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30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 8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
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博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春保、股东冯春燕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
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牛春山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许三军、李占利、史公社、许长虹、郝行章、崔密增、刘文皓、乔
贵彩、李国壁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发行人于2012年3月
28日前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发行人于2012年3月28日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为股
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王守兴、赵盘胜、梁志海、魏二宏、陈泰鹏、侯西涛、郭东、李彦
明、周根成、张春生、刘水东、王婕、苑兴然、孙令国、王树盘、贾秀香、刘西
忠、于丽华、刘冀容、陈彤、石运刚、孙波、丁振洲、安炳辉、崔书奇、李鸿、
许树枫、董照奇、杜红娟、高贵军、王文海、李小胜、宋建锋、田季英、石雪艳、
马利海、康鹏颖、吴玉军、董爱菊、胡德虎、冀洪涛、李忠、王文秀、陈卫涛承
诺:若发行人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前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
更登记日 2011 年 3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发行人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 2011 年 3 月 28 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石煤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
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809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500万股,网上发行3,500万股,发行
价格为7.4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 24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石煤装备”,股票代码“002691”,本次公
开发行的5,000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07月31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
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上市时间:2012年07月31日
       (三) 股票简称:石煤装备
       (四) 股票代码:002691
       (五)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000万股
    (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000万股
    (七)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博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春保、股东冯春燕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
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牛春山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许三军、李占利、史公社、许长虹、郝行章、崔密增、刘文皓、乔
贵彩、李国壁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发行人于2012年3月
28日前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发行人于2012年3月28日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成为股
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