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3-091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2023年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原预计金额 | 累计已发生金额 | 新增预计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发生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 | - | - | - | - | - | - |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公司向关联方多彩贵州名酒名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品牌策略规划、创意设计服务和创意包装生产 | 0.00 | 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0.00 | -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 - | - | - | - | - | - |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0.00 | 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0.00 | - |
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以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或贵州柏星龙创意包装有限公司(统称为“公司”)等主体与关联方签署采购相关协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多彩贵州名酒名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法定代表人:刘怡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主营业务:多彩贵州名酒名品产品等系列产品开发、产品生产定制、资源整合、品控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赵国祥任关联方董事注:关联方尚未正式注册成立,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投资协议成立关联方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关联公司最终信息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甘权、刘昱熙、盛宝军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回避情况:关联董事赵国义、赵国祥、赵国忠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主要为关联方多彩贵州名酒名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品牌策略规划、创意设计服务和创意包装生产,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经协商一致达成。
(二) 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关联方多彩贵州名酒名品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正式注册成立,关联方成立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与其签署相关采购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所需而做出的必要预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