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16:00时在北京办公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辉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