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12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559.19万元,
分别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8,750.93万元、对全资子公司
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2,808.26万元。上述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的有关规定。
2、除上述担保事项外,2012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
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
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
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独立董事:马大为 杨伟程 黄 娟
201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