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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存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

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或“《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三、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13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79名激励对象(不包含7名离职人员及1名成为监事的原激励对象)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6.361万股(调整后)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作废34.491万股(调整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娟红、刘峰、张勇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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