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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黎柏松,独立董事:杨国梅、陈洪川、周德元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赵宗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和《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该额度包括2023年8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相关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相关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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