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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交易事项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二)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玉顺 王小兰 黄德汉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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