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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赵德军、宋思勤、陈明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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