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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448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8,626,874.72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74,046,309.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4,580,56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29,897.0129,897.01
2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44,897.0144,897.01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155,610,420.30元。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6%。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56亿元)的29.56%,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56亿元)的29.56%,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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