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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3-025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规定,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影响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18,874,518.4219,145,501.62270,983.20
递延所得税负债287,923.50287,923.50
未分配利润242,984,843.17242,978,049.09-6,794.08
少数股东权益55,137,550.9155,127,404.69-10,146.22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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