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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建波、陆方、莫旭巍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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