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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6号)同意,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301,4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6.6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0,563,446.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69,436,550.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26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70,000.0062,000.0062,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6,000.0014,943.66
合计86,000.0078,000.0076,943.66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能够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梦飞郭丽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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