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及市场禁入。同意提名宁海永为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戴稳胜:
张伟华: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