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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5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文宝先生、汪晓兵先生、佘朋鲋先生、袁江锋先生、苗洪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曾德明先生、黄明辉先生和凌志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德明先生、黄明辉先生、凌志雄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位拟聘任独立董事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3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后,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1、黄文宝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信部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曾任长沙市湘南电气设备厂开发工程师、生产部部长,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集团”)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现兼任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华自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黄文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60,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33.35%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黄文宝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汪晓兵先生,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沙市湘南电气设备厂工程师、协调部部长,华自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 2009年9月至2019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自集团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现兼任华自集团、华禹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海菁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能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禹低碳技术(海南)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沙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汪晓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80,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18.56%的股权,汪晓兵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佘朋鲋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9月起任公司机电工程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机电工程事业部总经理,2014 年8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湖南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华自运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自集团、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自格兰特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佘朋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0.3%的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袁江锋,男,中国国籍,1979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曾任华自集团研发部经理,本公司研发部副经理、经理,技术部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任生产调度办主任,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湖北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华自斯迈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袁江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0.1%的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苗洪雷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动化专业。曾任华自集团研发部门经理、集团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市华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华自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苗洪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6,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0.32%的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曾德明先生,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荷兰Twente大学,博士学历,教授职称。1982 年3月至1986 年7月任湖南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1988年 8月至 1999年9月任湖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1999年9月至 2010年9月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2010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湖南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2001年至今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国家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至今兼任中广天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荣获“湖南省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等奖项。

截至目前,曾德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黄明辉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博士学历,机械工程专业。1983年8月至1985年8月,任北京市北方工业大学工学部讲师,1988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南大学讲师、教授、院长等职务,2022年12月至今任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荣获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863计划先进制造领域主题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荣誉奖项。

截至目前,黄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凌志雄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硕士,会计学专业。曾任湖南财经学院财政系助教、讲师,湖南财经学院财政会计系副教授,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兼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凌志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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