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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十一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四十二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申能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1)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死亡、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退休时间早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预期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按上述7名激励对象的实际服务期折算授予权益,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02,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和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未完成解除限售考核目标,公司将对286名激励对象(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28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77,760股(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219,37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8,39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289名激励对象(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287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95,7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4,837,370股,预留授予部分258,390股。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5,095,760股,由4,909,428,286股减少至4,894,332,52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5,095,760元,由4,909,428,286元减少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894,332,52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30日起45天内(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证券部 曾理;财务部 薛文珺

4.联系电话:021-33570873;021-33570838

5.传真电话:021-33588616

6.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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