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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的对外担保事项除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不超过3.8亿元(尚未实际发生)的担保外,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相关担保事项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公司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肖建华、李哲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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