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2023年上半年,公司仅为全资子公司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西飞工贸的担保余额为6,038.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6月30日)净资产的0.37%,上述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
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秉祥、宋 林
郭亚军、凤建军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