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施军、刘海生、赵茗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