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等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潘喜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