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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3-083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2,449,175份(含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180,300份因转增股本调整可行权份数为225,375份),其中已行权股票期权共2,449,113份,占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份数总额的99.9975%,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62份,占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份数总额的0.002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和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行权价格由30.39调整为30.28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34人调整至33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485.68万份调整为480.82万份及注销4.86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2022年7月15日)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在2022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将行权价格由30.28元/股调整为24.14元/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258.44万份(含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18.03万份)调整为323.05万份。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2023年7月15日)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已行权股票期权共2,449,113份,占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份数总额的99.9975%,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62份,占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份数总额的

0.0025%。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62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注销份额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注销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且注销股票期权份数占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份数总额的比例仅为0.002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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