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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该额度包括2023年8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投资收益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计划正常实施、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该额度包括2023年8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也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该额度包括2023年8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宗辉 许 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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