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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非关联方收购子公司股权事项增加了关联共同出资份额,构成了关联共同投资,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非关联方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赵晓明 陈立新 曾旻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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