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作为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潘同文、彭万红、涂子沛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