 | 74,661,391.75 |
其他业务 | 1,743,484.91 | 1,394,239.02 | 1,629,578.91 | 1,304,592.08 |
合计 | 78,929,583.74 | 66,627,168.75 | 89,354,181.83 | 75,965,983.83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商品类型 | ||||
其中: | ||||
环保业务 | 64,693,907.20 | 64,693,907.20 | ||
酒店经营、物业管理服务等 | 12,492,191.63 | 12,492,191.63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其中: | ||||
杭州 | 64,693,907.20 | 64,693,907.20 | ||
深圳 | 12,492,191.63 | 12,492,191.63 | ||
合计 | 77,186,098.83 | 77,186,098.83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2.83元,其中,0.48元预计将于2023年度确认收入,0.85元预计将于2024年度确认收入,0.60元预计将于2025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无。
41、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54,888.60 | 58,838.05 |
教育费附加 | 114,642.09 | 46,583.02 |
房产税 | 295,821.76 | 295,821.76 |
土地使用税 | 154,055.80 | 154,055.80 |
车船使用税 | 11,312.81 | 6,000.00 |
印花税 | 51,237.87 | 29,109.87 |
水利建设基金 | 606.42 | |
其他 | 482.02 | |
合计 | 782,440.95 | 591,014.92 |
其他说明:无。
42、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销售佣金 | 14,356.32 | 4,969.60 |
职工薪酬 | 1,338,178.15 | 1,319,563.53 |
办公费用 | 265,242.65 | 557.00 |
交际应酬费 | 623,180.86 | 377,897.73 |
交通费 | 1,484,843.35 | 1,298,696.44 |
业务宣传费 | 0.00 | 311,487.35 |
折旧费 | 24,404.94 | 24,404.94 |
通讯网络费 | 1,842.93 | 2,775.50 |
装卸费 | 121,118.70 | 138,866.56 |
售后维护费 | 30,706.93 | 42,489.08 |
其他 | 0.00 | |
合计 | 3,903,874.83 | 3,521,707.73 |
其他说明:无。
43、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6,104,992.42 | 16,971,192.86 |
咨询服务 | 4,108,870.20 | 4,511,117.84 |
租赁费 | 184,625.65 | 159,556.91 |
办公费 | 1,369,997.32 | 935,967.43 |
交际应酬费 | 1,642,432.02 | 1,370,834.75 |
无形资产摊销 | 1,567,288.03 | 2,106,727.72 |
折旧费 | 2,593,603.37 | 3,211,620.84 |
物业管理费 | 123,192.78 | 1,147,944.21 |
长期待摊摊销 | 587,736.19 | 389,708.57 |
交通费 | 210,821.26 | 122,997.61 |
能源费 | 526,801.56 | 288,988.66 |
差旅费 | 280,314.93 | 421,692.31 |
科研经费 | 2,629,490.00 | 0.00 |
其他 | 442,043.85 | 1,100,661.33 |
合计 | 32,372,209.58 | 32,739,011.04 |
其他说明:无。
44、研发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直接人工 | 3,534,448.50 | 3,898,087.66 |
直接投入 | 2,371,037.65 | 2,691,228.08 |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 229,191.26 | 241,440.66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0.00 | 25,200.00 |
其他 | 126,928.97 | 157,380.88 |
合计 | 6,261,606.38 | 7,013,337.28 |
其他说明:无。
45、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3,842,041.97 | 5,445,198.01 |
减:利息收入 | -90,335.07 | -1,309,710.33 |
利息净支出 | 3,751,706.90 | 4,135,487.68 |
汇兑损失 | 0.00 | |
减:汇兑收益 | -107.08 | -12,698.75 |
汇兑净损失 | -107.08 | -12,698.75 |
银行手续费 | 108,147.64 | 146,784.70 |
合计 | 3,859,747.46 | 4,269,573.63 |
其他说明:无。
46、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389,581.24 | 1,773,371.64 |
其他 | 1,357.22 | |
合计 | 390,938.46 | 1,773,371.64 |
47、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407,235.76 | -506,838.41 |
其他 | 40,000,000.00 | 40,000,035.99 |
合计 | 39,592,764.24 | 39,493,197.58 |
其他项的说明: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优先股回报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 35.99 | |
合计 | 40,000,000.00 | 40,000,035.99 |
48、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991,249.32 | 375,162.65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306,344.39 | -4,314,693.05 |
合计 | -7,297,593.71 | -3,939,530.40 |
其他说明:无。
49、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十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817,488.97 | 888,795.68 |
合计 | 817,488.97 | 888,795.68 |
其他说明:无。
50、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1,909.85 | ||
罚款收入、违约金及赔偿金 | 65,723.29 | 17,402.71 | 65,723.29 |
其他 | 38,500.00 | ||
合计 | 65,723.29 | 57,812.56 | 65,723.2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无。
51、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665.00 | 23,914.50 | 665.00 |
其他 | 3,316,775.04 | 2,568.00 | 3,316,775.04 |
合计 | 3,317,440.04 | 26,482.50 | 3,317,440.04 |
其他说明: 营业外支出较上期涨幅较大,主要原因如下:世纪星源母公司根据2021粤03民初5016号民事判决书,本期计提应付王迺玉利息3,305,793.74元。
52、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283.43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675,288.31 | -638,322.56 |
合计 | -675,288.31 | -635,039.13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4,625,583.00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156,395.75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32,452.21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9,898,191.06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34,646.44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1,186,251.05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影响 | -1,174,051.20 |
所得税费用 | -675,288.31 |
其他说明:无。
53、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七.37。
54、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往来款 | 28,683,707.52 | 125,662,281.91 |
营业外收入及政府补助 | 363,069.93 | 1,672,232.38 |
利息收入 | 90,335.07 | 1,309,710.33 |
合计 | 29,137,112.52 | 128,644,224.62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往来款 | 27,819,638.73 | 45,690,475.20 |
扣除工资薪酬外的付现费用 | 12,128,800.88 | 13,240,550.04 |
营业外支出 | 10,981.30 | 26,482.50 |
银行手续费 | 108,147.64 | 146,784.70 |
其他 | 2,604,275.00 | 9,206,743.51 |
合计 | 42,671,843.55 | 68,311,035.95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回向其他方借出款项 | 16,208,200.00 | 4,692,501.00 |
合计 | 16,208,200.00 | 4,692,501.0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向其他方借出款项 | 10,513,827.76 | 30,139,250.14 |
合计 | 10,513,827.76 | 30,139,250.14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55、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3,950,294.69 | 4,135,757.09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817,488.97 | -888,795.68 |
信用减值损失 | 7,297,593.71 | 3,939,530.40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817,782.03 | 1,041,814.17 |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 817,414.94 | 817,414.94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4,303,526.52 | 4,812,680.90 |
无形资产摊销 | 2,225,300.14 | 2,229,398.47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969,943.09 | 389,708.5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65.00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570,652.38 | 4,269,573.63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9,592,764.24 | -39,493,197.58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28,163.85 | -317,746.38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71,000.00 | -243,080.71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7,655,162.09 | 43,629,884.8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6,980,405.19 | 77,221,160.84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2,829,531.76 | -55,915,686.43 |
其他 | -3,916,145.22 | -14,977,644.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927,754.02 | 30,650,773.02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5,290,661.82 | 53,924,647.89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65,425,929.40 | 92,092,121.84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0,135,267.58 | -38,167,473.95 |
(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5,290,661.82 | 65,425,929.40 |
其中:库存现金 | 745,582.45 | 1,923,567.80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4,545,079.37 | 63,502,361.60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290,661.82 | 65,425,929.40 |
其他说明:无。
5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无
57、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975,865.71 | 详见7.1 |
固定资产 | 7,233,435.86 | 抵押、冻结 |
其他应收款 | 116,867,282.42 | 被冻结 |
投资性房地产 | 10,035,977.56 | 抵押、冻结 |
长期股权投资 | 53,054,918.21 | 被冻结 |
合计 | 190,167,479.76 |
其他说明:
(1)其他应收款
因卢香宏、黄志雄诉讼案件,公司对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的优先股回报116,867,282.42元被冻结,冻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2025 年 7月 13 日和 2022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
(2)固定资产
①本集团以房产(深房地字第2000154350号)原值928,292.94元(净值135,693.84元)对银行借款做抵押担保。
②本集团以房产(深房地字第6000589601号、第6000589584号、第6000589582号、第6000589576号和第
6000589574号)原值合计818,222.32元(净值合计395,423.70元)对银行借款做抵押担保。
③本集团以房产(深房地字第6000589485号、第6000589474号、第6000589481号、第6000589494号、第6000589632号、第6000589631号)原值合计8,242,796.00元(净值合计4,233,924.65元)对银行借款做抵押担保。
④因相关诉讼案件,本集团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溪涌村金沙滩旅游度假村房产8套(原值4,846,228.50元,净值2,468,393.67元)被法院查封,其中2套查封期限自2022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4 月 1 日止; 6套处于执行阶段。
(3)投资性房地产
①本集团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向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借款17,000,000.00元,以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19套房产提供抵押,抵押房产的账面价值为6,211,725.24元。
②因相关诉讼案件,本集团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圳发展中心 1 栋1207号、1303-1308号共7套房产(原值21,485,636.55元、净值1,478,092.55元)被法院查封,查封期间2020年9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
③因相关诉讼案件,本集团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圳发展中心 1 栋1201-1206号和1301-1302号共8套房产(原值34,103,910.63元、净值2,346,159.77元)被法院查封,查封期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3日。
(4)长期股权投资
①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25%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2,500,000.00元。
②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市星源恒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0.00元。
③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市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6,861,571.43元。
④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20%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1,679,017.92元。
⑤本集团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其持有的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36%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 42,014,328.86元。
除上述之外,合并报表范围内股权因诉讼冻结情况:
序号 | 股权冻结公司 | 持股比例 | 冻结比例 | 冻结股权金额 |
1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82.53% | 82.53% | 513,832,000.00 |
2 |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75.00% | 75.00% | 180,000,000.00 |
3 | 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23,874,816.30 |
4 | 深圳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 100.00% | 75.00% | 30,000,000.00 |
5 | 深圳市清研紫光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837,642.45 |
6 | 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0.00% | 90.00% | 270,000,106.69 |
序号 | 股权冻结公司 | 持股比例 | 冻结比例 | 冻结股权金额 |
7 | 深圳市海立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0.00 |
8 | 星源重装(深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000.00 |
合计 | 1,128,544,565.44 |
58、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256.16 | 7.2258 | 1,850.96 |
欧元 | 14,488.41 | 7.8771 | 114,126.65 |
港币 | 780,967.30 | 0.922 | 720,051.85 |
印尼卢比 | 48,146,717.02 | 0.000483 | 23,254.86 |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376,260.43 | 7.8771 | 2,963,841.03 |
港币 | |||
长期借款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其他应收款 | |||
其中:美元 | 300,000.00 | 7.2258 | 2,167,740.00 |
欧元 | 1,023,257.48 | 7.8771 | 8,060,301.50 |
应付账款 | |||
其中:欧元 | 1,869.39 | 7.8771 | 14,725.37 |
其他应付款 | |||
其中:欧元 | 30,759.95 | 7.8771 | 242,299.20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境外主要经营地 | 记账本位币 | 记账本位币的选择依据 |
BESTWA ENVITECH GERMANY GMBH(博世华环保科技德国有限公司) | 德国汉堡 | 欧元 | 因其经营活动以欧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并且其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的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也为欧元 |
项目 | 境外主要经营地 | 记账本位币 | 记账本位币的选择依据 |
首冠国际有限公司转让后仍归属于本集团的资产、负债项目 | 中国香港 | 港元 | 因其经营活动以港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并且其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的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也为港元 |
FOUNTAIN BALI HYDRO SYSTEMS COMPANY LIMITED(世纪星源巴厘水资源系统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 港元 | 因其经营活动以港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并且其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的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也为港元 |
RICHLAND POWER INVESTMENT HONGKONG LIMITED(富岛电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 港元 | 因其经营活动以港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并且其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的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也为港元 |
PT RICH LAND POWER INVESTMENT INDONESIA(富岛电力投资(印尼)有限公司) | 印尼 | 印尼卢比 |
因其经营活动以印尼卢比进行计价和结算并且其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的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也为印尼卢比
59、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稳岗补贴 | 2,370.00 | 其他收益 | 2,370.00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38,473.96 | 其他收益 | 38,473.96 |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 260,000.00 | 其他收益 | 260,000.00 |
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免税额 | 88,737.28 | 其他收益 | 88,737.28 |
合计 | 389,581.24 | 389,581.24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60、其他
无。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 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1、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深圳市 | 房地产 | 100.00% | 设立 | |
1-1、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深圳市 | 汽车租赁、充电站服务 | 100.00% | 收购 | |
1-2、深圳市博经闻资讯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深圳市 | 资讯服务 | 100.00% | 收购 | |
2、深圳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深圳市 | 商务咨询 | 100.00% | 设立 | |
3、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深圳市 | 物业管理 | 75.00% | 25.00% | 设立 |
3-1、深圳小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深圳市 | 餐饮管理 | 100.00% | 设立 | |
4-1、上海大名星苑酒店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上海市 | 酒店服务 | 100.00% | 设立 | |
5、深圳市清研紫光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深圳市 | 投资 | 100.00% | 设立 | |
6、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深圳市 | 投资 | 90.00% | 收购 | |
7、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 | 杭州市 | 环保工程 | 82.53% | 收购 | |
7-1、浙江贝格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杭州市 | 杭州市 | 制造业 | 100.00% | 收购 | |
7-2、浙江博格沃膜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 | 杭州市 | 制造业 | 100.00% | 收购 | |
7-3 BESTWA ENVITECH GERMANY GMBH (博世华环保科技德国有限公司) | 德国汉堡 | 德国汉堡 | 贸易业 | 100.00% | 收购 | |
7-4、贵州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铜仁市 | 贵州铜仁市 | 环保工程 | 100.00% | 设立 | |
7-5、景宁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丽水市 | 丽水市 | 环保工程 | 100.00% | 设立 | |
7-6、赣州环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 | 江西 | 环保工程 | 100.00% | 设立 | |
7-7、云南誉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云南 | 云南 | 环保服务及运营 | 90.00% | 设立 | |
7-8、浙江博世华环保产业园有限公司 | 杭州市 | 杭州市 | 投资 | 100.00% | 设立 | |
8、FOUNTAIN BALI HYDRO SYSTEMS COMPANY LIMITED(世纪星源巴厘水资源系统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水资源开发投资 | 90.00% | 设立 | |
9、RICHLAND POWER INVESTMENT HONGKONG LIMITED(富岛电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水电投资开发 | 90.00% | 收购 | |
9-1、PT RICH LAND POWER INVESTMENT INDONESIA(富岛电力投资(印尼)有限公司) | 印尼 | 印尼 | 水电投资开发 | 93.00% | 收购 | |
10、深圳市海立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深圳市 | 生物科技 | 51.00% | 收购 | |
11、厦门智慧空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 | 厦门 | 教育 | 100.00% | 新设 | |
12、星源重装(深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深圳市 | 服务业 | 100.00% | 新设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无。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无。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无。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无。其他说明: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 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 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 权益余额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7.47% | -1,688,510.20 | 0 | 95,445,035.92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无。其他说明:无。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 合计 |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22,658,814.50 | 248,592,956.76 | 871,251,771.26 | 320,790,671.59 | 1,036,036.45 | 321,826,708.04 | 682,716,548.65 | 241,748,813.42 | 924,465,362.07 | 363,995,461.77 | 1,275,545.04 | 365,271,006.81 |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 总额 | 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 总额 | 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 |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4,693,907.20 | -9,665,198.65 | -9,765,938.44 | -24,536,327.89 | 72,408,273.14 | -7,870,345.24 | -7,548,058.32 | 29,378,688.23 |
其他说明:无。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房地产开发 | 36.00%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无。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无。
(2)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3,730,418,485.92 | 3,787,380,221.69 |
非流动资产 | 14,026,174.96 | 14,027,742.46 |
资产合计 | 3,744,444,660.88 | 3,801,407,964.15 |
流动负债 | 1,142,364,054.57 | 1,198,196,147.41 |
非流动负债 | 1,247,801,477.92 | 1,247,801,477.92 |
负债合计 | 2,390,165,532.49 | 2,445,997,625.33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354,279,128.39 | 1,355,410,338.82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487,540,486.22 | 487,947,721.98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780,127,682.47 | 780,534,918.23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1,131,210.44 | -1,472,047.72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1,131,210.44 | -1,472,047.72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其他说明:无。
(3)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被投资单位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一、联营企业 | ||||||
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投资经营 | 20.00 | 20.00 | |
深圳市星源恒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房地产 | 25.00 | 25.00 | |
Head Crown Business Park Development Limited | 香港 | BVI | 投资 | 49.00 | 49.00 | |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25.00 | 25.00 | |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技术开发与转让 | 15.00 | 15.00 | |
创意星源生物精炼科技(湛江)有限公司 | 湛江 | 湛江 | 科技推广服务 | 45.00 | 45.00 |
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因未按时提交2013年年度报告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年度该公司未提供相关财务信息。Head Crown Business Park Development Limited是一家注册在BVI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美元,本集团主要通过其持有肇庆项目的权益,其本身无实质性的经营活动,而肇庆项目的权益在本集团反映为长期应收款,详见附注七.11。
(4)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向本集团转移资金的能力不存在重大限制。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本年,本集团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无发生超额亏损。
(6)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本年度,本集团无对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的情况。
(7)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本年度,本集团无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3、重要的共同经营
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无。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无。其他说明:本集团本年度无重要的共同经营。
4、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本报告期,本集团无结构化主体。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4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风险。
10.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集团主要面临赊销及工程结算款未及时支付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本集团会定期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监控,以确保本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10.2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
(1)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团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
10.3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集团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集团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本集团主要债务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短期借款 | 94,000,000.00 | 94,000,000.00 | |
应付票据 | 2,790,104.00 | 2,790,104.00 | |
应付账款 | 236,062,377.25 | 236,062,377.25 | |
合同负债 | 14,007,927.12 | 14,007,927.12 | |
其他应付款 | 180,502,665.29 | 180,502,665.2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807,380.61 | 9,807,380.61 | |
其他流动负债 | 57,841,821.53 | 57,841,821.53 | |
租赁负债 | 1,840,323.18 | 1,840,323.18 |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25,312,320.00 | 25,312,320.00 | ||
(3)衍生金融资产 | 1,010.10 | 1,010.10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6,284,000.00 | 16,284,000.00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公司按公允价值三个层次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工具于财务报告日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整体归类于三个层次时,依据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时使用的各重要输入值所属三个层次中的最低层次。
第一层次: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无。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第三层次: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第三层次: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无。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短期借款、应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上述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重大。
9、其他
无。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香港 | 投资 | HKD10,000 | 13.75% | 13.75%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集团母公司情况说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1991年10月31日在香港成立,法定股本为10,000股,主要从事股权等战略性投资。1993年,通过资产重组成为本集团控股股东,拥有4,588.2万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38.24%,通过历年股份变动,截至2023年6月30日持有股份占比13.75%。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丁芃、郑列列两名自然人。
其他说明:无。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2。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亚洲度假酒店论坛有限公司(中证期) | 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公司 |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重大影响公司 |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 | 公司联营企业控制的子公司 |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重大影响公司 |
陈昆柏、许培雅 | 博世华原实际控制人 |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公司 |
其他说明:无。
5、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收入 | 75,666.58 | 710,136.48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无。
(2) 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 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房产租赁 | 2,521,087.33 | 2,521,087.33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无。
(3) 关联担保情况
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
丁芃 | 30,000,000.00 | 2018年04月24日 | 2020年02月23日 | 是 |
丁芃 | 10,500,000.00 | 2019年03月06日 | 2019年11月05日 | 否 |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35,000,000.00 | 2019年01月31日 | 2019年06月30日 | 否 |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8年04月30日 | 2019年10月29日 | 否 |
丁芃 | 30,000,000.00 | 2018年04月19日 | 2019年10月19日 | 是 |
丁芃 | 20,000,000.00 | 2019年05月22日 | 2019年07月21日 | 是 |
丁芃 | 45,000,000.00 | 2018年05月21日 | 2018年12月20日 | 是 |
丁芃 | 32,000,000.00 | 2018年07月16日 | 2018年10月16日 | 是 |
丁芃 | 10,000,000.00 | 2018年05月01日 | 2018年08月01日 | 是 |
丁芃 | 10,000,000.00 | 2018年07月24日 | 2018年10月23日 | 是 |
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
孙东京 | 20,000,000.00 | 2020年05月06日 | 2025年05月05日 | 是 |
孙东京 | 17,000,000.00 | 2023年05月05日 | 2027年05月05日 | 否 |
丁芃、郑列列、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70,000,000.00 | 2022年11月23日 | 2023年11月01日 | 否 |
丁芃 | 5,000,000.00 | 2022年01月18日 | 2024年01月28日 | 是 |
陈昆柏、许培雅 | 9,000,000.00 | 2022年05月16日 | 2024年01月17日 | 是 |
陈昆柏、许培雅 | 3,000,000.00 | 2022年04月21日 | 2023年04月20日 | 是 |
陈昆柏、许培雅 | 9,000,000.00 | 2023年05月12日 | 2024年05月11日 | 否 |
陈昆柏、许培雅 | 3,000,000.00 | 2023年04月18日 | 2024年04月17日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无。
(4)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2,861,194.00 | 2,577,122.00 |
(5) 其他关联交易
收取优先股回报
收取单位 | 金额 | 说明 |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优先股回报 |
小计 | 40,000,000.00 |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 | 6,781,896.73 | 6,706,230.15 | ||
其他应收款 |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 | 153,181,015.00 | 11,318,101.50 | 113,181,015.00 | 7,318,101.50 |
其他应收款 | 深圳市星源恒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6,312.75 | 2,631.28 | 26,312.75 | 2,631.28 |
其他应收款 |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 | 116,991,985.24 | 17,090,533.40 | 116,991,985.24 | 17,090,533.40 |
其他应收款 |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 42,825,475.88 | 14,072,915.15 | 42,825,475.88 | 14,072,915.15 |
其他应收款 |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78,535.43 | 1,052,642.71 | 2,178,635.88 | 1,007,681.33 |
长期应收款 |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90,520,000.00 | 290,520,000.00 |
(2) 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9,458,754.00 | 8,778,820.39 |
其他应付款 | 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 | 3,327,945.38 | 3,327,945.38 |
其他应付款 |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440,818.70 | 4,506,818.70 |
其他应付款 |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 | 396.77 | 396.77 |
其他应付款 | 深圳清研紫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786,764.71 | 8,789,768.19 |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无。
5、其他
无。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无。
2、或有事项
(1)与平湖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股份”)有关平湖城市更新项目的诉讼案件
①(2020)粤0307民初39413号案件
针对该案,公司已取得(2019)粤03民终19234号终审判决,法院裁定平湖股份需与公司“继续履行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协议”,判决平湖股份败诉并驳回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随后平湖股份再次提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申1008号的再审程序,广东高院最终裁定驳回平湖股份要求推翻终审判决的再审申请。于是公司与中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霆控股”)就平湖项目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在平湖旧改项目上引入中霆控股为战略合作方。2023年第一季度,中霆控股已履行该《合作框架协议》向公司交付一亿元商票。
但平湖股份(原告)又再次就上述同一事项向公司(被告)提起(2020)粤0307民初39413号的诉讼,诉请案由如下:
被告作为平湖社区旧村改造项目的合作方,原告以被告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加快协议》中的十二项工作指标,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平湖股份已构成违约,但双方协议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法院判决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世纪星源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所致损失,可另循法律途径向平湖股份主张。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平湖公司以其行为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其作为违约方并不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但仍判决维持原判。公司将对本案申请再审,并针对法院已认定的平湖股份公司违约的事实,公司将向平湖股份公司另案提起违约索赔诉讼。
②(2021)粤0307民初15030号案件
针对同一事项,公司(原告)向平湖股份(被告)、深圳市保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 告,简称“保银公司”))提起案号(2021)粤0307民初15030号诉讼,诉请案由如下: 2010年12月27日公司与平湖股份签订《平湖旧村合作改造合同书》,约定公司为平湖社区旧村改造项目的唯一合作伙伴,合同签订后,公司针对平湖旧村存在6个不可移动的省级文物必须在原址保留的实际情况,组织海内外学者、专家及规划设计单位研讨、论证,创造性地提出异地集中保留和保护文物的方案,出资聘请专业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平湖旧村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公示阶段和待审批阶段,两被告于2016年5月18日签订了《平湖旧村合作改造合同书》,该合同的内容与被告平湖股份和原告于2010年9月17日签订的合同内容相同,也约定两被告为旧改项目的唯一合作伙伴。平湖旧村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获批后,被告平湖股份对原告提起解除《平湖旧村合作改造合同书》的诉讼,在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原告与被告平湖股份签订的《平湖旧村合作改造合同书》有效、驳回被告平湖股份的诉讼请求后,被告平湖股份又再次主张被告保银公司已经与平湖旧村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范围内的68家自然人主体签订了拆补协议、合同不具备履行条件为由请求终止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平湖旧村合作改造合同书》,妨害原告对平湖旧村专项规划范围内的房屋权利人展开签约谈判和开展拆迁签约工作。公司提起排除被告妨害公司履行合同权利的申请,经法院判决平湖股份与保银公司签订的合同构成对世纪星源的侵权并无相关法律依据,主张撤销平湖股份与合作公司签订的合同,法院不予支持,如世纪星源认为平湖股份存在违约行为,可另行提起合同之诉。
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公司已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22)粤03民终3172号】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平湖股份继续履行与世纪星源于2010年12月27日签订的《平湖旧村合作改造合同书》、2014年3月28日签订的《加快平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补充协议书》及因平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所签订的所有协议。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2)本集团对借款24,200万元提供担保的诉讼案件
A、提供免责协议的担保2021年4月29日合众公司出具了《对世纪星源公司担保义务的免责协议书》,对所有超出公司实际用款的本金以及超出上市公司合规(即经过上市公司决策程序批准)利息成本的债务的清偿责任和案件处理风险(比如财产保全风险),均由免责担保人合众公司承担。提供免责协议的担保合计14,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 担保3,000万元的诉讼案件
原告许少珍向法院提起(2021)粤0391民初5410号案件的诉讼,要求丁芃偿还原告本金3,000万及利息,并要求郑列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借款主合同无效,保证担保合同因未签担保展期合同而无效,判决丁芃返还剩余借款本金1,521万元及利息;判中国投资公司、郑列列及公司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法院作出(2021)粤03民终18594号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丁芃、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55万元及利息;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郑列列对丁芃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郑列列承担利息以月利率1.5%为限)。二审判决后,公司向高院提出再审申请【(2022)粤民申 13877号】,2023年3月28日高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2023年6月13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333334股股票,成交价为14,810,000.66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已偿还原告许少珍14,810,000.66元。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拟拍卖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圳发展中心1栋1208房产。
②担保4,500万元的两个诉讼案件
原告深圳市此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此安贸易”)向法院提起(2021)粤0391民初2702号、(2021)粤0391民初2703号案件的诉讼,要求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以简称“春华咨询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要求丁芃、郑列列、赵剑及公司对前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已取得(2022)粤 03 民终 26375 号、(2022)粤 03 民终 26376号终审判决,判被告春华咨询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4,144.43万元及利息,丁芃、郑列列、赵剑及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提起再审申请。
③担保950万元的诉讼案件
原告周娜向法院提起(2020)粤0391民初3012号案诉讼,要求被告丁芃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950万元和利息,要求郑列列、赵剑及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已作出终审判决【(2021) 粤03 民终 10284号】,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909万元和截至本金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判郑列列、赵剑及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债务已结清,由免责担保人清偿了全案债务,公司担保风险已解除。
④担保1,050万元的诉讼案件
原告赵庆洲向法院提起 (2020)粤0391民初9582 号案件的诉讼,要求被告丁芃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万元和利息,要求郑列列、赵剑及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取得该案终审判决【(2021)粤03民终34377号】,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1,002.69万元和本案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判郑列列、赵剑及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拟申请再审。
⑤担保3,000万元的诉讼案件
原告王迺玉向法院提起(2021)粤0391民初6334号案件的诉讼,要求借款人丁芃、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要求郑列列、赵剑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丁芃、公司偿还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⑥担保2,000万元的诉讼案件
原告俞青向法院提起(2021)粤0391民初6323号案件的诉讼,要求借款人丁芃及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要求郑列列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丁芃、公司向原告俞青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综上,公司依据法院一审或二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共计21,974.20万元,详见七、34(9)。
B、未提供免责协议的担保
未提供免责协议的担保合计9,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担保4,500万元的诉讼案件
原告王迺玉向法院提起(2021)粤03民初5016号案件的诉讼,法院一审判丁芃、公司偿付借款本金4,328.82万元及利息。公司已按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详见七、34(4)。
2022年12月27日,丁芃及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②担保5,200万元的3个诉讼案件
原告俞青向法院提起(2021)粤0391民初6327号和(2021)粤0391民初6332号案件及原告王迺玉向法院提起(2021)粤0391民初6333号案件的诉讼,要求借款人丁芃、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合计5,200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以公司系实际使用人为由要求公司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而未到得法院支持,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及担保责任;法院判丁芃偿还借款本息。
2023年1月11日,丁芃对上述案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与杨育彬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杨育彬向法院提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解除原告与公司的租赁合同,返还原告租赁房屋,公司支付原告租金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原告无需退还公司租赁保证金580.33万元。公司已按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详见七、34(1)。因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异议,公司已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驳
回公司的复议申请。
(4)与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的2个诉讼案件
①原告广东深天成(文昌)律师事务所就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2021)粤0303民初4096号诉讼,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及重审,公司已取得(2022)粤0303民初6066号重审判决,判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63.6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公司已按重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详见七、34(3)。重审判决后,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已受理。
②原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就“南山城市更新项目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粤0303民初43554号】,要求公司支付律师费2,746.63万元及利息。法院一审、二审【(2021)粤 03 民终 17605 号】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22年9月22日,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5)与王成超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王成超向法院提起(2021)粤0304民初34355号诉讼,要求公司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空间公司”)退还物业租赁保证金及租金100万元、补偿装修损失19万元;智慧空间提出公司反诉,要求反诉人支付租金余款123.20万元,无需退回租赁保证金7.44万元。
2022年4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智慧空间公司向原告退还租金保证金7.44万元、租金77.70万元。一审判决后,智慧空间公司已提起上诉。2023年7月10日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详见七、34(6)。
(6)与深圳市龙岗宝源实业有限公司有关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深圳市龙岗宝源实业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2022)粤0303民初9242号诉讼,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张其是涉案房产的实际购买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22年7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公司与原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公司返还所租房屋,支付租金 254.31万 元(自2019年4月1日至 2022年5月18日,租金计至交付日止)及违约金 13.53万元。一审判决后,公司及第三人均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7)与湖南诺一百货贸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
原告湖南诺一向法院提起(2021)粤0303民初23338号诉讼,法院一审判公司子公司世纪星源物业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01.71万元,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2023年2月8日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罗湖区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重审后认定星源物业公司已履行义务,判决驳回原告湖南诺一全部诉讼请求。
(8)与深圳市韦基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韦基兰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
原告韦基兰德向法院提起(2021)粤0391民初2701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由公司偿还韦基兰德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公司已按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详见七、34(5)。
鉴于2018年12月26日公司根据韦基兰德《委托收款函》指令,已将2,500万元支付给东海岸,公司确认已清偿上述借款,故一审判决后,公司提起上诉。
(9)与厦门清大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厦门清大向法院提起(2022)闽 0206 民初 10773 号诉讼,法院一审判公司子公司智慧科技支付截至 2022 年3月31日孵化服务费 106.37万元及违约金;清研紫光对智慧科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按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详见七、34(8)。
一审判决后智慧科技、清研紫光均已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智慧科技、清研紫光的上诉,维持原判。
(10)与厦门清大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的占有排除妨碍纠纷案
原告公司子公司智慧科技诉被告成都梦想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梦想加”)、杨树挥、厦门清大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清大”)占有排除妨碍纠纷案件,案号为(2022)闽0206民初9633号。一审判决成都梦想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排除妨碍,停止妨碍智慧科技使用清华海峡研究院海丝产业创新中心C栋10层整层办公场所的行为,驳回原告智慧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该一审判决生效后,智慧科技将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与顾洪芬有关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案件
原告顾洪芬对无锡晨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烨公司”)向法院提起 ( 2022)苏0282民初7092号诉讼,公司子公司贝格勒公司作为追加被告参加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贝格勒公司具有施工方选任过失应承担30%对应33.77万元的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费用,贝格勒公司还应赔付顾洪芬6.85万元,公司已按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详见七、34(11)。贝格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与卢香宏、黄志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
原告卢香宏向法院提起(2022)粤0391民初4985号、(2022)粤0391民初4986和原告黄志雄向法院提起(2022)粤0391民初4959号诉讼,卢香宏要求公司支付本金共计8,000万元及利息;黄志雄要求公司支付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上述案件均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卢香宏偿还本金6063.42万元及利息,判决公司向黄志雄偿还本金1264.82万元及利息,丁芃与郑列列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清偿责任范围内,有权向公司司追偿。公司及丁芃、郑列列均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述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公司按一审判决书计提预计负债,详见七、34(10)。
(13)与俞建强、苏建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诉讼案件
原告俞建强、苏建林就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2022)粤0304民初50415号诉讼,请求确认物业发展将五洲星苑商铺裙楼278.7平方米商铺转让给东海岸公司的行为无效;东海岸公司将上述商铺转让给李玉芝、钟坚龙的行为无效;请求物业发展、东海岸公司、李玉芝配合将上述商铺登记至原告名下(或在现有产权证上添加原告4.97%的份额);物业发展、东海岸公司、李玉芝向原告移交五洲星苑商铺裙楼68.52平方米商铺。
经查,2006年9月5日,物业发展与苏建林、俞建强签署的《关于五洲星苑A栋裙楼首层的B、C轴15-20轴位置商铺经营权及所有权转让的安排协议》,该协议签署后,苏建林和俞建强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约定的首期款(至今均未付清)、且到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政府明确了五洲星苑裙楼为仅允许整体转让的住客配套会所。因此,公司在与苏建林和俞建强进
行协商之后,以15年的指定商铺使用权为对价,由苏建林、俞建强和东海岸公司签订了五洲星苑商铺的租赁协议,即由东海岸公司概括承接物业发展与苏建林、俞建强签署的《关于五洲星苑A栋裙楼首层的B、C轴15-20轴位置商铺经营权及所有权转让的安排协议》,在裙楼允许分割办证前苏建林、俞建强仅享有对前述商铺的不超过15年的租赁使用权。到2007年11月19日,东海岸公司计划整体转让五洲星苑会所给钟坚龙,在转让之前东海岸公司已向苏建林、俞建强发出是否放弃优先权的租户通知函,苏建林、俞建强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回复,应视为其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之后五洲星苑会所过户登记到钟坚龙名下,2011年6月16日钟坚龙再次转让将五洲星苑会所转让登记至李玉枝名下。
基于前述事实,苏建林、俞建强前述诉讼请求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已经难以履行,且苏建林、俞建强违约在先,法院对基于同一事实的关联案件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案号:(2021)粤0304民初59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苏建林、俞建强对物业发展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前述(2022)粤0304民初50415号案,为苏建林、俞建强对上述事项再次起诉,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14)与重庆昌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昌林”)有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重庆昌林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公司子公司博世华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61.26万元、赶工费30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博世华公司提出反诉,诉请撤销双方于2020年5月13日盖章确认的审定金额为3,252万元的结算审核造价汇总表,判令重庆昌林退还博世华公司已经超付的工程价款281.54万元及利息。博世华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该案一审判决博世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昌林工程款2612560.9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博世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昌林赶工费2476749.41元及利息;驳回原告重庆昌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博世华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在二审审理中。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无。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无。
2、利润分配情况
拟分配每10股派息数(元) | 0 |
拟分配每10股分红股(股) | 0 |
拟分配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每10股派息数(元) | 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每10股分红股(股) | 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方案 | 不分配、不转增 |
3、销售退回
无。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具之日,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处理程序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 报表项目名称 | 累积影响数 |
无 |
(2) 未来适用法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批准程序 | 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 |
无 |
2、债务重组
无。
3、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无。
(2) 其他资产置换
无。
4、年金计划
无。
5、终止经营
无。
6、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无。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无。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无。
(4) 其他说明
无。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无。
8、其他
(1)肇庆项目
①肇庆项目的历史沿革
A、肇庆项目起始涉及的各方主体:
甲方:肇庆市北岭发展公司(现改名肇庆市七星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七星公司”)乙方:香港春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公司”)丙方: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 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 Limited(以下合称“5 家香港子公司”)
港澳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澳控股公司”)持有Beehive Assets Limited、Chancery Profit Limited、Edwina AssetsLimited、Festoon assets Limited、Launton Profit Limited (以下合称“五家BVI 子公司”)100%的股权,而五家BVI 子公司分别持有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 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 Limited(以下合称“5家香港子公司”)100%的股权。B、合作合同签订情况
1992年9月15日,由肇庆市政府直属的两家公司—七星公司、春风公司与5家香港子公司等合作三方签订了中外合作经营肇庆市“百灵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
1992年11月13日合作项目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肇合作证字[1992]248号批准成立,合作企业名称登记为肇庆百灵建设有限公司。1995年4月7日合作三方签订修改合作协议,合作公司名称改为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
合作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合同约定:七星公司负责提供3,538亩项目用地及五通一平工作;春风公司负责支付3,538亩土地的征地、补偿、拆迁、五通一平费用和相关税费,负责1,000万平方英尺上盖的发展工作;5家香港子公司负责向春风公司支付土地开发费用港币4.9亿元,负责1,000万平方英尺上盖的全部费用(按HKD180元/平方英尺计港币18亿元),共同开发经营房地产。
合作公司所获得的净利润七星公司享有30%,5家香港子公司享有70%,春风公司向5家香港子公司收取港币2,555万元销售代理费、不享有合作公司的净利润。此外合作合同还约定春风公司如未能完成任何一项,则应向5家香港子公司赔偿损失或5家香港子公司无条件的取得3,538亩的土地使用权,七星公司对此提供担保。
C、合作合同实际执行情况
a、5家香港子公司于1992年9月27日以股票加港币现金的方式向春风公司支付了土地开发费用计港币4.9亿元(其中:
根据春风公司的委托,将4,40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七星公司);此外于1992年10月21日至1996年1月8日期间,5家香港子公司累计支付了美元1,100万元给七星公司、春风公司和肇庆百灵公司(其中美元420万元系支付的肇庆百灵公司注册资本金)。5家香港子公司已按合作合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合计向肇庆项目投入资金计港币610,523,481元,而5家香港子公司投入肇庆项目的资金来源为港澳控股公司提供的港币610,523,481元。
b、春风公司在收到5家香港子公司有关肇庆项目资金后,仅支付了3,538亩中1,717亩的全部征地补偿费,其余1,821亩仅支付了10%至75%不等的征地补偿款。春风公司未按合作合同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c、1992年9月18日,肇庆百灵公司取得了肇庆市国土局颁发的肇府国用(证)字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详情如下:
土地使用者: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用途:商业、住宅;
占地面积:2,358,678平方米(折合3,538亩);
使用年限:自1992年9月19日起70年;
备注:自1992年9月19日至1997年9月19日为基建期,基建项目竣工后,须核准土地使用面积,重新发证。
d、基于春风公司未将代收的有关肇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注册资金、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特别是春风公司和七星公司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肇庆百灵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登记手续,造成肇庆百灵公司注册资金一直为零,致使肇庆百灵公司于2003年6月19日被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办理清算。
②本集团取得肇庆项目权益的过程
根据本集团1997年与港澳控股公司达成的相关协议,本集团与港澳控股公司实施了非货币交易,双方换入换出资产作
价的基准日为1997年10月31日。具体的交易情况包括:
原本集团之子公司首冠国际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以通过Chang Jiang Resources Co.,limited 拥有的深圳龙岗第二通道60%的权益换入肇庆项目70%权益。深圳龙岗第二通道公路项目60%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4亿元人民币,评估价港币687,000,000 元;受让对价是港澳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五家BVI 公司(Beehive Assets Limited、Chancery Profits Limited、Edwina Assets Limited、Festoon AssetsLimited及Launton Profits Limited)全部股权、港澳控股公司应收肇庆项目的债权和港币4000万元现金,五家BVI公司通过前述的5家香港子公司拥有肇庆项目70%权益,账面价值港币610,523,481.60元。肇庆项目为中外合作项目。
③本集团取得肇庆项目权益后的项目进展情况
A、2003年10月10日肇庆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意向:原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已不适应肇庆市城市发展的新要求,为使该区的规划建设与重新修编后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意将该项目用地按中巴软件园生产、生活配套园区建设需要来修改规划;原来合作三方不可能继续,改为市政府指定一公司和本集团两方合作;规划修改后,可通过土地置换办法在七星岩旅游度假区内或以外其他区域补偿一定面积给本集团,保证置换后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538亩。
B、2004年6月8日肇庆城乡规划局依据上述会议纪要,颁发了编号(2004)肇规许字4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150696平方米(约合226亩),建设项目会所。
C、与广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合作
广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Wide Gold Internation Haol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广金国际公司”),一家在BVI 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30 de Castro street,Wickhams Cay 1,P.O .Box 4519,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是佛山市南海广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佛山市南海广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法定代表人为何超盈,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何超盈、林惠红,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工业园、矿产业及其他投资。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主要有:广州沙面新城(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广东三水休闲之城(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广东三水时代廊桥(合作项目,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广东里水第一城(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等,投资的工业园项目有广东台山广海大沙环保皮革生产工业园、广东高明不锈钢生产基地等。该公司与本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首冠商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Head Crown Bussines Park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首冠商用公司”),一家于2008年6月10日在BVI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首冠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冠国际公司”)与广金国际公司为本次合作开发肇庆项目的交易而设立的合营企业,交易完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为首冠国际公司持有49%股权、广金国际公司持有51%股权。
2008年9月28日,原本集团控股子公司首冠国际公司与广金国际公司签订合作开发肇庆项目的框架协议约定:先由首冠国际公司在BVI设立合营企业首冠商用公司,并由首冠国际公司将持有肇庆项目的5家BVI子公司已发行全部股份及账面价值总额为港币610,523,481.60元的权益资产作价人民币7.8亿元注入首冠商用公司。因此,首冠国际公司对于首冠商用
公司形成初始股东贷款人民币7.8亿元。
本次交易内容及条款主要有:
a、协议生效后,广金国际公司将向首冠国际公司分期支付3.9亿元人民币购买50%首冠商用公司的初始股东贷款,支付条件如下:首期付款人民币1.34亿元,于本集团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交易后的下一工作日内支付;余额按照预定的合作开发“肇庆项目”的进度分期支付;若项目开发过程中须要追加资本金,则双方按持股比例以新增股东贷款的形式追加投资。b、预定的合作开发将分期进行。第一期约定在已完成征地手续的1717亩地块中90米等高线以下的1216亩进行,初始股东贷款的余款(2.56亿元)将根据剩余地块的开发进度进行支付。双方约定合作开发需在十八个月内全部启动,每期的开发自启动之时起合作公司将按25%年利率开始计算相应部分的初始股东贷款的复合回报并给予首冠国际公司优先收回投资的权利。
c、双方还约定,对标高90米以上地块(不超过一千亩)存在本集团单独开发的可能性,双方须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确定是否由本集团单独开发,如果决定由本集团单独开发则双方需按比例核减初始股东贷款的总额。
d、广金国际公司及其子公司负责合作的“肇庆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并按照建筑成本的2%收取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费,对超出项目预算额的支出承担责任。合作公司在“肇庆项目”的最终收益分配方案是在扣除了给予初始股东贷款和新增股东贷款的优先回报后在广金国际公司和首冠国际公司间按7:3的比例进行分配。但广金国际公司保证首冠国际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有优先退出项目的权利。
e、有关合作开发肇庆项目的框架协议已于2008年9月28日在香港签署,本次交易已经本集团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f、双方约定,在框架协议生效一年或本集团认可前提下的18个月内,买方未收购原约定的第二期股东贷款,对于已开发土地由买卖双方按51: 49比例享有其开发权益继续开发,除此之外肇庆项目其他地块的开发权益全部归本集团所有。
g、与广金国际公司合作的进展
2009年2月28日,双方以签订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对于已完成征地手续的1717亩地块中90米等高以上的501亩项目用地作为第二期被注入资产由首冠商用公司以股东贷款的形式购入,并约定第二期交割条件为取得书面收地通知或政府规划文件下达为准。
2009年3月10日,本集团向肇庆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研究解决启动肇庆市北岭项目建设的函》,并与广金公司以肇庆项目权益的实际受益人联合向肇庆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决肇庆市北岭项目建设的具体方案”。
2012年2月26日,本集团再次向肇庆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决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的请求》,截至本报告年末,该事项无重大进展。
2012年8月2日,本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V20120493 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通知本集团参股公司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 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 Limited就其与肇庆市
七星发展公司、春风有限公司关于1992年9月15日签订的《中外合作经营肇庆市“百灵有限公司”合同》所引起的争议所提起的仲裁申请已正式受理。
2016年1月1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作出《V20120493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同意并决定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4月15日。2016年10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作出《V20120493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同意并决定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17年1月15日。
2018年6月22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本集团参股公司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 Limited提出的《仲裁请求变更申请书》作出《V20120493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变更请求受理通知》,决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变更仲裁请求,并将按照申请人变更后的仲裁请求事项及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事项继续审理本案。
报告期内,肇庆项目取得仲裁裁决结果(见下述⑥最新进展情况)。
④公司持有的肇庆项目权益现状
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億盟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东权益转让协议》,双方就原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冠国际有限公司(HEAD CROWN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股权转让达成了一致协议,协议约定转让对价为10,000.00港币。协议同时特别约定:标的公司(即首冠国际有限公司)在首冠商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Head Crown Bussines Park DevelopmentLimited)的48%股权和由郑列列名下拥有的1%股权,总共49%股权,是由甲方(即本集团)实质拥有的,标的公司没有任何权益;标的公司在下列五间公司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 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Limited的50%股权,实则是甲方全部拥有的,标的公司没有任何权益;标的公司已签署有关信托书确认标的公司只是该部分股份的信托人,而非实际受益人。首冠国际有限公司股权已于2015年1月变更至億盟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权益在首冠国际公司账上主要反映为长期应收款-肇庆项目497,219,533.77港币。该部分权益仍归属于本集团,2019年仍纳入合并范围。
⑤2017年3月15日本集团与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就肇庆项目签订了《合作意向书》,该项目的正式合作取决于双方能否就肇庆、平湖两项目合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合作意向的有效期至(1)甲乙双方达成新协议之日止;或(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终止合作之日止。
项目风险分析
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1992年9月18日获取的肇府国用(证)字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自1992年9月19日至1997年9月19日为基建期,基建项目竣工后,须核准土地使用面积,重新发证),以及(2004)肇规许字4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都因项目实际情况和实施时间发生重大变化,其效力已发生重大变化。
⑥最新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肇庆项目取得了仲裁裁决结果,即:《中外合作经营肇庆市“百灵有限公司”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自
裁决生效之日起终止,申请人对于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依法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70%的分配权。因此该项土地开发权益的项目需要安排项目公司进行资产的清算,项目公司资产清算后的70%土地开发权益资产属于广金集团与公司组成的仲裁申请方。
2019年12月,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做出了《关于撤销肇府国用(证)字第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肇自然资[国地]撤决字[2019]1号),其做出撤销百灵公司土地证,系基于该局认为其在核发该土地证之际存在未签署出让合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未经权属审核、注册登记等土地登记程序。根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撤销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百灵公司取得案涉土地证有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为百灵公司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系百灵公司境内合作方一肇庆市七星发展公司在合作合同项下的义务之一。无论肇庆市七星发展公司在为百灵公司取得案涉土地证之际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亦无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的前身(当时为肇庆市国土局)在核发案涉土地证之际内部程序存在何等问题,均不应以此为由擅自撤销百灵公司持有的案涉土地证。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存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做出撤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案涉具体行政行为的可能。本所律师已经代理贵司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该申请已被受理。”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认为0745号裁决书裁决申请人(5 家香港子公司)对百灵公司依法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70%的分配权,因此,申请人拥有的是经依法清算后百灵公司的财产分配权。如前所述,涉案国有土地证现已失效,并不会对百灵公司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亦不会对申请人的财产分配权产生实际的影响。申请人仅是百灵公司的股东,并非涉案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与涉案决定没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至于申请人主张合作合同已部分履行,百灵公司享有涉案国有土地证项下部分土地的合法权益,涉案决定已告知百灵公司可对其主张合法权益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申请人作为百灵公司的股东,可另循救济途径,依法履行股东权利,要求百灵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复议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为此,广金国际公司安排 5 家香港子公司,另循救济途径,即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7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行政案件受理通知书。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决定追加肇庆市七星发展公司、春风有限公司及合作公司(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因春风公司系境外机构,一直未完成对春风有限公司的送达。
因肇庆项目已取得了仲裁裁决,即:《中外合作经营肇庆市“百灵有限公司”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裁决生效之日起终止,为盘活剩余享有70%分配权的公司资产需先行进行清算,但继续配合广金公司所主导的针对“土地证”撤销等相关可能影响清算资产价值的申请行政复议、司法复核手续,百灵公司的清算程序会因所述行政复议、诉讼等司法复核手续而延迟。可能会影响推进百灵公司清算资产的后续潜在交易的时间。
鉴于复议机关已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5 家香港子公司本案代理人也表示无法评估行政诉讼的胜诉可能性,本集团管理层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和诉讼代理律师的相关意见,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对肇庆项目权益进行计提减值,2020年度计提减值金额为【 418,459,959.62 】元。
因春风公司系境外机构一直无法送达,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不再追加春风公司为第三人。2021年9月14日,广东省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2年3月18日作出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粤12行初35号】,判决结果:肇庆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肇自然资(国地)撤决字【2019】1号《关于撤销肇府国用(证)字第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书分析:涉案《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土地登记档案,无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权属证明材料、地籍调查材料、权属审核材料和公告材料,该证范围内还存在其他权属单位。综合百灵公司未遵循法定程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符合当时生效的《土地登记规则》规定,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就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启动自我纠错程序,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从程序上和处理结果并无不妥。
广金国际已安排香港五公司提起行政上诉,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2)南油福华项目
①项目基本情况
A、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向南路交界处,宗地号为T102-0041,宗地面积42,651.60平方米(扣除道路规划占用面积后为38,500.75平方米),原已建成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约28421.68平方米。本集团是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的唯一合法权利人。
该项土地及建筑物在拆除重建之前,本集团主要作为出租使用,账面计入投资性房地产。2013年,由于福华厂区建筑物已经拆除,该资产已不能再产生出租收益,不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及定义,加上本集团拟以该土地与经本集团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的主体进行合作,因而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账面值为59,664,319.80元。
B、2009年11月,本集团根据深圳市新颁布的城市更新政策,正式向政府申报了南油地区福华厂区的更新改造申请,拟申请建设住宅120000平方米、商业30000平方米。2010年4 月19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正式批准将南油工业区福华厂房项目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批计划,即在《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被称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的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南油福华项目”或“本项目”)。
②与深圳市优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瑞公司”)的合作
A、2012年3月27日,本集团与优瑞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就合作开发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向南路交接处编号为T102-0041的宗地上的“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单元的有关事项做了概括性预约约定。双方同意按照细则关于“拆除重建类”的相关规定设立市场主体进行开发:即本集团作为项目拆除重建区域内的权利主体,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将本集团房地产权益转移至双方共同持股的单一权利主体(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来实施该城市更新建设项目。
B、2013年3月25日,本集团与优瑞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原合作开发协议第二条第4款“甲方配合乙方根据细则,取得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向项目公司核发的实施主体确认文件,但取得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修订为“甲方配合乙方根据
细则,取得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向项目公司核发的实施主体确认文件,但取得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即2014年3月27日。
C、2013年5月31日,本集团(甲方)与优瑞公司(乙方)及优瑞公司股东—深圳市瑞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思投资”)、高雷、郭建文(丙方)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备忘录》。《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为便于将乙方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按照税法和政策规定计入项目成本的税务安排,甲、乙双方同意在不改变主协议及补充协议条款的原则且在乙方全体股东即丙方完成承接乙方在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下义务的前提下,以乙方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即项目公司)向政府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报。
第三条:为落实主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项目公司作为开发主体负责项目后续的各项开发工作”的约定,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完善相关手续,实际落实“以乙方作为项目公司”替代“以新设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先决条件,包括:1、履行乙方全体股东即丙方完成承接乙方在主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安排;2、依据主协议第二条第2、3款的约定,履行使甲方持有项目公司(届时为乙方)25%优先股的安排;3、在《福华厂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获得批准后,履行由甲方与项目公司(届时为乙方)按主体协议约定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安排。
第四条:在上述安排未完成之前,乙方仍应当履行主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第五条:本备忘录的用语涵义除特别说明外,与主协议的用语涵义相同。
D、2013年12月26日,本集团收到深规土【2013】759号《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批准(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工业区福华产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是:《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工业区福华产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2012年第7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原则同意《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工业区福华产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及改造目标。通过改造,完善城市道路系统,提高公共配套和商业服务水平,打造集商业、办公、商务公寓及教育设施等多元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原则同意建设的主要经济指标:拆除用地面积42,651.95平方米,其中开发用建设用地面积24,762.93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60,250.00平方米,其中商业10,000.00平方米,办公137,890.00平方米,商务公寓100,00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2,360.00平方米(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8,000.00平方米,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2,500.00平方米,6个班幼儿园1,600.00平方米),体育文化设施用地10,000.00平方米。另外,允许在地下开发12,50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01-01地块配建不少于860个停车位。
E、2014年1月27日,深圳市优瑞商贸有限公司就上述合同争议向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案件编号为SHEN DX 2014016】。2014年4月10日,本集团向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并提出反请求。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3月19日就上述仲裁事项下发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14)深中法涉外仲字第40号】,查封申请人深圳市瑞思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以北的世纪假日广场A座301-313、1701-1716、1801-1816、2401-2409共54套房产。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14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4日止。查封被申请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向南路交界处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号:T102-0041,土地面积38,500.75平
方米)。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14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4日止。2015年7月20日,本集团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华南国仲深裁【2014】D267 号仲裁裁决,裁定解除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向南路交界处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号:T102-0041,土地面积 38500.75 平方米)的查封。
F、2014年4月10日,本集团董事局召开临时会议,就有关“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纠纷引发的仲裁事项通过如下决议:①不同意优瑞公司变更《合作开发协议》关于设立合作项目公司有关约定的要求,不同意由其自身取代双方合作项目公司与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②授权公司管理层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与优瑞公司办理后续事宜、授权管理层聘请代理人就优瑞公司的行为提出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包括解除《合作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赔偿损失等),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维护公司的利益。③鉴于2014年3月26日到期后已有多家有实力市场主体向公司发出以不低于原《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合作条件与公司合作开发本项目的要约,授权管理层立即以不低于原《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合作条件公开邀请具有履约能力、开发经验和管理经验的市场主体洽谈合作开发事宜加快本项目的开发建设。G、2014年12月18日,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作出本案裁决。在该裁决中【仲裁裁决第102-103页】,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就《备忘录》第三条规定的第1和第2项先决条件而言,优瑞公司是成就该先决条件的主要责任人,在第1、第2项先决条件成就之前,优瑞公司不具有与本集团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资格。对于优瑞公司多次要求直接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请求,本集团完全有权以《备忘录》约定的先决条件未成就为由予以拒绝。仲裁庭裁决《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及《备忘录》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驳回各方的其他仲裁请求及反请求。仲裁庭建议当事人双方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60日内按照 《备忘录》的约定完成第一申请人作为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确认工作。而在此60日期间,双方应按照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提供必要的相互配合工作。任何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不提供必要的配合,甚至阻碍确认工作的完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再寻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H、2015年4月21日,因优瑞公司未按2014年12月18日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要求履行成就《备忘录》先决条件的主要义务,本集团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作开发协议》并追讨违约损失。2015年6月30日,本集团将仲裁请求变更为:裁决确认《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已解除。2016年11月30日,本集团收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国仲深裁【2016】D391号)裁决书,该仲裁裁决中,仲裁庭认为在2014年12月28日之后,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任何新协议,因此不存在被申请人优瑞公司等构成违约的问题,如果这一阶段当事人之间就贯彻《合作开发协议》到《备忘录》进行磋商而没有达成新的协议,那么无论谁的行为都不能构成违约,裁决驳回以上仲裁请求。同时,在该仲裁裁决中,仲裁庭提出,仲裁庭在审理此案、充分接触双方当事人之后,相信客观情况的确已经发生了变化,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I、2016年12月7日,本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终止履行《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2016年12月23日,本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通知,通知已
受理本集团提出的前述仲裁申请,案号为SZDP20160103。2017年1月13日,本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的仲裁程序中止函,由于优瑞方提交的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函的意见提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是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根据《仲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案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将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进行确定。2017年4月20日,本集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6)粤03民初2934号。2017年6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是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确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2017年7月14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决定撤销SZDP20160103案,仲裁程序终止。
③就南油福华项目与深圳市泰合瑞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瑞思”)的合作A、2019年6月,本集团接到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集团”)、泰合瑞思的正式通知:优瑞公司已将其在《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恒裕集团指定方泰合瑞思。泰合瑞思承诺继续履行《合作开发协议》。2019年6月17日,本集团与优瑞公司及其股东、泰合瑞思签署了《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二》,优瑞公司及其股东正式同意已将《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和《备忘录》和系列仲裁裁决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泰合瑞思。B、2019年,本集团(甲方)、泰合瑞思(乙方)与深圳市星源恒裕城市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丙方,项目公司,现名为“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其中本集团持股25%,泰合瑞思持股75%)三方签订了《关于深圳市星源恒裕城市基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本集团同意优瑞公司及其股东将其《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和《备忘录》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系列仲裁之仲裁裁决书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转由乙方承接,乙方和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前述《合作开发协议》及本协议。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同意由丙方作为《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和《备忘录》项下的项目公司,同意由丙方向政府申报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了具体落实2018年1月18日本集团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深圳车港”处置有关问题的协议》中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新增指标注入项目公司的有关项目公司应付本集团的人民币柒亿零伍佰万元整(70500万元)补偿对价事宜,本集团和项目公司应另行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或相关协议。本集团作为优先股股东不承担开发期内项目公司的投资和与投资相关的风险,不直接或间接承担项目公司开发期内的办公、销售、税费以及项目融资、建设等所有费用形成的债务;同时,除优先股复合回报外本集团不享有项目公司开发期内形成的“乙方可销售的权益面积”对应的项目公司可分配利润。
双方的合作权益:
项目开发建成后,乙方可分得“乙方可销售的权益面积”即下列房产或对应的销售所得的净利润(指根据本协议约定模拟结算计得的应分乙方净利润)之权益:包括约10万平方米公寓、1万平方米商业、11.789万平方米办公楼以及约35437.5平方米停车位(折约540个停车位的建筑物业)。
本集团的合作权益(在不违反《规划批准通知》规定的前提下)包括以下全部:
a、向丙方收取拆迁货币补偿90500万元(玖亿零伍仟万元整)。其中的2亿元优瑞公司已支付,故乙方无需再实际支付该2亿元,本集团和乙方可通过项目公司完善相关的财务手续;其余的70500万元系项目公司新增4.7万平方米面积指标应向本集团支付的补偿,该部分补偿款项所对应形成的项目公司债务乙方不承担最终的偿还责任。
b、取得带“项目公司留存物业”的整个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留存物业”指:本项目开发建成后除“乙方可销售的权益面积”房产权益外的其他房产(包括计容和不计容面积)及经甲方和与乙方同意后增加的房产面积。
c、向项目公司收取每年8000万元人民币及其复合回报的优先股回报。在开发期内,以人民币4亿元作为计价基数,按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优先股复合回报。复合回报是指从项目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天算365日(自然日)内应支付第一笔回报部分(按年回报20%计算即人民币8000万),以后每年应支付当年回报部分人民币8000万,如当年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该部分按年回报20%复利累计(所有以实际发生天数计算)。本集团优先股的复合回报,由项目公司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列支,计至乙方退出项目公司为止。在乙方按约及时退出项目公司的前提下,本集团和乙方在乙方退出项目公司时所进行的模拟税费结算中,该笔复合回报算至留存物业全部竣工验收备案时为止,在此之后可由项目公司继续列支并向本集团支付的复合回报,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偿还责任,但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退出延误的,则自乙方应当退出日起至乙方实际完全退出项目公司期间的复合回报,仍应由乙方承担偿还责任,且项目公司有权在结算乙方利润时扣除。但由于本集团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期间(包括项目开发迟延的期间、乙方退出项目公司迟延的期间)不计算复合回报。
C、2019年,项目公司与本集团签订了《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明确了上述拆迁补偿事宜,其中对于上述
7.05亿补偿的约定如下:
因为存在调整使用前述新增的4. 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指标至贡献用地(即文体中心地块,即拟作为体育文化设施用地的10000平方米用地面积)内,使本集团获得实际新增面积权属的补偿的可能,因此当且仅当岀现前述此种情形、即本集团在该贡献用地(文体中心地块)中实际获得新增权属的面积补偿的情况下,上述4. 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指标对应的补偿将按以下公式决定:
(1-文体中心地块中规划调整后乙方新增权属面积/47000)x 7.305亿元。
④本项目执行情况
A、2012年,优瑞公司已累计支付本集团拆迁补偿款2亿元(其中1亿元作为定金,此定金在本项目实施主体确认至项目公司名下后自动转为本集团拆迁货币补偿款)。
B、2019年11月1日,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了《关于南山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的通知》(深南更新函[2019]65号),同意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星源恒裕城市基建投资有限公司”)。
C、2019年11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向项目公司出具了《关于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
项目拆除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拆除确认申请的复函》:经我局现场核实,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拆除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已拆除,请你司尽快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D、本项目已于2019年11月22日经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取得《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深南山发改备案[2019]0603号)。
E、项目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许NG-2019-0019号)。
F、项目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取得工程编号:2019-440305-70-03-10712202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实施主体申请办理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手续过程中,该土地曾被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东方公司”)申请保全。2019年12月,恒裕集团向前海东方公司存入人民币226,609,788.00元保证金并解除土地查封并主导协商和解,本集团与恒裕集团在继续推进南山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手续的过程中,合作安排了实施主体(蓝色空间)向前海东方公司直接偿还债务2亿元并完成了城市更新实施主体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 因前海东方公司已收取的保证金以及蓝色空间的还款金额已完全覆盖了涉案保全的主张金额。本集团已主动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全部保全并同时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2020年6月,前海东方公司申请的保全全部解除。
2019年度,本集团已收取南油福华项目的拆迁补偿款2亿元,本项目实施主体已确认至项目公司(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名下并经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同意,土地已交付至项目公司,本集团将该2亿元(含税)货币补偿确认为拆迁补偿收益,同时结转该地块原账面成本59,664,319.80元,2019年度确认资产处置收益130,811,870.68元。
2020年度,公司已经开始新的投资管理期,即每年将按8,000万元安置补偿形式,收取优先股年息收益。2020年3月,合作项目公司“蓝色空间”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了土地使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地价款2,962,280,311元,已取得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15652号】,项目地块命名为“柏悦湾商务中心”(深地名许字第NS202010244号,见《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2020年6月11日,“蓝色空间”取得了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计容建筑面积260,250平方米。其中:商业9,980平方米,办公137,610平方米,商务公寓99,8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2,360平方米(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8,000平方米、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2,500平方米,6班幼儿园1,600平方米(占地1,800平方米)、邮政所20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地下商业12,47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525平方米)。根据公司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已签订的《关于“深圳车港”处置有关问题的协议》第二条新增地下空间的补偿约定,“蓝色空间”已向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交了变更土地出让合同内容的申请(新增地下空间34,096平方米,地下停车位由原先860个变更为1,400个)。
该项目已于2021年取得四证。目前,项目公司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深房许字(2022)南山015号),开发楼盘处于预售状态。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 比例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271,726.50 | 100.00% | 67,173.66 | 5.28% | 1,204,552.84 | 1,479,702.10 | 100.00% | 93,748.00 | 6.34% | 1,385,954.10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1,271,726.50 | 100.00% | 67,173.66 | 5.28% | 1,204,552.84 | 1,479,702.10 | 100.00% | 93,748.00 | 6.34% | 1,385,954.10 |
合计 | 1,271,726.50 | 100.00% | 67,173.66 | 5.28% | 1,204,552.84 | 1,479,702.10 | 100.00% | 93,748.00 | 6.34% | 1,385,954.1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7173.66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199,979.90 | 59,999.00 | 5.00% |
1-2年 | 71,746.60 | 7,174.66 | 10.00% |
合计 | 1,271,726.50 | 67,173.66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199,979.90 |
1至2年 | 71,746.60 |
合计 | 1,271,726.50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组合计提 | 93,748.00 | -26,574.34 | 67,173.66 | |||
合计 | 93,748.00 | -26,574.34 | 67,173.6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无。
(3)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郑义德 | 1,271,726.50 | 100.00% | 67,173.66 |
合计 | 1,271,726.50 | 100.00% |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1,275,745,364.43 | 1,233,326,900.05 |
合计 | 1,275,745,364.43 | 1,233,326,900.05 |
(1)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押金、备用金 | 2,579,751.81 | 2,526,716.16 |
往来款 | 779,289,218.70 | 793,547,580.76 |
与诉讼相关往来款 | 333,909,055.66 | 315,665,823.52 |
有条件借款 | 281,068,040.86 | 279,299,345.87 |
其他 | 281,429,054.61 | 241,241,864.92 |
合计 | 1,678,275,121.64 | 1,632,281,331.23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271,782,992.42 | 127,171,438.76 | 398,954,431.18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本期计提 | 3,575,326.03 | 3,575,326.03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399,672,900.88 |
1至2年 | 511,611,970.16 |
2至3年 | 40,097,679.06 |
3年以上 | 726,892,571.54 |
3至4年 | 115,095,082.94 |
4至5年 | 214,364,962.62 |
5年以上 | 397,432,525.98 |
合计 | 1,678,275,121.64 |
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单项计提 | 127,171,438.76 | 127,171,438.76 | ||||
按组合计提 | 271,782,992.42 | 3,575,326.03 | 275,358,318.45 | |||
合计 | 398,954,431.18 | 3,575,326.03 | 402,529,757.2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无。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与诉讼相关往来款 | 333,909,055.66 | 注1 | 19.90% | 16,695,452.78 |
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97,502,993.56 | 注2 | 17.73% | |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69,821,907.62 | 注3 | 16.08% | |
星源志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有条件借款 | 170,019,181.23 | 注4 | 10.13% | 109,795,215.53 |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 | 优先股及利息 | 153,181,015.00 | 注5 | 9.13% | 11,318,101.50 |
合计 | 1,224,434,153.07 | 72.97% | 137,808,769.81 |
注1:与诉讼相关往来款33,390.91万元,其中21,970.20万元系与14,500万元借款提供免责担保的诉讼案件相关,详见附注七、34(9); 11,420.71万元系与卢香宏、黄志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详见附注七、34(10)。注2: 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年以内47,238,632.35元,1-2年2,904,430.82元,2-3年1,400,437.00元,3-4年2,224,732.00元,4-5年135,234,871.15元5年以上108,499,890.24元。
注3: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年以内209,157,173.39元,1-2年60,664,734.23元。
注4:星源志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账龄1年以内9,212,873.87元,1-2年37,696,171.80元。2-3年2,594,503.52元,3-4年9,420,296.90元。4-5年55,094,399.93元,5年以上56,000,935.21元。
注5: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账龄1年以内80,000,000.00元,1-2年73,181,015.00元。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138,621,228.34 | 30,837,642.45 | 1,107,783,585.89 | 1,138,621,228.34 | 30,837,642.45 | 1,107,783,585.89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11,040,589.35 | 6,861,571.43 | 4,179,017.92 | 11,040,589.35 | 6,861,571.43 | 4,179,017.92 |
合计 | 1,149,661,817.69 | 37,699,213.88 | 1,111,962,603.81 | 1,149,661,817.69 | 37,699,213.88 | 1,111,962,603.81 |
(1) 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123,874,816.30 | 123,874,816.30 | |||||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80,000,000.00 | 180,000,000.00 | |||||
深圳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 0.00 | 0.00 | 30,000,000.00 | ||||
深圳市清研紫光投资有限公司 | 0.00 | 0.00 | 837,642.45 |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13,832,000.00 | 513,832,000.00 | 0.00 | ||||
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70,000,106.69 | 270,000,106.69 | 0.00 | ||||
富岛电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76,662.90 | 76,662.90 | 0.00 | ||||
厦门智慧空间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0.00 | ||||
星源重装(深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0.00 | ||||
合计 | 1,107,783,585.89 | 1,107,783,585.89 | 30,837,642.45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 投资 | 减少 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深圳光骅实业有限 | 1,679,017.92 | 1,679,017.92 |
公司 | |||||||||||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 | 2,500,000.00 | 2,500,000.00 | |||||||||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 6,861,571.43 | ||||||||||
小计 | 4,179,017.92 | 4,179,017.92 | 6,861,571.43 | ||||||||
合计 | 4,179,017.92 | 4,179,017.92 | 6,861,571.43 |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其他业务 | 105,996.06 | 215,842.16 | 613,296.32 | 215,842.16 |
合计 | 105,996.06 | 215,842.16 | 613,296.32 | 215,842.16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无。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0.00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0.00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0.00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无。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优先股回报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合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65.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90,938.46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3,305,793.7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4,741.9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1,253.8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46,100.42 |
合计 | -2,968,132.57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18% | -0.0020 | -0.002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07% | 0.0007 | 0.0007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无。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丁芃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