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