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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吴银彩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保荐代表人赵宗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秋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和《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也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监督权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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