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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1、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向关联方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商品,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前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市场定价。

该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2、公司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兵(签字) 刘剑文(签字)

范 琳(签字)

2023年 8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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