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468 公司简称:科美诊断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李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进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4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4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6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 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科美诊断、公司 | 指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科美博阳 | 指 | 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曾用名:博阳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索昕生物 | 指 | 上海索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科美 | 指 | 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宁波英维力 | 指 | 宁波保税区英维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科倍奥 | 指 | 宁波保税区科倍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科信义 | 指 | 宁波保税区科信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科德孚 | 指 | 宁波保税区科德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横琴君联 | 指 | 横琴君联致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君联资本 | 指 |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LOYAL CLASS | 指 | LOYAL CLASS LIMITED (中文企业名称:敦信有限公司) |
华兴资本 | 指 | China Renaissance Holdings Limited |
上海沛禧 | 指 | 上海沛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HJ CAPITAL | 指 | HJ CAPITAL 2 LTD |
平安置业 | 指 |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平盛安康 | 指 | 平安鼎创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平盛安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金康瑞 | 指 | 中金康瑞壹期(宁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嘉兴申贸叁号 | 指 | 嘉兴申贸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Triton Device | 指 | Triton Device HK Limited |
杭州创乾 | 指 | 杭州创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华灏投资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Colorful Stones | 指 | Colorful Stones Limited |
WEALTH HORIZON | 指 | WEALTH HORIZON INVESTMENTS LIMITED |
嘉兴凯实 | 指 | 嘉兴凯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LiCA?系列产品 | 指 | 公司应用光激化学发光原理开发的化学发光产品,LiCA?系公司注册商标 |
CC系列产品 | 指 | Chemclin系列产品,公司应用酶促化学发光原理开发的化学发光产品,Chemclin?系公司注册商标 |
CE认证 | 指 | 是指根据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98/79/EC》相关要求完成产品备案/注册申请 |
成都爱兴 | 指 | 成都爱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保荐人、保荐机构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报告期、报告期内 | 指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期间 |
报告期期末 | 指 | 2023年6月30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光激化学发光 | 指 | 应用能够在激发光激发下释放高能活性氧的感光物质与能够接受高能活性氧释放光信号的发光物质作为化学发光的标记物,感光物质与发光物质在免疫反应下结合,相互距离拉近至200nm以内,感光物质在激发光下释放高能活性氧,发光物质与高能活性氧反应后发出光信号,进而检测标记物的一种化学发光技术 |
酶促化学发光 | 指 | 利用酶作为标记物,酶催化发光底物产生光信号的化学发光技术 |
直接化学发光 | 指 | 利用吖啶酯或易鲁米诺等作为标记物,在含有过氧化氢的强碱激发液的作用下发出光信号的化学发光技术 |
电化学发光 | 指 | 利用三联吡啶钌作为标记物,其与三丙胺在电极表面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发出光信号的化学发光技术 |
标志物 | 指 | 与相应疾病密切相关的,能够用以标识疾病特异性特征的活性物质 |
标记物 | 指 | 用以标记免疫反应形成的抗原抗体复合物,并在一定状态下能够发出信号(或刺激其他物质发出信号)的物质 |
底物、反应底物 | 指 | 在化学发光中,与标记物发生反应的物质 |
固相、固相载体 | 指 | 捕获抗原抗体反应后形成的抗原抗体结合复合物的载体 |
包被 | 指 | 通过物理吸附或化学偶联等方法将抗原或抗体分子包被在纳米微粒或其他固相上 |
纳米微球 | 指 | 直径在纳米和微米尺度范围的球型粒子。本年报中特指光激化学发光反应过程使用的感光微球和发光微球,微粒直径约为200nm |
感光微球 | 指 | 在特定光激发下能够产生单线态氧的纳米级微粒 |
发光微球 | 指 | 在单线态氧激发下能够发出光信号的纳米级微粒 |
单线态氧、高能活性氧 | 指 | 激发态的氧分子 |
灵敏度 | 指 | 试剂所能可靠检测标记物的最低含量(浓度) |
精密度 | 指 | 同一个样本每次检测的变异程度 |
准确度 | 指 | 多次重复测量所得量值的平均值与参考量值间的一致程度 |
通量 | 指 | 单位时间内检测次数 |
线性范围 | 指 | 发光信号与标记物浓度范围之间的关系 |
敏感性 | 指 | 在以金标准判断患病(阳性)人群中,检测出阳性的几率 |
特异性 | 指 | 在以金标准判断无病(阴性)人群中,检测出阴性的几率 |
假阳性 | 指 | 在以金标准判断无病(阴性)人群中,检测出为阳性的几率 |
假阴性 | 指 | 在以金标准判断有病(阳性)人群中,检测出为阴性的几率 |
HAV、甲肝病毒 | 指 | 甲型肝炎病毒 |
HBV、乙肝病毒 | 指 | 乙型肝炎病毒 |
HCV、丙肝病毒 | 指 | 丙型肝炎病毒 |
HIV、艾滋病病毒 | 指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
TP | 指 | 梅毒螺旋体 |
Ab | 指 | 抗体 |
Ag | 指 | 抗原 |
IgG | 指 | 免疫球蛋白G,是血清免疫蛋白的一种,能够与相应的抗原发生特异性结合的抗体 |
IgM | 指 | 免疫球蛋白M,是血清免疫蛋白的一种,能够与相应的抗原发生特异性结合的抗体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科美诊断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Chemclin Diagnostics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Chemclin Diagnostics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李临 |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一层、六层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一层、六层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094 |
公司网址 | http://www.chemclin.com/ |
电子信箱 | ir@chemclin.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黄燕玲 | 李诗阳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 |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 |
电话 | 010-58717511 | 010-58717511 |
传真 | 010-58717501 | 010-58717501 |
电子信箱 | ir@chemclin.com | ir@chemclin.com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 《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 《证券时报》(www.stcn.com) 《证券日报》(www.zqrb.cn)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事务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科美诊断 | 688468 | 不适用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19,216,437.67 | 223,528,101.20 | -1.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6,631,720.65 | 69,520,627.58 | 10.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1,332,078.66 | 58,187,233.01 | 5.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712,192.93 | 116,249,202.01 | -41.7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318,059,971.51 | 1,380,575,252.76 | -4.53 |
总资产 | 1,610,672,009.13 | 1,591,166,426.71 | 1.23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17 | 11.7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17 | 11.7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15 | 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9 | 5.28 | 增加0.2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9 | 4.42 | 减少0.03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8.71 | 16.37 | 增加2.34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71.22万元,同比降幅41.75%,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以前年度缓缴税金、采购支出增加及宣传推广费增加综合所致。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98.81 | 第十节七、73、74及75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185,315.00 | 第十节七、67及74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9,783,991.39 | 第十节七、68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1,431.81 | 第十节七、74及7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8,620.25 | 第十节七、67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716,354.0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15,299,641.9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临床免疫化学发光诊断检测试剂和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为基于光激化学发光法的LiCA?系列诊断试剂和基于酶促化学发光法的CC系列诊断试剂及仪器,主要应用于传染病(如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甲肝、戊肝等)标志物、肿瘤标志物、甲状腺激素、生殖内分泌激素、心脏标志物及炎症等的检测。光激化学发光是一种利用抗原-抗体间特异性结合形成感光微球与发光微球相互接近的连接结构,进而实现单线态氧的传递,诱导光激发化学发光过程的“免分离”均相免疫分析方法,具有纳米、免洗、光激发等技术特点,创造性地解决了非均相免疫分析方法需要多步骤清洗可能引起的检测误差等问题。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发展和创新,已在国内率先建立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激化学发光技术平台,并开发形成LiCA?系列产品。酶促化学发光是利用酶作为标记物,并通过酶催化发光底物产生光信号的化学发光技术,公司在国内较早从事酶促化学发光研究并开发形成CC系列产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206项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其中LiCA?系列试剂产品注册证77项,CC系列试剂产品注册证58项,其它(主要为生化试剂)产品注册证71项。公司化学发光检测试剂涉及传染病、肿瘤标志物、甲状腺激素、生殖内分泌激素、心脏标志物及炎症等领域,基本覆盖了国内化学发光检测临床使用量较大的主要检测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主要产品及配套的检测仪器如下:
项目 | LiCA? 系列 | CC系列 | ||||
技术原理 | 光激化学发光 | 酶促化学发光 | ||||
主要优势 | 纳米、免清洗、光激发、检测性能优异、检测通量高 | 可大批量快速检测 | ||||
主要配套仪器 | 型号 | LiCA?500 | LiCA?800 | LiCA? Smart | LiCA? AT 5000 | CC 1500 |
样例 | ||||||
主要 性能 | 最高500T/小时,一次可加载198个样本,样本、耗材、试剂可随时添加 | 最高600T/小时,一次可加载200个样本,试剂智能管理 | 200T/小时,急诊项目15分钟出结果 | 单模块500T/小时,最多可支持4个模块联机 | 四针加样,380T/小时,一次可加载240个样本 | |
主要应用市场 | 大中型医院、体检中心等 | 大中型医院、体检中心等 | 急诊、中小型医院等 | 大中型医院、体检中心等 | 大中型医院、体检中心等 | |
取证 时间 | 2014年 | 2018年 | 2020年 | 开发中 | 2014年 | |
试剂 | 传染病 | 用于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标志物检测,拥有28项产品注册证 | 16项产品注册证 | |||
肿瘤标志物 | 用于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等肿瘤标志物检测,拥有18项产品注册证 | 15项产品注册证 | ||||
甲状腺激素 | 用于促甲状腺素等甲状腺激素检测,拥有11项产品注册证 | 8项产品注册证 | ||||
生殖内分泌激素 | 用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等生殖内分泌激素,拥有9项产品注册证 | 8项产品注册证 | ||||
炎症和心脏标志物 | 用于白介素6、降钙素原等炎症标志物检测和用于肌红蛋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等心脏标志物检测,拥有7项产品注册证 | - | ||||
糖尿病 | 用于胰岛素等糖尿病标志物检测,拥有2项产品注册证 | 6项产品注册证 | ||||
类风湿 | 用于抗环瓜氨酸肽抗体(Anti-CCP)检测,拥有1项产品注册证 | - | ||||
肝纤维化 | - | 4项产品注册证 | ||||
骨代谢 | 用于检测25-羟基维生素D(25-OH-VD)的含量,拥有1项注册证书 | 1项产品注册证 |
注:LiCA? 500和LiCA? 800两款由公司与嘉兴凯实合作研发,嘉兴凯实持有该两款产品的注册证并为公司独家生产,公司拥有(或被授权使用)该两款仪器的主要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
LiCA? Smart已于2020年5月26日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京械注准20202220213),持证人为科美诊断,LiCA?AT5000正在开发中。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体外诊断试剂所需要的主要物料包括生物活性原料(如抗原、抗体、酶等)、微孔板等辅助材料、内外包装材料等,生产体外诊断仪器主要采购的物料包括机加工件、钣金件、工控机等各类标准件和外包装材料等。公司建立了《供应商审核管理规程》等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评价。公司供管部、质管部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形成对供应商的立体审核与评价机制。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体系覆盖采购申请、供应商选择与询价、签订采购合同、执行采购、物料检验及入库、发票及付款等各个流程。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实行“以销定产、适量备货”的方式,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并结合安全库存标准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及月度生产计划。相关生产人员根据生产计划做物料准备,生产流程按照生产工艺及操作规范进行,关键工序后均设置检验环节,检验通过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产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成品库。
公司注重生产质量控制,所有生产活动均基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EN ISO13845:2016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体外诊断试剂指令98/79/EC》的质量管理体系。
3、销售模式
公司98%以上的销售收入采用经销模式,直销的主要对象为独立医学实验室等。
经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经销商向终端医院销售产品。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经销商管理制度》,对经销商的资质、授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公司通过提供培训、技术支持等方式为经销商提供支持,以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体外诊断行业发展概况
体外诊断是指在人体之外,通过对人体的血液等组织及分泌物进行检测,获取临床诊断信息的产品和服务。体外诊断能够便捷、低成本、低伤害的为医护人员提供精确、早期的临床诊断信
息,为疾病发现、治疗、监测提供有效依据,并能大大节省医疗费用,已成为医疗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体外诊断行业已成为全球医疗领域发展较快、市场规模最大的细分行业之一。
①全球体外诊断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Evaluate MedTech数据,2022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容量约5,318亿美元,其中,全球体外诊断市场规模约为804亿美元,已成为全球医疗器械行业最大的细分行业。全球较高的人口基数、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以及新兴国家市场的需求也推动着体外诊断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
②中国体外诊断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健康需求的不断增加,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3)》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达9,830亿元,同比增长10.35%,体外诊断市场2022年市场规模达1,197亿元,同比增长14.88%,整体市场保持高速良好的增长态势。
随着我国体外诊断市场对检测准确度和精密度等性能的要求不断提高和我国体外诊断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国内体外诊断市场的主导方向已经逐渐从生化诊断向免疫诊断和分子诊断领域转移,其中免疫诊断已成为我国体外诊断市场中占比最大的细分领域,占据36%的市场份额。
(2)行业发展趋势
①国产化学发光产品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中低端免疫诊断领域已取得较好的国产化成果,但目前我国化学发光市场中,由于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门槛高、研发难度大,以雅培、罗氏、贝克曼及西门子为代表的欧美体外诊断巨头占据了约75%的市场份额。
受益于医疗消费水平的提高、医疗体制改革的推动、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等因素,我国一批实力较强的本土化学发光诊断企业相继涌现,在产品的质量水平和价格方面日益具备和国际品牌竞争的实力。未来我国在化学发光领域必将有所变革,有望逐步实现高端免疫诊断领域的进口替代。
②传染病和肿瘤仍将是化学发光的主要应用领域
化学发光应用领域中传染病检测市场规模最大,是化学发光应用最广泛的疾病领域。以市场规模计算,传染病检测约占化学发光检测市场的40%。我国是传染病高发国家,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患者数量庞大,传染病发病人数和发病率仍持续增长。
肿瘤检测增速较快,增长潜力较大。以市场规模计算,肿瘤标志物检测约占化学发光检测市场的25%。受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等因素影响,我国肿瘤疾病的发病率逐年提升。根据2019年《柳叶刀》发表的《1990-2017年中国及其各省的死亡率、发病率和危险因素:2017年全球疾病
负担研究的一个系统分析》,我国致死率最高的十大疾病中有3种疾病为癌症。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城市及农村的恶性肿瘤猝死率也在不断提升。肿瘤标志物的检测对于肿瘤的早期诊断和治疗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未来肿瘤检测的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并将推动化学发光市场的进一步增长。
③对化学发光产品检测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
化学发光已成为我国免疫诊断领域的主流方法,被越来越多的应用于传染病、甲状腺激素、肿瘤标志物、生殖内分泌激素、炎症和心脏标志物等疾病标志物的检测。目前,无论是从实现中高端市场进口产品替代还是提升基层市场检测技术和质量的角度,都对化学发光产品的检测性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除此之外,随着国产化学发光产品技术水平和检测质量的不断提升,化学发光诊断的自动化程度、操作简易程度、检测效率、可延展性,以及仪器与试剂的互补性也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3)主要技术门槛
体外诊断是一项涉及多学科交叉的行业,行业技术门槛高,且与患者疾病诊疗息息相关,行业新技术的应用需要经历长周期的技术研究、临床验证和市场培育。
公司光激化学发光检测技术在检测准确度、灵敏度、精密度等方面具有良好表现,部分产品的检测性能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多年以来始终对光激化学发光进行深入的探索,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发展和创新,已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激化学发光技术平台,近年来公司LiCA?系列产品不断丰富,得到市场的认可。
①公司具备LiCA?系列产品技术开发能力
光激化学发光技术具有纳米、免洗、光激发等优势,创造性的解决了非均相化学发光中因清洗分离而带来的误差、结构复杂等问题。基于光激化学发光的技术原理,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发展和创新,已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激化学发光技术平台,并围绕该核心技术平台涉及的原材料、试剂、仪器等关键环节形成了纳米微球精细化修饰技术和光激化学发光分析技术等核心专利技术。
②公司建立了健全高效的研发体系
公司拥有一支多学科、多层次、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专业涉及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预防医学、遗传学、病毒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等各专业领域,核心技术人员拥有深厚的理论研究功底和丰富的产业经验。
③公司具备深厚的研发积累和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历年来投入大量资源开展研发工作,不断创造和更新核心技术,打造核心产品,通过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加速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与成果转化。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取得206项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境内外授权专利221项,其中发明专利84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续不断的研发积累获得了社会和业界的广泛认可,曾多次参与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如国家高技术发展研究计划(863计划)、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研发项目“疾病标记物的化学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盒的研制”曾获北京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基于光激化学发光技术的临床免疫检测系统成果转化”获评2019年中关村示范区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
科美诊断先后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称号;子公司科美博阳也先后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浦东新区重点优势企业、浦东新区研发机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称号,并曾获批成为上海市专利导航、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等项目承担单位。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首个基于“活性氧途径均相化学发光”研究开发化学发光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经过多年研发探索,建立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激化学发光技术平台,开发形成LiCA?系列试剂产品77项,覆盖传染病、肿瘤标志物、甲状腺激素、生殖内分泌激素、心脏标志物和炎症等领域内的临床常用检测项目,检测项目丰富度已接近雅培、西门子、贝克曼等进口品牌。LiCA?系列产品在检测灵敏度、精密度和特异性等方面均有优异表现,部分产品的检测性能已经达到甚至优于国际一线品牌。LiCA?系列仪器具备操作流程简便、检测通量高等特点,LiCA? 800仪器单机最高检测速度能够达到600T/h,远超国际一线品牌,LiCA? Smart能够更好满足急诊、中小型医院的临床诊断需求,多元化的仪器型号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新客户开拓的能力。
公司是国内传染病化学发光检测领域的领先企业,传染病检测项目齐全,检测试剂性能优异,市场竞争力强,在国内传染病检测领域拥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传染病检测是国内化学发光市场中占比最高的细分领域,其对检测准确度要求较高,该市场长期以来由国际一线品牌垄断。公司HIV检测试剂、梅毒检测试剂在全国同类检测试剂临床评估中敏感性和特异性均达到较高水平。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等三甲医院的研究人员应用公司LiCA?传染
病系列部分产品与国际一线品牌产品的临床大样本对比研究显示,公司LiCA?传染病系列部分产品的检测性能优异,甚至优于国际一线品牌。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在中国,随着人口结构老龄化、居民生活品质的改善以及健康意识的增强,近年来体外诊断行业发展迅速。《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3版)》中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约为1,197亿元。免疫诊断是我国体外诊断市场中规模最大的细分领域,2022年市场规模达445亿元,占据37%的市场份额。化学发光因灵敏度高、线性范围宽、简便快速、临床应用范围广,经过1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免疫诊断领域的主流先进技术。由于化学发光对于试剂和仪器的性能要求非常高,技术门槛较高,研发难度大。以罗氏、雅培、西门子、贝克曼为代表的进口厂商进入体外诊断和化学发光行业较早,拥有丰富而成熟的技术积淀,产品性能和仪器稳定性上均具有较好表现。目前我国化学发光市场中,以罗氏、雅培、贝克曼及西门子为代表的体外诊断巨头占据了约75%的市场份额,进口替代空间较大。近年来,医改政策、支持采购国产设备等政策为国内体外诊断企业进口替代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医保控费的推行使得三级医院在注重检验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成本控制。此外,近年来浙江、安徽、山东、福建、四川、湖北等省也纷纷出台相关规定限制进口医疗器械采购,鼓励采购国产产品。上述政策为国产优质体外诊断产品逐渐赢得进口替代机会,加速了进口替代进程。未来随着国内优势企业技术的突破和国外先进技术的引入,国家鼓励创新政策支持,我国在化学发光领域必将进一步突破,有望逐步实现高端免疫诊断领域的进口替代。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基于产品和应用平台,公司核心技术包括光激化学发光及应用技术、酶促化学发光及应用技术、标志物检测技术三类。公司核心技术的先进性突出表现在光激化学发光及应用技术和标志物检测技术。
(1)光激化学发光及应用技术
光激化学发光法作为一种新型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方法,已逐渐被临床和实验室接受并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与电化学发光、直接化学发光、酶促化学发光等采用磁微粒(具有磁性,微米级直径)作为固相载体的非均相化学发光免疫法不同,光激化学发光运用发光微球与感光微球分别共价交联抗原/抗体。感光微球含有感光物质,其在特定波长的激光激发下,能够转化周围氧分子
为单线态氧(高能活性氧),单线态氧在水中的扩散范围为200nm以内;发光微球含有发光物质,能够在单线态氧激发下发出光信号。两种微球借助抗原-抗体间结合,距离降至200nm以内,进而可以实现单线态氧的传递,诱导光激发化学发光过程的“免分离”免疫分析方法。基于光激化学发光的技术原理,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发展和创新,已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激化学发光技术平台,并围绕该核心技术平台涉及的关键技术形成了纳米微球精细化修饰技术、光激化学发光分析技术等核心专利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光激化学发光作为新型化学发光技术,具有纳米、均相、光激发的技术特点,创造性的解决了其他化学发光方法在反应过程中需要多次清洗分离并可能引起检测误差的问题。
(2)酶促化学发光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酶促化学发光研究和产品开发的企业,基于酶促化学发光的技术原理,建立了酶促化学发光技术平台,并开发形成CC系列产品。
(3)标志物检测技术
公司除研究和开发针对酶促化学发光技术平台和光激化学发光技术平台的试剂所需的包被及标记技术以外,还在标志物检测层面,尤其是传染病标志物的检测方面研究和开发形成了标志物检测的领先核心技术。
传染病检测技术中的“新一代HIV抗原/抗体检测技术”、“HCV抗原抗体联合检测技术”为公司具有领先地位的标志物检测技术典型代表,该两项核心技术特点具体如下:
技术 类别 | 核心技术 | 技术描述 | 技术来源 |
标志物检测技术 | 新一代HIV抗原/抗体检测技术 | 该技术能够同时检测HIV抗原和抗体,同时,能够区分阳性信号来自抗原,还是来自抗体;如果仅有抗原信号阳性,说明该病人为HIV病毒感染的早期窗口期病人,为临床处理提供有效依据。 | 自主研发 |
HCV抗原抗体联合检测技术 | 能够同时检测HCV抗体和核心抗原,且能够区分阳性信号来自HCV抗原,还是HCV抗体,有效缩短HCV抗体筛查及HCV病毒感染的窗口期,并提示早期感染病例。 | 自主研发 |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未发生变化。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主体 |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3 | 不适用 |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医疗器械注册证7项;研发管线中12项顺利进入药监局审核阶段,3项进入临床阶段,产品涵盖优生优育、肝功能、传染病、过敏原检测、风湿免疫等。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境内外授权专利29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24项,境内实用新型专利5项。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59 | 24 | 556 | 84 |
实用新型专利 | 7 | 5 | 131 | 93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52 | 44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12 | 12 |
其他 | 19 | 9 | 594 | 430 |
合计 | 85 | 38 | 1,345 | 663 |
注:累计获得数为报告期末有效授权数量,不含失效数量。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1,775,488.79 | 32,382,202.56 | -1.87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9,247,851.67 | 4,211,911.24 | 119.56 |
研发投入合计 | 41,023,340.46 | 36,594,113.80 | 12.10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8.71 | 16.37 | 增加2.3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22.54 | 11.51 | 增加11.03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系公司在智能云+平台V2.0、数字化系统及LiCA
?
AT 5000型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上研发投入持续增加所致。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LiCA?光激化学发光均相免疫检测试剂研发 | 21,186.56 | 1,917.80 | 16,515.92 | 公司目前已有传染病类、肿瘤类、甲状腺类、性激素、心肌标志物及炎症类、代谢标志物等70余项产品获得注册证并成功上市销售,依托LiCA?光激化学发光仪器系列平台,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同时,另有20余项试剂正按照计划进度逐步开发中。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在化学发光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进一步扩展产品线,推进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以技术创新引领行业创新。 | 采用高分子纳米微粒技术,构建均相免洗反应体系,赋予检测分析高灵敏度、高精密度、高特异性,同时试剂性能稳定,抗干扰能力强,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应用于传染性疾病、肿瘤、甲状腺、糖尿病、心肌、炎症等疾病的辅助诊断,深度助力疾病筛查,疗效监测及合理用药。 |
2 | LiCA?光激化学发光仪器系列化研发 | 13,551.84 | 1,369.54 | 9,853.65 | 公司已获得注册证并成功上市销售的LiCA?光激化学发光仪器系列产品包含:LiCA? 500,LiCA? 800,LiCA? Smart三款仪器。三款仪器产品运行至今,市场反馈良好。自主研发的LiCA? AT 5000,已顺利通过注册检验,取得注册检验报告。 | 逐步完善LiCA?仪器产品,涵盖高速、中速产品,并实现流水线自动化。 | 仪器结构简单,稳定可靠,易用性好。产品充分发挥了光激化学发光免洗的优势,达到了单机测试速度国内领先的水平。 | 基于光激化学发光(LiCA?)的独特的技术特点,LiCA?系列仪器具备测试速度快、可随机检测、准确度和精密度高等优势,能够很好地满足大型医院急诊室和大中小型医院免疫常规项目检测的需求,是竞力较强的新系统。 |
3 | 关键原料研发 | 2,934.40 | 335.52 | 2,480.22 | 公司已完成40余项高品质生物原材料的研发和转产应用,取得有机纳米微粒原料单批次产量放大10余倍的成果。新建噬菌体展示平台,提高抗体原料发现效率。 | 配合公司试剂研发进程,达成生物原料和有机微粒的全面自研自产,逐步建立健全基因工程重组蛋白表达、纯化、评价的一系列技术平台,为试剂新项目开发建立生物原料和有机微粒的技术储备。 | 通过透析、包被、定容等技术进行原料的开发,该技术下微粒可达约200nm粒径,微球可释放60000个/秒单线态氧,生物原料品质稳定,原料的标记比活性优异,保证检测型号的强度,赋予检测试剂产品更高的分析灵敏度,已达较为先进水平。 | 持续保证生物原料及有机微粒原料的供应安全及稳定,配合试剂研发进行原料技术创新研发,成为公司产品优异表现的基石,同时助推公司降本增效。 |
4 | 生化试剂研发 | 1,473.61 | 134.42 | 1,238.60 | 公司目前已有8项生化试剂产品取得注册证,其余生化试剂按计划逐步开发中。 | 优化胶乳增强免疫比浊试剂研发技术平台和胶乳试剂规模化生产工艺平台,开发性能稳定优良的胶乳免疫试剂,丰富生化试剂检测菜单。 | 采用胶乳微球技术,提升生化检测平台的灵敏度,拓宽生化检测平台的应用范围,试剂性能稳定,抗干扰能力强,已到达国内先进水平。 | 应用于临床肾功、炎症等疾病的辅助诊断,助力疾病筛查。 |
5 | 科美数字化系统 | 1,600.00 | 155.84 | 408.82 | CRM系统1.0版本已开发完成,目前处于内部试用阶段,主要实现功能包括经销商资质审核、订货、合同等线上管理。 | 搭建数字化系统,实现公司业务模型化、流程化、标准化,同时提供丰富的报 | 采用了微服务架构,工作流框架,分布式文件系统实现系统的高可 | 搭建数字化系统,提升管理效率及客户体验,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 |
表服务,提升管理效率及客户体验,加速数字化转型。 | 用,高可靠性,高扩展性。 | |||||||
6 | 科美诊断智能云+平台 V2.0 | 460.00 | 134.10 | 381.68 | 目前智能云管理平台初步搭建完成,实现了对设备的智能管理,完成了智能云管理后台/智能数据管理设备的开发,目前处于小规模试用阶段。 | 搭建智能云管理平台,实现设备智能互联及智能管理,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产品的性能优化。 | 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设备的智能管理,采用大数据处理框架承载公司海量数据。 | 搭建智能云平台,提升客户体验、产品性能,提升公司决策效率。 |
合计 | 41,206.41 | 4,047.22 | 30,878.89 |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164 | 148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23.77 | 22.95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2,121.27 | 2,411.35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2.93 | 16.29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2 | 1.22 |
硕士研究生 | 69 | 42.07 |
本科 | 85 | 51.83 |
本科以下 | 8 | 4.88 |
合计 | 164 | 100.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75 | 45.73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66 | 40.24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19 | 11.59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4 | 2.44 |
合计 | 164 | 100.00 |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与产品优势
光激化学发光法相比其他化学发光技术具有纳米、免洗、光激发的特点。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发展和创新,已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激化学发光技术平台,并开发了基于该技术平台的LiCA
?系列产品。公司LiCA
?
系列产品在敏感性、特异性、灵敏度和精密度等方面亦表现优异,部分产品的检测性能已经达到甚至优于国际一线品牌,并且具有检测过程简单快速等特点。
部分已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如下:
论文名称 | 研究结果 | 期刊 | 研究人员所在机构 |
Clinical Diagnostic Performance of Light-initiated Chemiluminescent Assay Compared with the Architect Chemiluminescence Immunoassay for Detection of HCV Antibody | 应用公司LiCA? 500平台和雅培Architect i2000SR平台对10,772例连续的临床常规样本平行检测丙型肝炎抗体(HCV Ab)项目对比研究,公司LiCA?系列产品检测的敏感度、特异性、阳性预测值、阴性预测值分别为96.39%、99.95%、89.58%和99.97%,优于雅培Architect i2000SR平台(分别为93.98%、99.25%、51.90%和99.95%)。 | Journal of Clinical Laboratory Analysis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 |
A Novel HBsAg Assay Based Light Initiated Chemiluminesence Technology is it Reliable for Screening HBV Infection and Quantifying HBsAg | 应用公司LiCA? 500平台和雅培Architect i2000SR平台对5,176例连续的临床常规样本平行检测乙肝表面抗原(HBsAg)项目对比研究,公司LiCA?试剂和Architect试剂的符合率高达99.63%,在浓度0.05IU/ml到150IU/ml之间,LiCA?和Architect的HBsAg浓度测值有非常好的线形相关性(r2=0.90,p <0.001)。 | Hepatol Int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等 |
HIV抗原抗体光激化学发光法联合检测试剂的评价 | 公司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HIV Ag/Ab)检测试剂盒(光激化学发光法)和雅培的第四代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及抗体联合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微粒子免疫检测法)的检测结果具有较高的符合率,且对HIV Ag/Ab的早期感染检测能力略强。公司检测试剂盒的方法学达到了五代试剂的标准,成本低且性能稳定。 | 标记免疫分析与临床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
Comparison and Evaluation of Abbott Chemiluminescent Microparticle Immunoassay and ChIVD Light Initiated Chemiluminescent Assay in the Detection of Treponema Pallidum Antibody | 应用LiCA? 500平台和雅培Architect i2000SR平台对10,498例连续的临床常规样本平行检测梅毒抗体检测项目对比研究,公司LiCA?试剂和Architect试剂的符合率高达99.26%。 | Journal of Clinical Laboratory Analysis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 |
A Hook-effect-free Homogeneous Light-initiated Chemiluminescence | 应用公司LiCA? 500平台和雅培Architect i2000SR平台对5,176例连续的临床常规样本平行检测乙肝表面抗原(HBsAg)项目对比研究,公司 | Annals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等 |
论文名称 | 研究结果 | 期刊 | 研究人员所在机构 |
Assay: is it Reliable for Screening and the Quantification of the 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 LiCA?试剂成功识别了所有Hook样本。 | ||
Quantitation of estradiol by competitive light‐initiated chemiluminescent assay using estriol as competitive antigen | 应用公司LiCA? 500平台对133例样本的E2(雌二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LiCA?能够满足临床检测要求,且具有良好的特异性。 此外,公司LiCA? 500平台和西门子IMMULITE2000平台对128例样本(注)的检测结果具有很高的一致性。 研究结果表明LiCA?是定量检测人血清中E2的有效手段。 | J Clin Lab Anal(JOURNAL OF CLINICAL LABORATORY ANALYSIS) | 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
Establishment of a homogeneous immunoassay-light-initiated chemiluminescence assay for detecting anti-Müllerian hormone in human serum | 应用公司LiCA?系统对165例样本的AMH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作为一种高通量均相免疫测定分析,LiCA系统可以对血清AMH水平的检测做到准确快速。同时,公司LiCA?系统和罗氏系统对165例样本AMH的检测结果具有很高的一致性。 研究结果显示LiCA?系统是一种准确高效的测定AMH的新的分析工具。 | Journal of Immunological Methods | 天津医科大学、同济大学附属上海第十人民医院 |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ight-initiated chemiluminesent assay for quantitative determination of progesterome | 光激化学发光孕酮定量检测具有如下优势: 1.在反应体系中,小分子的生物素标记孕酮半抗原,对生物反应过程几乎没有影响; 2.生物素-孕酮间化学键连接,能够有助于提升检测分析的灵敏度; 3.LiCA?为一步均相免疫反应,反应无清洗分离步骤,能够避免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同时可提升反应精密度。 研究结果显示,LiCA?适用于小分子激素物质的检测,对于血清孕酮提供了一种快速,同时具有高灵敏度,高准确性,及优异精密度的检测方法。 | Annals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 | 天津市北辰医院;天津医科大学 |
Analytical validation of the LiCA? high-sensitivity human 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 assay | 应用公司LiCA? Smart平台进行促甲状腺激素(TSH)检测方法的分析性能评价:1.LiCA? TSH检测的LoQ为0.0019 mIU/L,达到了第四代TSH检测方法的标准。2.LiCA? 检测方法对 | Clinical Biochemistry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论文名称 | 研究结果 | 期刊 | 研究人员所在机构 |
于极低TSH水平(<0.01mIU/L)的检测具有突出的比较优势。在Cobas系统不能定量检出的170例样本中,99例(58.2%)样本可以被LiCA?系统定量检出。3.LiCA? TSH能够更早反映TSH对于治疗产生的恢复应答。 研究结果显示LiCA? TSH检测精准、灵敏度高,达到了第四代检测方法的标准。该方法对于极低TSH水平的检测具有优异的检测灵敏度,可以满足临床应用。 | |||
Analytical and clinical evaluation of the light-initiated chemiluminescent assays for measurement of human thyroid hormones | 1.多中心完成的LiCA?与罗氏Cobas系统方法学比对结果显示,LiCA?甲功五项呈现出优异的分析性能; 2.通过甲功五项和甲功三项联合诊断甲亢或甲减的诊断准确性分析,LiCA?与罗氏、西门子、贝克曼的多系统比较结果高度一致。 研究结论表明LiCA?甲功测试精准、快速,能满足临床常规应用的需求。 | J Clin Lab Anal(JOURNAL OF CLINICAL LABORATORY ANALYSIS) |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陆军军医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A new method broadening the detection range of immunoassay and its application in β-hCG quantitative detection | 1.基于LiCA?的创新方法设计,提高β-hCG检测灵敏度同时并拓宽检测范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独家发明专利; 2.线性检测范围为0.49—16000 IU/L(可报告范围1200000 IU/L),化学发光 β-HCG项目市场最优; 3.精密度水平CV小于5%,利于临床监测β-hCG动态变化; 4.与进口品牌方法学比对表现出良好相关性(R=0.991),检测结果高度一致。 | Analytical Methods | 天津医科大学医学检验学院 |
Lightinitiated chemilumine scent assay of 17βestradiol metrological traceabil ity system established by manufacturer according to ISO17511:2020 and basic performance evaluation performed by clinical end-users | 1.科美首次通过共同撰写SCI文章形式,公开阐述公司溯源标准化能力及水平; 2.科美为IVD界首家利用最新的溯源标准,建立小分子项目的最高等级溯源,并提出“科美偏倚修正方案”,更好的保障人样本检测结果能够溯源至参考物质或参考检测程序,为业界偏倚修正提供了中国方案; 3.公开声明科美小分子项目溯源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参考实验室质谱检测系统; 4.LiCA?E2产品通过广东省中医院严 | JClinLab Anal (JOURN AL OF CLINICAL LABORAT ORY ANALYSI S) | 广东省中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科美诊断标准化实验室 |
论文名称 | 研究结果 | 期刊 | 研究人员所在机构 |
苛性能评估,产品性能优秀; 5、LiCA? E2产品此次与罗氏E601比较,相关性为0.993,表现优良,同时由于方法学优势,低端测值(<26.8pg/mL)表现出与质谱更好的一致性,准确度更高。 | |||
Analytical and clinic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a new high-sensitivity cardiac troponin I assay | 1.临床常用性能指标(精密度、线性、抗干扰、试剂批间差异、仪器台间差异等)符合国际、国内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2.LiCA?hs-cTnI达到了第三代高敏肌钙蛋白(水平4)检测方法的标准,健康人群检出率为99%; 3.LiCA? hs-cTnI与国际一线同类产品雅培Architect检测结果高度一致,在全检测范围内,两者结果相关系数R=0.985,平均偏倚=0.1%;在低端范围医学决定水平值处,结果偏倚。 | Clinical Chemistry and Laboratory Medicine (CCLM)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Evaluation of a high-sensitivity SARS-CoV-2 antigen test on the fully automated light-initiated chemiluminescent immunoassay platform | 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的研究结果显示:LiCA? 均相光激化学发光新冠抗原检测,拥有可媲美核酸PCR检测的超高灵敏度,快速、全自动运行和智能化信息管理优势,以及储运安全、灵活适用各种应用场景的便利性。 1.LiCA?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具有超高灵敏度,与胶体金法相比,LiCA? 抗原检测的最低检出限低约374倍(中位值);与核酸PCR检测相比,LiCA? 抗原检测的最低检出限低约1-2个倍比稀释梯度。 2.LiCA? 新冠病毒抗原与核酸PCR临床检测结果高度一致。 3.LiCA?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全自动、高通量、灵活适用各种应用场景。 4.LiCA? 样本保存液5分钟新冠病毒灭活效率99.9%,可充分保证新冠病人样本的安全储存和运输。 | Clinical Chemistry and Laboratory Medicine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国家传染病中心 |
Establishment and analytical performance oflight-initiated chemiluminescence assaymethod for detecting thyrotropin receptorantibody | LiCA? TRAb方法学建立与性能评价,研究结果显示:本研究建立了一种基于光激化学发光的TRAb检测方法,该法高效、新颖,具有高精密度和高准确性。1.评估了LiCA? TRAb的分析性能。重复性和期间精密度的变异系数分别为3.9~5.9%和0.9~1.3%,最小二乘法线性相关系数为0.999,相对偏差 | Biomarkers in medicine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医科大学 |
论文名称 | 研究结果 | 期刊 | 研究人员所在机构 |
为-5.9~4.1%,检出限为0.13 IU/L。 2.LiCA?和罗氏Cobas的TRAb检测结果具有显著的相关性。 3.LiCA?提供了一种快速、高通量的TRAb检测方法,因为它不需要洗涤和分离步骤。 |
注:其他样本非运用西门子IMMULITE2000平台检测。LiCA
?系列试剂产品配套的LiCA
? 500和LiCA
?
800仪器单机最高检测速度分别达到500T/h、600T/h,显著高于国际一线品牌。公司LiCA
?
系列产品配套的仪器与雅培等国际一线品牌厂商部分主力机型检测通量比较如下:
公司 | 罗氏 | 雅培 | 公司 | ||||
配套机器型号 | Cobas e 411 | Cobas e 601 | Cobas e 801 | Architect i2000SR | Alinity | LiCA? 500 | LiCA? 800 |
技术路线 | 电化学发光 | 直接化学发光 | 光激化学发光 | ||||
单机检测速度 | 86T/h | 170T/h | 300T/h(双检测器) | 200T/h | 200T/h | 500T/h | 600T/h |
资料来源:官网、产品说明书等整理
公司LiCA
?
系列产品优异的检测性能和应用特性是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的重要武器。
2、专利布局优势
针对已上市和在研产品,公司从产业链角度自上而下统筹、规划,对公司光激化学发光技术平台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可能涉及到的专利技术进行细致、深入的挖掘和储备,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专利布局,为LiCA
?系列产品的开发和拓展构建了坚实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境内外授权专利221项,其中发明专利84项。
3、研发团队和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多学科、多层次、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专业涉及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预防医学、遗传学、病毒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软件工程等各专业领域,核心技术人员拥有深厚的理论研究功底和丰富的产业经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研发人员共164人,占公司员工的23.77%。
公司保持较高研发投入比例,构建了健全高效的研发体系。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8.71%,持续加码LiCA
?系列试剂、原料和配套仪器的研发。公司研发创新体系按照专业化原则设置,试剂研发部按照病种进行划分,团队间形成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发展模式。
公司研发团队和技术创新优势有力促进公司产品的持续丰富和升级。LiCA
?系列试剂产品注册证丰富至近77项,基本覆盖了国内化学发光检测临床使用量较大的主要品种。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LiCA
?
系列试剂产品注册证情况
除进一步增加产品菜单以外,公司也注重原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国内首创的新一代HIV抗原/抗体检测试剂采用了双抗体/双抗原夹心技术,能够区分新近感染和过往感染;公司HCV抗原抗体联合检测技术能够同时检测HCV抗体和核心抗原,且能够区分阳性信号来自HCV抗原,还是HCV抗体,有效缩短HCV抗体筛查HCV病毒感染的窗口期,并提示早期感染病例。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进入临床或者注册评审阶段的在研项目15项。
4、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拥有20年以上体外诊断行业从业经验,核心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成员中70%以上拥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跨国公司海外工作背景,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市场拓展、并购整合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团队成员已在公司服务多年,公司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人才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以结果为导向”的价值观,密切关注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动态变化,聚焦产品开发并不断升级,注重关键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注重领导团队和中层经理的培训,培养出一支有理想、有专业能力、能带团队、能打硬仗的管理团队。稳定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为公司明晰战略方向、提升运营效率、加快市场开拓、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检测领域 | 试剂产品注册证数量 |
传染病 | 28 |
肿瘤标志物 | 18 |
甲状腺激素 | 11 |
生殖内分泌激素 | 9 |
心脏标志物和炎症 | 7 |
糖尿病 | 2 |
类风湿 | 1 |
骨代谢 | 1 |
合计 | 77 |
5、品牌优势
公司经过数年的积累,在国内化学发光传染病检测领域享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公司产品已进入全国1,000余家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占比超过80%,三级医院占比超过35%,其中LiCA
?系列产品已在上海长征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上海中西医结合医院等众多三甲医院装机使用。凭借公司性能优异且质量稳定的体外诊断产品、可与国际一线品牌媲美的产品菜单以及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支持,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上半年,科美诊断贯彻“以创新服务人类健康”的经营理念,稳步推进业绩在质和量双重维度的恢复和发展。在国家积极倡导各级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以自身产品优势为锚定,践行化学发光进口替代的总体战略;同时,在稳固公司优势产品的基础上,深化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专精特新”为指导,拓宽技术边际,开辟新领域、新赛道,打造新动能、新优势,助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公司在2023年上半年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人才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以结果为导向”的行为准则,以具有全套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激化学发光LiCA?平台为核心,从临床需求出发,进一步提升核心产品性能;同时,按计划推进新仪器平台上市前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提升客户端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苏州生产基地工程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为公司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保驾护航。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21.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63.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3%。
2023年,上半年公司的主要工作以及进展情况如下:
(一)聚焦关键领域,打造高性能产品,加速进口替代
目前我国化学发光市场中,罗氏、雅培、贝克曼及西门子为代表的欧美体外诊断巨头占据75%以上的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光激化学发光LiCA?纳米、免洗、光激发等相较于传统方法学的优势,在巩固传染病产品优势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一系列欧美进口厂商占据优势的小分子免疫定量诊断产品的技术攻关和产品性能升级,为实现化学发光进口替代的长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公司持续丰富各类传染病检测技术和产品矩阵:顺利取得两项乙肝定量项目注册证,巩固公司化学发光血液传染病检测领先优势;同时公司以研究呼吸道传染病检测为目的,以新型冠
状病毒检测为突破口,储备新技术,获得了包括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在内的国内知名研究机构的认可。在小分子免疫定量产品上,公司的抗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TRAb)亦实现了对进口品牌检测性能的超越。新产品的性能优势也为公司业绩提供了新的增长引擎,报告期内,公司LiCA?小分子免疫诊断产品销售额同比增长28.93%,在全国各级医疗机构以高性价推进对进口厂商的进口替代。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各类产品在国内外知名三甲医院及研究机构的多系统多中心进行临床验证,数据显示公司部分产品性能比肩甚至超越国际同行业领导者。
1、LiCA?高敏新冠抗原(SARS-CoV-2)
研究结果显示:1)LiCA? 均相光激化学发光新冠抗原检测与核酸PCR临床检测结果高度一致;2)LiCA?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具有超高灵敏度,与胶体金法相比,LiCA? 抗原检测的最低检出限低约374倍(中位值);与核酸PCR检测相比,LiCA? 抗原检测的最低检出限低约1-2个倍比稀释梯度3)LiCA?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全自动、高通量、智能化信息管理灵活适用各种应用场景。
2、LiCA?抗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TRAb)
1)LiCA? 光激化学发光因其均相、免洗和激光激发的特点为TRAb检测产品为临床提供了一种准确、快速、高通量的TRAb检测方法;2)LiCA? 抗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TRAb)重复性和期间精密度表现优异,利于临床持续追踪TRAb动态变化; 3)最低检出限可达检出限为0.13IU/L,充分满足临床需求且和罗氏Cobas的TRAb检测结果具有显著的相关性。
(二)持续研发投入,推进仪器平台扩列,为下一步进口替代做好扎实准备为持续巩固和增强竞争优势,公司继续以光激化学发光LiCA?平台为核心,围绕抗原和抗体、纳米微球和仪器自动化等构建和拓宽产品和技术护城河。公司顺利完成自主研发的基于光激化学发光LiCA?的流水线LiCA?5000注册检,为新仪器平台的上市打下坚实基础。作为国内首款恒速高速免疫发光流水线仪器,LiCA?5000在具备均相、纳米、光激发等技术优势的同时,因其检测菜单丰富,且各类检测组合均不降速,多模块灵活扩展,检测通量高,支持单模块自动质检等特点,能够很好地满足大型医院的临床诊断需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生物和化学原材料的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核心原料的自产化率和供应链抗风险能力,并从原料端支撑公司相关产品的持续改进和优化,为进口替代做好扎实准备。相关研发投入持续为公司构建覆盖试剂、仪器、基础材料、生物原料的体外诊断全产业链核心技术
体系添砖加瓦,全产业链体系化能力也将在推动公司长期增长和实现“进口替代”战略中起到重要作用。公司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为医患开发最具有性价比的产品,在现有产品线的持续推广外,公司也积极通过多种方式挖掘具有明确临床意义的各类新型标志物,持续聚焦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1、报告期内,公司新获Ⅱ、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7项,研发管线中12项顺利进入药监局审核阶段,3项顺利进入临床阶段,产品涵盖传染病、甲状腺功能、生殖健康、风湿免疫、过敏原检测等临床常用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研发产品适用疾病类型 | 新获产品证 | 审评阶段 | 临床阶段 |
1 | 传染病 | 7 | 3 | 1 |
2 | 优生优育 | - | 1 | - |
3 | 类风湿 | - | - | 2 |
4 | 甲状腺 | - | - | - |
5 | 骨代谢 | - | - | - |
6 | 过敏 | - | 1 | - |
7 | 肝纤维化 | - | 5 | - |
合计 | 7 | 10 | 3 |
注:另有2项生化产品进入药监局审核阶段。
2、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境内外授权专利29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24项、境内实用新型专利5项。展现出公司持续壮大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
3、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欧盟CE认证1项,并完成欧盟注册;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获得51项CE认证,并完成欧盟注册,包括LiCA? Smart仪器1项和甲状腺功能检测系列9项、性激素检测系列8项、肿瘤标志物检测系列18项、心脏标志物检测系列5项、代谢标志物检测2项、感染标志物检测2项、甲乙流病毒抗原检测2项、新冠病毒抗体检测4项。为产品向海外市场的拓展打下基础。
(三)多维度发力,持续提升公司产品力和市场认可度
报告期内,公司多管齐下,通过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产医融合解决临床痛点等方式,将公司创新平台及产品优势转化为市场动能。同时,公司持续加强产品再评估机制,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不断精进。
(四)生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满足长期产能需求,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推进位于苏州高新区江苏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园内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的建设。公司科学组织调度,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确保建设项目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1、新产品研发和注册风险
体外诊断行业是一个集生物学、临床医学等多学科交叉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不断研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是公司在行业竞争中持续保持领先并不断扩大优势的关键因素。新产品研发从立项到最终取得注册证一般需要3-5年的时间,整个流程包括立项、原材料研究、反应体系研究、生产工艺研究、样品试制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关系着研发的成败,研发风险较高。新产品研发成功后还需经过产品技术要求制定、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注册审批等阶段,任何一个过程未能获得药监部门的许可均可能导致研发活动的终止。如新产品拟在国际市场销售,还需通过CE认证、FDA注册或其他国际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或注册。如果公司不能按照研发计划成功开发新产品并通过产品注册,将影响公司前期研发投入的回收和未来效益的实现。
2、知识产权泄密或被侵害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持续创新和优化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在长期研发和生产实践中,公司形成了包括纳米微粒表面修饰技术、试剂制备技术、仪器设计方案、生产工艺优化及放大等独有的核心技术,构成了公司的核心机密和核心竞争力。出于保护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公司对部分关键技术申请了专利,但部分技术并不适合采用专利技术予以保护。假如公司保密及内控体系运行出现瑕疵,公司相关技术机密泄露,或专利遭恶意侵犯,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体外诊断行业要求企业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能力强、稳定的跨学科复合型技术人才团队。公司的研发团队是公司持续创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随着我国体外诊断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尽管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并提供优厚的工作条件,但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职业发展、薪酬福利、研发环境、发展空间等方面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优
越条件并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可能会造成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造成在研项目进度推迟、甚至终止,影响公司的后续技术研发能力,也会造成公司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体外诊断行业的发展伴随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领域的发展而发展,特别是随着酶催化反应以及抗原抗体反应的发现,以及单克隆抗体技术、大分子标记技术等新技术的运用,推动了整个体外诊断行业的蓬勃发展。相对于药品平均10-15年的研发周期来说,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周期一般3-5年,体外诊断行业的技术成熟相对较快,产品迭代的周期也相对较短。单就免疫诊断领域来讲,其经历了放射免疫分析技术、免疫胶体金技术、酶联免疫分析技术、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技术和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的发展历程。目前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和产品正在对原有技术和产品进行部分替代,已逐渐成为临床免疫诊断市场主流,相关产品已成为目前该领域增长最快的产品。体外诊断行业每一次技术的更新都会对检测灵敏度以及准确性带来相应的提高,同时也会对过去技术和产品产生替代。如公司不能及时跟上行业内新技术和产品的发展趋势,将面临着技术升级迭代引致的相关风险。
5、特殊技术路线及技术路线局限的风险
公司目前重点发展的LiCA
?
系列产品主要采用公司基于活性氧途径均相化学发光原理自主开发的光激化学方法,相较于化学发光行业主流技术路线中其他三类(酶促化学发光、直接化学发光和电化学发光),该技术路线形成应用时间较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国内外市场中仅有西门子等少数公司拥有基于该技术路线开发的产品,公司是国内少数开发该技术路线并实现产业化和大规模销售的企业。相较于化学发光行业主流技术路线中其他三类,公司所采用的活性氧途径均相化学发光技术路线具有均相、免洗、光激发等技术特点,属于均相反应模式,避免了其他三类主流技术路线在反应中需要多次洗涤、分离的过程。但由于检测过程没有分离步骤,样本中干扰物质仍保留在最终检测溶液中,会对抗原抗体免疫反应产生干扰,可能造成高本底信号,也可能淬灭单线态氧而降低检测信号,综合导致试剂开发难度增大。
(二)经营风险
1、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的体外诊断产品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少量直销的主要对象是独立实验室。公司销售区域按大区划分,营销网络覆盖了除港澳台以外的全国所有地域,其中上海、江苏、山东、安徽、
河北、河南、四川等省份为公司经销商分布的重点省份。长期以来,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经销商管理制度,要求经销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合法经营,同时公司通过提供培训、技术支持等方式为经销商提供支持,以促进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及产品线的丰富,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对经销商的培训、组织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也日益提高。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对经销商的管理能力,或部分经销商的销售策略、服务能力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的要求,将可能造成经销商管理混乱,甚至出现经销商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况,这将导致公司销售业绩下滑,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及市场推广。
2、产品质量风险
体外诊断试剂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医疗诊断的准确性。体外诊断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湿度、压力、洁净程度都有严格的要求。为确保体外诊断产品质量,公司依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开展生产及质量管理,并依据ISO13485等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多级管理制度,涵盖了从研发到售后的全部流程。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仍存在产品质量事故风险。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全球体外诊断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众多国内外企业加入竞争,包括跨国公司罗氏、雅培、西门子等企业以及国内企业迈瑞医疗、安图生物等,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与此同时,体外诊断行业较高的利润率水平、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可能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本行业,市场竞争亦将进一步加剧。公司凭借多年的努力,已在免疫化学发光细分市场赢得了一定的竞争地位、品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但公司若不能尽快在规模效应、产业链延伸、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继续强化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或竞争对手改变市场战略,采取降价、收购等抢占市场、或跨国巨头集中资源进入公司优势的细分领域等将会对公司的市场份额、产品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4、环保及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若处理不当,对周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公司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规定,将面临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责令关闭或停产的可能。同时,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规定,这可能会导致公司为达到新标准而支付更高的环境保护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不排除因设备老化、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并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5、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场所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虽然公司对经营场所的租赁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稳定状态,但不排除出现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到期无法续租或租金大幅上涨、租赁过程中发生出租方违约等情形。子公司科美博阳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蔡伦路88号杰隆大楼的租赁房屋产权人由上海杰隆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变更为上海千咏实业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科美博阳与上海千咏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免疫化学发光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本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75.04%,总体保持平稳。公司未来经营可能受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及运维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生产成本持续上升。同时,受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面临下滑风险。综合以上因素,公司毛利率存在下滑风险。
2、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5,375.6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6.98%。公司商誉为2017年度同一控制下收购科美博阳自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承接而来。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报告期内不存在商誉减值。但如果公司与子公司科美博阳无法持续实现有效整合并发挥协同效应,或者因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科美博阳出现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情况,存在发生商誉减值的风险,将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一定影响。
(四)行业风险
1、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导致的风险
为保证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级监管部门持续完善医疗行业政策法规。在体外诊断领域,近年来部分地区已经陆续开始实施“两票制”、“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等措施。其中,“两票制”是指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旨在减少流通环节;“带量采购”是指区域集中采购的基础上,以量换价、量价挂钩,旨在降低终端采购价格;“DRG”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预计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两票制”、“带量采购”、“DRG”等措施将会逐步推广。
如果公司不能顺应医疗改革的方向,及时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对经销商系统进行优化,持续保持研发投入与产品创新,可能会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产品延续注册风险
我国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制度。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一定的时限性,需要定期进行延续注册,已注册的产品发生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实质性变化时,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取得部分产品的续期批准或变更注册批准,可能导致公司部分产品停止生产销售,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21.64万元,同比下降1.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63.17万元,同比增幅10.23%。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19,216,437.67 | 223,528,101.20 | -1.93 |
营业成本 | 54,714,345.74 | 58,226,611.76 | -6.03 |
销售费用 | 43,896,574.77 | 46,747,657.62 | -6.10 |
管理费用 | 20,061,900.39 | 18,771,171.34 | 6.88 |
财务费用 | -2,880,085.12 | -2,742,300.90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31,775,488.79 | 32,382,202.56 | -1.87 |
其他收益 | 8,198,335.25 | 66,007.52 | 12,320.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712,192.93 | 116,249,202.01 | -41.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815,884.16 | 4,208,462.41 | -2,162.8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241,408.28 | -73,639,092.34 | 不适用 |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收到财政补贴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以前年度缓缴税金、采购支出增加及宣传推广费增加综合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出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长期借款及现金分红综合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预付款项 | 36,590,743.86 | 2.27 | 26,030,822.77 | 1.64 | 40.57 | 主要系预付设备、材料款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13,122,925.82 | 0.81 | 4,514,594.67 | 0.28 | 190.68 | 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同比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249,180,314.03 | 15.47 | 103,126,722.91 | 6.48 | 141.63 | 主要系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度推进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6,668,350.03 | 0.41 | 12,191,328.73 | 0.77 | -45.30 | 主要系本期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所致 |
开发支出 | 23,974,338.84 | 1.49 | 14,726,487.17 | 0.93 | 62.80 | 主要系研发项目资本化支出增加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3,395,717.40 | 0.21 | 4,859,286.52 | 0.31 | -30.12 | 主要系长摊项目本期摊销所致 |
应付账款 | 104,832,873.86 | 6.51 | 67,753,442.71 | 4.26 | 54.73 | 主要系应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4,695,422.93 | 0.91 | 21,644,882.83 | 1.36 | -32.11 | 主要系发放去年计提未发放的年终奖所致 |
应交税费 | 13,411,034.19 | 0.83 | 33,542,411.90 | 2.11 | -60.02 | 主要系本期缴纳以前年度缓缴税费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851,413.56 | 0.24 | 10,898,309.51 | 0.68 | -64.66 |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于本年底到期所致 |
长期借款 | 83,965,526.38 | 5.21 | 不适用 | 本期子公司新增长期借款所致 | ||
租赁负债 | 762,087.56 | 0.05 | 1,566,791.58 | 0.10 | -51.36 | 租赁期内付款所致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无形资产 | 12,973,776.68 | 长期借款的抵押物 |
合计 | 12,973,776.68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其他 | 643,000,000.00 | 1,254,700,000.00 | 1,406,000,000.00 | 491,700,000.00 | ||||
合计 | 643,000,000.00 | 1,254,700,000.00 | 1,406,000,000.00 | 491,700,000.00 |
说明:
“其他”指银行理财产品。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 3,408.84 | 100.00 | 46,726.36 | 35,551.06 | 19,203.42 | 8,399.25 |
上海索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光激化学发光原料(微球等)的研制 | 500.00 | 100.00 | 944.71 | 739.81 | 200.66 | 10.48 |
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 20,000.00 | 100.00 | 33,563.32 | 16,624.16 | 0 | -14.00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5-18 | www.sse.com.cn | 2023-5-19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10.《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结合专业背景、研发能力、主导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等方面情况,公司制定的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如下:
1、在生物医药行业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理论研究功底,丰富的工作资历和项目经验;
2、在公司技术与研发部门担任重要职务;
3、任职期间主导完成多项核心技术的研发,带领研发团队完成多项专利申请及重大科研项目的执行;
4、对公司的技术创新与产品路线的研判、规划与实施方案做出过创造性贡献,在公司的研发体系中起到重要作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每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 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
《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捷女士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 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 | 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1)。 |
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23.96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和强化各部门人员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义务,对公司员工进行污染物分类处置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高度重视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废物、废液管理规程》《环境保护检查管理规程》等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排放物进行有效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气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过滤处理,最后通过符合标准高度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限值要求。
(2)废水
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危废液。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危废液进行集中收储、标识,暂存于专用废物库,并委托有相应危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3)噪声
公司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基座设置减振垫,墙体隔声。根据环境现状噪声监测结果,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厂界噪声未超标。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固体危废物、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危废物进行集中收集、标识,暂存于专用危废库,并委托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由园区物业环保部门收集后清运;废包装材料由资源单位回收处置。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采取主要包括清洁能源替代技术、可再生能源替代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等替代技术积极应对。通过降低能耗来提高能效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将采用清洁生产和其他技术来提高能源效率。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宁波英维力 | 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的承诺,详见注1 | 2020年6月3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李临 | 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的承诺,详见注2 | 2020年6月3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宁波科倍奥、宁波科德孚、宁波科信义 | 宁波科倍奥、宁波科德孚、宁波科信义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的承诺,详见注3 | 2020年6月3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沛禧、横琴君联、LOYAL CLASS、平安置业、中金康瑞、平盛安康、HJ CAPITAL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的承诺,详见注4 | 2020年6月3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其它机构股东:Colorful Stones、Triton Device、WEALTH HORIZON、杭州创乾、嘉兴申贸叁号、华灏投资 | 其他机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详见注5 | 2020年6月3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自然人股东WANG CHENGRONG | WANG CHENGRONG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详见注6 | 2020年6月3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董事张俊杰 | 张俊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的承诺,详见注7 | 2020年6月3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的承诺,详见注8 | 2020年6月3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核心技术人员黄正铭、ZHAO WEIGUO、刘宇卉 | 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的承诺,详见注9 | 2020年6月3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英维力、实际控制人李临、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及高级管理人员 |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之“(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 2020年6月3日;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英维力、实际控制人李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之“(三)关于招股说明 | 2020年6月3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书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英维力、实际控制人李临 |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1、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如下: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英维力承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控股股东宁波保税区英维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临承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实 | 2020年6月3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际控制人李临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
其他 | 控股股东宁波英维力、实际控制人李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之“(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2020年6月3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 | 公司 | 关于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二、(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2020年6月3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公司已做出如下承诺:“(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 | 2021年2月18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 ||||||||
其他 | 公司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之承诺:(1)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第八条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2)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对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有相关规定;(3)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2021年3月3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宁波英维力 |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注10 | 2020年6月3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实际控制人李临 | 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注11 | 2020年6月3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宁波英维力 | 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注12 | 2020年6月3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实际控制人李临 | 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注13 | 2020年6月3日;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科美诊断 |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22年1月25日至2028年4月25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2021年公司股权激励37名激励对象 |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2022年1月25日至2028年4月25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企业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遵守上述约定。
(2)关于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违反持股及减持意向相关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注2: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上述约定。
(2)关于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违反持股及减持意向相关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注3:宁波科倍奥、宁波科德孚、宁波科信义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遵守上述约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且在满足减持条件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注4: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遵守上述约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且在满足减持条件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逐步减持。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注5:其他机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企业对于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之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股份。
本企业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遵守上述约定。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
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注6:股东WANG CHENGRONG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对于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之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股份。本人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上述约定。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注7:董事张俊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上述约定。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注8: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上述约定。
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注9: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注10: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除科美诊断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和科美诊断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于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科美诊断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科美诊断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2、本企业不从事或者参与和科美诊断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自行或者联合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科美诊断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他人从事与科美诊断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及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科美诊断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科美诊断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企业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4、如果科美诊断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企业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企业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科美诊断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本企业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5、对于科美诊断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企业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企业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科美诊断该等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
6、若本企业违反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则本企业利用同业竞争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科美诊断所有,并赔偿科美诊断和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本企业不可撤销地授权科美诊断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留与上述收益和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科美诊断所有,直至本企业承诺履行完毕并弥补完科美诊断和其他股东的损失。
7、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科美诊断的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注11: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科美诊断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科美诊断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的权益。
2、在科美诊断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科美诊断以外的其他企业,不会以直接投资或其他形式从事与科美诊断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科美诊断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4、如果科美诊断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科美诊断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本人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科美诊断外的其他企业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科美诊断外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科美诊断及下属企业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作为科美诊断的实际控制人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注12: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企业将自觉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科美诊断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科美诊断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企业和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科美诊断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科美诊断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科美诊断提供担保。
4、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和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美诊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与科美诊断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科美诊断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本企业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本企业所持流通股自未能遵守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6)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科美诊断存续且本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科美诊断的控股股东期间内不可变更或撤销。
注13: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将自觉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本人保证不利用在科美诊断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科美诊断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科美诊断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科美诊断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科美诊断提供担保。
4、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美诊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与科美诊断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科美诊断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科美诊断存续且本人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科美诊断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内不可撤销。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一、(2019)沪73知民初429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 1、案件当事人原告:科美博阳 被告一:程敏卓 被告二:成都爱兴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科美博阳认为成都爱兴销售的以“肌钙蛋白Ⅰ测定试剂盒(均相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代表的系列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侵犯科美博阳的技术秘密,科美博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请求判令: (1)程敏卓和成都爱兴立即停止侵害科美博阳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程敏卓与成 都爱兴赔偿因技术秘密侵权行为而给科美博阳造成的经济损失6,800万元,以及科美博阳为调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 (3)程敏卓和成都爱兴在国家级官方媒体上向科美博阳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3、诉讼一审判决结果:2020年9月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沪73知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被告程敏卓、成都爱兴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科美博阳在本案中主张的商业秘密直至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为止;(2)被告程敏卓、成都爱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 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之“(一)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诉讼判决情况详见2022年12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诉讼进展详见2023年5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诉讼结果详见2023年8月10日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
内赔偿原告科美博阳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0万元; (3)驳回科美博阳其余诉讼请求。 4、诉讼二审判决结果:2022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0)最高法知民终1889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程敏卓、成都爱兴上诉,维持原判。(2)成都爱兴停止侵害科美博阳在本案主张的商业秘密直至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 (3)程敏卓、成都爱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科美博阳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0万元。(4)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500元,由程敏卓、成都爱兴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5、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最高院发送的《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156号】,成都爱兴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本案已受理立案。 成都爱兴的再审请求如下: (1)撤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9)沪73知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2020)最高知民终1889号民事判决; (2)改判驳回科美博阳的全部诉讼请求; (3)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6、诉讼结果 2023年8月8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最高法民申1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成都爱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程敏卓的再审申请。 | |
二、(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商业诋毁纠纷案件 1、案件当事人原告:成都爱兴 被告一:科美诊断 被告二:科美博阳 2、案件基本情况: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案号为(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相关诉讼资料,原告成都爱兴以科美诊断及其全资子公司科美博阳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商业诋毁纠纷诉讼。原告成都爱兴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科美诊断、科美博阳立即停止对成都爱兴的商业诋毁行为; (2)科美诊断及科美博阳就其商业诋毁行为向成都爱兴赔礼道歉,并在官网(www.chemclin.com 、 | 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之“(一)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诉讼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15),以及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诉讼结果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 |
byswjsh.yixie8.com)、微信公众号“科美诊断”上刊登声明,以及向接受律师警告函的主体发送声明以消除影响; (3)科美诊断及科美博阳赔偿成都爱兴经济损失合计1,000万元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3,500元; (4)科美诊断及科美博阳承担本案诉讼费。 3、诉讼一审判决结果:2021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成都爱兴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100元,由原告成都爱兴负担。 4、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完整《上诉状》,上诉人成都爱兴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2021年10月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本案二审案号为(2021)沪73民终718号。 5、诉讼结果: 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100元,由上诉人成都爱兴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
三、(2022)京0108民初49156号注册商标侵权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科美(秦皇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微播视界科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公司企业字号、注册商标用于其生产销售产品宣传和推广上,行为构成商 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公司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41940561号、第47953420号、第40186058号、第40184178号、第40186053号、第36752335号、第32292294号“科美诊断”“科美医疗”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及停止损害科美诊断字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并变更为不含“科美”的企业名称; | 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诉讼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6)。 |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分别在其网站、微信公众
号、新浪网、《法制日报》《经济日报》显著位置连续七天刊登致歉声明,以消除对原告的不利影响。
4.判令被告三停止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被告一在其抖音平台发布的涉及侵犯公司商标权的信息及视频等其他应当停止的侵权行为;
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公司经
济损失以及 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35,000,000 元;
6.判令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的全部诉
讼费用。被告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至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案件号:(2022)京0108民初49156号),裁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三的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对于被告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驳回。裁定如下:1.驳回被告艾迪特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爱迪特公司负担。爱迪特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权驳回的裁定,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
0108民初49156号民事裁定书;
2.本案移送至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理,或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3、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73民辖终92号,裁定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本半年报披露时,该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4)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4月2日 | 293,150,000.00 | 248,556,948.01 | 634,698,200.00 | 248,556,948.01 | 208,534,011.63 | 83.90 | 64,313,393.86 | 25.87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是否使用超募资金 |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报告期内是否实现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 | 生产建设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4月2日 | 否 | 474,371,400.00 | 120,556,948.01 | 123,143,353.57 | 102.15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无 |
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 | 研发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4月2日 | 否 | 106,998,700.00 | 86,000,000.00 | 65,802,052.07 | 76.51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无 |
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 | 研发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4月2日 | 否 | 53,328,100.00 | 42,000,000.00 | 19,588,605.99 | 46.64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无 |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金额)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金额)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3,600.00万元,报告期内共获得现金利息人民币835,889.97元。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6,193,106 | 31.47 | - | - | - | -193,100 | -193,100 | 126,000,006 | 31.42 |
1、国家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26,193,106 | 31.47 | - | - | - | -193,100 | -193,100 | 126,000,006 | 31.42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126,193,106 | 31.47 | - | - | - | -193,100 | -193,100 | 126,000,006 | 31.42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4、外资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74,806,894 | 68.53 | - | - | - | 193,100 | 193,100 | 274,999,994 | 68.58 |
1、人民币普通股 | 274,806,894 | 68.53 | - | - | - | 193,100 | 193,100 | 274,999,994 | 68.58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401,000,000 | 100.00 | - | - | - | 0 | 0 | 401,000,000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较期初减少193,1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较期初增加193,100股。具体原因如下: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共计2,050,000股,本报告期初,其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股份1,856,900股,未出借的股份为193,100股,出借的股份为非限售股份,未出借的股份为限售股份。
2023年4月10日,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2,0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050,000 | 2,050,000 | 0 | 0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 2023-4-10 |
合计 | 2,050,000 | 2,050,000 | 0 | 0 | / | / |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8,620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宁波保税区英维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08,000,008 | 26.93 | 108,000,008 | 108,000,008 | 无 | 0 | 其他 |
上海沛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830,000 | 25,731,070 | 6.42 | 0 | 0 | 无 | 0 | 其他 | |||
横琴君联致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8,576,580 | 24,620,486 | 6.14 | 0 | 0 | 无 | 0 | 其他 | |||
中金康瑞壹期(宁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22,710,535 | 5.66 | 0 | 0 | 无 | 0 | 其他 | |||
宁波保税区科倍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7,999,998 | 4.49 | 17,999,998 | 17,999,998 | 无 | 0 | 其他 | |||
敦信有限公司 | -5,441,135 | 16,869,994 | 4.21 | 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
嘉兴申贸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4,323,056 | 3.57 | 0 | 0 | 无 | 0 | 其他 | |||
杭州创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1,355,268 | 2.83 | 0 | 0 | 无 | 0 | 其他 | |||
HJ CAPITAL 2 LIMITED | 0 | 11,273,384 | 2.81 | 0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4,536,308 | 10,440,390 | 2.60 | 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上海沛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731,07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731,070 | ||||||||
横琴君联致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4,620,486 | 人民币普通股 | 24,620,486 | ||||||||
中金康瑞壹期(宁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710,53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10,535 | ||||||||
敦信有限公司 | 16,869,994 | 人民币普通股 | 16,869,994 | ||||||||
嘉兴申贸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323,056 | 人民币普通股 | 14,323,056 | ||||||||
杭州创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355,268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55,268 | ||||||||
HJ CAPITAL 2 LIMITED | 11,273,384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73,384 | ||||||||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440,39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440,390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219,732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19,732 | ||||||||
Triton Device HK Limited | 5,563,748 | 人民币普通股 | 5,563,748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如下: 1.宁波英维力、宁波科倍奥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临担任宁波英维力和宁波科倍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横琴君联、敦信有限公司的关系:横琴君联致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的企业,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敦信有限公司40.29%的股权且为敦信有限公司的最终实际管理人。 3.上海沛禧、HJ CAPITAL的关系:上海沛禧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华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华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J CAPITAL唯一股东East Classic Development Limited的管理人股东Helix Capital Partners同受华兴资本(China Renaissance Holdings Limited)的控制。 4.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不知晓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宁波保税区英维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000,008 | 2024-4-9 | 0 | 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6个月 |
2 | 宁波保税区科倍奥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999,998 | 2024-4-9 | 0 | 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6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宁波英维力、宁波科倍奥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临担任宁波英维力和宁波科倍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李临、周琪、黄燕玲、练子富、蒲洪艳、梅玲玲、刘宇卉通过宁波英维力、宁波科倍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23.28%、0.22%、0.18%、0.09%、0.09%、0.02%、1.35%。
(2)董事张俊杰通过天津华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华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Helix Capital Partners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董事周宏斌通过拉萨博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君联杰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期初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报告期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可归属数量 | 已归属数量 | 期末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黄燕玲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360,000 | 0 | 0 | 0 | 360,000 |
合计 | / | 360,000 | 0 | 0 | 0 | 360,000 |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354,988,606.88 | 342,139,661.7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491,700,000.00 | 643,000,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28,374,290.73 | 34,062,994.04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7 | 36,590,743.86 | 26,030,822.77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3,080,685.65 | 2,943,432.24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112,906,115.80 | 112,560,499.21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3,122,925.82 | 4,514,594.67 |
流动资产合计 | 1,040,763,368.74 | 1,165,252,004.65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00,258,744.82 | 108,119,620.60 |
在建工程 | 七、22 | 249,180,314.03 | 103,126,722.91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6,668,350.03 | 12,191,328.73 |
无形资产 | 七、26 | 13,645,156.31 | 13,969,479.61 |
开发支出 | 七、27 | 23,974,338.84 | 14,726,487.17 |
商誉 | 七、28 | 153,756,067.28 | 153,756,067.28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3,395,717.40 | 4,859,286.5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19,029,951.68 | 15,165,429.2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69,908,640.39 | 425,914,422.06 | |
资产总计 | 1,610,672,009.13 | 1,591,166,426.7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104,832,873.86 | 67,753,442.71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4,641,173.78 | 4,576,690.1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4,695,422.93 | 21,644,882.83 |
应交税费 | 七、40 | 13,411,034.19 | 33,542,411.90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54,595,595.48 | 58,244,021.54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3,851,413.56 | 10,898,309.51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603,352.59 | 594,969.73 |
流动负债合计 | 196,630,866.39 | 197,254,728.41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83,965,526.38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762,087.56 | 1,566,791.58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30 | 11,253,557.29 | 11,769,653.96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5,981,171.23 | 13,336,445.54 | |
负债合计 | 292,612,037.62 | 210,591,173.9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401,000,000.00 | 401,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564,923,838.48 | 564,923,838.48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40,222,160.29 | 40,222,160.29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311,913,972.74 | 374,429,253.9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318,059,971.51 | 1,380,575,252.76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318,059,971.51 | 1,380,575,252.7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610,672,009.13 | 1,591,166,426.71 |
公司负责人:李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44,049,417.51 | 278,051,172.5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21,700,000.00 | 443,00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7,987,662.64 | 9,936,589.50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4,018,601.43 | 5,153,537.80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1,429,215.00 | 1,466,575.8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30,587,100.79 | 30,966,985.10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609,771,997.37 | 768,574,860.71 | |
非流动资产: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316,512,423.26 | 316,512,423.2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4,797,332.54 | 17,815,718.89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4,177,272.36 | 8,354,544.60 | |
无形资产 | 292,205.46 | 361,566.32 | |
开发支出 | 7,904,967.53 | 5,005,530.27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683,081.88 | 1,046,970.2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805,904.33 | 13,967,095.8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62,173,187.36 | 363,063,849.37 | |
资产总计 | 971,945,184.73 | 1,131,638,710.08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400,264.27 | 1,872,155.98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702,524.50 | 664,287.15 | |
应付职工薪酬 | 4,205,383.03 | 8,267,872.90 | |
应交税费 | 921,026.23 | 3,198,010.19 | |
其他应付款 | 3,450,342.14 | 4,722,931.01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45,249.69 | 8,571,254.61 | |
其他流动负债 | 91,328.18 | 86,357.33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916,118.04 | 27,382,869.17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 13,916,118.04 | 27,382,869.1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01,000,000.00 | 401,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523,432,792.52 | 523,432,792.52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0,222,160.29 | 40,222,160.29 | |
未分配利润 | -6,625,886.12 | 139,600,888.1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58,029,066.69 | 1,104,255,840.9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971,945,184.73 | 1,131,638,710.08 |
公司负责人:李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进
合并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19,216,437.67 | 223,528,101.20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219,216,437.67 | 223,528,101.20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50,245,582.34 | 156,114,511.34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54,714,345.74 | 58,226,611.76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2,677,357.77 | 2,729,168.96 |
销售费用 | 七、63 | 43,896,574.77 | 46,747,657.62 |
管理费用 | 七、64 | 20,061,900.39 | 18,771,171.34 |
研发费用 | 七、65 | 31,775,488.79 | 32,382,202.56 |
财务费用 | 七、66 | -2,880,085.12 | -2,742,300.90 |
其中:利息费用 | 133,476.44 | 304,807.90 | |
利息收入 | 2,926,422.27 | 2,887,073.23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8,198,335.25 | 66,007.5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9,783,991.39 | 10,283,229.0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289,434.00 | 195,971.56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1,624,392.45 | -1,172,181.2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16,335.82 | -26,171.47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5,634,559.34 | 76,760,445.26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90,354.75 | 3,571,623.41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73,021.19 | 407,586.5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5,651,892.90 | 79,924,482.08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9,020,172.25 | 10,403,854.5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6,631,720.65 | 69,520,627.58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6,631,720.65 | 69,520,627.58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6,631,720.65 | 69,520,627.58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6,631,720.65 | 69,520,627.58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76,631,720.65 | 69,520,627.58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17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17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公司负责人:李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进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38,660,877.77 | 36,499,796.46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15,829,490.77 | 15,927,854.85 |
税金及附加 | 378,695.35 | 346,404.26 | |
销售费用 | 10,862,126.70 | 13,504,090.85 | |
管理费用 | 11,082,732.72 | 13,386,518.65 | |
研发费用 | 19,564,890.09 | 19,769,002.90 | |
财务费用 | -2,095,508.31 | -2,101,167.31 | |
其中:利息费用 | 86,766.51 | 226,624.99 | |
利息收入 | 2,080,393.81 | 2,157,808.83 | |
加:其他收益 | 204,669.10 | 34,713.18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7,286,838.29 | 47,185,474.7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2,331.77 | 70,866.29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513,895.51 | -606,675.68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16.55 | -50,405.2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851,922.45 | 22,301,065.64 | |
加:营业外收入 | 3,064.37 | 3,470,14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69,722.76 | 392,913.06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918,580.84 | 25,378,292.58 | |
减:所得税费用 | -3,838,808.52 | -2,657,762.55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079,772.32 | 28,036,055.13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079,772.32 | 28,036,055.13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7,079,772.32 | 28,036,055.13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李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进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54,048,256.03 | 257,315,579.87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978,936.9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2,730,344.02 | 13,784,545.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1,757,537.00 | 271,100,125.0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8,515,263.15 | 22,436,186.56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2,738,582.25 | 71,414,615.3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0,411,077.69 | 31,476,790.2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42,380,420.98 | 29,523,330.8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4,045,344.07 | 154,850,923.0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712,192.93 | 116,249,202.0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06,000,000.00 | 1,702,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0,371,030.87 | 10,900,222.7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2,410.00 | 11,01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16,393,440.87 | 1,712,911,232.7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53,509,325.03 | 32,702,770.3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49,700,000.00 | 1,676,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03,209,325.03 | 1,708,702,770.3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815,884.16 | 4,208,462.4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3,965,526.38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3,965,526.38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39,147,001.90 | 68,170,000.00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8,059,932.76 | 5,469,092.3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7,206,934.66 | 73,639,092.3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241,408.28 | -73,639,092.3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75,743.30 | 225,717.57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七、79 | -82,169,356.21 | 47,044,289.6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2,139,661.72 | 241,631,206.87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209,970,305.51 | 288,675,496.52 |
公司负责人:李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5,793,916.25 | 40,465,107.77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70,558.79 | 5,588,204.8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7,964,475.04 | 46,053,312.5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206,988.99 | 4,044,209.98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4,767,550.12 | 32,051,682.0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283,295.90 | 2,085,046.3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854,899.48 | 10,850,240.2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0,112,734.49 | 49,031,178.6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48,259.45 | -2,977,866.0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971,000,000.00 | 1,23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724,048.60 | 47,616,603.27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2,410.00 | 11,01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78,746,458.60 | 1,277,627,613.2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294,992.39 | 11,409,947.2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34,700,000.00 | 1,284,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39,994,992.39 | 1,295,409,947.2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751,466.21 | -17,782,333.9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39,147,001.90 | 68,170,0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652,004.52 | 14,570,695.2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5,799,006.42 | 82,740,695.2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5,799,006.42 | -82,740,695.25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75,743.30 | 225,717.57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9,020,056.36 | -103,275,177.72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8,051,172.50 | 201,807,107.43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9,031,116.14 | 98,531,929.71 |
公司负责人:李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进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01,000,000.00 | 564,923,838.48 | 40,222,160.29 | 374,429,253.99 | 1,380,575,252.76 | 1,380,575,252.7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01,000,000.00 | 564,923,838.48 | 40,222,160.29 | 374,429,253.99 | 1,380,575,252.76 | 1,380,575,252.7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62,515,281.25 | -62,515,281.25 | -62,515,281.25 |
“-”号填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6,631,720.65 | 76,631,720.65 | 76,631,720.6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39,147,001.90 | -139,147,001.90 | -139,147,001.9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 | -139,147,001.90 | -139,147,001.90 | -139,147,001.90 |
(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1,000,000.00 | 564,923,838.48 | 40,222,160.29 | 311,913,972.74 | 1,318,059,971.51 | 1,318,059,971.51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01,000,000.00 | 547,476,974.48 | 24,739,591.11 | 305,456,158.85 | 1,278,672,724.44 | 1,278,672,724.4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01,000,000.00 | 547,476,974.48 | 24,739,591.11 | 305,456,158.85 | 1,278,672,724.44 | 1,278,672,724.4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489,815.16 | 1,350,627.58 | 8,840,442.74 | 8,840,442.74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9,520,627.58 | 69,520,627.58 | 69,520,627.5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7,489,815.16 | 7,489,815.16 | 7,489,815.16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7,489,815.16 | 7,489,815.16 | 7,489,815.16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68,170,000.00 | -68,170,000.00 | -68,17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68,170,000.00 | -68,170,000.00 | -68,170,000.0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 |
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1,000,000.00 | 554,966,789.64 | 24,739,591.11 | 306,806,786.43 | 1,287,513,167.18 | 1,287,513,167.18 |
公司负责人:李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进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01,000,000.00 | 523,432,792.52 | 40,222,160.29 | 139,600,888.10 | 1,104,255,840.9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01,000,000.00 | 523,432,792.52 | 40,222,160.29 | 139,600,888.10 | 1,104,255,840.9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46,226,774.22 | -146,226,774.2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079,772.32 | -7,079,772.3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39,147,001.90 | -139,147,001.9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39,147,001.90 | -139,147,001.9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1,000,000.00 | 523,432,792.52 | 40,222,160.29 | -6,625,886.12 | 958,029,066.69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01,000,000.00 | 505,985,928.52 | 24,739,591.11 | 68,427,765.49 | 1,000,153,285.1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01,000,000.00 | 505,985,928.52 | 24,739,591.11 | 68,427,765.49 | 1,000,153,285.1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489,815.16 | -40,133,944.87 | -32,644,129.7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8,036,055.13 | 28,036,055.1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7,489,815.16 | 7,489,815.16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7,489,815.16 | 7,489,815.16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68,170,000.00 | -68,170,000.00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68,170,000.00 | -68,170,000.0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1,000,000.00 | 513,475,743.68 | 24,739,591.11 | 28,293,820.62 | 967,509,155.41 |
公司负责人:李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燕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进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美诊断”),于2007年5月9日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商外资京资字[2007]17109号批准证书,并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11000045000942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9年9月11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同意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3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021年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50号”文《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000,000.00元。2021年4月2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BJA90517)进行验证。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一层、六层。
法定代表人:李临。
本公司属体外诊断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为:研究、开发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检测技术;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分析检测技术培训;批发医疗器械II、III类(国家法律、法规及限制性产业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销售自产产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医疗器械租赁;生产医疗器械II、III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0月7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获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告于2023年8月28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索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共4家公司。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
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集团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集团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集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该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该类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本集团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集团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了获得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本集团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为对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为对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除下列各项外,本集团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本集团按照金融资产转移相关准则规定进行计量。
③不属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本集团作为此类金融负债的发行方的,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依据金融工具减值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本集团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集团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集团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集团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集团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集团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集团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集团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及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担保品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价值等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本集团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期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外,本集团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集团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担保品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价值等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其他应收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期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本集团对于存在效期的存货、原材料进行精细化管理,对同类产品按照库龄谨慎计提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本集团将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集团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集团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
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集团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合同资产,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及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担保品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价值等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合同资产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会计处理方法,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本集团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本集团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集团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览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览交易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采用公允价值核算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合并日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本集团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本集团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本集团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家具等。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电子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3-5 | 5% | 19%-31.67% |
机器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5-10 | 5% | 9.5%-19% |
运输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4-10 | 5% | 9.5%-23.75% |
办公家具 | 平均年限法 | 5 | 5% | 19% |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1)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2)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1)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本集团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本集团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本集团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软件、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
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本集团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土地及建筑物,则将相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50年平均摊销;软件、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
1)完成该项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项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运用该项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该项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项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项资产;
5)归属于该项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在以后期间不再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相关资产列报。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长期待摊费用指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反映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初始计量
本集团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1)租赁付款额租赁付款额,是指本集团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③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2)折现率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①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②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③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周期性利率是指本集团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集团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3)重新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①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原折现率折现);②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原折现率折现);③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④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⑤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集团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等待期内取消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即视同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支付计划已经全部满足可行权条件,在取消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当期确认剩余等待期内的所有费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时,按照每个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在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
1)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4)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货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体外诊断行业,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营销及服务,通过向医院投放医疗设备并通过经销商向相关医院销售与其医疗设备相匹配的检测试剂获取销售收入。本集团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商品销售收入:具体时点为客户签收确认时。
2)提供劳务收入: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本集团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利息收入金额,是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集团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本集团将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本集团将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两种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本集团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本集团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租赁的识别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集团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2)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1、租赁确认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参见附注五“28.使用权资产”以及“34.租赁负债”。
2、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本集团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集团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集团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6%、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缴增值税 | 7%、5% |
教育费附加 | 实缴增值税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缴增值税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0%、2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5 |
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15 |
上海索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 |
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2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 | 税收优惠 | 年度 | 依据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征 | 2023-2024年度 | 20232010555602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
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征 | 2021-2023年度 | GR202131004667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索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税收政策计缴企业所得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7,293.00 | 35,518.46 |
银行存款 | 209,963,012.51 | 292,104,143.26 |
其他货币资金 | 145,018,301.37 | 50,000,000.00 |
合计 | 354,988,606.88 | 342,139,661.72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其他说明:
注:本报告期期末,本集团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大额定期存单及其计提利息。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91,700,000.00 | 643,000,000.00 |
其中: | ||
银行理财产品 | 491,700,000.00 | 643,000,000.00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 | ||
合计 | 491,700,000.00 | 643,00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期末集团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银行理财产品。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29,757,351.08 |
1年以内小计 | 29,757,351.08 |
1至2年 | 179,043.40 |
2至3年 | 12,750.00 |
合计 | 29,949,144.48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60,784.40 | 0.20 | 60,784.40 | 100.00 | 60,784.40 | 0.17 | 60,784.40 | 100.00 | ||
其中: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0,784.40 | 0.20 | 60,784.40 | 100.00 | 60,784.40 | 0.17 | 60,784.4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9,888,360.08 | 99.80 | 1,514,069.35 | 5.07 | 28,374,290.73 | 35,866,497.39 | 99.83 | 1,803,503.35 | 5.03 | 34,062,994.04 |
其中: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9,757,351.08 | 99.36 | 1,487,867.55 | 5.00 | 28,269,483.53 | 35,774,462.03 | 99.57 | 1,803,503.35 | 5.04 | 33,970,958.68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31,009.00 | 0.44 | 26,201.80 | 20.00 | 104,807.20 | |||||
其他 | 92,035.36 | 0.26 | 92,035.36 | |||||||
合计 | 29,949,144.48 | 100.00 | 1,574,853.75 | 28,374,290.73 | 35,927,281.79 | 100.00 | 1,864,287.75 | 34,062,994.04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杭州国坚贸易有限公司 | 12,750.00 | 12,750.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南昌市安达检验科技有限公司 | 48,034.40 | 48,034.4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60,784.40 | 60,784.40 | 100.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9,757,351.08 | 1,487,867.55 | 5.00 |
1-2年 | 131,009.00 | 26,201.80 | 20.00 |
合计 | 29,888,360.08 | 1,514,069.35 | 5.07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 变动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1,864,287.75 | 289,434.00 | 1,574,853.75 | |||
合计 | 1,864,287.75 | 289,434.00 | 1,574,853.7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单位名称 | 2023年6月30日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2023年6月30日余额合计数比例(%) | 坏账准备 |
余额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
客户一 | 2,544,810.06 | 1年以内 | 8.50 | 127,240.50 |
客户二 | 2,257,180.00 | 1年以内 | 7.54 | 112,859.00 |
客户三 | 2,053,317.68 | 1年以内 | 6.85 | 102,665.88 |
客户四 | 2,000,000.00 | 1年以内 | 6.68 | 100,000.00 |
客户五 | 1,700,000.00 | 1年以内 | 5.68 | 85,000.00 |
合计 | 10,555,307.74 | 35.25 | 527,765.38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4,376,541.45 | 93.95 | 24,350,379.67 | 93.54 |
1至2年 | 1,742,504.31 | 4.76 | 1,680,443.10 | 6.46 |
2至3年 | 471,698.10 | 1.29 | ||
合计 | 36,590,743.86 | 100.00 | 26,030,822.77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单位一 | 3,346,964.58 | 9.15 |
单位二 | 3,180,530.97 | 8.69 |
单位三 | 3,134,700.00 | 8.57 |
单位四 | 2,654,436.25 | 7.25 |
单位五 | 2,056,236.00 | 5.62 |
合计 | 14,372,867.80 | 39.2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080,685.65 | 2,943,432.24 |
合计 | 3,080,685.65 | 2,943,432.2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871,950.49 |
1年以内小计 | 871,950.49 |
1至2年 | 378,991.00 |
2至3年 | 1,635,847.97 |
3年以上 | 578,560.16 |
合计 | 3,465,349.62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押金及保证金 | 2,674,734.16 | 2,652,669.16 |
备用金 | 554,315.49 | 439,527.08 |
其他 | 236,299.97 | 235,899.97 |
合计 | 3,465,349.62 | 3,328,096.21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384,663.97 | 384,663.97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384,663.97 | 384,663.97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房屋租赁保证金 | 363,463.97 | 363,463.97 | ||||
招标保证金 | 21,200.00 | 21,200.00 | ||||
合计 | 384,663.97 | 384,663.9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单位一 | 房屋租赁保证金 | 1,245,190.00 | 2-3年 | 35.93 | |
单位二 | 房屋租赁保证金 | 388,260.00 | 1至2年/2至3年 | 11.20 | |
单位三 | 房屋租赁保证金 | 363,463.97 | 3年以上 | 10.49 | 363,463.97 |
单位四 | 房屋租赁保证金 | 276,066.00 | 1至2年 | 7.97 | |
单位五 | 房屋租赁保证金 | 183,109.19 | 3年以上 | 5.28 | |
合计 | 2,456,089.16 | 70.87 | 363,463.97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41,964,404.81 | 6,716,712.54 | 35,247,692.27 | 46,276,897.46 | 6,204,169.21 | 40,072,728.25 |
在产品 | 26,067,730.03 | 1,176,513.93 | 24,891,216.10 | 19,902,663.62 | 1,149,048.07 | 18,753,615.55 |
库存商品 | 53,450,456.48 | 683,249.05 | 52,767,207.43 | 54,713,031.44 | 978,876.03 | 53,734,155.41 |
其中:库存商品-试剂 | 18,016,920.45 | 36,538.51 | 17,980,381.94 | 19,031,503.18 | 350,629.03 | 18,680,874.15 |
库存商品-仪器及配件 | 35,433,536.03 | 646,710.54 | 34,786,825.49 | 35,681,528.26 | 628,247.00 | 35,053,281.26 |
合计 | 121,482,591.32 | 8,576,475.52 | 112,906,115.80 | 120,892,592.52 | 8,332,093.31 | 112,560,499.21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原材料 | 6,204,169.21 | 513,069.39 | 526.06 | 6,716,712.54 | ||
在产品 | 1,149,048.07 | 75,672.03 | 48,206.17 | 1,176,513.93 | ||
库存商品 | 978,876.03 | 133,346.58 | 428,973.56 | 683,249.05 | ||
其中:库存商品-试剂 | 350,629.03 | 14,356.51 | 328,447.03 | 36,538.51 | ||
库存商品-仪器及配件 | 628,247.00 | 118,990.07 | 100,526.53 | 646,710.54 | ||
发出商品 | ||||||
合计 | 8,332,093.31 | 722,088.00 | 477,705.79 | 8,576,475.52 |
注:存货跌价准备转回金额为398,327.79元,转销金额为79,378.00元。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待认证进项税 | 11,786.07 | |
预缴所得税 | 15,916.86 | |
待抵扣进项税 | 13,107,008.96 | 4,502,808.60 |
合计 | 13,122,925.82 | 4,514,594.67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00,258,744.82 | 108,119,620.60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00,258,744.82 | 108,119,620.60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电子设备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家具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951,663.35 | 365,938,488.84 | 6,965,562.45 | 3,827,015.23 | 383,682,729.87 |
2.本期增加金额 | 479,610.17 | 10,309,531.33 | 428,951.12 | 575,221.24 | 11,793,313.86 |
(1)购置 | 479,610.17 | 10,309,531.33 | 428,951.12 | 575,221.24 | 11,793,313.86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76,121.40 | 4,038,751.69 | 307,216.00 | 4,522,089.09 | |
(1)处置或报废 | 176,121.40 | 4,038,751.69 | 307,216.00 | 4,522,089.09 | |
4.期末余额 | 7,255,152.12 | 372,209,268.48 | 7,087,297.57 | 4,402,236.47 | 390,953,954.6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6,115,053.73 | 259,662,053.76 | 5,468,345.61 | 1,760,883.34 | 273,006,336.44 |
2.本期增加金额 | 247,809.00 | 17,553,400.24 | 191,694.25 | 269,526.78 | 18,262,430.27 |
(1)计提 | 247,809.00 | 17,553,400.24 | 191,694.25 | 269,526.78 | 18,262,430.27 |
3.本期减少金额 | 172,386.21 | 3,802,426.85 | 291,855.20 | 4,266,668.26 | |
(1)处置或报废 | 172,386.21 | 3,802,426.85 | 291,855.20 | 4,266,668.26 | |
4.期末余额 | 6,190,476.52 | 273,413,027.15 | 5,368,184.66 | 2,030,410.12 | 287,002,098.4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556,772.83 | 2,556,772.8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00,632.24 | 1,300,632.24 | |||
(1)计提 | 1,300,632.24 | 1,300,632.2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64,293.70 | 164,293.70 | |||
(1)处置或报废 | 164,293.70 | 164,293.70 | |||
4.期末余额 | 3,693,111.37 | 3,693,111.37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064,675.60 | 95,103,129.96 | 1,719,112.91 | 2,371,826.35 | 100,258,744.82 |
2.期初账面价值 | 836,609.62 | 103,719,662.25 | 1,497,216.84 | 2,066,131.89 | 108,119,620.60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249,180,314.03 | 103,126,722.91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249,180,314.03 | 103,126,722.91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 | 249,180,314.03 | 249,180,314.03 | 103,126,722.91 | 103,126,722.91 | ||
合计 | 249,180,314.03 | 249,180,314.03 | 103,126,722.91 | 103,126,722.91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 | 481,648,130.47 | 103,126,722.91 | 146,053,591.12 | 249,180,314.03 | 51.73 | 建筑结构完成,正在进行楼宇设施安装 | 246,702.74 | 246,702.74 | 3.20 | 募集资金及 贷款资金 | ||
合计 | 481,648,130.47 | 103,126,722.91 | 146,053,591.12 | 249,180,314.03 | 246,702.74 | 246,702.74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3,240,537.50 | 33,240,537.50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33,240,537.50 | 33,240,537.50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1,049,208.77 | 21,049,208.77 |
2.本期增加金额 | 5,522,978.70 | 5,522,978.70 |
(1)计提 | 5,522,978.70 | 5,522,978.70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6,572,187.47 | 26,572,187.4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668,350.03 | 6,668,350.03 |
2.期初账面价值 | 12,191,328.73 | 12,191,328.73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软件 | 非专利技术 | 土地使用权 | 商标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407,442.76 | 6,276,584.40 | 13,875,696.92 | 80,053.42 | 22,639,777.50 |
2.本期增加金额 | 4,073.95 | 4,073.95 | |||
(1)购置 | 4,073.95 | 4,073.95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407,442.76 | 6,276,584.40 | 13,875,696.92 | 84,127.37 | 22,643,851.45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626,135.73 | 6,276,584.40 | 763,163.28 | 4,414.48 | 8,670,297.89 |
2.本期增加金额 | 184,224.42 | 138,756.96 | 5,415.87 | 328,397.25 | |
(1)计提 | 184,224.42 | 138,756.96 | 5,415.87 | 328,397.2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810,360.15 | 6,276,584.40 | 901,920.24 | 9,830.35 | 8,998,695.14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597,082.61 | 12,973,776.68 | 74,297.02 | 13,645,156.31 | |
2.期初账面价值 | 781,307.03 | 13,112,533.64 | 75,638.94 | 13,969,479.61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智能云+平台 V2.0 | 2,475,767.64 | 1,340,996.63 | 3,816,764.27 | |||
数字化系统 | 2,529,762.63 | 1,558,440.63 | 4,088,203.26 | |||
LiCA? AT 5000型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 | 9,720,956.90 | 6,348,414.41 | 16,069,371.31 | |||
合计 | 14,726,487.17 | 9,247,851.67 | 23,974,338.84 |
其他说明:
公司立项开发的“智能云+平台 V2.0”、“数字化系统”项目,以开发项目立项之日作为资本化开始时点。公司之子公司苏州科美立项研究开发的 LiCA
?
AT 5000 型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符合资本化条件。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153,756,067.28 | 153,756,067.28 | ||
合计 | 153,756,067.28 | 153,756,067.28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资产组名称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全部商誉账面价值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内其他资产账面价值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科美博阳资产组组合 | 153,756,067.28 | 153,756,067.28 | 153,756,067.28 |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车间及厂房改造 | 3,356,310.32 | 915,357.36 | 2,440,952.96 | ||
设备系统及管道安装 | 7,954.74 | 6,818.16 | 1,136.58 | ||
实验室及办公区域装修 | 1,495,021.46 | 201,596.33 | 742,989.93 | 953,627.86 | |
合计 | 4,859,286.52 | 201,596.33 | 1,665,165.45 | 3,395,717.40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可弥补亏损 | 122,227,287.11 | 18,412,851.04 | 98,840,965.66 | 14,849,756.51 |
存货跌价准备 | 8,576,475.52 | 1,289,514.34 | 8,332,093.31 | 1,251,348.22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7,196,782.16 | 1,079,517.32 | 7,196,782.16 | 1,079,517.32 |
资产减值准备 | 3,693,111.37 | 553,966.70 | 2,556,772.83 | 383,515.92 |
坏账准备 | 1,959,517.72 | 293,927.66 | 2,248,951.72 | 337,369.46 |
使用权资产 | 332,848.20 | 68,526.72 | 490,545.29 | 95,935.66 |
合计 | 143,986,022.08 | 21,698,303.78 | 119,666,110.97 | 17,997,443.09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92,528,806.26 | 13,921,909.39 | 97,344,452.04 | 14,601,667.81 |
合计 | 92,528,806.26 | 13,921,909.39 | 97,344,452.04 | 14,601,667.81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68,352.10 | 19,029,951.68 | 2,832,013.85 | 15,165,429.2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668,352.10 | 11,253,557.29 | 2,832,013.85 | 11,769,653.96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103,722,154.05 | 67,753,407.31 |
1年以上 | 1,110,719.81 | 35.40 |
合计 | 104,832,873.86 | 67,753,442.71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账款 | 4,641,173.78 | 4,576,690.19 |
合计 | 4,641,173.78 | 4,576,690.19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20,664,379.79 | 71,416,287.54 | 78,652,481.20 | 13,428,186.13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980,503.04 | 7,480,199.19 | 7,218,465.43 | 1,242,236.80 |
三、辞退福利 | 104,875.00 | 79,875.00 | 25,000.00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21,644,882.83 | 79,001,361.73 | 85,950,821.63 | 14,695,422.93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9,027,952.36 | 59,943,429.17 | 66,632,834.97 | 12,338,546.56 |
二、职工福利费 | 2,593,948.49 | 2,593,948.49 | ||
三、社会保险费 | 1,452,008.43 | 4,421,591.94 | 5,132,709.90 | 740,890.47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438,023.00 | 4,278,299.46 | 4,997,632.26 | 718,690.20 |
补充医疗保险 | ||||
工伤保险费 | 13,985.43 | 119,386.85 | 113,703.61 | 19,668.67 |
生育保险费 | 23,905.63 | 21,374.03 | 2,531.60 | |
四、住房公积金 | 184,419.00 | 4,348,458.60 | 4,184,128.50 | 348,749.1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08,859.34 | 108,859.34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20,664,379.79 | 71,416,287.54 | 78,652,481.20 | 13,428,186.13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950,790.32 | 7,244,480.30 | 6,992,761.64 | 1,202,508.98 |
2、失业保险费 | 29,712.72 | 235,718.89 | 225,703.79 | 39,727.82 |
合计 | 980,503.04 | 7,480,199.19 | 7,218,465.43 | 1,242,236.8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4,199,276.19 | 15,025,822.46 |
企业所得税 | 8,287,908.07 | 16,479,096.88 |
个人所得税 | 423,352.35 | 426,531.88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09,963.81 | 751,102.11 |
教育费附加 | 125,978.29 | 450,661.2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83,985.52 | 300,440.87 |
印花税 | 23,122.51 | 58,785.45 |
土地使用税 | 49,971.00 | 49,971.00 |
环境保护税 | 7,476.45 | |
合计 | 13,411,034.19 | 33,542,411.90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54,595,595.48 | 58,244,021.54 |
合计 | 54,595,595.48 | 58,244,021.54 |
其他说明:
无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金(注) | 51,960,290.00 | 51,764,650.00 |
其他 | 2,635,305.48 | 6,479,371.54 |
合计 | 54,595,595.48 | 58,244,021.54 |
注:保证金主要为通过经销商将检测仪器投放到终端医疗机构收取的押金。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保证金及押金 | 37,601,650.00 | 业务进行中,未到结算期 |
合计 | 37,601,65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3,851,413.56 | 10,898,309.51 |
合计 | 3,851,413.56 | 10,898,309.51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负债暂估增值税 | 603,352.59 | 594,969.73 |
合计 | 603,352.59 | 594,969.73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83,965,526.38 | |
合计 | 83,965,526.38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负债 | 4,613,501.12 | 12,465,101.09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3,851,413.56 | 10,898,309.51 |
合计 | 762,087.56 | 1,566,791.58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01,000,000.00 | 401,00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547,096,916.45 | 547,096,916.45 | ||
其他资本公积 | 17,826,922.03 | 17,826,922.03 | ||
合计 | 564,923,838.48 | 564,923,838.48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40,222,160.29 | 40,222,160.29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40,222,160.29 | 40,222,160.29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374,429,253.99 | 305,456,158.8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374,429,253.99 | 305,456,158.85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6,631,720.65 | 152,625,664.32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5,482,569.18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39,147,001.90 | 68,170,000.00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311,913,972.74 | 374,429,253.99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19,216,437.67 | 54,714,345.74 | 223,528,101.20 | 58,226,611.76 |
合计 | 219,216,437.67 | 54,714,345.74 | 223,528,101.20 | 58,226,611.76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商品类型 | 219,216,437.67 |
LiCA?系列产品 | 192,436,717.24 |
CC系列产品 | 26,779,720.43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219,216,437.67 |
境内 | 219,216,437.67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219,216,437.67 |
经销 | 215,229,306.68 |
直销 | 3,987,130.99 |
合计 | 219,216,437.67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无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204,767.54 | 1,286,191.93 |
教育费附加 | 722,860.52 | 771,715.14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
土地使用税 | ||
车船使用税 | 7,600.08 | 7,520.00 |
印花税 | 109,769.68 | 95,790.4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481,907.01 | 514,476.76 |
残保金 | 12,357.60 | 3,503.72 |
土地使用税 | 99,942.00 | 49,971.00 |
环境保护税 | 38,153.34 | |
合计 | 2,677,357.77 | 2,729,168.96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3,891,125.01 | 25,671,598.04 |
宣传推广费 | 4,482,651.19 | 309,121.68 |
差旅费 | 3,562,670.97 | 2,523,880.57 |
业务招待费 | 2,808,435.96 | 4,089,136.27 |
技术服务费 | 1,960,462.52 | 3,774,825.14 |
运输费 | 1,524,205.59 | 2,014,272.12 |
物料消耗 | 338,534.15 | 547,214.57 |
股份支付 | 2,346,793.97 | |
其他 | 5,328,489.38 | 5,470,815.26 |
合计 | 43,896,574.77 | 46,747,657.62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1,393,109.66 | 10,483,939.70 |
咨询费 | 3,816,430.66 | 3,010,153.21 |
办公费 | 893,613.66 | 786,524.62 |
业务招待费 | 565,821.22 | 426,766.15 |
租赁费 | 502,580.39 | 480,353.64 |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 | 401,881.08 | 401,881.05 |
股份支付 | 1,248,317.32 | |
其他 | 2,488,463.72 | 1,933,235.65 |
合计 | 20,061,900.39 | 18,771,171.34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9,737,529.15 | 20,645,135.09 |
注册费 | 4,143,052.30 | 1,550,955.65 |
物料消耗 | 2,038,661.79 | 1,445,602.27 |
技术服务费 | 1,794,445.55 | 734,240.87 |
折旧及摊销费用 | 1,359,869.38 | 1,453,176.44 |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 | 862,943.70 | 1,051,371.12 |
知识产权费 | 574,084.33 | 680,233.90 |
租赁费 | 265,876.92 | 265,837.78 |
股份支付 | 3,894,703.87 | |
其他 | 999,025.67 | 660,945.57 |
合计 | 31,775,488.79 | 32,382,202.56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133,476.44 | 304,807.90 |
减:利息收入 | 2,926,422.27 | 2,887,073.23 |
减:汇兑收益 | 204,612.37 | 225,717.57 |
加:其他支出 | 117,473.08 | 65,682.00 |
合计 | -2,880,085.12 | -2,742,300.90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浦东新区十三五规划重点优势企业财政补贴 | 7,450,000.00 | 0.00 |
2023年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政府补助 | 500,000.00 | 0.00 |
北京市商务局2021年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资金补贴 | 149,715.00 | 0.00 |
个税返还 | 98,620.25 | 66,007.52 |
合计 | 8,198,335.25 | 66,007.52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 | 9,783,991.39 | 10,283,229.02 |
合计 | 9,783,991.39 | 10,283,229.02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89,434.00 | 195,971.56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合计 | 289,434.00 | 195,971.56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323,760.21 | -722,685.09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1,300,632.24 | -449,496.14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1,624,392.45 | -1,172,181.23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16,335.82 | -26,171.47 |
合计 | 16,335.82 | -26,171.4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2,804.37 | 2,804.37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2,804.37 | 2,804.37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85,600.00 | 3,428,000.00 | 85,600.00 |
其他 | 1,950.38 | 143,623.41 | 1,950.38 |
合计 | 90,354.75 | 3,571,623.41 | 90,354.7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9,639.00 | 407,586.59 | 19,639.00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19,639.00 | 407,586.59 | 19,639.00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其他 | 53,382.19 | 53,382.19 | |
合计 | 73,021.19 | 407,586.59 | 73,021.19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3,400,791.36 | 13,129,042.16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4,380,619.11 | -2,725,187.66 |
合计 | 9,020,172.25 | 10,403,854.50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85,651,892.90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2,847,783.94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30,782.00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525,536.67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其他 | -4,383,930.36 |
所得税费用 | 9,020,172.2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的政府补助及个税返还 | 8,289,852.47 | 3,497,967.97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2,908,120.90 | 2,887,073.23 |
押金、保证金 | 1,530,140.00 | 7,397,654.00 |
其他 | 2,230.65 | 1,850.00 |
合计 | 12,730,344.02 | 13,784,545.20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技术、咨询服务等费用 | 15,553,249.36 | 10,822,274.97 |
支付差旅、业务招待、运输等费用 | 14,929,199.86 | 13,719,502.82 |
支付房租、物业等费用 | 4,635,619.97 | 2,918,252.19 |
支付宣传推广费 | 3,825,160.65 | 508,411.06 |
其他 | 3,437,191.14 | 1,554,889.83 |
合计 | 42,380,420.98 | 29,523,330.8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及利息 | 8,059,932.76 | 5,469,092.34 |
合计 | 8,059,932.76 | 5,469,092.34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76,631,720.65 | 69,520,627.58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624,392.45 | 1,172,181.23 |
信用减值损失 | -289,434.00 | -195,971.56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8,262,430.27 | 20,215,941.31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5,522,978.70 | 5,604,315.12 |
无形资产摊销 | 328,397.25 | 303,317.59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665,165.45 | 1,180,191.8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6,335.82 | 26,171.47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6,834.63 | 407,586.59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71,135.93 | 79,090.33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9,783,991.39 | -10,283,229.0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864,522.44 | -2,611,034.89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16,096.67 | -114,152.77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69,376.80 | 1,856,232.74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972,156.49 | 3,406,354.05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6,100,989.91 | 18,191,765.19 |
其他 | 7,489,815.1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712,192.93 | 116,249,202.01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09,970,305.51 | 288,675,496.52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92,139,661.72 | 241,631,206.87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2,169,356.21 | 47,044,289.65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09,970,305.51 | 292,139,661.72 |
其中:库存现金 | 7,293.00 | 35,518.4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09,963,012.51 | 292,104,143.2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9,970,305.51 | 292,139,661.72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无形资产 | 12,973,776.68 | 长期借款的抵押物 |
合计 | 12,973,776.68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672,814.40 | 7.2258 | 4,861,622.30 |
欧元 | 28.73 | 7.8771 | 226.31 |
瑞士法郎 | 4.20 | 8.0614 | 33.86 |
应付账款 | |||
其中:瑞士法郎 | 36,608.00 | 8.0614 | 295,111.73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
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8,099,715.00 | 其他收益 | 8,099,715.00 |
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 | 85,600.00 | 营业外收入 | 85,600.00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上海索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 | 100.00 | 投资设立 | |
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生产制造 | 100.00 |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
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 | 苏州 | 生产制造 | 100.00 | 投资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附注七”相关内容。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1)汇率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集团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依然存在汇率风险。本集团财务部门负责监控集团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汇率风险。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持有的外币金融工具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币资金美元 | 4,861,622.30 | 4,684,698.92 |
货币资金欧元 | 226.31 | 213.26 |
货币资金瑞士法郎 | 33.86 | 31.68 |
应付账款瑞士法郎 | 295,111.73 | 304,216.77 |
本集团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集团的影响。本集团以美元进行结算的交易量和截止2023年6月30日美元余额相对较大,但相关汇率风险在本集团可承受范围内,不会对本集团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固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相对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
本集团面临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主要与本集团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有关。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为83,965,526.38元。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假定利率变动 50 个基准点,不会对本集团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的影响。
(3)价格风险
本集团以市场价格采购材料、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因此受到此等价格波动的影响。
2、信用风险
截止2023年6月30日,可能引起本集团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以及本集团承担的财务担保,具体包括: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而言,账面价值反映了其风险敞口,但并非最大风险敞口,其最大风险敞口将随着未来公允价值的变化而改变。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本集团采用了必要的政策确保所有销售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除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外,本集团无其他重大信用集中风险。
截止2023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前五名余额合计:10,555,307.74元。
3、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为本集团在到期日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的风险。本集团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方法是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流动性来履行到期债务,而不至于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或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本集团定期分析负债结构和期限,以确保有充裕的资金。本集团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磋商,以保持一定的授信额度,减低流动性风险。
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项目 | 1年以内 | 1到2年 | 2到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金融资产 | |||||
货币资金 | 354,988,606.88 | 354,988,606.8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91,700,000.00 | 491,700,000.00 | |||
应收账款 | 29,949,144.48 | 29,949,144.48 | |||
其他应收款 | 2,637,710.46 | 827,639.16 | 3,465,349.62 | ||
金融负债 | |||||
应付账款 | 104,832,873.86 | 104,832,873.86 | |||
其他应付款 | 54,595,595.48 | 54,595,595.48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695,422.93 | 14,695,422.93 | |||
长期借款 | 20,000,000.00 | 63,965,526.38 | 83,965,526.38 |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491,700,000.00 | 491,700,000.00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91,700,000.00 | 491,700,000.00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4)银行理财产品 | 491,700,000.00 | 491,700,000.00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491,700,000.00 | 491,700,000.00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不适用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宁波保税区科倍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参股股东 |
宁波保税区科德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宁波保税区科信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其他说明
宁波保税区科倍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董事长李临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
宁波保税区科德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董事长李临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
宁波保税区科信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董事长李临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张俊杰担任奥浦迈生物董事。 |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6,814.16 | 4,530.97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26.24 | 359.84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详见下述说明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8.3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5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四次归属,每次归属比例为25%。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本集团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案号为(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相关诉讼资料,原告成都爱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成都爱兴”)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科美博阳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商业诋毁纠纷诉讼。原告成都爱兴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科美
诊断及科美博阳立即停止对成都爱兴的商业诋毁行为;(2)科美诊断及科美博阳就其商业诋毁行为向成都爱兴赔礼道歉,并在官网(www.chemclin.com、byswjsh.yixie8.com)、微信公众号“科美诊断”上刊登声明,以及向接受律师警告函的主体发送声明以消除影响;(3)科美诊断及科美博阳赔偿成都爱兴经济损失合计1,000万元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3,500元;(4)科美诊断及科美博阳承担本案诉讼费。2021年6月22日,本集团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成都爱兴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100元,由原告成都爱兴负担。2021年7月28日,本集团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上诉人成都爱兴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二审案号为(2021)沪73民终718号。2021年10月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2023年2月2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再次开庭审理。2023年4月28日,本集团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73民终718号,二审判决结果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100元,由上诉人成都爱兴负担;(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本集团就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特公司”,被告一)、科美(秦皇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科技公司”,被告二)、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被告三)之间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事项于2022年8月11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41940561号、第47953420号、第40186058号、第40184178号、第40186053号、第36752335号、第32292294号“科美诊断”“科美医疗”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及停止损害科美诊断字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并变更为不含“科美”的企业名称;(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分别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网、《法制日报》《经济日报》显著位置连续七天刊登致歉声明,以消除对原告的不利影响。(4)判令被告三停止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被告一在其抖音平台发布的涉及侵犯公司商标权的信息及视频等其他应当停止的侵权行为;(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35,000,000元。(6)判令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爱迪特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至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3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案件号:2022京0108民初59156号),裁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三的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对于被告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驳回。
2023年6月5日,本集团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上诉状》,爱迪特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权驳回的裁定,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8民初49156号民事裁定书;(2)本案移送至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202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73民辖终92号,裁定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8,262,903.08 |
1年以内小计 | 8,262,903.08 |
1至2年 | |
2至3年 | 12,750.0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8,275,653.08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2,750.00 | 0.15 | 12,750.00 | 100.00 | 12,750.00 | 0.12 | 12,750.00 | 100.00 | ||
其中: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2,750.00 | 0.15 | 12,750.00 | 100.00 | 12,750.00 | 0.12 | 12,750.0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262,903.08 | 99.85 | 275,240.44 | 3.33 | 7,987,662.64 | 10,344,161.71 | 99.88 | 407,572.21 | 3.94 | 9,936,589.50 |
其中: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504,808.83 | 66.52 | 275,240.44 | 5.00 | 5,229,568.39 | 8,151,444.21 | 78.71 | 407,572.21 | 5.00 | 7,743,872.00 |
其他 | 2,758,094.25 | 33.33 | 2,758,094.25 | 2,192,717.50 | 21.17 | 2,192,717.50 | ||||
合计 | 8,275,653.08 | 100.00 | 287,990.44 | 7,987,662.64 | 10,356,911.71 | 100.00 | 420,322.21 | 9,936,589.5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杭州国坚贸易有限公司 | 12,750.00 | 12,750.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12,750.00 | 12,750.00 | 100.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504,808.83 | 275,240.44 | 5.00 |
合计 | 5,504,808.83 | 275,240.44 | 5.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420,322.21 | 132,331.77 | 287,990.44 | |||
合计 | 420,322.21 | 132,331.77 | 287,990.4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2023年6月30日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2023年6月30日余额合计数比例(%) | 坏账准备 |
余额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
客户一 | 2,476,364.96 | 1年以内 | 29.92 | |
客户二 | 960,968.15 | 1年以内 | 11.61 | 48,048.41 |
客户三 | 978,152.70 | 1年以内 | 11.82 | 48,907.64 |
客户四 | 882,207.20 | 1年以内 | 10.66 | 44,110.36 |
客户五 | 557,986.00 | 1年以内 | 6.74 | 27,899.30 |
合计 | 5,855,679.01 | 70.75 | 168,965.71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429,215.00 | 1,466,575.81 |
合计 | 1,429,215.00 | 1,466,575.8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133,865.00 |
1年以内小计 | 133,865.00 |
1至2年 | 30,425.00 |
2至3年 | 1,263,588.00 |
3年以上 | 1,337.00 |
合计 | 1,429,215.00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押金及保证金 | 1,315,815.00 | 1,309,814.00 |
备用金 | 113,000.00 | 156,761.81 |
其他 | 400.00 | |
合计 | 1,429,215.00 | 1,466,575.81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单位一 | 房屋租赁保证金 | 1,245,190.00 | 2-3年 | 87.12 | |
单位二 | 押金 | 23,825.00 | 1-2年 | 1.67 | |
单位三 | 押金 | 19,265.00 | 1年以内 | 1.35 | |
单位四 | 押金 | 15,800.00 | 2-3年 | 1.11 | |
单位五 | 备用金 | 10,000.00 | 1年以内 | 0.70 | |
合计 | 1,314,080.00 | 91.95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316,512,423.26 | 316,512,423.26 | 316,512,423.26 | 316,512,423.26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316,512,423.26 | 316,512,423.26 | 316,512,423.26 | 316,512,423.26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145,654,599.66 | 145,654,599.66 | ||||
上海索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165,857,823.60 | 165,857,823.60 | ||||
合计 | 316,512,423.26 | 316,512,423.26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8,660,877.77 | 15,829,490.77 | 36,499,796.46 | 15,927,854.85 |
合计 | 38,660,877.77 | 15,829,490.77 | 36,499,796.46 | 15,927,854.85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商品类型 | 38,660,877.77 |
LiCA? 系列产品 | 10,319,100.87 |
CC 系列产品 | 26,779,720.43 |
其他 | 1,562,056.47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38,660,877.77 |
境内 | 38,660,877.77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38,660,877.77 |
经销 | 37,497,813.66 |
直销 | 1,163,064.11 |
合计 | 38,660,877.77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 | 7,286,838.29 | 7,185,474.79 |
子公司发放现金股利 | 40,000,000.00 | |
合计 | 7,286,838.29 | 47,185,474.79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98.81 | 第十节七、73、74及75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185,315.00 | 第十节七、67及74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 | 9,783,991.39 | 第十节七、68 |
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1,431.81 | 第十节七、74及7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8,620.25 | 第十节七、67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716,354.0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15,299,641.9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49 | 0.19 | 0.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39 | 0.15 | 0.15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临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28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