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24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或“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3破申879号】及《决定书》【(2023)粤03破265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铭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通知债权人关于广田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题,并对《关于选举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方案》”)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变价方案》”)进行了表决,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议程
1、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2、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4、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报告;
5、管理人作核查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6、管理人介绍《关于选举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7、管理人介绍《财产管理方案》;
8、管理人介绍《财产变价方案》;
9、管理人介绍债权人会议表决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选举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10、管理人通报管理人报酬方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深圳中院合议庭、已申报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工会代表等与会。在深圳中院主持下,完成了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各项会议议程。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共有三项表决议案,分别为《关于选举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财产管理方案》及《财产变价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选举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广田集团重整案债权人人数众多且地域分布广泛、 债权申报金额较大、债务人财产情况复杂,为提高破产重整程序效率和充分保障债权人权利,管理人提议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并将有关事项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和选举。
2、《财产管理方案》
《财产管理方案》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1。
3、《财产变价方案》
《财产变价方案》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2。
(二)议案表决情况说明
为方便各债权人积极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议案投票原则上采取网络投票形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因单位内部审批原因无法网络投票的, 可以采取线下投票方式进行。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债权人于2023年8月28日12时前登录会议平台投票;通过线下投票方式投票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9 月7日18时前将表决票邮寄送达给管理人。
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通知公司。
三、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7月25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由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47.72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继续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1.重整申请受理时属于广田集团的全部财产,以及重整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广田集团取得的财产。
2.前述财产的具体种类包括不动产、动产、现金、对外投资、对外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和实物。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
1.实现广田集团财产价值最大化,切实维护广田集团及其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管理人依法管理广田集团财产的目标和任务。
2.广田集团的财产在管理人监督下由债务人自行管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行为接受深圳中院的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3.当出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管理人将及时向深圳中院报告。
三、财产分类管理
1.现金、银行存款统一管理,由管理人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手续,确保资金在管理人监管下使用。债务人向管理人全面提供债务人企业的财务账册,配合管理人财务调查工作,协助管理人做好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债权的追收工作。
2.法院执行款,管理人在处理广田集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未执行完毕的款项的,管理人函请相关法院中止执行,并将执行款划转至管理人账户,由管理人统一管理。
3.债务人名下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及其他实物资产,现存放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盛华大厦,管理人在调查盘点后要求债务人对实物资产进行妥善使用及保管。
4.对于债务人名下的车辆,债务人应妥善使用及保管。为了防止车辆等财产出现意外情况遭受损失,债务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投保。如发生损毁、灭失、被转移或其他造成资产价值贬损行为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和法院报告,并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5.对于债务人持有的股权,债务人配合管理人通过工商登记查询、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所投资企业的企业状态、年检情况、经营状况、是否设定担保及有无查封等情况,配合评估机构评估股权的价值。
6.对于应收账款及其他对外应收债权,管理人将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建筑施工合同、装饰设计合同等基础性资料,对债务人的对外所享有的应收债权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债务人对应收债权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错过诉讼时效等因素对债务人财产造成损害。
7.对于房产,管理人将通过登记部门查档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调查房地产的权属状况和自然状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状况、是否设定担保、有无查封及实际使用情况等。对于工程发包方通过以房抵债方式支付工程款的,但尚未过户给广田集团的房产,管理人将依据工程施工、抵债协议等证据材料向相关工程发包方主张权利。
8.对于注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管理人向有关机关查询无形资产的权属状况、法律状态等情况。
9.债务人处置重大经营性资产或者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应报经债权人委员会或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监督实施。
四、管理措施及纠纷处理
1.在调查广田集团财产的过程中,如发现财产应当属于广田集团所有,却登记于其他主体名下或者被其他主体所实际控制,管理人将及时发送《交付财产通知书》,并视实际需要申请深圳中院进行财产保全,防止上述财产的不当流失。
2.对权属手续不完善的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在法律赋予管理人职权范围内完善相关登记手续,防范权属争议风险,消除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或依法申请法院确权。对其他动产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加强管理。
3.对于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股权类财产,加强相关证券账户或有关权利凭证、权利证书的管理,并及时行使相应的权利。
4.对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缺失权利凭证的,需要续展、缴纳年费的,管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若支付的相关费用过高,明显超过其本身价值,管理人可经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同意后放弃相关权利。
5.管理人将根据广田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继续营业的实际情况,加强广田集团的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方案的调整及生效
1.在本管理方案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原方案无法执行或执行成本过高而必须进行调整的,或方案调整更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对已经生效的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调整的,债务人应向管理人及债权人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和说明,经债权人委员会审议通过或者法院批准后执行。
3.本方案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财产变价方案》主要内容
一、财产处置的目的和原则
(一)财产处置的目的
广田集团重整的目标,是通过重整程序,在充分保护债权人、出资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向债权人偿还部分债务,引入重整投资人向广田集团注入资产。管理人在重整程序内处置广田集团财产,也必须服务于重整的整体目标。财产处置的目的和方式,应与重整计划的安排相吻合。
(二)财产处置的原则
对广田集团的财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
为保证广田集团资产处置工作依法进行,资产处置方式及程序要符合《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资产处置合法、合规。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处理财产的方式和程序要公开、要客观地反映财产的现状,公平处分广田集团的财产,切实维护广田集团债权人的利益。
3.财产价值最大化原则
确实保证广田集团每一项被处置的财产都能实现市场价值的最大化,尽最大可能保证广田集团债权人利益。
二、广田集团财产状况
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通过各种途径对广田集团的主要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管理人的调查,广田集团的财产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
3.应收票据
4.对外应收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5.长期股权投资
6.存货
7.房屋及建筑物
8.实物资产(包括设备、电子设备、车辆及办公用品等)
9.无形资产(包括域名、注册商标、专利及软件使用权等)
三、财产处置的具体方案
(一)财产处置的范围
1.上述财产中,纳入本财产变价方案处置范围的为第2项至第9项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但是,根据本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不纳入处置范围的除外。
2.管理人和广田集团新发现的财产,符合处置条件的,纳入处置范围。
3.经管理人依法审查确认,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确认不属于广田集团财产的,不纳入财产处置范围。
(二)财产处置的方式
对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拍卖,符合拍卖条件,并且评估价值和预计拍卖收入超过拍卖费用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有明确债务人和有效证据且管理人未能直接清收回款的对外债权等,一律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变价。
四、财产处置的程序
(一)评估
广田集团名下资产种类繁多且资产结构复杂,为明晰广田集团资产的实际价值,管理人将聘请评估机构对广田集团待处置财产进行价值评估。
(二)公开拍卖
1.评估报告出具后,对于待处置财产,采用委托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将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作为起拍价的参考。
2.管理人根据财产实际情况分项、部分打包或者整体打包交付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十。
3.如果出现流拍的,下一次拍卖时管理人可直接降低保留价,但降低保留价不得超过上一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直至拍卖成交。
五、财产变价方案的修改
因案件实际情况变化导致本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变价方案的部分条款无法执行需要修改的,由管理人制定修改方案,请示深圳中院批准后执行。
六、财产变价方案的实施
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变价财产项目,并按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变价处置。管理人通过上述财产变价方案对广田集团的相关财产进行处置的,则处置后的变现资金将按照深圳中院的要求统一由管理人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