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439 公司简称:振华风光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说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风险因素”。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博学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9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振华风光 | 指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振华 | 指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
中国电子 | 指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中电金投 | 指 |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
深圳正和兴 | 指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
枣庄捷岚 | 指 | 枣庄捷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 |
厦门汇恒 | 指 | 厦门汇恒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 |
风光智 | 指 | 贵州风光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 |
风光芯 | 指 | 贵州风光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IC、集成电路 | 指 | Integrated Circuit 的缩写,是一种通过一定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外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当今半导体工业大多数应用的是基于硅的集成电路 |
SiP | 指 | System in Package,即系统级封装,将多种功能芯片,包括处理器、存储器等功能芯片集成在一个封装内,从而实现一个基本完整的功能 |
晶圆 | 指 | Wafer,是经过特定工艺加工,具备特定电路功能的半导体集成电路圆片,经切割、封装等工艺后可制作成 IC 成品 |
电子元器件 | 指 | 各种电子元件和电子器件的总称。其中工厂在加工时未改变原材料分子成分的产品可称为元件,元件属于不需要能源的器件,包括电阻、电容、电感等。器件是指工厂在生产加工时改变了原材料分子结构的产品,包括双极性晶体三极管、场效应晶体管、可控硅、半导体电阻电容等 |
信号链 | 指 | 产品检测的声、光、温度或压力信号经过处理转换为 0 和1 的数字格式,再由数字信号处理器捕获数字化信息并反馈现实世界的过程 |
电源管理器 | 指 | 在电子设备系统中对电能进行变换、分配、检测及其他电能管理的器件,主要负责识别供电幅值,产生相应的短矩波,推动后级电路进行功率输出 |
ESD | 指 | Electro-Static discharge,是指静电释放 |
RISC-V | 指 | 是一个基于精简指令集(RISC)原则的开源指令集架构(ISA) |
PWM | 指 | 脉冲宽度调制,也就是占空比可变的脉冲波形。是一种对模拟信号电平进行数字编码的方法 |
MCU | 指 | 微控制单元,又称单片微型计算机或者单片机,是把中央处理器的频率与规格做适当缩减,并将内存、计数器、USB、A/D转换、UART、PLC、DMA等周边接口,甚至LCD驱动电路都整合在单一芯片上,形成芯片级的计算机,为不同的应用场合做不同组合控制。 |
ADC/DAC | 指 | 模数转换器/数模转化器 |
MMIC | 指 | 微波集成电路,是一种集成了射频(RF)和微波(Microwave)电路的高频集成电路。 |
时钟管理 | 指 | 一种用于对时钟信号进行管理的集成IC,包括时钟信号的发生、监测、分配等。 |
射频 | 指 | Radio Frequency,简称 RF,一种高频交流变化的电磁波,频率范围在 300kHz~300GHz 之间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振华风光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GUIZHOU ZHENHUA FENGGUANG SEMICONDUCTOR CO., LTD.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张国荣 |
公司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50018 |
公司网址 | www.semifg.com |
电子信箱 | irm@semifg.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
姓名 | 胡锐 |
联系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 |
电话 | 0851-86300002 |
传真 | 0851-86303173 |
电子信箱 | irm@semifg.com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振华风光 | 688439 | 无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647,407,420.09 | 400,604,088.17 | 61.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6,553,535.48 | 166,238,201.29 | 54.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52,359,926.19 | 165,490,961.89 | 52.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467,706.52 | -23,754,934.09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374,625,476.45 | 4,193,871,940.97 | 4.31 |
总资产 | 5,054,600,416.83 | 4,816,735,300.18 | 4.94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828 | 1.1083 | 15.7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828 | 1.1083 | 15.7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618 | 1.1033 | 14.3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94 | 23.67 | 减少17.7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84 | 23.57 | 减少17.73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1.45 | 8.22 | 增加3.23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1.61%,主要系公司积极发挥核心产品竞争优势,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布局,实现产品销量增长。
(2)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54.33%及52.49%,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922.26万元,主要系年初结转的应收票据同比增加,报告期内收到的票据到期现金流入同比增加。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同比增长
15.74%、15.74%及14.37%,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上升,净利润增加、盈利能力提升所致。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同比下降
17.73个百分点和17.73个百分点,主要系2022年下半年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增加所致。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7,321.5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35,849.6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751,916.71 | 主要为报告期母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202.7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49,682.7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4,593.10 | |
合计 | 4,193,609.2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属于高可靠集成电路行业,高可靠集成电路在各类装备中起基础支撑作用,是装备信息化、智能化的基石,随着国家国防建设的有序推进,新增装备及装备的迭代升级将会为高可靠集成电路带来新的市场空间,特种电子行业也将进入持续增长周期。2023年为“十四五”规划中期,下游客户对需求有适当调整,公司将持续聚焦核心主业发展,以应对特种行业未来需求放量的情况。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注于高可靠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信号链及电源管理器等系列产品,并具备高可靠封装测试代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放大器、转换器、接口驱动、系统封装和电源管理五大类主营产品研发投入的同时,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布局MCU、存储器、抗辐照电路、时钟管理电路、射频微波电路等新产品的研发,新增可供货产品50余款,部分产品已形成小批量供货,产品广泛应用于海、陆、空、天、网等多个领域,可满足全温区、长寿命、耐腐蚀、抗冲击等高可靠要求。
(三)主要产品介绍
1.放大器
放大器是公司的拳头产品,具有几十年的设计研发经验。报告期内,突破了基极电流消除技术、高隔离电压设计技术、可编程增益设计技术、动态校零及斩波调制技术、抗辐照设计技术等关键技术,拓展了隔离放大器、跨阻放大器、抗辐照放大器等3个新门类3款产品,迭代了零温漂精密放大器、低功耗轨至轨放大器、高压差分放大器等11款新产品,解决了系统强弱电分离,
信号干扰屏蔽、增益可编程、辐照环境可靠性等需求,可以应用于医疗检测、便携测量、光学测量、激光雷达接收机、小卫星等领域。
2.转换器
报告期内,公司在轴角转换器的基础上进行了迭代升级,突破了霍尔传感器高灵敏度电流检测技术、高性能模数转换器误差校准算法设计技术、多电源电压域高速ESD泄放技术等核心关键技术,成功推出了5款新产品,覆盖磁编码转换器、真均方根直流转换器、信号调理转换器、视频编解码转换器、数据采集器DAS等专用转换器,解决了信号调节和传感器测量应用过程中精度偏差不足问题,可广泛应用于伺服系统、数据采集、视频显示、电力线监控等应用场景。
3.接口驱动
(1)模拟开关
报告期内,公司突破了超低漏电补偿电路设计技术、低导通电阻平坦度设计技术、低电荷注入设计技术、高通道隔离度,解决了模拟开关信号传输精度低、信号传输损耗大、采集信号保持精度低和通道信号串扰等问题,推出了4款新产品,可广泛应用于通讯、移动电子设备等场景,可为激光脉冲系统、信号传输系统和信号采集系统提供高精度、低损耗的传输信号。
(2)栅极驱动器
报告期内,公司突破了高压大电流、低延时、高集成度、小封装设计技术,解决了功率密度不足、传输速度慢、集成度低和封装尺寸过大等问题,推出了2款新产品,覆盖了半桥、全桥、三个半桥、低边和隔离栅极驱动器。可广泛应用于通讯、汽车、机器人、穿戴装备等场景,可为电机驱动系统和电源管理系统提供低延时、高功率密度的驱动信号。
4.电源管理器
(1)PWM脉宽调制器
报告期内,突破了PWM控制器大电流驱动设计及测试技术,高压工作设计技术,高频率设计技术,解决了PWM控制器响应速度慢、外围模块体积大的问题,实现了高压工作和响应速度的提升。推出5款产品,可广泛应用于通讯等场景,为电子设备、板卡、MCU等提供稳定可靠、高效率的电源环境。
(2)电压基准源
报告期内,公司丰富了电压基准源产品门类,输出电压覆盖1.024V、1.2V、2.048V、2.5V、3V、3.3V、4.096V、5V、7.5V、10V多种电压,突破了高阶温度补偿技术、多位数字化校准等技术,解决了电压基准源温度系数差,输出精度低等问题,推出了4款产品,实现了温度系数低至1ppm/℃,初始精度低至±0.02%的国际领先水平,可广泛适用于精密数据采集系统、工业工程控制压力和温度变送器、光学控制系统、精密仪器等领域。
5.系统封装
(1)微电源模块:公司具备从原理图设计、基板设计、封装设计等全流程设计能力,具备信号完整性、电源完整性、热可靠性分析等仿真能力。报告期内,突破了高密度封装和散热设计技术,解决了微电源模块封装尺寸小、功率密度大、大电流和良好的散热问题,推出了3款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板级低压大电流二次电源场景,可为FPGA、SOC、ASIC等核心控制器提供可靠的电源供电。
(2)信号调理:公司具备从产品定义、指标分解、原理图设计、基板设计、封装设计等全流程设计能力,具备结构设计、封装电性能仿真、可靠性分析等仿真能力。报告期内,突破了低频滤波器带内平坦度提升技术,解决了有源滤波器带内平坦度低、带外衰减慢的难题,推出了3款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容式加速度传感器输出信号调理的领域。
(3)电机驱动器:公司具备从产品定义、指标分解、原理图设计、基板设计、PCB设计、封装设计等全流程设计能力,具备结构设计、封装电性能仿真、热仿真设计、可靠性分析等仿真能力。报告期内,突破了高可靠防桥臂直通设计技术,解决了高压大功率电机驱动器易直通烧坏问题,推出了1款无刷直流电机驱动器系统级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无刷直流电机伺服控制系统领域。
6.Risc-V微控制器
公司首款基于RISC-V架构完全自主开发的32位MCU已提交流片,该产品具备集成浮点运算FPU+DSP的计算核心特点,可用于电机控制、电子系统健康检测、兼容通用MCU等场景,该产品已经完成设计,正在流片中,预计年底可以下线验证后提供试用。
7.存储器
公司具备从原理图设计、芯片设计、基板设计、封装设计等全流程设计能力,具备结构设计、封装电性能仿真、可靠性分析等仿真能力。报告期内,突破了低压基准源设计技术、擦除性能保持技术以及自动块修复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了存储产品面临的储容量小、擦写速度慢和可靠性的难题,推出了2款NAND闪存产品,1款eMMC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批量数据存储的领域,为各类嵌入式系统提供可靠的存储媒介。
8.数字隔离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与工厂进行工艺合作开发,突破了高耐压技术、全差分发射及接收机架构技术、超低附加抖动等技术,解决了隔离耐压低、抗干扰能力弱、传输频率低等问题,推出6款产品,可广泛应用伺服电机驱动、电源场景。
9.射频微波电路
报告期内,突破了电调衰减器中间态驻波电路设计技术,形成“一种优化电调衰减器中间态驻波的方法及其电路”的技术成果,推出1款微波功率放大器和1款微波混频器,可广泛应用雷达、射频收发等场景。
10.时钟管理电路
报告期内,公司突破了超低相噪晶体振荡设计技术,解决了相噪高的问题,推出了5款时钟管理系列产品,可广泛应用于ADC、DAC、千兆以太网、XAUI光纤通道、交换机、计算机、服务器等时钟分配和电平转换。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建立了“产品+技术”双驱动的研发模式,研发活动分为产品开发和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以客户需求为基础,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公司对现有技术不断进行创新和完善,不断丰富公司的产品谱系,同时对封装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技术开发是公司基于集成电路封装技术行业发展状况,通过对封装技术方向进行预判,选择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前瞻性技术进行攻关,不断提升公司的封装技术能力,满足产品研发的需求。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相互促进发展。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为自主生产,其中晶圆生产过程委外加工,其他封装测试筛选过程由公司自主完成。根据在手订单情况或者客户需求预测安排生产计划。公司生产使用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均为国际主流设备,生产部门全流程使用MES EAP系统进行生产管理,根据当年企业经营目标要求,科学制定生产计划,精准控制进度,及时处理客户的临时订单与紧急订单。生产过程中组织收集生产产品的质量信息、成本信息、产能信息等方面进行生产大数据分析,不断总结调整,进而实现快速交付,提高合同履约率,满足客户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均采用直接销售方式,产品直接向海、陆、空、天、网各相关单位供货,在全国七大片区设立了十五个销售网,近60人的销售团队常年驻在销售网点,对用户提供销售服务,以保障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一)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上半年新增 4 项核心技术,分别是基极电流消除技术、GaAs MMIC器件亚态阻抗匹配技术、高可靠防桥臂直通驱动技术、栅极大功率驱动技术。公司基于放大器、转换器、接口电路、电源管理器、系统封装集成电路、MCU、存储器、抗辐照电路、时钟管理电路、射频微波电路等产品方向开展自主研制,通过项目牵引目前共形成了18项核心技术,上述核心技术均已应用于公司主要产品。公司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表征 | 技术来源 |
1 | 失调电压温度负载稳定性技术 | 该技术通过电路结构创新、器件漏电补偿,对电路进行全温度范围匹配和补偿,对负载变化引起的基极电流变化进行弥补,解决了宽温区、宽动态负载变化下超低失调电压的稳定性问题。 | 自主研制 |
2 | nV级超低噪声设计技术 | 该技术通过对电路结构设计、器件结构、版图布局进行优化,合理进行噪声分布,消除衬底噪声、耦合噪声,实现精密运算放大器nV级噪声密度。 | 自主研制 |
3 | 大功率元胞晶体管设计技术 | 该技术通过设计特殊发射极结构,提高周长和面积比,合理布局接触孔,提高电流均匀性,防止局部热点;同时优化发射极镇流电阻,平衡大电流输出与饱和压降,突破了上千元胞晶体管阵列均流排布技术,实现了单片集成电路40V高压、数十安培电流稳定输出。 | 自主研制 |
4 | RDC数字化算法 | 该算法在数字域自动检测RDC和输入信号的角度及位置误差,实时跟踪并调整RDC系统生成的角度和速率,使系统快速地逼近输入角度和位置信号,从而计算得到精准的轴角传感器的角度信号和速率信号,使得跟踪速率达到3125rps转速时,仍能保持±2.5弧度分的较高转换精度,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自主研制 |
5 | 双向多级嵌套快速数字复合修调技术 | 该技术设计了一种双向嵌套修调算法,通过设置不同步进等级的修调单元,识别参数误差范围,判断起始修调层级,进行粗分精度修调,同时计算得出正向、负向修调误差,加权平均后,实现快速高精度数字复合修调。该技术应用于高精度大批量产品的生产,可提高成品率,提高对工艺的适应性。 | 自主研制 |
6 | 低空洞真空烧焊技术 | 该技术发明了一种用于不同材质基底的真空合金焊接方法,根据不同材质基底、不同芯片尺寸建立专用工艺模型库,增强合金焊接系统(芯片、合金焊料、管基的统一体)的热传导,提升合金焊料与管基镀层的润湿性,使合金焊料充分润湿管基镀层,空洞率小于5%,提升产品可靠性。 | 自主研制 |
7 | 细间距-长跨度键合技术 | 该技术开发了专用的热压夹具,采用定制劈刀、优化键合参数相结合的方式,降低了键合过程中线径间的影响和干涉,使得大于3mm的长跨距键合丝能有效抵抗外界因素和材料性质产生的塑性变形,同时实现PAD间距小于10μm的高密度键合,提升器件的线径排列密度,实现细间距长跨距的键合批产加工。该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自主研制 |
8 | 高可靠异质界面同质化技术 | 该技术使用高精度抛光、高真空溅射及丝网成膜等方式,将键合界面加工成和键合丝相近的互连同质界面,能够有效提升键合可靠性,并消除异质界面柯肯达尔效应,实现器件长期可靠性。该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自主研制 |
9 | 三维多基板堆叠封装技术 | 该技术通过将需要用整块大面积基板实现的复杂系统根据功能及布线等特点划分为多个子功能模块,每个子功能模块用一块小基板实现,在每块小基板上预留互连位置,再将各个小基板封装在外壳或大基板上堆叠组合并互连,最终实现整个系统的封装,使得系统级封装能更加小型化。 | 自主研制 |
10 | 多芯片系统热阻测试技术 | 该技术利用水循环代替传统风冷的方式,实现对测试环境精确控制;针对系统封装集成电路建立可量化的散热模型,实时采样和检测封装内部各发热点情况,并采用自主开发的多热点K系数专用算法进 | 自主研制 |
行高阶曲线拟合,得出精准温场分布情况,修正散热模型,有效指导产品的应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 |||
11 | 晶圆激光修调技术 | 该技术基于激光在线修调平台,创新地采用GBIP通讯协议,将修调系统与测试系统进行适配性连接,根据测试系统计算的误差,实时调整脉冲宽度,从而控制激光修调步进,实现最高1um的激光修调精度,优化调整关键参数,提高产品良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自主研制 |
12 | 超低噪声测试技术 | 该技术设计的高增益环路可以将nV级微弱信号放大,同时利用闭环控制技术使高增益环路稳定,实现微弱信号的精确测试,可以达到1nV级的噪声灵敏度测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自主研制 |
13 | 高速信号测试技术 | 该技术自主开发了一种具有5000V/μs的高速脉冲沿和扫频3GHz的专用测试电路,实现高速信号-1dB的超低损耗传输,测试能力达到转换速率4800V/μs,带宽3.2GHz以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 自主研制 |
14 | 全温区晶圆测试技术 | 该技术将冷媒降温技术应用于晶圆低温测试,使晶圆温度可以在3分钟内从室温降到﹣55℃,有效提高了降温速率,并在载片台上创新采用氮气循环技术,带走低温条件下的水汽,解决低温测试凝露;高温条件下,通过载片台精准控温技术,实现了-55℃~125℃温度范围的晶圆测试。 | 自主研制 |
15 | 基极电流消除技术 | 该技术通过高精度基极电流采集技术,将输入对管的基极电流采样后经过补偿电路流入输入对管基极,实现基极电流进行补偿。通过该技术可有效降低了运算放大器的输入偏置电流,提高运算放大器输入阻抗。该技术已应用于精密放大器系列产品迭代升级,适用于微弱信号采集场景。 | 自主研制 |
16 | GaAs MMIC器件亚态阻抗匹配技术 | 该技术设计了一种优化电调衰减器中间态驻波的电路,可用于微波功率放大器和微波混频器的研制,开发的微波功率放大器频率范围覆盖5~20GHz,整个频带内输出P1dB为19dBm;微波混频器分别覆盖6-18GHz,中频频率覆盖DC-6GHz,变频损耗小于8dB。 | 自主研制 |
17 | 高可靠防桥臂直通驱动技术 | 该技术通过栅极前级输入端加入高精准延时死区控制,保证栅极输出控制后级功率管“先关断、后开通”,栅极关断回路自适配与死区时间相对于的关断时间,并进行关断钳位,解决关断阻抗不够小问题,有效抑制密勒效应问题带来的ΔVGS凸起电压防止桥臂直通,并同步采用有效的周期性限流保护,避免电机驱动器瞬态大负载时功率管易进入密勒平台而增大开关功耗烧坏,真正实现高可靠驱动控制技术。采用该技术的产品,能通用适配于100W~10kW的电机驱动控制系统。 | 自主研发 |
18 | 栅极大功率驱动技术 | 该技术可以使栅极驱动芯片的浮动电压突破600V和14A的大电流,具有很强的输出驱动能力。该技术还可在芯片掉电或者低电源电压应用时形成欠压锁存,在散热不足的情况下自动过温保护,在误触发 | 自主研制 |
或短接时启动过流保护,多种保护措施齐发,有效防止芯片误输出信号。采用该技术的产品能够实现小于 25ns传输延时和小于4ns的波形脉宽失真,并具有0.2A~14A大电流范围的驱动能力。该技术成果已应用在了公司的半桥、全桥、三个半桥、低边和隔离栅极驱动器等产品。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主体 |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2 | / |
1.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形成了一种优化电调衰减器中间态驻波的方法及其电路、一种运算放大器输入级电路及输入级差分对电路等新技术专利,共计申请发明专利12件、实用新型专利7件、软件著作权1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47件;已授权发明专利9件、实用新型专利7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0件。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2 | 9 | 79 | 30 |
实用新型专利 | 7 | 7 | 91 | 67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软件著作权 | 1 | 0 | 1 | 0 |
其他 | 47 | 20 | 161 | 116 |
合计 | 67 | 36 | 332 | 213 |
2.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74,098,880.21 | 32,949,209.35 | 124.89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74,098,880.21 | 32,949,209.35 | 124.89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1.45 | 8.22 | 增加3.23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团队规模进一步扩大,并持续优化研发管理和薪酬激励,支付的人工成本同比增加,同时项目研制进度加快,投入的验证材料、流片费、试验验证费等同比增加。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 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放大器 | 8,558.46 | 1,771.84 | 5,386.20 | 方案设计阶段9项;样品阶段14项;鉴定试验阶段3项;定型阶段4项 | 拥有轨到轨输入输出特性的高速运算放大器设计技术,低噪声精密运算放大器设计技术等,突破国内 JFET 双极型运放产品低输入偏置电流、高摆率、高带宽设计技术,拓展放大器产品门类。 | 国内领先10项;国内先进18项 | 广泛应用于计算机系统、工业控制、医疗设备;精密测量设备、远程控制等场景。 |
2 | 转换器 | 1,869.50 | 457.72 | 1,563.60 | 方案设计阶段4项;鉴定试验阶段3项 | 开展旋变信号、磁编码器等轴角转换器系列产品技术攻关,突破高压、高精度等关键技术,建立多通道旋变信号转换模型,完善封装设计与筛选平台,拉通前后端联调联仿设计通道 | 国内领先5项 | 广泛应用于电机系统、舵机控制、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场景;涉及海、陆、空、天、网等多个领域装备中。 |
3 | 接口驱动 | 5,259.80 | 1,014.25 | 3,188.89 | 方案设计阶段10项;样品阶段3项;鉴定试验阶段5项;定型阶段1项 | 开发多类型驱动电路,突破低噪、宽动态范围、超高压摆率差分设计技术,形成系列高速、高精度 ADC 驱动电路、隔离型数字隔离器以及功率驱动等。 | 国内领先8项;国内先进11项 | 广泛应用于电机系统、舵机控制、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场景;涉及海、陆、空、天、网等多个领域装备中。 |
4 | 电源 管理器 | 2,443.80 | 615.03 | 1,846.74 | 方案设计阶段3项;样品阶段2项;鉴定试验阶段6项 | 开发精密电压基准技术,开展超高 PSRR 电压调整器设计技术专题研究,形成高精度电压调整系列电路,拓展产品门类 | 国内先进9项 | 广泛应用于电机系统、舵机控制、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场景;涉及海、陆、空、天、网等多个领域 |
装备中。 | ||||||||
5 | 系统封装专用集成电路 | 3,388.60 | 849.59 | 2,983.45 | 方案设计阶段2项;样品阶段4项;鉴定试验阶段6项 | 开展高密度系统集成技术攻关,建立高压大电流SiP设计平台、高密度SiP封装设计平台,形成算法可复用IP、形成模块复用IP。 | 国内领先4项,国内先进8项 | 广泛应用于电机系统、舵机控制、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场景;涉及海、陆、空、天、网等多个领域装备中 |
6 | 射频微波 | 460.00 | 129.37 | 130.68 | 方案设计阶段1项 | 具备DC-40GHz微波放大器,移相器,衰减器,开关及各种无源芯片设计技术,设计包含功放,低噪放,幅相控制,开关等功能的收发一体多功能MMIC,进一步提高产品集成度。扩展公司研发品类 | 国内先进1项 | 收发芯片及组件在导引头雷达、遥感监控及电子对抗等方面有广泛应用。 |
7 | 抗辐照技术研究 | 100.00 | 6.47 | 6.47 | 方案设计阶段1项 | 在通用工艺线上开发出具有抗辐照总剂量30/50/100krad的放大器产品 | 国内先进1项 | 应用于低、中轨环境的电子器件 |
8 | MCU芯片 | 2,300.00 | 668.54 | 724.39 | 方案设计阶段1项;样品阶段1项 | 开发具有集成浮点运算FPU+DSP的计算核心特点的产品,可用于电机控制、电子系统健康检测、兼容通用MCU等场景 | 国内先进1项 | 应用于电机驱动系统、电子系统健康检测、兼容所有通用MCU产品 |
9 | 时钟电路 | 220.00 | 45.50 | 58.00 | 定型阶段1项 | 拥有超低噪晶体振荡、超低附加抖动等设计技术,具有低偏斜、低附加抖动、高频工作、宽电源电压等特点,支持多种信号格式,推出更高工作频率、更低功耗和适应不同情况的多通道时钟产品 | 国内先进1项 | 应用于ADC、DAC、千兆以太网、XAUI光纤通道、交换机、计算机、服务器等应用情景的时钟分配和电平转换。 |
合计 | / | 24,600.16 | 5,558.32 | 15,888.43 | / | / | / | / |
4.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215 | 114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27 | 20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4,042 | 2,141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8.80 | 18.78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博士 | 5 | 2.33 |
硕士 | 69 | 32.09 |
本科 | 140 | 65.11 |
大专 | 1 | 0.47 |
合计 | 215 | 100.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岁以下 | 142 | 66.04 |
31岁-40岁 | 57 | 26.51 |
41岁-50岁 | 15 | 6.98 |
51岁以上 | 1 | 0.47 |
合计 | 215 | 100.00 |
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具有较强的技术保障体系
研发方面:公司产业链条完整,具备电路设计、封装设计、测试验证一体化的研发平台,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芯片定制设计、封装寄生提取、多维环境仿真等全流程协同设计解决方案,减少各环节技术偏移的研制风险,推动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封装工艺、测试验证三个专业板块的全自主纵深发展。完整的产业链条有助于更高效、灵活的定制化服务,实现研发和市场的高度融合。
晶圆方面:基于商用线的自主高可靠模型库,通过10余年来长期合作的商用工艺线流片数据积累,完善了噪声模型、ESD模型、抗辐照模型、宽温区模型等自主高可靠工艺模型,通过设计修正工艺偏差,解决了商用线工艺控制精度不足,工艺模型缺失等问题,形成了自主的特色工艺模型库,可有效减少重复研发的资源浪费,并为差异化模拟集成电路开发和高可靠器件的需求奠定了工艺基础。
封装方面:公司具备低空洞真空烧焊、高可靠异质界面同质化等封装关键技术,形成了覆盖第一代直插式封装、第二代表贴式封装和第三代阵列式封装的自动化封装能力,涵盖陶瓷、金属、塑料三大类封装形式90多种封装型号,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灵活生产。公司近两年启动建设的先进封装产业化项目,已经基本完成建设,新增工艺设备已完成调试,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高可靠集成电路封装技术能力,可满足高密度FCBGA为代表的第三代先进封装技术,为公司的系统封装产品提升强有力的保障。同时,该项目的建设也进一步提升了公司高可靠集成电路封装的产能,满足了公司未来几年的供货保障。
测试方面:公司按国家军用标准建立了完善的电性能测试、机械试验、环境试验、失效分析等完整的检测试验体系,公司实验室通过了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 DILAC(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证。近年来,通过自主创新突破了超低噪声测试、高速信号测试技术、全温区晶圆测试等关键技术,实现了对微弱信号的精确测试,噪声灵敏度测试可达nV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了满足未来公司发展的规划,报告期内补充了射频微波、磁编码器
等高端新产品的综合测试平台,包括晶圆级、器件级以及系统级的全面完整的测试验证手段,为新产品的扩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依托中国振华市场平台,市场配套完整的海、陆、空、天、网服务体系,并形成以用户为中心的“市场-科技-生产-质量”大市场全面服务的文化,截止目前已经在全国设立了15个销售网点,驻地销售人员接近60人,同时补充建立了片区FAE团队,销售网点在具备实时处理订单销售之外,还获得了最快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的响应能力,与此同时,在跟踪新产品需求方面,也起到了超前、快速、精准、范围广的效果。面对形势之变、要求之变,公司打破行业传统的“被动式”营销,打破用户固有的选型习惯,以技术问题为导向,及时对用户需求进行管理识别和分类,努力实现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协同式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用户已累计至600余家,覆盖海、陆、空、天、网等特种领域,具备完善的体系化流程和提供完整的产品解决方案,有灵活的创新机制和快速的资源整合能力为市场服务,创造行业价值。
3.具有优良的企业文化公司作为央企控股的国有企业,始终以满足国家装备发展为已任。作为三线企业,始终以奉献国防、为国担当的使命担当,无论面对何种环境和紧迫任务,努力践行拼搏、奉献、担当、务实的企业价值观,圆满完成了多项国家重点任务。
4.开放合作和高效决策
公司一直秉承开放合作的发展理念,和所有供应商一起提升产品质量,提升技术水平,促进双方的文化融合、理念融合,打造区域化资源向一体化资源转型模式,保障供应链的长期稳定优势。针对技术先进、满足产品需求的科技成果,可快速实施成果转化决策,并提供良好的产业孵化平台,通过建立联合实验室、产业联盟、战略伙伴等方式抓住国产化机遇,共同助力行业的成长。
四、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五、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高可靠集成电路市场略有波动,但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勇创善为,推动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向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740.74万元,同比增长61.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655.35万元,同比增长54.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235.99万元,同比增长52.49%。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举措为以下五个方面:
1.加大科研投入,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公司持续加大西安和南京研发中心队伍建设,明确“贵阳+成都+西安+南京”四位一体的研发战略定位,以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为牵引,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布局,上半年持续保持较高的科研投入,累积投入7,410万元,加快产品的迭代升级,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同时,上半年新推产品50余款,将成为未来新的增长点。
2.强化市场推广,抢占市场发展先机
公司凭借国产化产品的布局优势,持续推进核心产品的市场拓展,在原有的器件级销售模式上新增系统级营销,研发工程师与技术支持工程师直接面对市场,建立FAE团队,将市场前移至用户设计,为用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获取器件级选型主导权;上半年新用户开发29家、百万级用户新增6家,客户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宽,多领域国产化订单超出预期,呈现良好增长态势;公司紧跟装备发展、积极开展市场需求调研,为新品研发立项提供几十项需求支撑,不断抢占增量业务市场先机。
3.着力能力建设,促进产能均衡发展
公司不断推进沙文产业园区封测一期和产业化项目建设,推动产线自动化升级,完成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验收及应用,实现“设计-封装-测试”的垂直整合,通过高质量的交付满足了客户需求;公司持续加大混合电路和塑封线的技改投入,使公司产能得到均衡发展,满足了封测代工品种的产能需求,初步实现了封测代工的批量供货,业务范围得到有效拓展。
4.夯实基础管理,全面加强风险防控
报告期内,公司为持续健康发展,开展了系列专项基础管理能力提升工作。一是持续推进“五位一体”风控体系建设和风险集约化管理,通过投资后评估专项检查、内控制度有效性评价、合规审查等形式,诊断风险点,进而针对性的优化流程和制度,有效防范“灰犀牛”和“黑天鹅”事件,实现业务风险可控;二是借助入选国务院国企改革“科改企业”的契机,围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市场化选人用人、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科技创新以及加强党的领导建设五个方面深化改革;三是推进新时代质量管理体系(NQMS)建设,更好地适应新一轮行业的变革发展与质量管理要求,促进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5.加强人才引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布局,上半年成功引进2位博士、6位集成电路高端人才、其他研发人员引进20人,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人员总数的27%。“贵阳+成都+西安+南京”四位一体的芯片创新研发集群优势逐渐形成,逐渐掌握选型主导权,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未达预期风险
公司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核心技术研发、新产品拓展、技术升级改造等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公司对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在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或者研发出的产品未能得到市场认可,公司将面临前期的研发投入无法收回且难以实现预计效益的风险,并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人员不足或流失的风险
集成电路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关键技术和人才是公司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随着技术研发的深入,技术创新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将会更加困难。这就需要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同时加大对高端、综合型技术人才的引进。如果公司现有的盈利不能保证公司未来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持续投入,不能吸引和培养更加优秀的技术人才,或者出现研发人员流失的情况,都将会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以国有集团的下属单位为主,使得公司以同一集团合并口径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了密切配合的合作关系,按照特种元器件供应的体系,通常定型产品的供应商不会轻易更换,且公司积极研发满足现有客户需求的新产品、积极拓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减少客户集中度高的潜在不利影响。但若公司在新业务领域开拓、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展不利,或现有客户需求大幅下降,则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2.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国家一直以来重视集成电路企业的政策支持,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着国家税收政策优惠,但是未来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余额相应增长。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海、陆、空、天、网等核心领域,由于集成电路处于高可靠领域产业链配套末端,配套产品验收程序严格和复杂,结算周期较长,同时受客户主要集中在年末付款且以商业承兑票据结算为主的影响,导致公司销售回款速度慢,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规模较大。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央企及其子公司,整体信誉较好,支付能力较强。但若公司不能有效提高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及保证回款进度,将有可能出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持续增加、回款不及时甚至坏账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风险管理措施:针对公司业务的特点,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将持续加强对合同签订方经营状况及信用调查,合理制定客户的信用额度;进一步优化应收账款回款激励机制,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并严格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全力降低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
2.存货金额较大及发生减值风险
报告期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存货相应增加。受产品种类型号多、验收程序繁琐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储备的原材料较大,客户尚未验收的发出商品余额较大,导致存货余额较高。同时,公司积极应对客户的需求,提升生产灵活性,结合市场供需情况及预期客户的需求,对部分产品提前备货。若公司无法准确预测客户需求并管控好存货规模,将增加因存货周转率下降导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风险管理措施:一方面公司将坚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计划型采购模式,对存货规模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加强销售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客户需求分析管理体系,合理备货;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政策定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减少存货跌价风险。
(四)行业风险
面对西方国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限制,很大程度阻碍了我国信息化、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和发展,尤其是集成电路的应用范围极广,涉及到电力电网、汽车电子、以及高可靠、高精尖领域,近年来也不断受到针对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颁布的一系列禁限措施影响,使得我国集成电路核心水平发展缓慢,芯片制造环节也长期处于“卡脖子”状态。公司作为高新集成电路企业,难免会受到行业波动的影响,若未来国外对我国集成电路行业继续实施限制和封锁,将有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请参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和“五、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647,407,420.09 | 400,604,088.17 | 61.61 |
营业成本 | 183,008,483.50 | 76,462,095.64 | 139.35 |
销售费用 | 23,302,870.10 | 18,222,578.22 | 27.88 |
管理费用 | 39,673,835.29 | 34,092,626.67 | 16.37 |
财务费用 | -18,247,891.27 | 6,496,641.91 | -380.88 |
研发费用 | 74,098,880.21 | 32,949,209.35 | 124.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467,706.52 | -23,754,934.09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3,938,620.51 | -63,395,294.17 | 1,136.5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075,378.35 | 119,657,519.55 | -176.11 |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公司积极发挥核心产品竞争优势,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布局,实现产品销量增长。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主要产品销量同比增长60%,同时销售的新产品占比同比上升,新产品的验证试验成本较高,结转成本增加。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取得的销售订单、新产品推广成效、销售收入等同比增加,考核发放的销售人员绩效等同比增加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办公场所租赁面积增加,租赁费增加;同时在岗职工人数同比增加,人工成本增加。
(5)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大幅增加。
(6)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项目管理,加大研发人才引进力度,增设西安研发中心、南京研发中心,优化研发管理和薪酬激励,支付的人工成本同比增加,同时项目研制进度加快,投入的验证材料、流片费、试验验证费等同比增加。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年初结转的应收票据在本期已承兑,销售商品
和提供劳务取得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节点,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投资报告期末尚未到期。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筹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3.11亿元。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159,044,772.23 | 42.72 | 3,008,591,064.57 | 62.46 | -28.24 | (1) |
应收票据 | 215,843,285.84 | 4.27 | 406,217,342.33 | 8.43 | -46.87 | (2) |
应收账款 | 867,238,967.15 | 17.16 | 400,222,998.96 | 8.31 | 116.69 | (3) |
存货 | 679,571,110.32 | 13.45 | 643,207,146.01 | 13.35 | 5.65 | (4) |
其他流动资产 | 745,663,559.84 | 14.75 | 29,616,068.25 | 0.61 | 2,417.77 | (5) |
固定资产 | 128,719,683.31 | 2.55 | 81,614,685.06 | 1.69 | 57.72 | (6) |
在建工程 | 45,242,088.34 | 0.90 | 39,515,299.32 | 0.82 | 14.49 | (7) |
无形资产 | 20,112,219.01 | 0.40 | 4,823,395.29 | 0.10 | 316.97 | (8) |
使用权资产 | 17,714,291.53 | 0.35 | 21,295,695.13 | 0.44 | -16.82 | (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8,398,460.77 | 0.96 | 28,250,367.27 | 0.59 | 71.32 | (10) |
应付票据 | 37,341,180.61 | 0.74 | 75,325,798.23 | 1.56 | -50.43 | (11) |
合同负债 | 5,275,329.68 | 0.10 | 7,642,840.45 | 0.16 | -30.98 | (12) |
应付职工薪酬 | 32,432,525.42 | 0.64 | 23,686,629.35 | 0.49 | 36.92 | (13) |
应交税费 | 25,999,541.20 | 0.51 | 13,569,257.92 | 0.28 | 91.61 | (14) |
其他应付款 | 17,176,803.76 | 0.34 | 1,983,790.56 | 0.04 | 765.86 | (15) |
其他流动负债 | 303,349.27 | 0.01 | 2,208,405.38 | 0.05 | -86.26 | (16) |
长期借款 | 66,000,000.00 | 1.31 | 77,000,000.00 | 1.60 | -14.29 | (17) |
租赁负债 | 11,875,089.19 | 0.23 | 14,638,746.59 | 0.30 | -18.88 | (18) |
长期应付款 | 7,974,573.19 | 0.16 | 15,497,414.56 | 0.32 | -48.54 | (19) |
递延收益 | 14,916,666.59 | 0.30 | 9,406,666.60 | 0.20 | 58.58 | (2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139,466.70 | 0.28 | 5,587,460.69 | 0.12 | 153.06 | (21) |
其他说明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按照募投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进度款,同时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投资期末未到期收回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主要系年初结转的应收票据在报告期到期承兑所致。
(3)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并且客户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回款速度较慢,因此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相应增加。
(4)存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根据销售订单储备的原材料和产品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投资期末未到期所致。
(6)固定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封测项目购置的工艺设备在报告期达到可使用状态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封测项目、募投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8)无形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系为增强研发能力,本期新增研发专用的软件所致。
(9)使用权资产报告期较年初减少,主要系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系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内部未实现销售损益增加所致。
(11)应付票据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主要系年初结转的应付票据在报告期到期承兑所致。
(12)合同负债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已履行部分合同所致。
(13)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平均从业人员增加所致。
(14)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5)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应付少数股东股利增加所致。
(16)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主要系年初结转的预收合同款,报告期按照合同已完成产品交付所致。
(17)长期借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归还部分本金所致。
(18)租赁负债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支付租金所致。
(19)长期应付款报告期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科研项目研制进度较快,使用的专项资金增加所致。
(20)递延收益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21)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财税差异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销售 | 1,000 | 55.00 | 34,650.70 | 13,888.03 | 14,413.43 | 6,100.00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 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5月8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2023年5月9日 | 审议通过: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 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根据相关人员对公司研发的贡献程度、学历背景、工作年限、重要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等方面认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6名。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5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公司污染物有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针对公司所涉及排污情况,分别建设了了污水处理系统和玻璃钢废弃洗涤塔。其中污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年处理31,680吨;玻璃钢洗涤塔工业废气年处理量288万立方米,所有设施运行正常。报告期内公司工业废水产生量10,799吨;工业废气产生量30万立方米,污染防治设施满足公司使用要求。公司结合实际,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公司每半年对公司生产产生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及噪声开展检测工作,报告期内所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报告期内所有项目均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评价编制并通过评审备案。公司于2022年编制《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市环保局备案,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三次专项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有效验证了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控股公司的环保设施完好,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手续齐全,采用国内先进的环保设备设施、技术处理废气、废水,减少环境污染,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多维度推动公司积极践行环保理念,更好服务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27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降低能源消耗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仅注重生产制造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亦积极提升办公区域绿化率,倡导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的环保理念。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线上管理平台、NC系统等,努力减少纸张以及硒鼓的使用,降低资源消耗与废弃物产生,以达到绿色和环保办公,有效减少碳排放。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社会责任,依托脱贫攻坚的良好基础与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党群组织的优势作用,针对有需要帮助的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统一购买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黄板镇前丰村鸡蛋,共计37,500元。今后,公司将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推进乡村振兴,更好的回馈社会。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 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中国振华 | 注1 | 2022年8月26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中国电子 | 注2 | 2022年8月26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3 | 2022年8月26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唐孝成、陈兴红、唐菊 | 注4 | 2022年8月26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胡锐 | 注5 | 2022年8月26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中电金投 | 注6 | 2022年8月26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深圳正和兴 | 注7 | 2022年8月26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枣庄捷岚 | 注8 | 2022年8月26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厦门汇恒 | 注9 | 2022年8月26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风光智、风光芯 | 注10 | 2022年8月26日起12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振华 | 注1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电子 | 注1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国振华 | 注1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国电子 | 注1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1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胡锐 | 注1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电金投 | 注1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深圳正和兴 | 注18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枣庄捷岚 | 注19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振华 | 注20 | 2022年8月26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振华 | 注2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电子 | 注2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2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胡锐 | 注2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振华风光 | 注2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注2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2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振华风光 | 注28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振华 | 注29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电子 | 注30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3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胡锐 | 注3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深圳正和兴、枣庄捷岚 | 注3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振华风光 | 注3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中国电子 | 注3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振华风光 | 注3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振华风光 | 注3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振华风光 | 注38 | 2022年8月26日起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中国振华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单位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所作出承诺载明的限售、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因此,本单位将稳定且长期地持有公司的股票,保持控股股东地位。
(3)限售、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4)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①公司或者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②本单位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③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7)本单位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2:中国电子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单位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所作出承诺载明的限售、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通过本单位控制的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本单位将稳定且长期保持实际控制人地位。
3.限售、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4.本单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①公司或者受本单位控制的发行人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②受本单位控制的发行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③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7.本单位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份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减持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统称“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提议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1)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所作出承诺载明的限售、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本人认为上市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3.限售、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并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1)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7.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1.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4:监事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减持的承诺:
一、监事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统称“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提议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此外,本人承诺:
(1)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监事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所作出承诺载明的限售、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监事,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本人认为上市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3.限售、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并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1)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6.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1.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5: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减持的承诺: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统称“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提议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1)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所作出承诺载明的限售、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本人认为上市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3.限售、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并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1)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本人之一致行动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7.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1.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任。
注6:中电金投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减持的承诺:
一、中电金投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电金投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单位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所作出承诺载明的限售、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限售、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3.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1)公司或者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单位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6.本单位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7:深圳正和兴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减持的承诺:
一、深圳正和兴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单位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二、深圳正和兴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更多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单位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4.若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单位作为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
(2)本单位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注8:枣庄捷岚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减持的承诺:
一、枣庄捷岚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本单位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枣庄捷岚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更多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单位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4.若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单位作为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单位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注9:厦门汇恒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本单位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缩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单位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10:风光智、风光芯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单位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4.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1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国振华为振华风光及成都华微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中国振华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振华风光产生同业竞争,从而损害上述公司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中国振华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特向振华风光做出如下承诺:
(一)中国振华对于振华风光及成都华微业务机会的定位
1.振华风光与成都华微主营业务
振华风光主要从事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的设计、封装、测试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放大器、轴角转换器、电源管理(电压基准源、三端稳压器)、接口(模拟开关、达林顿管)、驱动等。
成都华微主要从事高可靠数字集成电路的设计、测试及销售,其同时存在部分模拟集成电路产品。成都华微主要产品包括:可编程逻辑器件、AD/DA转换器、存储器、电源管理(LDO、DC-DC)、总线接口、MCU 等,除此以外还有少量放大器类产品。振华风光与成都华微从事的可编程逻辑器件、存储器、MCU等产品没有相同或相似情形,目前仅放大器产品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其余产品在产品技术特点、应用场景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二)中国振华对于振华风光与成都华微业务机会的定位及承诺
1.放大器
中国振华将全力保障振华风光作为中国振华体系内放大器产品的唯一整合平台。成都华微仅有少数放大器类产品的销售,主要系针对客户的实际需求研发的少数几款产品。
本企业将确保成都华微:
(1)维持涉及放大器产品现有的业务模式,不针对放大器产品新增研发投入、增聘人员、增加固定资产及设备等任何投入;
(2)维持涉及放大器产品现有市场不扩大,成都华微仅基于原有客户维护的目的,承接原有客户涉及放大器产品的订单,不谋求振华风光涉及放大器产品的客户及市场;
2.转换器
中国振华将全力保障振华风光作为中国振华体系内设计、生产、销售轴角转换器产品的唯一主体,成都华微目前没有该类产品,未来也不在该领域进行任何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不谋求振华风光涉及轴角转换器产品的客户及市场。
就成都华微经营的 AD/DA 转换器产品,振华风光目前没有该类产品,除现有纵向项目外,不在该领域进行任何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未来亦不会谋求成都华微经营的 AD/DA 转换器产品的市场。
3.电源管理
中国振华将全力保障振华风光作为中国振华体系内设计、生产、销售电源管理类电压基准源、三端稳压器产品的唯一主体。成都华微目前没有该类产品,未来也不在该领域进行任何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亦不谋求振华风光涉及电源管理电压基准源、三端稳压器产品的客户及市场。就成都华微经营的电源管理类 LDO、DC-DC 产品,振华风光目前没有该类产品,除现有纵向项目外,不在该领域进行任何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未来亦不会谋求成都华微经营的电源管理类 LDO、DC-DC 产品的客户及市场。
4.接口
中国振华将全力保障振华风光作为中国振华体系内设计、生产、销售模拟开关类产品(包括达林顿管)的唯一主体。成都华微目前没有该类产品,未来也不在该领域进行任何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亦不谋求振华风光涉及模拟开关类产品(包括达林顿管)产品的客户及市场。
就成都华微所经营的总线接口产品,振华风光目前没有该类产品,未来亦不会谋求成都华微经营的总线接口产品的客户及市场。
5.驱动
中国振华将全力保障振华风光作为中国振华体系内设计、生产、销售驱动类产品的唯一主体。成都华微目前没有该类产品,未来也不在该领域进行任何驱动类产品研发投入,亦不谋求振华风光涉及驱动类产品的客户及市场。
中国振华及其下属企业与振华风光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上述已说明的振华风光及成都华微在部分产品存在重叠的情形外,中国振华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振华风光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中国振华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振华风光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中国振华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与振华风光不存在同业竞争。中国振华承诺,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任何属于振华风光的商业机会,若中国振华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振华风光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机会、业务资源,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促使该业务机会提供给振华风光,或采用其他可能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中国振华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振华风光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中国振华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确保中国振华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不从事、新增任何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对中国振华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中国振华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
中国振华将不会违规干预振华风光经营活动本着保护振华风光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中国振华将公允对待各被投资企业/单位,不会利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者地位,做出不利于振华风光而有利于其他企业/单位的业务安排或决定。
中国振华充分尊重振华风光的独立法人地位,将不会违规干预振华风光的采购、生产、研发、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
(三)中国振华及其下属企业与振华风光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上述已说明的振华风光及成都华微在部分产品存在重叠的情形外,中国振华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振华风光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中国振华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振华风光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中国振华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与振华风光不存在同业竞争。
中国振华承诺,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任何属于振华风光的商业机会,若中国振华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振华风光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机会、业务资源,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促使该业务机会提供给振华风光,或采用其他可能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中国振华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振华风光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振华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确保中国振华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不从事、新增任何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对中国振华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中国振华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
(四)中国振华将不会违规干预振华风光经营活动
本着保护振华风光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中国振华将公允对待各被投资企业/单位,不会利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者地位,做出不利于振华风光而有利于其他企业/单位的业务安排或决定。
中国振华充分尊重振华风光的独立法人地位,将不会违规干预振华风光的采购、生产、研发、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
(五)责任承担
中国振华将充分履行本承诺函,否则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振华如违反上述承诺,中国振华将在振华风光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振华风光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中国振华或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将及时转让、终止该等竞争业务。若振华风光提出受让请求,中国振华或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将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振华风光。中国振华承诺,将在接到振华风光通知之日起 10日内启动有关消除同业竞争的措施。
若中国振华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振华风光所有,中国振华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振华风光指定账户。若因中国振华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振华风光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国振华将向振华风光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中国振华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中国振华不再为振华风光的控股股东时失效。
注12: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国电子为振华风光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中国电子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特向振华风光做出如下承诺:
(一)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对振华风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中国电子主营业务及业务板块构成
中国电子自身不参与或从事具体业务,与振华风光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中国电子下属开展集成电路业务的企业主要有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振华”)和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半导体”)等。其中,中国振华主要从事高可靠性集成电路业务,华大半导体主要从事民用集成电路业务。
中国电子为振华风光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中国电子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特向振华风光做出如下承诺:
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振华风光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振华风光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中国电子承诺,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任何属于振华风光的商业机会,若中国电子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振华风光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机会、业务资源,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促使该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振华风光,或采用其他可能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中国电子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振华风光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中国电子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确保中国振华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不从事、新增任何与振华风光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对中国电子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中国电子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不与振华风光产生同业竞争。
2.责任承担
中国电子将充分履行本承诺函,否则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电子如违反上述承诺,中国电子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振华风光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中国电子控制的下属企业将及时转让、终止该等竞争业务。若振华风光提出受让请求,中国电子将促使中国电子或控制的下属企业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振华风光。
若中国电子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振华风光所有,若因中国电子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振华风光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国电子将向振华风光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
本承诺函自中国电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中国电子不再为振华风光的实际控制人时失效。
注13: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单位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含子公司,下同)的重大影响,谋求振华风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的重大影响,谋求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与振华风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振华风光发生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国家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振华风光签订的所有关联交易协议。本单位承诺将不会向振华风光谋求或给予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3.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振华风光控股股东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振华风光资金或其他资产,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股东的利益。
4.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的控股股东,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及控制的主体将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单位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下属单位规范履行、减少与振华风光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下属单位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振华风光遭受损失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本单位将承担有关的赔偿责任。
7.本承诺在振华风光合法有效存续且中国振华作为振华风光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注14: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单位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含子公司,下同)的重大影响,谋求振华风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的重大影响,谋求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与振华风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振华风光发生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
(3)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国家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振华风光签订的所有关联交易协议。本单位承诺将不会向振华风光谋求或给予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振华风光实际控制人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振华风光资金或其他资产,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股东的利益。
(5)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的实际控制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主体将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单位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下属单位规范履行、减少与振华风光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下属单位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振华风光遭受损失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本单位将承担有关的赔偿责任。
(8)本承诺在振华风光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注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承诺,本人不利用担任振华风光(含子公司,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谋求振华风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统称“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的影响,谋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振华风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振华风光发生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
如确实无法避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将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市场化的原则,以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标准,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国家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振华风光料签订的所有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振华风光谋求或给予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3.本人承诺不利用振华风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直接或间接占用振华风光资金或资产,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股东的利益。
4.本人作为振华风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及本人或本人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控制/任职的主体将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规范履行、减少与振华风光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因本人或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振华风光遭受损失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本人、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将承担有关的赔偿责任。
7.本承诺在振华风光合法有效存续,本人作为振华风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离职后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注16:高级管理人员胡锐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本人承诺,本人不利用担任振华风光(含子公司,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谋求振华风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统称“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的影响,谋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振华风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振华风光发生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将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市场化的原则,以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标准,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国家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振华风光料签订的所有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振华风光谋求或给予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三)本人承诺不利用振华风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直接或间接占用振华风光资金或资产,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股东的利益。
(四)本人作为振华风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及本人或本人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控制/任职的主体将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人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人及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规范履行、减少与振华风光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因本人或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振华风光遭受损失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本人、本人控制/任职的企业将承担有关的赔偿责任。
(七)本承诺在振华风光合法有效存续,本人作为振华风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离职后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注17:中电金投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控制的发行人股东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本单位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含子公司,下同)的重大影响,谋求振华风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的重大影响,谋求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与振华风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振华风光发生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
3.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国家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其他企业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振华风光签订的所有关联交易协议。本单位承诺将不会向振华风光谋求或给予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振华风光股东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振华风光资金或其他资产,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股东的利益。
5.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的股东,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主体将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单位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下属单位规范履行、减少与振华风光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单位对违反本承诺给振华风光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本承诺在振华风光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注18:深圳正和兴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单位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含子公司,下同)的重大影响,谋求振华风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的重大影响,谋求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与振华风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振华风光发生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
3.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振华风光股东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振华风光资金或其他资产,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股东的利益。
4.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的股东,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将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单位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单位规范履行、减少与振华风光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单位、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单位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致使振华风光遭受或产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开支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相关损失、开支、法律责任,将由本单位全部承担。
7.本承诺在振华风光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注19:枣庄捷岚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单位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含子公司,下同)的重大影响,谋求振华风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振华风光的重大影响,谋求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与振华风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振华风光发生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
3.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振华风光股东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振华风光资金或其他资产,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股东的利益。
4.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的股东,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振华风光《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本单位将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振华风光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单位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单位规范履行、减少与振华风光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单位、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单位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致使振华风光遭受或产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开支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相关损失、开支、法律责任,将由本单位全部承担。
7.本承诺在振华风光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单位作为振华风光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注20:控股股东关于欺诈发行的承诺
1.本单位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导致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回购方案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注21: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单位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单位承诺严格履行本单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本单位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单位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注22: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单位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单位承诺严格履行本单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本单位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单位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注2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公司资金、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将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做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注24:高级管理人员胡锐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公司资金、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将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做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注25: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持续改善和优化公司的技术研发体系,积极研发新产品,稳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品牌形象,同时积极开拓市场,努力实现销售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将依托研发团队和管理层丰富的行业经验,紧紧把握和市场需求,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一致,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加强和提升,有利于公司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本次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建立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股东的回报措施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公司依照科创板相关业务规则制订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分配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已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计划,将按照上述规定和计划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实现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注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即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3.如果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触发回购事宜,本单位承诺,在发行人召开的关于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本单位将对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4.所作出承诺事项涉及的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注2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如有表决权)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注28: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本公司将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后不时修订的规定执行。有其他主体同时作出此项承诺的,本公司将与该等主体就有关赔偿承担共同及连带的责任。
若以上承诺内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董事长将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消除因公司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救措施或原承诺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已无法履行时的替代承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注29:控股股东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果本单位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如本单位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单位同意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如果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本单位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单位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注30: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如果本单位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三)如本单位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单位同意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四)如果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本单位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单位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注3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若因此给公司、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能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本人将于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公开承诺事项。在此期间,本人不主动要求辞职;
(3)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因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现金红利(如有)。
(5) 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 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4.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5.如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承诺。
注32:高级管理人员胡锐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若因此给公司、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能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本人将于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公开承诺事项。在此期间,本人不主动要求辞职;
(3)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因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现金红利(如有)。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4.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5.如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承诺。
注33:深圳正和兴、枣庄捷岚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如果本单位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本单位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停止对本单位进行现金分红,直至本单位履行相关承诺。
(三)如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 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四)如本单位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单位同意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五)如果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本单位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单位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注34: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当年的奖金、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注35: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本单位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导致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回购方案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36: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在一定期间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购回方案,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采用的方式为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要约收购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它方式,购回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果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若本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注37:发行人关于股份情况的专项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注38: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专项承诺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本公司已了解并知悉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所负较大数额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情况。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792.6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140.32万元,未超过审议批准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度预计发生金额 | 截止2023年6月30日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4,802.87 | 1,188.53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1,774.53 | 418.88 | |
小计 | 6,577.40 | 1,607.41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5,110.79 | 2,431.34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92.04 | 0.00 | |
小计 | 5,402.83 | 2,431.34 | ||
向关联方租赁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租赁房屋、土地、车辆 | 812.41 | 101.57 |
小计 | 812.41 | 101.57 | ||
合计 | 12,792.64 | 4,140.32 |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1. 存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 存款利率范围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合计存入金额 | 本期合计取出金额 |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1,500,000,000.00 | 0.35%-1.60% | 303,150,965.69 | 650,094,359.02 | 751,454,678.18 | 201,790,646.53 |
合计 | / | / | / | 303,150,965.69 | 650,094,359.02 | 751,454,678.18 | 201,790,646.53 |
2. 贷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3.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业务类型 | 总额 | 实际发生额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综合授信 | 150,000 | 0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4)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2年8月23日 | 3,349,500,000.00 | 3,259,923,588.89 | 1,200,457,600.00 | 3,259,923,588.89 | 655,254,165.81 | 20.10 | 18,595,115.81 | 0.57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是否使用 |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 是否已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 | 报告期内是否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 节余的金额及 |
超募资金 | 投资总额 | 资总额 (1) |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投入进度(%) (3)=(2)/(1) | 用状态日期 | 结项 | 计划的进度 | 具体原因 | 实现效益 | 或者研发成果 | 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形成原因 | |||||
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项目 | 生产建设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2年8月23日 | 否 | 950,457,600.00 | 950,457,600.00 | 17,340,571.16 | 1.82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2年8月23日 | 否 | 250,000,000.00 | 250,000,000.00 | 20,913,594.65 | 8.37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 | 其他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2年8月23日 | 0.00 | 2,059,465,988.89 | 617,000,000.00 | 29.96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583.91万元,其中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金额为1,069.2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完成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该置换资金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4-00142号)审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项目 | 1,069.2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合 计 | 1,069.20 |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具有保本浮动收益的存款余额为74,0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期限(天)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实际取得收益 | 是否赎回 |
工商银行贵阳新添支行 | 保本浮动型存款 | 62,000 | 18 | 0.95%-2.94% | 89.89 | 是 |
招商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 | 保本浮动型存款 | 14,000 | 91 | 1.95%-2.95% | 否 | |
工商银行贵阳新添支行 | 保本浮动型存款 | 62,000 | 14 | 0.95%-2.94% | 60.45 | 是 |
建设银行贵阳马陇坝支行 | 保本浮动型存款 | 60,000 | 91 | 1.50%-3.00% | 否 | |
工商银行贵阳新添支行 | 保本浮动型存款 | 62,000 | 25 | 0.95%-2.94% | 124.85 | 是 |
合计 | 260,000 | 275.19 |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6,867,262.00 | 78.43 | -2,377,969.00 | -2,377,969.00 | 154,489,293.00 | 77.24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86,088,981.00 | 43.04 | -6,623.00 | -6,623.00 | 86,082,358.00 | 43.04 | |||
3、其他内资持股 | 70,772,086.00 | 35.39 | -2,365,151.00 | -2,365,151.00 | 68,406,935.00 | 34.20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70,772,086.00 | 35.39 | -2,365,151.00 | -2,365,151.00 | 68,406,935.00 | 34.2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6,195.00 | -6,195.00 | -6,195.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6,195.00 | -6,195.00 | -6,195.0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3,132,738.00 | 21.57 | 2,377,969.00 | 2,377,969.00 | 45,510,707.00 | 22.76 | |||
1、人民币普通股 | 43,132,738.00 | 21.57 | 2,377,969.00 | 2,377,969.00 | 45,510,707.00 | 22.76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200,000,000 | 100.00 | 200,000,000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2月27日公司网下限售股份2,013,169股上市流通;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出借716,800股。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网下限售股份 | 2,013,169.00 | 2,013,169.00 | 0 | 0 | 网下配售限售 | 2023年2月27日 |
合计 | 2,013,169.00 | 2,013,169.00 | 0 | 0 | / | / |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257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0 | 80,239,970 | 40.12 | 80,239,970 | 80,239,97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0 | 39,311,534 | 19.66 | 39,311,534 | 39,311,534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深圳前海捷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枣庄捷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9,900,001 | 4.95 | 9,900,001 | 9,900,001 | 无 | 0 | 其他 |
平阳汇恒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汇恒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7,350,001 | 3.68 | 7,350,001 | 7,350,001 | 无 | 0 | 其他 |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0 | 5,842,388 | 2.92 | 5,842,388 | 5,842,388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69,186 | 4,141,564 | 2.07 | 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贵州风光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3,869,867 | 1.93 | 3,869,867 | 3,869,867 | 无 | 0 | 其他 |
中信证券-浦发银行-中信证券振华风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0,700 | 3,713,333 | 1.86 | 3,713,333 | 3,713,333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贵州风光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3,486,239 | 1.74 | 3,486,239 | 3,486,239 | 无 | 0 | 其他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00,000 | 2,800,000 | 1.40 | 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141,564 | 人民币普通股 | 4,141,564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0,000 | ||||||||
银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银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 2,259,411 | 人民币普通股 | 2,259,411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99,648 | 人民币普通股 | 1,799,648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419,715 | 人民币普通股 | 1,419,715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 | 1,269,696 | 人民币普通股 | 1,269,69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2,934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2,93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47,726 | 人民币普通股 | 947,726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944,538 | 人民币普通股 | 944,53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91,186 | 人民币普通股 | 891,186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2、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80,239,970 | 2025年8月26日 | \ | IPO首发限售36个月 |
2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39,311,534 | 2023年8月26日 | \ | IPO首发限售12个月 |
3 | 深圳前海捷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枣庄捷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00,001 | 2024 年 6 月 4 日 | \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限售 36个月 |
4 | 平阳汇恒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汇恒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50,001 | 2024 年 6 月 4 日 | \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限售 36个月 |
5 |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5,842,388 | 2025 年 8 月 26 日 | \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限售 36个月 |
6 | 贵州风光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69,867 | 2023 年 8 月 26 日 | \ | IPO首发限售12个月 |
7 | 中信证券-浦发银行-中信证券振华风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713,333 | 2023 年 8 月 26 日 | \ | IPO首发限售12个月 |
8 | 贵州风光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86,239 | 2023 年 8 月 26 日 | \ | IPO首发限售12个月 |
9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492,760 | 2024 年 8 月 26 日 | \ | IPO首发限售24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2.中信证券振华风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3.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159,044,772.23 | 3,008,591,064.57 | |
结算备付金 | - | - | |
拆出资金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 215,843,285.84 | 406,217,342.33 | |
应收账款 | 867,238,967.15 | 400,222,998.96 | |
应收款项融资 | 680,110.00 | 288,560.00 | |
预付款项 | 49,627,095.17 | 57,282,185.16 | |
应收保费 | -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 |
其他应收款 | 3,988,633.99 | 3,076,742.96 | |
其中:应收利息 | 1,248,493.15 | - | |
应收股利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存货 | 679,571,110.32 | 643,207,146.01 | |
合同资产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745,663,559.84 | 29,616,068.25 | |
流动资产合计 | 4,721,657,534.54 | 4,548,502,108.24 | |
非流动资产: |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
债权投资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 128,719,683.31 | 81,614,685.06 | |
在建工程 | 45,242,088.34 | 39,515,299.3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使用权资产 | 17,714,291.53 | 21,295,695.13 | |
无形资产 | 20,112,219.01 | 4,823,395.29 | |
开发支出 | - | - | |
商誉 | 3,761,546.73 | 3,761,546.73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853,413.12 | 13,388,991.7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8,398,460.77 | 28,250,367.2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7,141,179.48 | 75,583,211.4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32,942,882.29 | 268,233,191.94 | |
资产总计 | 5,054,600,416.83 | 4,816,735,300.18 |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 |
拆入资金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 | 37,341,180.61 | 75,325,798.23 | |
应付账款 | 341,122,039.85 | 283,423,173.88 | |
预收款项 | - | - | |
合同负债 | 5,275,329.68 | 7,642,840.45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32,432,525.42 | 23,686,629.35 | |
应交税费 | 25,999,541.20 | 13,569,257.92 | |
其他应付款 | 17,176,803.76 | 1,983,790.56 | |
其中:应付利息 | 35,750.00 | 45,879.17 | |
应付股利 | 14,183,059.27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7,957,059.80 | 28,173,977.04 | |
其他流动负债 | 303,349.27 | 2,208,405.38 | |
流动负债合计 | 487,607,829.59 | 436,013,872.81 | |
非流动负债: |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 |
长期借款 | 66,000,000.00 | 77,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租赁负债 | 11,875,089.19 | 14,638,746.59 | |
长期应付款 | 7,974,573.19 | 15,497,414.56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4,965,192.00 | 15,490,000.00 | |
预计负债 | - | - | |
递延收益 | 14,916,666.59 | 9,406,666.6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139,466.70 | 5,587,460.6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9,870,987.67 | 137,620,288.44 | |
负债合计 | 617,478,817.26 | 573,634,161.2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资本公积 | 3,583,589,426.33 | 3,583,589,426.33 | |
减:库存股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60,000.00 | 60,000.00 | |
专项储备 | - | - | |
盈余公积 | 90,917,498.12 | 90,917,498.12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未分配利润 | 500,058,552.00 | 319,305,016.5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374,625,476.45 | 4,193,871,940.97 | |
少数股东权益 | 62,496,123.12 | 49,229,197.9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437,121,599.57 | 4,243,101,138.9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054,600,416.83 | 4,816,735,300.18 |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138,212,564.04 | 2,989,579,838.5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 205,388,246.18 | 403,382,617.25 | |
应收账款 | 850,818,465.24 | 396,915,726.93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预付款项 | 42,381,690.76 | 40,259,687.63 | |
其他应收款 | 49,697,082.97 | 51,059,108.48 | |
其中:应收利息 | 1,248,493.15 | - | |
应收股利 | 17,334,850.23 | - | |
存货 | 717,091,439.19 | 634,044,805.78 | |
合同资产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745,624,296.71 | 27,227,057.36 |
流动资产合计 | 4,749,213,785.09 | 4,542,468,841.97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5,500,000.00 | 5,5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固定资产 | 94,438,041.82 | 61,166,525.09 | |
在建工程 | 45,242,088.34 | 39,515,299.32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使用权资产 | 1,308,779.59 | 2,071,846.51 | |
无形资产 | 19,061,218.08 | 3,654,647.99 | |
开发支出 | - | - |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510,732.16 | 9,446,855.8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7,141,179.48 | 73,544,081.4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4,202,039.47 | 194,899,256.18 | |
资产总计 | 4,983,415,824.56 | 4,737,368,098.15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 | 13,300,750.89 | 32,900,114.10 | |
应付账款 | 285,866,945.12 | 278,437,023.62 | |
预收款项 | - | - | |
合同负债 | 5,084,134.99 | 7,313,579.50 | |
应付职工薪酬 | 29,151,212.25 | 18,573,057.77 | |
应交税费 | 21,486,242.38 | 12,938,337.38 | |
其他应付款 | 2,942,082.86 | 1,742,144.30 | |
其中:应付利息 | 35,750.00 | 45,879.17 | |
应付股利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003,432.03 | 23,831,113.48 | |
其他流动负债 | 302,020.51 | 846,801.46 | |
流动负债合计 | 381,136,821.03 | 376,582,171.61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66,000,000.00 | 77,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租赁负债 | 74,629.52 | - | |
长期应付款 | 8,812,660.88 | 16,335,502.25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4,965,192.00 | 15,490,000.00 | |
预计负债 | - | - |
递延收益 | 14,916,666.59 | 9,406,666.6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629,614.97 | 2,723,098.75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4,398,763.96 | 120,955,267.60 | |
负债合计 | 495,535,584.99 | 497,537,439.2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资本公积 | 3,583,121,926.33 | 3,583,121,926.33 | |
减:库存股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60,000.00 | 60,000.00 | |
专项储备 | - | - | |
盈余公积 | 90,917,498.12 | 90,917,498.12 | |
未分配利润 | 613,780,815.12 | 365,731,234.4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487,880,239.57 | 4,239,830,658.9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983,415,824.56 | 4,737,368,098.15 |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合并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647,407,420.09 | 400,604,088.17 | |
其中:营业收入 | 647,407,420.09 | 400,604,088.17 |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302,908,995.54 | 169,796,726.45 | |
其中:营业成本 | 183,008,483.50 | 76,462,095.64 |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1,072,817.71 | 1,573,574.66 | |
销售费用 | 23,302,870.10 | 18,222,578.22 | |
管理费用 | 39,673,835.29 | 34,092,626.67 | |
研发费用 | 74,098,880.21 | 32,949,209.35 | |
财务费用 | -18,247,891.27 | 6,496,641.91 |
其中:利息费用 | 946,183.34 | 4,580,864.68 | |
利息收入 | 19,550,481.20 | 113,736.30 | |
加:其他收益 | 2,235,849.67 | 733,183.65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751,916.71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398,593.07 | -6,184,173.0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234,267.97 | -309,120.8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7,321.50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31,880,651.39 | 225,047,251.45 | |
加:营业外收入 | 506.31 | 282,201.32 | |
减:营业外支出 | 17,709.03 |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31,863,448.67 | 225,329,452.77 | |
减:所得税费用 | 47,859,928.76 | 31,340,454.87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4,003,519.91 | 193,988,997.90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4,003,519.91 | 193,988,997.90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6,553,535.48 | 166,238,201.29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449,984.43 | 27,750,796.61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84,003,519.91 | 193,988,997.90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56,553,535.48 | 166,238,201.29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7,449,984.43 | 27,750,796.61 | |
八、每股收益: |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828 | 1.1083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828 | 1.1083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623,354,576.95 | 391,415,991.71 | |
减:营业成本 | 168,819,331.53 | 116,417,459.04 | |
税金及附加 | 232,202.12 | 934,433.05 | |
销售费用 | 20,095,118.72 | 16,087,057.97 | |
管理费用 | 28,616,438.05 | 27,369,749.61 | |
研发费用 | 49,756,038.61 | 19,424,917.20 | |
财务费用 | -19,360,780.60 | 6,011,104.35 | |
其中:利息费用 | 946,183.34 | 4,580,864.68 | |
利息收入 | 20,338,960.17 | 407,288.91 | |
加:其他收益 | 2,102,740.09 | 709,439.75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0,086,766.94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2,544,623.50 | -5,935,739.49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322,215.94 | -309,120.8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81,518,896.11 | 199,635,849.88 | |
加:营业外收入 | 501.31 | 3,101.24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81,519,397.42 | 199,638,951.12 | |
减:所得税费用 | 57,669,816.79 | 28,618,257.48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23,849,580.63 | 171,020,693.64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23,849,580.63 | 171,020,693.64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23,849,580.63 | 171,020,693.64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192 | 1.140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6192 | 1.1401 |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09,307,417.93 | 217,280,371.94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142,026.59 | 5,531,089.77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614,654.06 | 13,628,342.2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0,064,098.58 | 236,439,803.9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16,239,340.94 | 121,685,235.38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4,014,558.77 | 80,761,692.8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3,380,883.79 | 31,748,797.3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961,608.56 | 25,999,012.4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4,596,392.06 | 260,194,738.0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467,706.52 | -23,754,934.0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60,000,000.00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503,423.56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61,503,423.56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5,442,044.07 | 63,395,294.17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600,000,000.00 |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45,442,044.07 | 63,395,294.1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3,938,620.51 | -63,395,294.1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311,478,532.26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311,478,532.26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000,000.00 | 146,280,217.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6,757,504.17 | 44,038,559.87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17,874.18 | 1,502,235.84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1,075,378.35 | 191,821,012.7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075,378.35 | 119,657,519.5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49,546,292.34 | 32,507,291.2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08,591,064.57 | 237,412,120.95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59,044,772.23 | 269,919,412.24 |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05,790,999.46 | 210,617,473.94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0.00 | 5,453,495.1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209,992.84 | 12,591,609.5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35,000,992.30 | 228,662,578.7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92,098,928.73 | 177,678,419.91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1,006,169.67 | 63,061,142.12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2,890,875.11 | 16,437,049.8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709,033.56 | 19,813,421.2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2,705,007.07 | 276,990,033.1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04,014.77 | -48,327,454.4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60,000,000.00 | 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503,423.56 | 782,460.6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00 | 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0.00 | 0.0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823,111.11 | 20,319,597.23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82,326,534.67 | 21,102,057.8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7,227,665.01 | 59,348,897.42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600,000,000.00 | 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0.00 | 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00 | 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37,227,665.01 | 59,348,897.4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4,901,130.34 | -38,246,839.5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0.00 | 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0.00 | 311,478,532.26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00 | 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00 | 311,478,532.26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000,000.00 | 146,280,217.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6,757,504.17 | 43,526,403.82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4,625.22 | 886,848.34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8,762,129.39 | 190,693,469.1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762,129.39 | 120,785,063.1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51,367,274.50 | 34,210,769.1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89,579,838.54 | 234,375,739.05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38,212,564.04 | 268,586,508.19 |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00,000,000.00 | 3,583,589,426.33 | 60,000.00 | 90,917,498.12 | 319,305,016.52 | 4,193,871,940.97 | 49,229,197.96 | 4,243,101,138.9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00,000,000.00 | 3,583,589,426.33 | 60,000.00 | 90,917,498.12 | 319,305,016.52 | 4,193,871,940.97 | 49,229,197.96 | 4,243,101,138.93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80,753,535.48 | 180,753,535.48 | 13,266,925.16 | 194,020,460.64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56,553,535.48 | 256,553,535.48 | 27,449,984.43 | 284,003,519.9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75,800,000.00 | -75,800,000.00 | -14,183,059.27 | -89,983,059.27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75,800,000.00 | -75,800,000.00 | -14,183,059.27 | -89,983,059.27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 |
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 |
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00,000,000.00 | 3,583,589,426.33 | 60,000.00 | 90,917,498.12 | 500,058,552.00 | 4,374,625,476.45 | 62,496,123.12 | 4,437,121,599.57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50,000,000.00 | 362,118,337.44 | -220,000.00 | 25,225,155.88 | 81,979,201.75 | 619,102,695.07 | 13,569,049.77 | 632,671,744.84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50,000,000.00 | 362,118,337.44 | -220,000.00 | 25,225,155.88 | 81,979,201.75 | 619,102,695.07 | 13,569,049.77 | 632,671,744.8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66,238,201.29 | 166,238,201.29 | 27,750,796.61 | 193,988,997.9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66,238,201.29 | 166,238,201.29 | 27,750,796.61 | 193,988,997.90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 |
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50,000,000.00 | 362,118,337.44 | -220,000.00 | 25,225,155.88 | 248,217,403.04 | 785,340,896.36 | 41,319,846.38 | 826,660,742.74 |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00,000,000.00 | 3,583,121,926.33 | 60,000.00 | 90,917,498.12 | 365,731,234.49 | 4,239,830,658.9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0.00 | ||||||||||
前期差错更正 | 0.00 | ||||||||||
其他 | 0.00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00,000,000.00 | 0.00 | 0.00 | 0.00 | 3,583,121,926.33 | 0.00 | 60,000.00 | 0.00 | 90,917,498.12 | 365,731,234.49 | 4,239,830,658.94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48,049,580.63 | 248,049,580.63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23,849,580.63 | 323,849,580.6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0.00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0.00 | ||||||||||
4.其他 | 0.00 | ||||||||||
(三)利润分配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75,800,000.00 | -75,800,000.00 |
1.提取盈余公积 | 0.00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75,800,000.00 | -75,800,000.00 | |||||||||
3.其他 | 0.00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0.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0.00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0.00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0.00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0.00 | ||||||||||
6.其他 | 0.00 | ||||||||||
(五)专项储备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本期提取 | 0.00 | ||||||||||
2.本期使用 | 0.00 | ||||||||||
(六)其他 | 0.00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00,000,000.00 | 0.00 | 0.00 | 0.00 | 3,583,121,926.33 | 0.00 | 60,000.00 | 0.00 | 90,917,498.12 | 613,780,815.12 | 4,487,880,239.57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50,000,000.00 | 361,898,337.44 | -220,000.00 | 25,225,155.88 | 102,961,865.54 | 639,865,358.8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0.00 | ||||||||||
前期差错更正 | 0.00 | ||||||||||
其他 | 0.00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50,000,000.00 | 0.00 | 0.00 | 0.00 | 361,898,337.44 | 0.00 | -220,000.00 | 0.00 | 25,225,155.88 | 102,961,865.54 | 639,865,358.86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71,020,693.64 | 171,020,693.64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71,020,693.64 | 171,020,693.6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0.00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0.00 | ||||||||||
4.其他 | 0.00 | ||||||||||
(三)利润分配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提取盈余公积 | 0.00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0.00 | ||||||||||
3.其他 | 0.00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0.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0.00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0.00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0.00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0.00 | ||||||||||
6.其他 | 0.00 | ||||||||||
(五)专项储备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本期提取 | 0.00 | ||||||||||
2.本期使用 | 0.00 | ||||||||||
(六)其他 | 0.00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50,000,000.00 | 0.00 | 0.00 | 0.00 | 361,898,337.44 | 0.00 | -220,000.00 | 0.00 | 25,225,155.88 | 273,982,559.18 | 810,886,052.50 |
公司负责人:张国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博学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风光”“本公司”、“公司”)系2005年经贵州省国资委批准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2007年9月6日经贵州省国资委黔国资(2007)80号文批准,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集团”)与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合同,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振华集团以公司净资产出资2,750万元,占55%,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250万元,占45%。
2022年8月26日,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8439,发行价66.99元/股,发行数量50,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5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576,411.11元,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923,588.8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209,923,588.89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753445386,法定代表人:张国荣,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经营期限:2005年8月31日至长期。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半导体行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半导体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研发、生产、经营及相关服务。)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为:半导体;主要经营活动包括:半导体集成电路研发、生产、经营及相关服务;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半导体。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本公司将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较上年同期无变动,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说明。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和计量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抵消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已抵消了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4)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5)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业务折算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合本位币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若采用与本公司不同的记账本位币,需对其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下列示。外币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与该境外经营有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工具的分类及重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将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且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不属于前两种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第一种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所有的金融负债不进行重分类。
(2)金融工具的计量
本公司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金融资产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除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④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转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对该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3)本公司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
如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本公司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
本公司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报酬的,但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报酬的,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以下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先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然后将以下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针对本公司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
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1)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债务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2)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资产损失的确认及减值准备的计提制度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振华《会计制度》规定执行。振华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资产损失和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振华企业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 的应收款项,企业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具有类似特 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 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剩余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坏账准备增 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行政事业、科研单位、等信誉好的客户、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和因特种元器件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可不计提坏账准备。
①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将应收账款余额大于1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大于100.00万元的应收款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逐项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②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 |
③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含 1 年) | 4.00 | 4.00 |
1 至 2 年 | 10.00 | 10.00 |
2 至 3 年 | 30.00 | 30.00 |
3 至 4 年 | 50.00 | 50.00 |
4 至 5 年 | 60.00 | 60.00 |
5 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下列情况应确认为坏帐损失:
①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撤消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③涉讼的应收款,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④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
⑤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
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贷款承诺或财务担保合同)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间产生的应收款项、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应按其不可收回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本节“10、(5)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相关内容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间产生的应收款项、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应按其不可收回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本节“10、(5)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相关内容。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当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具体会计处理方式见金融工具,在报表中列示为应收 款项融资:
(1)合同现金流量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本公司管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间产生的应收款项、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应按其不可收回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本节“10、(5)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相关内容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出售的存货,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稅费后的金额确定。②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③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为已签订合同估计售价。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
合同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按应减记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分录。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指当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具有重大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可收回金额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出售的公允价值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孰高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出售的公允价值净额,如存在公平交易的协议价格,则按照协议价格减去相关税费;若不存在公平交易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减去相关税费。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40 | 5% | 2.38%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2 | 5% | 7.92%-19.0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9.50%-19.00%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建工程分为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两种。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实际利率法是根据借款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折价或溢价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其中实际利率是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本公司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方法分别为: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①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③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④现在或潜在
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⑤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岀的能力;⑥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⑦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无形资产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①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②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变化等确定。
4)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内部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划分内部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本公司的研发项目从前期调研到成熟应用,需经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具体需经过调研、论证、立项、前期研究工作(包括配方和工艺设计、设备选型、制定技术标准等)、小试、中试、试产等若干阶段。公司以中试完成作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依据。
本公司将开发阶段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予以资本化,计入内部研发项目资本化成本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资产主要指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
(1)长期资产减值测试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长期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2)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相应减值资产折旧或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负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时,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设定提存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除此外,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①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④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⑤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该周期性利率是指公司所采用的折现率或修订后的折现率。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对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者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当实质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一般可以按照该期权在某会计期间内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比例进行分摊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针对客户直验业务,公司以产品已经发出、移交给客户并经客户检验入库作为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2)针对下厂验收业务,公司以客户下厂验收完成、产品已经发岀并移交给客户,经客户验收入库,作为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3)针对提供服务业务,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提供加工服务的履约义务。公司通常以生产服务完成及加工商品交付客户时确认销售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用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将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计入“存货”项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本公司将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本公司对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形成的资产的摊销年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公司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政府补助的类型及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认。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租入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分别确认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计入当期费用。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①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④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⑤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该周期性利率是指公司所采用的折现率或修订后的折现率。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对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者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当实质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出租资产的会计处理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本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入账价值中。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产品销售;提供加工劳务;其 他应税销售服务行为 | 13%、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计缴 | 5%、7%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所得税额计缴 | 15%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计缴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计缴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15%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1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编号:GR202152000324,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稅优惠税率为15%, 报告期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本公司子公司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编号:GR202051000298,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稅优惠税率为15%,报告期内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2,159,044,772.23 | 3,008,591,064.57 |
其他货币资金 | - | - |
合计 | 2,159,044,772.23 | 3,008,591,064.57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201,790,646.53 | 303,150,965.69 |
其他说明:
无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6,452,034.50 | 12,578,629.87 |
商业承兑票据 | 209,391,251.34 | 393,638,712.46 |
合计 | 215,843,285.84 | 406,217,342.33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
商业承兑票据 | 1,000,000.00 |
合计 | 1,000,000.00 |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32,634,404.62 | 100.00 | 16,791,118.78 | 7.22 | 215,843,285.84 | 429,934,434.49 | 100.00 | 23,717,092.16 | 5.52 | 406,217,342.33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26,182,370.12 | 97.23 | 16,791,118.78 | 7.42 | 209,391,251.34 | 417,355,804.62 | 97.07 | 23,717,092.16 | 5.68 | 393,638,712.46 |
无风险组合 | 6,452,034.50 | - | - | - | 6,452,034.50 | 12,578,629.87 | - | - | - | 12,578,629.87 |
合计 | 232,634,404.62 | / | 16,791,118.78 | / | 215,843,285.84 | 429,934,434.49 | / | 23,717,092.16 | / | 406,217,342.33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9,204,400.75 | 5,184,902.67 | 4.00 |
1至2年 | 94,918,332.15 | 8,789,106.19 | 10.00 |
2至3年 | 7,193,629.72 | 2,158,088.92 | 30.00 |
3至4年 | 1,318,042.00 | 659,021.00 | 50.00 |
4至5年 | - | - | 60.00 |
5年以上 | 100.00 | ||
合计 | 232,634,404.62 | 16,791,118.78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 23,717,092.16 | -6,925,973.38 | 16,791,118.78 | ||
合计 | 23,717,092.16 | -6,925,973.38 | 16,791,118.7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863,767,612.25 |
1年以内小计 | 863,767,612.25 |
1至2年 | 36,211,597.80 |
2至3年 | 6,865,734.01 |
3至4年 | 581,264.33 |
4至5年 | 837,438.50 |
5年以上 | 126,020.80 |
合计 | 908,389,667.69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908,389,667.69 | 100.00 | 41,150,700.54 | 4.53 | 867,238,967.15 | 421,045,819.82 | 100.00 | 20,822,820.86 | 4.95 | 400,222,998.96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908,389,667.69 | 100.00 | 41,150,700.54 | 4.53 | 867,238,967.15 | 421,045,819.82 | 100.00 | 20,822,820.86 | 4.95 | 400,222,998.96 |
合计 | 908,389,667.69 | / | 41,150,700.54 | / | 867,238,967.15 | 421,045,819.82 | / | 20,822,820.86 | / | 400,222,998.9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863,767,612.25 | 34,550,704.49 | 4.00 |
1至2年 | 36,211,597.80 | 3,621,159.78 | 10.00 |
2至3年 | 6,865,734.01 | 2,059,720.20 | 30.00 |
3年以上 | 1,544,723.63 | 919,116.07 | - |
3至4年 | 581,264.33 | 290,632.17 | 50.00 |
4至5年 | 837,438.50 | 502,463.10 | 60.00 |
5年以上 | 126,020.80 | 126,020.80 | 100.00 |
合计 | 908,389,667.69 | 41,150,700.54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20,822,820.86 | 20,327,879.68 | 41,150,700.54 | |||
合计 | 20,822,820.86 | 20,327,879.68 | 41,150,700.5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577,258,436.51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63.55%。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680,110.00 | 288,560.00 |
合计 | 680,110.00 | 288,560.00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48,206,206.73 | 97.14 | 52,104,669.49 | 90.96 |
1至2年 | 1,419,738.00 | 2.86 | 4,869,286.67 | 8.50 |
2至3年 | 1,150.44 | 0.00 | 308,229.00 | 0.54 |
3年以上 | - | - | - | - |
合计 | 49,627,095.17 | 100.00 | 57,282,185.16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付账款合计1,397,738.00元,主要是预付的科研项目款项,因项目还未验收,相关款项暂未结算。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合计37,694,685.87元,占预付账款余额的75.96%,主要系为科研项目支付定制试验产品及模具费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1,248,493.15 | - |
应收股利 | - | - |
其他应收款 | 2,740,140.84 | 3,076,742.96 |
合计 | 3,988,633.99 | 3,076,742.9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债权投资 | 1,248,493.15 | |
合计 | 1,248,493.15 |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2,687,929.50 | |
1年以内小计 | 2,687,929.50 |
1至2年 | 176,724.23 |
2至3年 | 3,000.00 |
3年以上 | - |
3至4年 | - |
4至5年 | - |
5年以上 | - |
合计 | 2,867,653.73 |
(5).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代缴款项 | 407,831.49 | 174,475.81 |
押金 | 1,993,591.59 | 2,229,063.91 |
其他 | 466,230.65 | 804,029.36 |
合计 | 2,867,653.73 | 3,207,569.08 |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130,826.12 | 130,826.12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130,826.12 | - | - | 130,826.12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本期计提 | - | |||
本期转回 | 3,313.23 | 3,313.23 | ||
本期转销 | - | |||
本期核销 | - | |||
其他变动 | -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127,512.89 | - | - | 127,512.89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130,826.12 | - | 3,313.23 | - | - | 127,512.89 |
合计 | 130,826.12 | - | 3,313.23 | - | - | 127,512.8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成都金慧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房租保证金 | 1,640,376.00 | 1年以内 | 57.20 | 65,615.04 |
零星房屋租赁 | 房租 | 659,757.72 | 1年以内 | 23.01 | 26,390.31 |
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劳务费 | 151,602.05 | 1年以内 | 5.29 | 2,920.00 |
成都联东金纬实业有限公司 | 房租保证金 | 143,694.73 | 1-2年 | 5.01 | 14,369.47 |
成都高新普洛斯普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房租保证金 | 110,764.86 | 1年以内 | 3.86 | 4,430.59 |
合计 | / | 2,706,195.36 | / | 94.37 | 113,725.41 |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 187,855,671.24 | 6,348,170.65 | 181,507,500.59 | 140,095,317.62 | 5,495,671.02 | 134,599,646.60 |
在产品 | 189,425,414.93 | 2,688,526.15 | 186,736,888.78 | 142,264,051.54 | 2,688,526.15 | 139,575,525.39 |
库存商品 | 96,954,633.36 | 6,757,487.20 | 90,197,146.16 | 104,945,644.57 | 6,697,934.80 | 98,247,709.77 |
周转材料 | - | - | - | 10,902.62 | - | 10,902.62 |
发出商品 | 187,584,817.87 | 4,298,037.07 | 183,286,780.80 | 250,435,881.46 | 2,963,542.05 | 247,472,339.41 |
委托加工物资 | 37,842,793.99 | - | 37,842,793.99 | 23,301,022.22 | - | 23,301,022.22 |
合计 | 699,663,331.39 | 20,092,221.07 | 679,571,110.32 | 661,052,820.03 | 17,845,674.02 | 643,207,146.01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5,495,671.02 | 852,499.63 | 6,348,170.65 | |||
在产品 | 2,688,526.15 | 2,688,526.15 | ||||
库存商品 | 6,697,934.80 | 59,552.40 | 6,757,487.20 | |||
发出商品 | 2,963,542.05 | 1,334,495.02 | 4,298,037.07 | |||
合计 | 17,845,674.02 | 2,246,547.05 | 20,092,221.07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缴税金 | - | 995,063.66 |
待抵扣进项税 | 5,624,296.71 | 28,581,741.46 |
保本浮动型存款产品 | 740,000,000.00 | |
其他 | 39,263.13 | 39,263.13 |
合计 | 745,663,559.84 | 29,616,068.25 |
其他说明:
报告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未到期的投资额为740,000,000.00元。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28,719,683.31 | 81,614,685.06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28,719,683.31 | 81,614,685.06 |
其他说明:
无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办公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232,408.34 | 172,574,944.35 | 4,181,906.58 | 3,853,528.26 | 2,755,863.08 | 186,598,650.61 |
2.本期增加金额 | 54,755,604.48 | 1,204,743.38 | 647,911.02 | 411,402.16 | 57,019,661.04 | |
(1)购置 | 16,894,342.91 | 1,204,743.38 | 647,911.02 | 411,402.16 | 19,158,399.47 | |
(2)在建工程转入 | 37,861,261.57 | 37,861,261.57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3,232,408.34 | 227,330,548.83 | 5,386,649.96 | 4,501,439.28 | 3,167,265.24 | 243,618,311.65 |
二、累计折旧 | - | |||||
1.期初余额 | 444,450.61 | 81,407,348.23 | 2,664,231.70 | 1,722,069.85 | 2,124,410.32 | 88,362,510.71 |
2.本期增加金额 | 38,384.82 | 9,194,924.72 | 270,173.79 | 312,357.25 | 98,822.21 | 9,914,662.79 |
(1)计提 | 38,384.82 | 9,194,924.72 | 270,173.79 | 312,357.25 | 98,822.21 | 9,914,662.79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482,835.43 | 90,602,272.95 | 2,934,405.49 | 2,034,427.10 | 2,223,232.53 | 98,277,173.5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6,580,851.61 | 40,147.22 | 456.01 | 16,621,454.8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16,580,851.61 | 40,147.22 | 456.01 | 16,621,454.84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749,572.91 | 120,147,424.27 | 2,412,097.25 | 2,467,012.18 | 943,576.70 | 128,719,683.31 |
2.期初账面价值 | 2,787,957.73 | 74,586,744.51 | 1,477,527.66 | 2,131,458.41 | 630,996.75 | 81,614,685.06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45,242,088.34 | 39,515,299.32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45,242,088.34 | 39,515,299.32 |
其他说明:
无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封测项目 | 44,392,819.35 | 44,392,819.35 | 38,949,834.15 | 38,949,834.15 | ||
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411,828.97 | 411,828.97 | 326,923.31 | 326,923.31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74.96 | 374.96 | ||||
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项目 | 33,428.86 | 33,428.86 | ||||
XX批生产项目 | 143,396.23 | 143,396.23 | 63,207.55 | 63,207.55 | ||
专项工程试制条件建设项目 | 260,239.97 | 260,239.97 | 175,334.31 | 175,334.31 | ||
合计 | 45,242,088.34 | 45,242,088.34 | 39,515,299.32 | 39,515,299.32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封测项目 | 180,410,000.00 | 38,949,834.15 | 44,193,627.31 | 38,750,642.11 | 44,392,819.35 | 82.51 | 94.50 | 自筹资金 | ||||
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46,800,000.00 | 326,923.31 | 84,905.66 | - | 411,828.97 | 82.51 | 94.50 | 国拨资金、自筹资金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0,000,000.00 | 63,207.55 | 14,221,171.47 | 14,220,796.51 | 63,582.51 | 1.82 | 1.82 | 自筹资金 |
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项目 | 950,457,600.00 | 175,334.31 | 803,340.38 | 769,911.52 | 208,763.17 | 8.37 | 8.37 | 自筹资金 | ||||
XX批生产项目 | 46,800,000.00 | 80,188.68 | - | 80,188.68 | 82.51 | 94.50 | 国拨资金、自筹资金 |
专项工程试制条件建设项目 | 38,230,000.00 | 84,905.66 | - | 84,905.66 | 82.51 | 94.50 | 国拨资金、自筹资金 | |||||
合计 | 1,512,697,600.00 | 39,515,299.32 | 59,468,139.16 | 53,741,350.14 | 45,242,088.34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运输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8,230,279.49 | 500,714.86 | 28,730,994.35 |
2.本期增加金额 | 225,879.96 | - | 225,879.96 |
225,879.96 | - | 225,879.96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948,325.04 | - | 948,325.04 |
948,325.04 | - | 948,325.04 |
- | - | - | |
4.期末余额 | 27,507,834.41 | 500,714.86 | 28,008,549.27 |
二、累计折旧 | - | ||
1.期初余额 | 7,198,213.54 | 237,085.68 | 7,435,299.22 |
2.本期增加金额 | 3,352,876.66 | 59,271.42 | 3,412,148.08 |
(1)计提 | 3,352,876.66 | 59,271.42 | 3,412,148.08 |
- |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553,189.56 | - | 553,189.56 |
(1)处置 | 553,189.56 | - | 553,189.56 |
- |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9,997,900.64 | 296,357.10 | 10,294,257.74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7,509,933.77 | 204,357.76 | 17,714,291.53 |
2.期初账面价值 | 21,032,065.95 | 263,629.18 | 21,295,695.13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软件 | 特许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66,981.13 | 8,310,023.34 | 1,132,075.47 | 9,909,079.9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6,219,125.13 | 16,219,125.13 | |||
(1)购置 | 16,219,125.13 | 16,219,125.13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466,981.13 | 24,529,148.47 | 1,132,075.47 | 26,128,205.07 | |
二、累计摊销 | - | ||||
1.期初余额 | - | 4,991,345.05 | 94,339.60 | 5,085,684.6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5,588.00 | 791,505.89 | 113,207.52 | 930,301.41 | |
(1)计提 | 25,588.00 | 791,505.89 | 113,207.52 | 930,301.4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5,588.00 | 5,782,850.94 | 207,547.12 | 6,015,986.06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41,393.13 | 18,746,297.53 | 924,528.35 | 20,112,219.01 | |
2.期初账面价值 | 466,981.13 | 3,318,678.29 | 1,037,735.87 | 4,823,395.29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6.98%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3,761,546.73 | 3,761,546.73 | ||
合计 | 3,761,546.73 | 3,761,546.73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单一实业,主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业务,独立于公司合并内其他单位,独立产生现金流量, 将成都环宇芯整体作为一个资产组。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假设及依据
①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性经营,并在经营范围、销售模式和渠道、管理层等影响到生产和经营的关键 方面与目前情况无重大变化;
②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不产生较大的变化,国家及公司所在的地区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③假设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各种产品能适应市场需求,制定的目标和措施能按预定的时间和进度如期 实现,并取得预期效益;
④假设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在国家规定的正常范围内无重大变化等。
(2)关键参数
公司名称 | 关键参数 | ||||
预测期 | 预测增长率 | 稳定增长率 | 利润率 | 折现率(WACC%) |
成都环宇芯 | 2023-2027年(后续为稳定期) | 注 | 持平 | 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 10.46 |
注:根据成都环宇芯管理层分析,估值基准日后成都环宇芯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集成电路设计和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根据历史营业收入数据,成都环宇芯对行业政策、市场影响、研发能力等影响营业收入的主要指标及其历史变动趋势进行了分析,综合考虑了估值基准日后各种因素对该等指标变动的影响,从而预测得出成都环宇芯的营业收入,预测 2023-2027年收入增长率。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商誉未发生减值。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测试间改造 | 444,353.55 | - | 444,353.55 | - | - |
办公区域改造 | 12,944,638.19 | 2,949,019.03 | 1,844,388.98 | 2,195,855.12 | 11,853,413.12 |
合计 | 13,388,991.74 | 2,949,019.03 | 2,288,742.53 | 2,195,855.12 | 11,853,413.12 |
其他说明:
无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11,987,871.53 | 79,919,143.44 | 9,655,979.75 | 64,373,198.28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36,217,995.98 | 241,453,306.53 | 18,421,638.43 | 122,810,922.84 |
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192,593.26 | 1,283,955.04 | 172,749.09 | 1,151,660.58 |
合计 | 48,398,460.77 | 322,656,405.01 | 28,250,367.27 | 188,335,781.70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14,139,466.70 | 94,263,111.38 | 5,587,460.69 | 37,249,737.96 |
合计 | 14,139,466.70 | 94,263,111.38 | 5,587,460.69 | 37,249,737.96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设备款 | 57,141,179.48 | 57,141,179.48 | 75,583,211.40 | 75,583,211.40 | ||
合计 | 57,141,179.48 | 57,141,179.48 | 75,583,211.40 | 75,583,211.40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37,341,180.61 | 75,325,798.23 |
银行承兑汇票 | ||
合计 | 37,341,180.61 | 75,325,798.23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材料款 | 250,863,694.16 | 231,461,990.94 |
设备款 | 22,328,224.96 | 5,429,927.80 |
技术服务费 | 10,515,888.20 | 9,744,768.34 |
外协加工费 | 48,017,229.26 | 32,103,992.47 |
其他 | 9,397,003.27 | 4,682,494.33 |
合计 | 341,122,039.85 | 283,423,173.88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供应商一 | 2,342,513.14 | 合同未执行完毕 |
供应商二 | 2,293,962.26 | 合同未执行完毕 |
供应商三 | 1,964,044.23 | 合同未执行完毕 |
供应商四 | 1,303,200.00 | 合同未执行完毕 |
供应商五 | 818,573.93 | 合同未执行完毕 |
合计 | 8,722,293.56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5,275,329.68 | 7,642,840.45 |
合计 | 5,275,329.68 | 7,642,840.45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23,686,629.35 | 116,787,717.01 | 108,041,820.94 | 32,432,525.42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 | 14,248,038.44 | 14,248,038.44 | - |
三、辞退福利 | - | - |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 - | - |
合计 | 23,686,629.35 | 131,035,755.45 | 122,289,859.38 | 32,432,525.42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1,381,581.79 | 87,317,024.83 | 77,857,876.40 | 30,840,730.22 |
二、职工福利费 | 1,160,343.15 | 5,019,190.15 | 5,434,583.69 | 744,949.61 |
三、社会保险费 | - | 5,673,290.28 | 5,673,290.28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 | 5,079,279.13 | 5,079,279.13 | - |
工伤保险费 | - | 489,205.26 | 489,205.26 | - |
生育保险费 | - | 104,805.89 | 104,805.89 | - |
四、住房公积金 | - | 13,735,283.00 | 13,735,283.00 |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144,704.41 | 2,353,146.00 | 2,661,034.81 | 836,815.60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 | - |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 - | |
八、其他短期薪酬 | - | 2,689,782.75 | 2,679,752.76 | 10,029.99 |
合计 | 23,686,629.35 | 116,787,717.01 | 108,041,820.94 | 32,432,525.42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9,699,158.00 | 9,699,158.00 | ||
2、失业保险费 | 409,998.44 | 409,998.44 | ||
3、企业年金缴费 | 4,138,882.00 | 4,138,882.00 | ||
合计 | 14,248,038.44 | 14,248,038.4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884,476.06 | - |
消费税 | - | - |
营业税 | - | - |
企业所得税 | 23,128,413.81 | 10,983,891.05 |
个人所得税 | 525,463.32 | 2,201,433.1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19,014.96 | 130,430.76 |
印花税 | 5,424.53 | 8,105.39 |
其他税费 | 236,748.52 | 245,397.62 |
合计 | 25,999,541.20 | 13,569,257.92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35,750.00 | 45,879.17 |
应付股利 | 14,183,059.27 | - |
其他应付款 | 2,957,994.49 | 1,937,911.39 |
合计 | 17,176,803.76 | 1,983,790.56 |
其他说明:
无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35,750.00 | 45,879.17 |
合计 | 35,750.00 | 45,879.17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14,183,059.27 | |
合计 | 14,183,059.27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无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代收代付款 | 303,645.14 | 266,600.71 |
其他 | 2,654,349.35 | 1,671,310.68 |
合计 | 2,957,994.49 | 1,937,911.39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22,011,916.67 | 22,013,108.33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945,143.13 | 6,160,868.71 |
合计 | 27,957,059.80 | 28,173,977.04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背书转让的应付票据重分类 | - | 1,318,800.00 |
待结转销项税 | 303,349.27 | 889,605.38 |
合计 | 303,349.27 | 2,208,405.38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66,000,000.00 | 77,000,000.00 |
合计 | 66,000,000.00 | 77,000,00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借款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还借款余额为 88,047,666.67元,其中长期借款 66,000,000.00 元,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利息22,011,916.67 元,应付利息 35,750.00 元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18,910,214.54 | 22,238,538.81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1,089,982.22 | 1,438,923.51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945,143.13 | 6,160,868.71 |
合计 | 11,875,089.19 | 14,638,746.59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7,974,573.19 | 15,497,414.56 |
合计 | 7,974,573.19 | 15,497,414.56 |
其他说明:
无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XX科研项目拨款 | 10,771,912.31 | - | - | 10,771,912.31 | 项目拨款 |
XX固定资产项目拨款 | 4,725,502.25 | 490,000.00 | 8,012,841.37 | -2,797,339.12 | 项目拨款 |
合计 | 15,497,414.56 | 490,000.00 | 8,012,841.37 | 7,974,573.19 | / |
其他说明:
无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14,965,192.00 | 15,490,000.00 |
二、辞退福利 | ||
三、其他长期福利 | ||
合计 | 14,965,192.00 | 15,490,000.00 |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期初余额 | 15,490,000.00 | 16,130,000.00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 ||
1.当期服务成本 | ||
2.过去服务成本 | ||
3.结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 ||
4、利息净额 | ||
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收益成本 | ||
1.精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 ||
四、其他变动 | -524,808.00 | -567,056.00 |
1.结算时支付的对价 | ||
2.已支付的福利 | -524,808.00 | -567,056.00 |
五、期末余额 | 14,965,192.00 | 15,562,944.00 |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9,406,666.60 | 6,030,000.00 | 520,000.01 | 14,916,666.59 | 项目拨款 |
合计 | 9,406,666.60 | 6,030,000.00 | 520,000.01 | 14,916,666.59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571,521,926.33 | 3,571,521,926.33 | ||
其他资本公积 | 12,067,500.00 | 12,067,500.00 | ||
合计 | 3,583,589,426.33 | 3,583,589,426.33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60,000.00 | 60,000.00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60,000.00 | 60,000.00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60,000.00 | 60,000.00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45,458,749.06 | 45,458,749.06 | ||
任意盈余公积 | 45,458,749.06 | 45,458,749.06 | ||
合计 | 90,917,498.12 | 90,917,498.12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319,305,016.52 | 81,979,201.7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319,305,016.52 | 81,979,201.75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56,553,535.48 | 303,018,157.01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32,846,171.12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32,846,171.12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75,800,000.00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500,058,552.00 | 319,305,016.52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645,896,696.48 | 182,477,489.56 | 399,335,824.96 | 76,061,539.71 |
其他业务 | 1,510,723.61 | 530,993.94 | 1,268,263.21 | 400,555.93 |
合计 | 647,407,420.09 | 183,008,483.50 | 400,604,088.17 | 76,462,095.64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集成电路 | 645,896,696.48 |
其他业务 | 1,510,723.61 |
合计 | 647,407,420.09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确认 | 647,407,420.09 |
合计 | 647,407,420.09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无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32,986.75 | 336,596.04 |
教育费附加 | 309,276.24 | 240,425.72 |
房产税 | 13,576.10 | 13,576.10 |
土地使用税 | 2,445.60 | 2,445.60 |
车船使用税 | 6,267.50 | 2,460.00 |
印花税 | 308,265.52 | 978,071.20 |
合计 | 1,072,817.71 | 1,573,574.66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8,509,606.16 | 13,593,281.96 |
业务招待费 | 736,317.03 | 1,177,902.53 |
差旅费 | 867,876.35 | 795,012.00 |
样品及产品损耗 | 1,766,883.04 | 1,443,310.63 |
房租费 | 635,801.02 | 448,777.26 |
车辆费 | 255,212.20 | 169,850.37 |
快递费 | 81,612.19 | 91,896.08 |
折旧费 | 103,849.99 | 75,693.73 |
物料消耗 | 89,802.84 | 159,532.98 |
办公费 | 27,346.33 | 21,394.64 |
展览费 | 42,148.11 | |
其他 | 186,414.84 | 245,926.04 |
合计 | 23,302,870.10 | 18,222,578.22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9,074,751.81 | 25,752,729.76 |
业务招待费 | 767,077.45 | 606,174.38 |
差旅费 | 805,565.39 | 266,496.95 |
办公费 | 111,048.85 | 96,809.92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1,046,657.79 | 3,638,462.92 |
车辆费 | 105,261.25 | 92,862.91 |
租赁费 | 2,265,430.55 | 1,791,545.90 |
修理费 | 113,993.73 | 91,391.52 |
折旧与摊销 | 1,341,248.64 | 575,275.17 |
党建工作经费 | 320,402.54 | 16,570.12 |
物业费 | 749,073.34 | 508,579.75 |
低值易耗品摊销 | 1,218,624.10 | 220,050.95 |
其他 | 1,754,699.85 | 435,676.42 |
合计 | 39,673,835.29 | 34,092,626.67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4,700,773.09 | 14,779,231.28 |
材料费 | 25,078,970.80 | 5,626,415.87 |
折旧与摊销 | 1,194,174.43 | 1,394,808.12 |
外协费 | 9,997,652.45 | 8,734,364.98 |
专用费 | 658,896.22 | 925,754.33 |
其他 | 2,468,413.23 | 1,488,634.77 |
合计 | 74,098,880.21 | 32,949,209.35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946,183.34 | 4,580,864.68 |
减:利息收入 | 19,550,481.20 | 113,736.30 |
加:手续费支出 | 11,340.57 | 17,616.49 |
加:其他费用 | 345,066.02 | 2,011,897.04 |
合计 | -18,247,891.27 | 6,496,641.91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2,235,849.67 | 733,183.65 |
合计 | 2,235,849.67 | 733,183.65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2,751,916.71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其他 | ||
合计 | 2,751,916.71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6,925,973.38 | 4,387,829.82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0,327,879.68 | -10,512,511.17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313.23 | -59,491.70 |
合计 | -13,398,593.07 | -6,184,173.05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4,234,267.97 | -309,120.87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4,234,267.97 | -309,120.87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使用权资产提前终止确认 | 27,321.50 | |
合计 | 27,321.5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政府补助 | - | 279,100.00 | - |
其他 | 506.31 | 3,101.32 | 506.31 |
合计 | 506.31 | 282,201.32 | 506.3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其他 | 17,709.03 | 17,709.03 | |
合计 | 17,709.03 | 17,709.03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41,659,658.70 | 31,828,871.76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6,200,270.06 | -488,416.89 |
合计 | 47,859,928.76 | 31,340,454.87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331,863,448.67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49,779,517.30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2,659,635.34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004,711.10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影响 | -8,267,921.81 |
其他影响 | 683,986.83 |
所得税费用 | 47,859,928.7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19,550,753.72 | 131,826.71 |
项目拨款 | 490,000.00 | 11,610,000.00 |
政府补助 | 7,612,740.08 | 127,555.70 |
营业外收入 | 501.31 | 279,701.24 |
暂收代付款 | 1,533,774.45 | 1,305,044.42 |
其他 | 426,884.50 | 174,214.14 |
合计 | 29,614,654.06 | 13,628,342.21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付现销售费用 | 3,337,705.43 | 1,517,756.11 |
付现管理费用 | 7,235,580.12 | 7,724,812.98 |
付现研发费用 | 8,644,867.52 | 14,854,913.84 |
暂收代付款 | 1,714,719.37 | 673,160.18 |
往来款 | - | 657,207.32 |
其他 | 28,736.12 | 571,162.02 |
合计 | 20,961,608.56 | 25,999,012.45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租赁付款额 | 3,317,874.18 | 1,502,235.84 |
合计 | 3,317,874.18 | 1,502,235.84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84,003,519.91 | 193,988,997.90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4,234,267.97 | 309,120.87 |
信用减值损失 | 13,398,593.07 | 6,184,173.0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9,914,662.79 | 8,238,205.01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3,412,148.08 | 2,197,815.72 |
无形资产摊销 | 930,301.41 | 303,805.3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288,742.53 | 325,381.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7,321.50 | 0.00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00 | 0.00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00 | 0.00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9,194,074.61 | 1,897,686.82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503,423.56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960,819.53 | -7,720,599.67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8,552,006.01 | 623,901.28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8,946,952.48 | -87,188,469.8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49,846,877.42 | -164,483,195.49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8,212,933.85 | 21,568,243.94 |
其他 | 0.00 | 0.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467,706.52 | -23,754,934.09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159,044,772.23 | 269,919,412.24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3,008,591,064.57 | 237,412,120.95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49,546,292.34 | 32,507,291.29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159,044,772.23 | 3,008,591,064.57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159,044,772.23 | 3,008,591,064.57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xx项目补助 | 520,000.01 | 其他收益 | 520,000.01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213,123.22 | 其他收益 | 213,123.22 |
千企改造补助 | 60,000.00 | 其他收益 | 60,000.00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 1,0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0 |
留工、扩岗补贴 | 348,000.00 | 其他收益 | 348,000.00 |
其他 | 94,726.44 | 其他收益 | 94,726.44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适用 √不适用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成都市 |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销售 | 55 | 外购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45 | 2,745.00 | 1,418.31 | 1,418.31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成都环宇芯 | 28,224.57 | 6,426.13 | 34,650.70 | 19,131.64 | 1,631.03 | 20,762.67 | 21,051.86 | 5,665.08 | 26,716.94 | 14,026.80 | 1,750.31 | 15,777.11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子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成都环宇芯 | 14,413.43 | 6,100.00 | 6,100.00 | 3,317.17 | 10,926.57 | 6,166.84 | 6,166.84 | 2,457.25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源于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确认的各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各类风险的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制度由本公司管理层通过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且将有关发现及时报告给本公司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大化。
1、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长期负债有关。
本公司通过维持适当的固定利率债务管理利息成本。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可源于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外币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
本公司面临的外汇变动风险主要与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当收支以不同于本公司记账本位币的外币结算时)有关。本公司外销占比较小,故外汇变动风险较小。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衍生金融工具及应收款项等。
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款项,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外部评级、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债务人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欠款额度与信用期限。本公司会定期对债务人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本公司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为分布于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客户。本公司持续对应收账款的财务状况实施信用评估,并在适当时购买信用担保保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贵阳市 | 通讯信息整机、电子元器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服务 | 247,291.42 | 40.12 | 40.12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40.12%的股份,期末持股数为80,239,970 股,所持股份类别为国有法人股。 经营范围:通讯信息整机、电子元器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服务。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新天动力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厂) | 同一母公司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贵州振华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贵州振华电子信息产业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北京振华电子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 | 同一母公司 |
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九一厂) | 同一母公司 |
中电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北京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甘肃长风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电会展与信息传播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电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南京科瑞达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 |
西安环宇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间接持有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间接控制 |
江苏七维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间接持有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间接控制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间接持有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间接控制 |
朝阳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监、高担任董事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50,442.48 | 145,663.72 |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新天动力有限公司 | 采购动力 | 2,009,442.60 | 973,303.14 |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4,074,031.37 | 6,930,772.19 | ||
贵州振华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 劳务 | 505,552.75 | 41,775.95 | ||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厂) | 采购商品 | 776,821.24 | 198,832.00 | ||
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697,804.45 | 102,265.48 | ||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5,752.21 | 56,814.16 | ||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 | 采购商品 | 3,482,155.42 | - |
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九一厂) | 外协加工 | 7,362.83 | - | ||
贵州振华电子信息产业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运维费 | 26,415.09 | - | ||
北京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207,547.16 | - | ||
中电会展与信息传播有限公司 | 展位费 | 10,188.68 | - | ||
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议费 | 21,770.75 | - |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 | 73,247.79 | 76,383.20 | ||
江苏七维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劳务 | 246,214.47 | 13,771.51 | ||
西安环宇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劳务 | 1,603,111.02 | 49,309.81 |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劳务 | 2,339,436.33 | 791,761.83 | ||
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100,530.35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9,813,802.71 | 5,755,223.89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988,141.97 | -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57,146.91 |
南京科瑞达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外协加工 | - | 98,000.00 |
中电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65,112.38 | - |
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 | 180,500.00 | - |
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0,858.41 | - |
中电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4,955.75 | -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外协加工 | - | 1,113,274.39 |
朝阳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9,203.54 | -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销售材料、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房屋、车辆等。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交易合同,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土地租赁 | - | - | - | - | 839,018.46 | 844,617.51 | 25,010.15 | 56,046.87 | - | -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 | 130,476.19 | 65,238.10 | - | - | - | - | - | - | - | -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 | 46,187.61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电子 | 车辆 | - | - | - | - | - | 54,498.72 | - | - | - | - |
器材有限公司 | |||||||||||
北京振华电子有限公司 | 房屋 | - | 13,333.34 | - | - | - | - | - | - | - | - |
贵州振华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 房屋 | - | 1,777.37 | - | - | - | - | - | - | - | -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销售材料、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房屋、车辆等。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交易合同,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5,676,754.56 | 4,458,027.64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2023 年1-6月,本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利息收入合计为 1,256,657.03 元,截止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为 201,790,646.53元。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票据 | 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九一厂) | - | - | 51,720.00 | 2,068.80 |
应收票据 |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7,308,864.00 | 650,401.74 | 8,850,442.00 | 354,017.68 |
应收票据 | 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3,965.00 | 8,158.60 | - | - |
应收票据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 | 500,000.00 | 20,000.00 |
应收票据 | 南京中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25,850.00 | 41,034.00 | ||
应收账款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7,096.00 | 33,567.33 | 327,096.00 | 98,128.80 |
应收账款 | 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九一厂) | 127,690.00 | 5,107.60 | 127,690.00 | 5,107.60 |
应收账款 |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23,891,347.00 | 952,633.14 | 1,501,750.00 | 60,070.00 |
应收账款 | 甘肃长风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8,385.00 | 2,515.50 | 8,385.00 | 838.50 |
应收账款 | 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46,170.00 | 1,846.80 | - | - |
应收账款 | 中电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645,273.00 | 25,810.92 | 345,696.00 | 13,827.84 |
应收账款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04,390.00 | 8,175.60 |
应收账款 | 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 | - | 31,440.00 | 1,257.60 |
应收账款 | 中电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3,400.00 | 936.00 | - | - |
应收账款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3,923,720.00 | 158,519.47 | 3,923,720.00 | 156,948.80 |
应收账款 | 江苏七维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52,500.00 | 2,100.00 | 52,500.00 | 2,100.00 |
应收账款 | 朝阳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3,000.00 | 1,320.00 | - | - |
应收账款 | 锦州辽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8,760.00 | 1,876.00 |
应收账款 | 南京中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37,670.16 | 37,506.81 | ||
预付账款 |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 | - | - | 7,377.88 | -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票据 | 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 | - | 1,191,821.00 |
应付票据 |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 | 196,100.00 |
应付票据 |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厂) | - | 621,839.00 |
应付票据 |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 | - | 2,345,868.00 |
应付票据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604,108.00 | 12,491,138.50 |
应付票据 | 西安环宇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592,385.10 | 1,318,472.72 |
应付票据 | 江苏七维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 | 237,737.40 |
应付票据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673,093.15 | 1,946,535.00 |
应付票据 | 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 | 1,014,230.65 | |
应付账款 |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厂) | 814,442.91 | 5,149.04 |
应付账款 |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 | 3,890,898.10 | - |
应付账款 |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 161,228.58 | 104,228.58 |
应付账款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新天动力有限公司 | 1,280,000.00 | 186,832.86 |
应付账款 | 贵州振华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 130,000.00 | - |
应付账款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569,116.19 | 4,705,026.68 |
应付账款 | 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 | 849,315.71 | 131,021.30 |
应付账款 |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 | 6,000.00 | - |
应付账款 | 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九一厂) | 19,990.00 | 19,990.00 |
应付账款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 | - |
应付账款 | 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七三厂) | - | 15,554.28 |
应付账款 |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 238,525.31 | 214,357.17 |
应付账款 | 西安环宇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1,699,297.68 | 592,385.10 |
应付账款 | 江苏七维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160,611.22 | 443,314.92 |
应付账款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035,482.22 | 3,115,489.23 |
应付账款 | 上海乐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398,230.08 |
预收账款 | 中电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4,800.00 |
预收账款 | 陕西思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7,200.00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11 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 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 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框架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人员:
(2)资金筹集与分配;
(3)账户管理:
(4)权益归属:
(5)基金管理:
(6)待遇计发与支付方式:
(7)细则的变更和终止:
(8)组织管理和监督;
(9)附则。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845,770,678.90 | |
1年以内小计 | 845,770,678.90 |
1至2年 | 36,721,911.33 |
2至3年 | 6,865,734.01 |
3至4年 | 581,264.33 |
4至5年 | 837,438.50 |
5年以上 | 126,020.80 |
合计 | 890,903,047.87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90,903,047.87 | 100.00 | 40,084,582.63 | 4.50 | 850,818,465.24 | 417,342,407.10 | 100.00 | 20,426,680.17 | 4.89 | 396,915,726.93 |
其中: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82,196,633.02 | 99.02 | 40,084,582.63 | 4.54 | 842,112,050.39 | 411,198,402.55 | 98.53 | 20,426,680.17 | 4.97 | 390,771,722.38 |
无风险组合 | 8,706,414.85 | 0.00 | 0.00 | 8,706,414.85 | 6,144,004.55 | 0.00 | 0.00 | 6,144,004.55 | ||
合计 | 890,903,047.87 | / | 40,084,582.63 | / | 850,818,465.24 | 417,342,407.10 | / | 20,426,680.17 | / | 396,915,726.93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845,770,678.90 | 33,515,247.45 | 4.00 |
1至2年 | 36,721,911.33 | 3,590,498.91 | 10.00 |
2至3年 | 6,865,734.01 | 2,059,720.20 | 30.00 |
3至4年 | 581,264.33 | 290,632.17 | 50.00 |
4至5年 | 837,438.50 | 502,463.10 | 60.00 |
5年以上 | 126,020.80 | 126,020.80 | 100.00 |
合计 | 890,903,047.87 | 40,084,582.63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详见附注五、12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20,426,680.17 | 19,657,902.46 | 40,084,582.63 | |||
合计 | 20,426,680.17 | 19,657,902.46 | 40,084,582.6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577,258,436.51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64.79%。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1,248,493.15 | 0.00 |
应收股利 | 17,334,850.23 | 0.00 |
其他应收款 | 31,113,739.59 | 51,059,108.48 |
合计 | 49,697,082.97 | 51,059,108.4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债权投资 | 1,248,493.15 | |
合计 | 1,248,493.15 |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17,334,850.23 | |
合计 | 17,334,850.23 |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31,127,280.74 | |
1年以内小计 | 31,127,280.74 |
1至2年 | 27,329.50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31,154,610.24 |
(8).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代缴款项 | 248,014.23 | 174,475.81 |
押金 | 73,000.00 | 76,684.40 |
其他 | 30,833,596.01 | 50,851,378.25 |
合计 | 31,154,610.24 | 51,102,538.46 |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43,429.98 | 43,429.98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43,429.98 | 0.00 | 0.00 | 43,429.98 |
--转入第二阶段 | 0.00 | |||
--转入第三阶段 | 0.00 | |||
--转回第二阶段 | 0.00 | |||
--转回第一阶段 | 0.00 | |||
本期计提 | 0.00 | |||
本期转回 | 2,559.33 | 2,559.33 | ||
本期转销 | 0.00 | |||
本期核销 | 0.00 | |||
其他变动 | 0.00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40,870.65 | 0.00 | 0.00 | 40,870.65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43,429.98 | 0.00 | 2,559.33 | 0.00 | 0.00 | 40,870.65 |
合计 | 43,429.98 | 0.00 | 2,559.33 | 0.00 | 0.00 | 40,870.6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0,104,710.29 | 1年以内 | 96.63 | |
零星房屋租赁 | 房租 | 659,757.72 | 1年以内 | 2.12 | 26,390.31 |
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劳务费 | 151,602.05 | 1年以内 | 0.49 | 6,064.08 |
房租押金(其他应付重分类) | 房租押金 | 73,000.00 | 1年以内、1-2年 | 0.23 | 2,920.00 |
上海程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租车费 | 29,702.62 | 1年以内 | 0.10 | 1,188.10 |
合计 | / | 31,018,772.68 | / | 99.56 | 36,562.49 |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5,500,000.00 | 5,500,000.00 | 5,500,000.00 | 5,500,000.0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5,500,000.00 | 5,500,000.00 | 5,500,000.00 | 5,500,000.00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 | 5,500,000.00 | 5,500,000.00 | ||||
合计 | 5,500,000.00 | 5,500,000.0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618,160,836.53 | 167,837,714.59 | 387,449,345.72 | 115,477,226.55 |
其他业务 | 5,193,740.42 | 981,616.94 | 3,966,645.99 | 940,232.49 |
合计 | 623,354,576.95 | 168,819,331.53 | 391,415,991.71 | 116,417,459.04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集成电路 | 618,160,836.53 |
其他业务 | 5,193,740.42 |
合计 | 623,354,576.95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确认 | 623,354,576.95 |
合计 | 623,354,576.95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7,334,850.23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2,751,916.71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合计 | 20,086,766.94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7,321.5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35,849.6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 2,751,916.71 | 主要为报告期母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 |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202.7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49,682.7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4,593.10 | |
合计 | 4,193,609.2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94 | 1.2828 | 1.282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84 | 1.2618 | 1.2618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张国荣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28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