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说明及独立意见:
1、经咨询公司相关人员及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我们要求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同时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恪守高度的诚信职责和勤勉义务,尽快消除以往违规担保风险,构建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公司内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恪守高度的诚信职责和勤勉义务,尽快消除违规担保风险,构建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公司内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吕军、林中、冯绍津、邹蓝、吴文远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