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此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阳洪、徐伟民、朱建、李宗吾4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淼根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温州银行、浙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或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燕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备查文件
1、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