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一致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亚光、黄志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