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多彩贵州名酒名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品牌策略规划、创意设计及包装生产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合作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多彩贵州名酒名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品牌策略规划、创意设计及包装生产服务,系基于公司业务合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该关联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甘权、刘昱熙、盛宝军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