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2023年半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
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审议关于变更王腾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审议前我们就有关问题向总经理候选人进行了询问并查阅了其简历等资料,基于现有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没有发现总经理候选人王腾吉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委规章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王腾吉作为公司总经理主体适格,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审议关于变更史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议前我们就有关问题向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了询问并查阅了其简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资料。基于现有资料,经审核我们认为,没有发现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史地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委规章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史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主体适格,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陈江波:
2023年8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字:
鲁占灵:
2023年8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琰: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