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理、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三、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四、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熵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2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0元。前述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有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董秀琴、卓淑燕、庞春霖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